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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內外學習滿意度的研究非常多,研究者探討與研究相關之文獻,本節擬從 課程的定義、體育班課程、學習滿意度的意義及內涵、學習滿意度相關研究、學習滿意 度的測量加以探討,藉此釐清本研究的方向,協助本研究之進行,茲敘述於下。

一、課程的定義

根據國內教育學家雷國鼎 (1996) 所提出之課程 (Curriculum) 源於拉丁文「Currcle」

一字,意謂「Race course」,含有「跑馬場」或「民族經驗」之義。「課程」,是指學生 學習的科目或是設計一系列系統性的學習目標及計劃,是可以預期且事先預訂的,與學 生的實際經驗未必相同。然而,學生在實際學習的過程也是課程的一部份 (黃光雄、蔡 清田,1999) 。課程一般指所有學校所計畫及指導的學習 (黃政傑,1991) ,若將課程 的定義運用於學校教育方面,意即學校設置各種科目以提供學生或受教者學習的活動,

活動所經的途徑,乃是有目標、有組織、有方法的預定過程,可滿足時代與社會所要求 的生活,並可輔助個體的發展 (黃光雄、蔡清田,1999) 。黃政傑 (1991) 指出,編寫 課程者與研究者必須具有寬廣的心胸,接納各式類型之課程,且認同其存在之貢獻與價 值,而且必須辨識及瞭解理論依據所存的限制,其將課程的定義分為五大類:1.以課程 為學科、學程及學科內容;2.以課程為計畫;3.以課程為目標;4.以課程為經驗;5.其他 的課程定義。而各類課程之定義均有其實用性意義,並對不同背景、對象、脈絡及目的 而有不同的適用性。此外,黃光雄 (1999) 提出課程可區分為五個層次:

1. 理想的課程:尚未具體化之理想課程。

2. 正式的課程:經行政單位核准,以課程標準、課程指引、教科書的形式呈現。

3. 知覺的課程:個體心中所感受、體會到的課程。

4. 運作的課程:教育情境中實際出現的課程。

5. 經驗的課程:由學生實際領受及獲取的經驗內容。

綜觀上述,可得知課程是依據對象、目的、環境而設計出具教育意義的教材或是活 動,使學生透過課程達到學習之目標、經驗及效果。基於高中 (職) 體育班之定位、屬 性、成立目標及成立目的,可瞭解其為特殊之班級,因此教育單位及教師需要規劃、設 計適合體育班學生的教學課程。目前,體育班課程包括一般學科與體育專業課程。建議 課程規劃內涵應以學、術科並重為理念,各校應視學生需求設計適合體育班學生之學科

課程,另外在運動專長課程方面,除了運動訓練課程外,也須規劃出運動專業課程,例 如;運動傷害急救與防護課程、基本貼紮課程、運動應用英語課程…等。如此才能紮實 且具系統性地培養我國優秀運動人才。

二、體育班課程

我國自民國 60 年依臺灣省政府訂頒「臺灣省公私立中等學校體育班設置計畫」後,

各校陸續設立高中體育班,至今民國 100 年,我國體育班已經歷了 40 個年頭,頗具歷 史性。然而,自民國 60 年至 98 年,政府一直未頒布體育班課程綱要提供各校作為課程 安排之依循 (曾瑞成,2009) ,導致長久以來飽受學界之詬病。體育班學生上課時數比 一般生短,但卻比照普通高中生之課程綱要,不僅造成學校、教師之困擾,更導致體育 班學生在學習方面的不適應 (洪嘉文、詹俊成,2005) 。另外,專長訓練為正式課程,

其課程包含了平日的專項訓練及比賽之經驗活動,因此,體育班課程囊括層面廣,狹義 而言,指校內之學科課程及訓練課程,廣義來說,則指一切學習行為,例如:學科學習、

觀摩、訓練及競賽活動 (曾瑞成,2009) 。

(一) 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課程

依據教育部 (2006) 所訂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第一 條之具體目標有:配合國家重點運動發展、發掘運動人才、提供國中運動績優生繼續升 學、銜接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培育優秀運動人才等。由上述目標可知高中體育班之專業 課程目的以發展運動競技為主,此專業課程不僅是發展運動競技的訓練,亦可視為由諸 多代表隊組成的訓練計畫。針對桃園高中體育班專業課程的專項培訓計畫為例:1.以選 手運動水準層級為訓練指標;2.具有體能、技術、戰術、心理與精神等要素;3.專項訓 練時間的安排;4.針對場地、器材、特殊方式訓練等其他規劃 (謝應裕,2006) 。 由上述可知,高中體育班專業課程為目的性之課程,其依各校、各專長項目及各專 長教師的不同而發展不同的課程,美其名稱之為各項目運動團隊之本位課程,但明顯可 知,其教育意義較低,主要是目的性的培訓選手,以系統化的訓練提升競技方面的表現,

期待學生奪得理想的運動成績,成為優秀運動員。

在學科部分,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2004a) 依據「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擬定「高級中等學校成立體育班注意事項」,亦有規定各校成立體育班應排定運動專業 課程,因此,體育班課程分為一般學科與體育專業課程,以下分別說明:

1. 一般學科課程:語文、數學、自然、社會、藝術、體育、生活等七大領域,共計 48 學分。

2. 體育專業課程:區分為體育專業學科及專項術科,以每週 12 小時為原則。體育專業 學科由現行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標準或綱要為準則,在已列入各類科的教學時數中調整,

並得以其他適當時間補足之;至於專項術科訓練課程,則利用晨間、課後或假日實施。

自高中體育班開辦以來,各校在專項訓練課程規劃不一,對於課程之規定模糊且不 明確,造成體育班課程無所依循 (洪嘉文、詹俊成,2005;蘇錦雀,2006) ,不僅影響 學生學習權益,也造成諸多學校在課程安排上的困擾。在飽受多年抨擊與批評聲浪下,

政府及教育相關單位展開規劃,發展出適合體育班之課程,終於在 97 年 12 月發布「高 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課程綱要」,使得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教育課程具有適性之規劃及依 據。也盼望各校能依循此課程綱要,規劃、安排體育班之課程,另外,各科教師應依據 此課程綱要發展其授課內容,以因材施教之理念,施予體育班學生最適切學習課程,並 豐富其課程,以多元、彈性之課程激發學生學習之動力,培養全人發展之運動員。

(二) 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課程綱要特點

曾瑞成 (2009) 提出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課程綱要之特點如下:

1. 延續高中課程總綱內涵及理念

高中體育班以「養成具備現代公民素養之優秀運動人才」為目的,其科目及學分數 當以達成此目的為前提。因此,高中體育班課程總綱的科目及學分數表應延續普通高級 中學課程總綱之內涵,高中課程綱要應具備之科目均予以保留,僅減少與高中體育班學 生學習相關科目較弱的學分數。另外,高中課程總綱理念亦應延續,如「強化通識素養」、

「橫向統整落實學生主體」、「減少必修科目」、「減少必修學分數者於選修科目予以保障」、

「強化學校專業自主,激勵非升學類科教師表現」、「強化選修激勵學校發展特色」等理 念皆給予延續。

2. 符合國際趨勢

高中體育班課程綱要,必修學分中一般科目計 96 學分 (佔 66%) ,體育專業科目計 50 學分 (佔 34%) ;選修科目 20–52 學分中,體育專業科目佔 12–44 學分 (佔 23-85%) ; 體育班必選修體育專業科目學分數 62–94 學分,總學分數 166–198 學分 (佔 31–57%) 。 與中國大陸、加拿大、蘇格蘭及日本的體育專業課程相似,平均比例約為三成 (王榮發、

李坤崇,2008) 。

3. 納入體育專項術科教學時間

體育班學生之教育目標為培育具備現代公民素養之運動員,學習時間應與普通班學 生接近,因此將專項術科訓練納入教學時間,提升學習績效。

4. 體育專業學科納入體育專業必修課程

必修科目之體育專業學科明列「運動學概論」,強化體育專業素養,著重運動禮儀、

運動人文、運動倫理、運動傷害防護、運動科學等專業課程。

5. 納入競技運動綜合訓練為寒暑假選修課程

選修科目中指出「於寒、暑假實施競技運動綜合訓練,不納入各學期排課節數」,

乃明確將「競技專項運動綜合訓練」納入寒暑期選修課程。

6. 加強運動應用英語能力

選修科目中明列「運動應用英語」一科,表示強化體育班學生的運動應用英語能力。

7. 特殊運動績優選手課程彈性化 (1) 課程設計

對特殊優秀運動選手之個別化課程,學校應輔導學生規劃其生涯發展,並針對學生 對未來發展的需求,設計個別化課程,實施個別輔導、教學與評量等配套措施。

(2) 教學內容

對特殊優秀運動選手之個別化課程,應包括普通高中學生應具備的計算、書寫、閱 讀、理解等基本知識及課程,此外需包含生涯規劃之課程。

(3) 學習評量

對特殊優秀運動選手個別化課程的評量,採報告、檢定或以其他彈性方式實施。

(4) 統整機制

對特殊優秀運動選手之個別化課程,應提請學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議,並報請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後實施。

(5) 擴大參與學校

未設置體育班之體育重點發展學校,應經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後,依循本 課程綱要總綱實施。

(三) 體育班課程相關研究

李坤培 (2003a) 在「高中體育班課程規劃之研究」以體育班教師及行政人員為對象,

研究發現體育班課授課科目仍依據高中課程標準,專業課程則列入正式課程,在總節數 不增加的前提下,各科授課時數均適度的減少,如此情況下教師難以安排課程,學生更 難以有效學習,因此,一些學校、老師自行重編課程,以配合教學及授課時數,建議體 育班教材應重新妥善規劃,達因材施教之理念。

洪嘉文、詹俊成 (2005) 在「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發展現況及未來展望」中也提出,

體育班課程規範不明確,以致體育班課程無所依循,盼望體育班課程依據「高級中等學

體育班課程規範不明確,以致體育班課程無所依循,盼望體育班課程依據「高級中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