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談話節目內容分析
假設 8-5:我國電視新聞記者與立委就談話節目之民眾叩應的看法有明顯差 異。
假設 8-6:我國電視新聞記者與立委就談話節目對民眾叩應的問題與記者提 問題之看法有明顯差異。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談話節目內容分析
一、談話節目內容分析對象
本研究採用「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分析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五日至十 二月四日(投票前一天)無線及衛星電視頻道播出的一般談話節目,計為期兩個 月。本研究界定的談話節目是由主持人訪問或與來賓對談,舉凡有叩應或無叩應 均包含在內。
利用普查的方式,本研究涵蓋在台北地區可以收錄到的所有無線、衛星電視頻 道的談話節目,而主題以時事為主,有關財經、醫療、靈異節目的談話或叩應不 包含在本研究的研究範圍。因此,台視「有話要問」、華視「華視新聞廣場」、民 視「頭家來開講」、公視「圓桌論談」、TVBS「2100 全民開講」、三立「八點大小 聲」、GTV27「大家來審判」、東森「有話老實講」、中天「相對論」、台北 TV「市 民大道」和「台北能不能」、台北生活台「你來做頭家」、環球「2300 互動新聞」
和「環球論壇」等十四個節目在選前兩個月中的所有節目均屬本研究分析的範 疇。
二、節目內容分析單位
本研究想探究談話節目的議題及邀談來賓,因此以題材為主,原則上是一個時 段一個分析的單位,但若一個晚上出現一個以上的題材,則以題材及參與該題材 的來賓為分析對象,不侷限於一個晚上一個題材。
三、談話節目類目建構
在內容分析的類目建構方面,主要依據下列幾項編碼方式:
(一)主議題以及次議題
主議題以及次議題的編碼方式上,主要依據羅文輝等(1996)在研究「總統選 舉新聞的政治偏差:無線與有線電視台的比較分析」一文中所建構的議題類目分 類加以擴充,以利將來研究延續分析之用。
主議題部份,除原有的民主政治、政府效能、兩岸關係、省籍族群、外交事務、
國防安全、經濟發展、經濟保護、社會秩序、城鄉發展、交通問題、社會福利、
教科文、傳播媒體這些類目維持原有設計,為了本研究的需要,特別將「競選活 動」此一類目再分為「立委選舉」以及「市長選舉」兩部份,以配合本研究主要 是討論候選人運用談話節目作為競選活動之一的目的。此外,並加上「其他」此 一議題類目,以合併無法歸類的議題。
在次議題的類目建構方面,由於這兩個月談話節目的議題焦點多集中在市長以 及立委的選舉活動上,因此在沿用原有次議題的部份之外,更依據本研究需要,
特別將「立委選舉」以及「市長選舉」主議題之下細分為多項次議題,包括了:
候選人身份、提名、賄選、抹黑、辯論會、省籍、彈劾糾舉、總統選舉、緋聞、
喝花酒、澳門事件、選舉文化、競選策略、統獨議題、鐘擺論、網路、府會關係、
民調、政策政見、領導風格、專訪、省府相關、水患問題、請假問題、李登輝情 結。
(二)職稱部份
在參加來賓的職稱部份,主要是以參加來賓的主要身份作為登錄標準。但是倘 若字幕上所打出候選人的職稱與參加來賓的主要身份不同時,則採取雙重身份的 登錄。例如陳學聖本身為立委參選人,但是當他參加節目時字幕上打出的是「馬 英九競選總部代表」的身份,則登錄為「候選人」加上「競選總部代表」的職稱。
有關職稱部份的編碼說明如下:
(1) 候選人— 登記為市長、立法委員、市議員候選人的談話性節目參加來賓,
但不包括各政黨的不分區立法委員。
(2) 學者— 以教授、研究員等身份參加談話性節目的來賓。
(3) 觀察家— 參加來賓冠以「社會觀察家」、「政治觀察家」、「媒體觀察家」等 職稱等皆屬之。
(4) 政黨代表— 代表政黨或是各政黨黨團、派系的立場參加談話性節目,諸如
「國民黨文工會」、「福爾摩沙辦公室代表」、「新黨台北市議會黨團召集 人」。
(5) 候選人或競選總部代表— 代表候選人或是競選總部發言者皆屬之,其中候 選人的家屬也屬於候選人代表,此外,扁帽工廠的代表也定義為競選總部 的代表。
(6) 民間社團代表— 社會團體如基金會、雜誌發行人、民間聯盟等代表皆屬之。
(7) 官員— 中央部會、北高市府、地方政府官員皆屬之。
(8) 民意代表— 沒有參選的民意代表,包括國大代表、未參選連任的民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