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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調查問卷之編製

本研究之研究工具為問卷調查。問卷調查分為兩部分,一為專家問卷咨詢作業,二 為得懷術研究流程。其中,專家問卷咨詢與得懷術第一回其所使用之問卷,乃屬同一份。

本研究問卷調查工具,為研究者經由文獻分析之後,整理自編之「國民小學總務總務知 識分享平台架構要項專家問卷」。施測於專家問卷咨詢作業,以及得懷術研究流程。以 下就問卷編製過程、問卷內容及問卷判定標準說明之,其發展歷程如圖3-3 所示:

圖 3-3 得懷術問卷調查發展示意圖

壹、編製過程

一、專家諮詢問卷之作業

研究者經由總務相關研究文獻分析,以及與指導教授深入探討之後,歸納 知識管理內涵文獻探討

發展得懷術專家咨詢作業之問卷

請教臺東縣教育局行政人員與國民 小學校長、總務主任等實務工作者 後,再經指導教授協助修正定案

實施得懷術問卷調查

知識分享平台文獻探討 總務營繕業務文獻探討

整理出國民小學總務知識分享平台架構要項,並依此要項內容,規劃成六個向 度,依序為:1、知識擷取。2、知識儲存。3、知識應用。4、知識分享。5、知 識創新。6、知識社群。每一向度再行整理,陳述分列架構國民小學總務業務知 識分享平台所需要項,進而建構出「國民小學總務業務知識分享平台架構要項 專家問卷」。此回問卷,屬半結構式,將自由回答,對問卷中每一內容架構要 項有任何需要訂正修改之處,進行紙筆修改流程,研究者再行資料整理。

二、進行第一回得懷術之間卷

得懷術第一回之問卷等同於專家咨詢問卷,其目的為,全面收集專家們對 架構要項之任何意見,以求更嚴謹建構架構要項。

三、進行第二回得懷術之問卷

將專家咨詢問卷以及第一回得懷術問卷回收後,進行架構要項整理修正與 增列。並將重新整理完之要項內容再行編列為五等量表模式,以進行第二回勾 選模式問卷調查作業流程。

四、進行第三回得懷術之間卷

第三回得懷術之進行,其問卷內容乃將收回之第二回問卷,進行資料統計。

並將平均數,眾數,以及該專家於第二回勾選之等級,上述三項資料,依循每 一架構要項登錄於第三回問卷中,以作為專家小組於第三回合再行確定架構要 項需求等級之參考依據,並進而求得問卷之一致性與穩定性,以結束本得懷術 研究流程。

貳、問卷內容(附錄三、附錄四、附錄五)

專家問卷咨詢作業暨得懷術問卷,內容主要包含三部分,分別說明如下:

一、研究說明函:為使參與者對本研究有具體的瞭解,研究說明函旨在向成員溝通 本研究的相關事項。第一回合調查問卷的說明函,除表示研究者的謝意外,主 要陳述本研究的目的、方法、實施程序、預定進度、小組成員性質、相關名詞 說明、請求協助事項及與研究者的聯絡方式等。本研究說明函僅於得懷術第一 回問卷中呈現。

二、填答說明:旨在說明填答的方式及注意事項。

三、問卷內容:

(一)基本資料暨意見調查:須填寫姓名、性別、擔任職務、總務工作年資、

聯絡電話等基本資料。意見調查旨在清楚瞭解現今總務現場對建構總務 總務知識分享平台的需求程度,並進而探知建構此平台對校務發展幫助 程度上的看法支持度,以求判斷此要項在現今學校總務營繕業務運作上 的貢獻。意見調查僅於專家咨詢作業與得懷術第二回中呈現。

(二)架構要項觀點修正與增列:對架構要項進行自由修正與增列。

(三)得懷術第一回問卷整理原則:研究者將對專家於架構要項修正與增列資 料處理過程之原則作陳述說明,以讓專家小組瞭解研究整理過程。此部 分僅於得懷術第二回中呈現。

(四)國民小學總務營繕業務知識分享平台架構要項需求程度量表:總務總務 知識分享平台架構要項需求程度上評定部分,問卷採取Likert-type的五 等量表法,由填答的專家對架構要項的需要程度,在「極為需要」、「很 需要」、「普遍需要」、「不需要」、「極不需要」。五個選項中,勾 選一個和自己看法相近的答案。並自行刪除、修改其認為不適當之描述,

或增加其認為應補足之架構要項此部分於得懷術第二與第三回呈現。

(五)研究綜合評論意見:採完全開放式填答,以提供專家學者充分表達自我 意見與想法。此部分僅於專家咨詢作業與得懷術第一回中呈現。

叁、問卷判定標準

本研究以意見一致性與穩定性兩方面的統計判斷標準,作為結束專家問卷調查 的架構要項。

一、「一致性」的判定標準

本研究採得懷術研究法,當得懷術小組中各成員對於知識分享平台架構要 項之看法與意見達到一致性時,得懷術技術之問卷調查即可結束,進而進行後 續之分析工作。目前得懷術技術是否達一致性之標準常因研究設計的不同而不 盡相同,本研究採用駱慧文等人(1992)、謝臥龍等人(1997)以及吳小莉(1998) 和吳雅玲(2001)對於得懷術技術使用時所採用之判斷標準,做為本研究是否達 一致性之判斷依據。當該架構要項於第三回合問卷結果之重要性排序值標準差

小於或等於第二回合時,即表示該架構要項之專家意見已趨向一致,而當符合 一致性要求之架構要項超過全體題項之二分之一時,即表示得懷術小組成員之 意見已達一致性,可結束問卷調查工作,進而進行各課題之重要性評定工作。

二、「重要性」的判定標準

每一架構要項設計需要程度分為,極為需要程度 5.00,很需要程度 4.00,

普通需要程度 3.00,不需要程度 2.00,極不需要程度 1.00,共五個需要層次。

就以上五個等級在經過專家圈選,評定其需要程度之後,就專家填答所得之平 均數作統計,並將球得之平均數劃分為三個區間,再依序將架構要項需要程度 分成三個等級,如表 3-2 所示:

表 3-2 平均數分析與架構要項重要程度對照表

平均數值 架構要項重要程度

M≧4.00 很需要架構要項

4.00>M≧3.00 普通需要架構要項

M<3.00 不需要架構要項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在數據統計的過程中,欲達架構要項平均值 M=5.00,意即所有專家皆認同 此一架構要項屬極為需要程度,然而,此一數據結果,在統計上實屬困難,因為 只要有任何一位專家將需求程度值選定為下一等級很需要程度 4.0O,其平均數就 無法達成該目標。所以將平均數在 M≧4.00 的架構要項都列為「很需要架構要 項」;反之亦然,因此平均數在 M<3.00 以下的架構要項都列為「不需要架構要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