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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詩經傳說彙纂》的纂修背景及其流布情況考述

第二節 《詩經傳說彙纂》的承修人員及其纂修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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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詩經傳說彙纂》的承修人員及其纂修歷程

今人斷定《詩經傳說彙纂》的具體纂修時間,一般以書首所載清世宗〈御製 序〉及「雍正五年六月初五日奉旨開列欽定詩經傳說彙纂總裁校對分修校刋諸臣 職名」為據,而定雍正五年(1727)為《彙纂》的成書時間。至於纂修的起始時 間,今論者多以康熙六十年(1721)王鴻緒(1645-1723)等奉敕承修作為《彙 纂》之始修年份。30然此說未有實據,《四庫全書總目》亦僅指出其為「康熙末 聖祖仁皇帝御定」。31考《彙纂》承修之「諸臣職名」,可知擔任是書總裁之職者,

除王鴻緒外,尚有納蘭揆叙(1675—1717,文獻中多以「揆叙」名之)。據《清 史稿》所載,揆叙,字凱功,納喇氏,滿洲正黃旗人,大學士明珠(1635-1708)

之子,成德(1655-1685,納蘭性德)之弟。揆叙當時為康熙帝御用詞臣,長期 掌管翰林院事。尤因與王鴻緒等滿漢大臣結黨,介入康熙晚期皇太子廢立之爭,

死後被雍正削諡竄碑之事而為史家所知。32考揆叙卒於康熙五十六年(1717),若 是,以揆叙擔任總裁要職,則《彙纂》之始修,實不應晚於康熙五十六年,由此

30 伍純嫺:《詩傳大全與詩經傳說彙纂比較研究》(臺北市:中國文化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 論文,2000 年 6 月),頁 60。楊晉龍:〈從《詩經傳說彙傳》到《詩義折中》-清代兩部官訂《詩 經》注本詮釋形式之比較〉,收入《王叔岷先生學術成就與薪傳研討會文集》(臺北市:臺灣大學 中國文學系,2001 年 8 月),頁 369。此外,尚繼愚於《詩經要籍集成》〈欽定詩經傳說彙纂提要〉

中,亦云是書乃王鴻緒於「康熙六十年奉敕會同一批學者編纂本書,歷時五年,于雍正五年刻 行……」見中國詩經學會編《詩經要籍集成》(北京市:學苑出版社,2002 年),頁 125。

31 紀昀等撰:《四庫全書總目》,卷 16,頁 18a。

32 據《清史稿》載,「揆敘,字凱功,納喇氏,滿洲正黃旗人,大學士明珠子。康熙三十五年,

自二等侍衛授翰林院侍讀,充日講起居注官。累擢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禮部侍郎。奉使冊封朝鮮 王妃。尋充經筵講官,教習庶吉士。遷工部侍郎。初,明珠柄政,勢焰薰灼。大治園亭,賓客滿 門下。揆敘交游既廣,尤工結納,素與允禩相結。皇太子既廢,揆敘與阿靈阿等播蜚語,言皇太 子諸失德狀,杜其復立。四十七年冬,上召滿、漢大臣問諸皇子中孰可為皇太子者,揆敘及阿靈 阿、鄂倫岱、王鴻緒等私與諸大臣通消息,諸大臣遂舉允禩。……五十一年,遷左都御史,仍掌 翰林院事。……五十六年卒,諡文端。雍正二年,發揆敘及阿靈阿罪狀,追奪揆敘官,削諡。墓 碑改鐫『不忠不孝陰柔佞揆敘之墓』。」趙爾巽等纂、國史館校註:《清史稿校註》第 11 冊(臺 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1999 年),卷 296,頁 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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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康熙六十年之說並不準確。

同是參與皇太子廢立之爭,王鴻緒則因此事遭到康熙帝嚴厲斥責,並於康熙 四十八年(1709)被勅以解任回籍。此前王鴻緒因參與《明史》纂修工作,而後 離京時竟私下帶走史稿,並續為《明史稿》刪改,此書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

初成,次年進呈,後復重新獲得起用。《清史稿》載云:「(康熙)五十四年,復 召來京修書,充《省方盛典》總裁官。雍正元年,卒於京。」33則是《清史稿》

僅載王鴻緒任《省方盛典》總裁事,而無承修《詩經傳說彙纂》之記錄。然據北 京大學博士王豐先考查,王鴻緒《橫雲山人集》卷二十六《還朝續集》有「乙未 二月十九日,恭聞特旨恩召還朝,領修《毛詩》經館,謹志二律。」34又,據雍 正元年(1723)王鴻緒進呈《明史》奏書所言,可知其於康熙五十四年(1715)

奉召進京,是為領修御纂《詩經》,此事告竣以後,才又充任《省方盛典》總裁。

35案:考王鴻緒之用詞,其或稱「御纂詩經」,或「毛詩經館」,皆不以「詩經傳 說彙纂」名之。則或是書始纂修之時,或未有以「傳說彙纂」為名,然已不能詳 考。但亦可知《詩經傳說彙纂》之始修年份,當為康熙五十四年(1715)。

33 王鴻緒生平,詳見趙爾巽等纂、國史館校註:《清史稿校註》,第 11 冊,卷 278,頁 8627-8629 與昌彼德:《橫雲山人集》(臺北市:漢華出版社,1972 年),〈敘錄〉,頁 1-5。

34 王鴻緒:《橫雲山人集》(臺北市:漢華出版社,1972 年),卷 26,頁 1a。此觀察原為王豐先 提出,詳見氏著:〈欽定春秋傳說匯纂纂修時間考正〉,《中國典籍與文化》2009 年第 2 期(總第 69 期),頁 31。又,除此之外,今北京納蘭家族陳列館出土(原石現藏於北京五塔寺「北京石刻 博物館」)之《揆叙墓志銘》亦載有:「公所著詩文及編纂前人說部、詩集極富,奉命總裁各書凡 列公名者,無不親加校閱釐定。己未春,上以公為《詩經》專家,命與大司寇華亭王公編纂鐫□,

此書及半未竟。公生於康熙甲寅二月二十四日寅時,卒于丁酉正月初七日辰時,年四十四歲」其 中,「己未」當為「乙未」之譌。故亦可知修書事始於康熙五十四年。而就墓志所述,則揆叙亦 為當時康熙認定之《詩經》專家,以其總裁《彙纂》事,於理亦通。

35 據日本內閣文庫藏《和刻本明史藁》書首載有王鴻緒「奏疏」兩件,其二撰於雍正元年六月 十七日,奏云「……迨(康熙)四十八年春,奉旨以原官,解任回籍,遂發列傳史藁,細加刪潤。

於五十三年進呈先帝。蒙俞旨宜付史館。隨於五十四年春,特召來京,修御纂《詩經》,告竣,

又蒙先帝點,充《省方盛典》總裁。」詳見王鴻緖編著、長澤規矩也解題:《明史》(影印日本內 閣文庫藏和刻本,東京都:古典研究會,1978 年初版),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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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王鴻緒與康熙關係相當密切,但就現存之書記記錄而言,其主要為政 務上之交接,但亦能見得康熙甚倚重其才。36儘管王鴻緒因皇太子廢立之事被康 熙貶斥,而終仍以其編撰之才,重新獲用。時王鴻緒即有詩云:

年來花事儘頤神,小築溪山度六春。何意聖朝無棄物,復容天祿著陳人。

呂朱論樂多殊旨,鄭孔窮經若一均。學海前賢眞莫測,汲深何處得長綸。

素絲垂領已皤然,七十過頭力尚便。倚杖忽聽黃紙詔,書恩重試綵雲牋。

回看松鶴交誰伴,更撫兒孫遠各天。只念文章須報國,丹誠何忍負衰年。37

頗見賦詩者當時複雜的心情。然關於王鴻緒與《彙纂》的實質關係,今文獻記錄 幾近闕如。一則王氏既無《詩經》專門著作存世,其餘文集、史料之中,亦未見 更多關於修書事件之記述。

至於另一位總裁官,納蘭揆叙雖為雍正所惡,其人其名,史料記載幾近無存,

然考察其著作之詩文集《益戒堂文鈔》、《詩鈔》則尚有傳世。此外又有學術筆記

《隙光亭雜識》(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子部雜家類)之作,其間有直接涉及《詩經》

學之條目若干。38其論《詩》之語,則多有批評朱《傳》、揭朱說所失之處。

《隙光亭雜識》揭朱《傳》之失,主要基於認定朱熹惡《序》過深,導致其 說自相矛盾。又因朱熹解《詩》全以己意,故又有鑿空無據之弊,因而說《詩》

或失之本義,或疏漏淺薄。例如《小雅》〈小弁〉,《毛詩序》以為「刺幽王也。

36 詳見《王鴻緒密摺彙存》,收入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十八輯》(臺北縣:文 海出版公司,1986 年)。《王鴻緒密奏》所載,主要為康熙四十四至四十七年間其與康熙之間往 來的密摺,其內容多是錢糧、馬政、鑄錢、鹽政等財政經濟事務。此固是由於王鴻緒對財經事務 的興趣,及其擔任工部、戶部尚書有關。其實財經事務本可由正式奏本奏告皇帝,而《密折》中 所奏的大都是弊端,侵犯到既得者的利益,似乎密奏較為妥善。此外,《密折》偶有涉及官場消 息,可知王鴻緒亦為當時康熙監視滿漢官員行動之耳目。

37 王鴻緒:《橫雲山人集》,卷 26,頁 1。

38 揆叙:《隙光亭雜識》,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 1146 冊(影印清康熙謙牧堂刻本,上海市: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案:是書收錄《詩經》條目約共四十五條,散見於卷一至三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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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之傅作焉。」朱熹《詩序辨說》謂「此詩明白為放子之作無疑,但未有以見 其必為宜臼耳。《序》又以為宜臼之傅,尤不知其所據也。」39而《雜識》則指 出朱熹在《詩集傳》註謂「宜臼作此以自怨」,而其在《孟子集註》卻稱:「宜臼 之傅作此詩」。揆叙因而認為,這是朱熹「蓋惡《序》之過而忘其自相矛盾矣。」

40又如《大雅》〈抑〉,《毛詩序》以為「衛武公刺厲王,亦以自警也。」朱熹則 謂此詩是衛武公專以自警,絕非刺王。41《雜識》既不同意專以自警之說,而後 又據孔穎達(574-648)之說,指出「然武公當厲王時,年尚幼稚,未為諸侯,

不應作詩刺王。故孔穎達以為追刺厲王也。」認為此詩實乃「託於自警以刺王」。 並續謂「其自儆,即所以刺王也。『視爾夢夢,我心慘慘』、『聽用我謀,庶無大 悔』,若專以自儆,則不必設為我爾之辭。朱子意在排斥《小序》。故其說如此。」

42以此批評朱子因過於排斥《序》說,故忽略詩文內部的線索。又如《周頌》〈維 天之命〉,《雜識》云:

〈惟天之命〉,朱註:「何之為假,聲之轉也。恤之為溢,字之訛也。」蓋 據《左傳》「何以恤我」之文。今《左傳》杜《註》以此為逸詩。況就詩 說詩,不煩改經從傳。又《詩序辨》此詩無告太平之意,朱子何以取之?

〈維清〉之奏象舞,〈烈文〉之即政助祭,《序》必有所據而云然,不知朱 子何以概不取也!43

《雜識》批評朱《傳》煩於改經從己意的行為,而揆叙指出朱熹說《詩》的根本 問題則在於過於惡《序》,以至於連《詩序》有據之說,亦概以不取。雖然朱熹

39 朱熹:《詩序辨說》,收入朱傑人主編:《朱子全書》第 1 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 市: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 年修訂本),頁 368。

40 揆叙:《隙光亭雜識》,卷 1,頁 30 下-31 上。

41 朱熹:《詩集傳》,收入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 1 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 市: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 年修訂本),頁 695。

42 揆叙:《隙光亭雜識》,卷 1,頁 36a。

43 揆叙:《隙光亭雜識》,卷 1,頁 3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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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批評《詩序》之說無據,但以揆叙的標準言,則朱子本人說《詩》時亦不免 如此。44揆叙對朱說無據的質疑,又多與朱說不明古禮制度有關。如其對〈楚茨〉

經常批評《詩序》之說無據,但以揆叙的標準言,則朱子本人說《詩》時亦不免 如此。44揆叙對朱說無據的質疑,又多與朱說不明古禮制度有關。如其對〈楚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