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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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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的想法為佛陀所拒斥。《雜阿含經》當中說:

云何為第一義空經?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 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 數法。33

我認為這裡的「作者」指的就是一種「自我實體」的觀念。實際上,預設一個獨 立於五蘊之外的「作者」來作為造業或受業的主體,是不必要的,造業與受業的 都不過是「人」--五蘊和合的假名,如此而已。如經所說:

汝謂有眾生,此則惡魔見,唯有空陰聚,無是眾生者。如和合眾材,

世名之為車,諸陰因緣合,假名為眾生。34

以上是《雜阿含經》中的「無我」思想。筆者認為初期佛教與化約論者雖然 在關於「人」(person)的許多觀點上是不同的,例如佛教所主張的「業力」、「輪 迴」等觀念,當代化約論者未必會接受。然而筆者認為兩方在「無我」方面的立 場是很接近的,雙方都批判一種認為「我」是一個獨立不變的實體的觀念。

第四節 研究目的

Mark Siderits 在 Personal identity and Buddhist philosophy : empty persons 一書 當中說到,他將自己在這本書中所作的工作稱之為「融和哲學」(fusion philosophy),

相較於「比較哲學」(comparative philosophy),「融和哲學」所要做的並非僅止是 比較兩大哲學傳統之間的差異之處或相同之處,而是要藉由兩大哲學傳統之間的 交流、合作,來解決哲學方面的議題,因此「融和哲學」的主要目的乃是在於解

33 《雜阿含經‧第 335 經》。

34 《雜阿含經‧第 1202 經》或見相應部 S.5.10.(Bodhi,2000, P: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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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問題。35

然而,兩大哲學傳統之間的對話交流或互相理解,時常難以避免的就是誤解 或是忽略等情況的發生。

雖然Mark Siderits 在 Personal identity and Buddhist philosophy : empty persons 的前言中已強調過,他在此最主要的目的是進行「解決問題(problem-solving)」

的哲學,而非文獻學(philology),所以在引用佛教思想來解決人格同一議題的時 候,的確會有「合理的重建」(rational reconstruction)的作法出現36,因為 Mark Siderits 在此最主要的目的,並非完整且忠實地呈現初期佛教的思想,而是藉由 佛教思想的啟發,來解決與進一步發展人格同一性方面的議題。

不過,既然 Mark Siderits 將他的觀點稱為「佛教化約論」(Buddhist

Reductionism),則進一步檢視 Mark Siderits 將初期佛教理解為一種化約論的作法 是否恰當、是否正確的反映了佛教的思想,也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如同 Ruth Gamble 所說的,如果許多重要的佛教觀念被丟掉了,它是否還可以稱作為「佛 教哲學」?37此外,我相信在這個探究的過程中,不僅有助於對於雙方哲學領域 的發展,還可以讓我們進一步瞭解,如果初期佛教思想與化約論有所不同,則雙 方如何去面對何解決各自所可能臨到的哲學問題。

本論文的研究目的就在於,辨別初期佛教與 Mark Siderits 佛教化約論的異同,

並希望藉此進一步探究雙方所可能得到的理論結果,碰到的理論困難,和其解決 方式。

結論將說明,雖然初期佛教的「無我」思想與當代的化約論確有許多相似之

35 Mark Siderits, 2003:p. xi.

36 Mark Siderits, 2003:p. xi.

37 Ruth Gamble, 2008: pp. 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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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然而這些相似處並不足夠能將初期佛教確定為化約論。而筆者認為初期佛教 與 Mark Siderits 所主張的佛教化約論在人格同一性議題上最關鍵的差異就在於 業力輪迴的觀念。如同 Ruth Gamble 在對 Mark Siderits 的佛教化約論的批評中所 說:如果 Mark Siderits 把佛教兩個重要的核心概念--「業力」與「輪迴」棄置的 話,剩下來的理論如何能被稱為「佛教」的化約論?放棄了「業力」與「輪迴」

的觀念,其倫理學又如何能稱為「佛教」的倫理學?38依據 Ruth Gamble 的理路,

本文將主張如果佛教採取一種業力理論作為其人格同一性議題方面的理論基礎,

也就是以業力作為決定人格同一性的「進一事實」,則其人格同一性立場將與化 約論有關鍵性的差異,因此初期佛教的立場並不是化約論。

第五節 主要文獻依據

在帕式化約論方面,以帕費特的 Reasons and Persons 一書為主,並參考 Reading Parfit 一書中各論文對於帕式化約論的討論、Harold Noonan(2003)的 Personal Identity 一書對人格同一性議題的介紹、以及其他討論帕式化約論相關問 題的期刊論文。

在佛教化約論方面,主要以 Mark Siderits 的 Personal Identity and Buddhist Philosophy 一書為主,以及 Mark Siderits 的"Buddhist Reductionism"一文,另外是 Paul Williams 的 Altruism and reality :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the

Bodhicaryāvatāra 一書對佛教化約論的批評,以及柯林斯(Steven Collins)、高恩斯 (Christopher Gowans)等佛教學者的相關著作。

在佛教原典方面,則以漢譯的《雜阿含經》與《中阿含經》為主,並參考

38 Ruth Gamble, 2008: pp.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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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ikkhu Bodhi 所翻譯的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 a translation of the Saṃyutta Nikāya 與 The middle length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 a new

translation of the Majjhima 等經典。

第六節 論文架構與主要內容

在第一章當中,會簡單介紹本論文所處理的問題內容。內容是藉由帕費特的 化約論理論對於當代人格同一性問題造成的影響以及相關討論,以及 Mark Siderits 等學者所作的佛教思想與化約 論之間的比較和類比,來重新理解初期佛 教的「無我」和「業力」等思想,並檢視初期佛教與化約論思想的差異之處。另 外也會介紹本文中的一些觀見概念,以及本文的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等。

第二章主要介紹帕費特的人格同一性觀點,也就是帕式化約論。內容包括化 約論傾相對在人格同一性問題上的立場,包括:複雜觀點、人格同一(存活)不確 定性、人格同一(存活)程度性、非人稱描述、關係 R 心理判准、遞減式道德責任 等。還有化約論所提出的思想實驗。最後包括帕式化約論以外的其他人格同一問 題立場,如生物判準等等,以及其他學者對於帕式化約論的批評與見解。

第三章介紹Mark Siderits 的「佛教化約論」思想,為何他將佛教與化約論作 一類比的理由,Siderits 如何企圖將佛教理論來替帕式化約論做辯護。此外則介 紹其他學者的不同看法,為何不應該將佛教與帕式化約論等同?佛教理論與帕式 化約論的關鍵差異為何?這如何影響他們對於人格同一、死亡、道德責任的事情 的看法有所差異?

第四章以《雜阿含經》當中的「無我」教義之解釋與「業力理論」,來描述 佛教思想當中有別於化約論以及主張實體性自我的非化約論的一種「進一步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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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格同一性觀點,以業力關係(relation of Karma)作為人格同一性的判準(Karmic identity),使佛教對於人格同一、生命、道德責任與帕式化約論有著關鍵性的差 異。

最後第五章結論簡單重述本文內容要旨與結論,以及未來可繼續處理的問題 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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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帕費特的化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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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介紹帕費特的化約論?如論文的第一章所述,本論文主要探討的問題

是初期佛教與化約論在人格同一性與人格形上學方面,有何異同。而要釐清化約 論與初期佛教之間的異同,首先必須對兩者有一些基本的認識,因此對帕費特的 化約論的一些認識和了解是必要的。這裡所謂的化約論是指在人格同一性問題上 的化約論,專指帕費特的化約論(Parfitian Reductionism),此化約論的主張是「人 的存在」只是一連串身心的事件,其當中沒有獨立於身心之外的事物(靈魂)或事 實(進一步的事實 further fact)存在,因此人的同一性問題是沒有明確答案的,乃 至一個人的存活與否也是沒有明確答案的。

Mark Siderits 將初期佛教思想與化約論思想互所援引與支持,並主張一種「佛 教化約論」,說明初期佛教在人格形上學與人格同一性問題方面,與化約論有許 多相似的看法,他也試圖用一些佛教的論點來替化約論解決一些理論的困難。

Mark Siderits 在此所提到的化約論,就是承繼自帕式的化約論觀點。因此,

要恰當的了解和討論 Mark Siderits 將初期佛教與化約論作的類比,以及他的「佛 教化約論(Buddhist Reductionism)」的主張,就必須先對帕式的化約論有所了解。

在論文中筆者要先介紹帕式化約論在人格形上學與人格同一性問題方面的 主要思想內容,這種觀點所帶來的倫理學結果,以及諸多其他立場對帕式化約論 以及人格同一性問題的討論。接著第三章才討論初期佛教思想與帕式化約論的異 同。

39 在本文當中所出現的「化約論」,皆是指「帕費特的化約論(Parfitian Reductionism)」而與「化 約主義(reductionism)」有所不同,後者的內容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前者的內容在本章當中會做 簡單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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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帕費特的人格同一性與人格形上學觀點

一、帕費特化約論關於人格形上學的基本立場

在這一小節當中,筆者先介紹帕式化約論的基本主張。在接續的小節,再介 紹帕費特抱持這些主張的理據為何。

帕費特將人們對於人格同一性議題的立場略分為兩種觀點,一是非化約論的 觀點,二是化約論的觀點。

非化約論者的觀點是,在回答人格同一性問題40的時候,判定是否為同一人 的準則,並不基於一些更個別的事實的構成(more particular facts),如化約論者通 常主張的心理方面的連結連續或物理方面的連結連續,而是基於另一種不可化約 的事實。

帕費特提到這種非化約立場的兩種可能,一種是主張我們的存在是一個獨立 於身體、大腦、及相關身心事件之外的實體(separately existing entity),因此我們 的同一性並不寓於身心的連續。這個實體使得我們雖然在身體上、心靈上、經驗 上有所變動,然而仍保有同一性(因為那個實體是同一個)。這個實體可能是一種 笛卡兒式的精神本體(spiritual substance)41,或者它也可以是一種物質的實體,在 我們的身體當中來維持我們的同一性,只不過我們目前的科學尚未發現這種東 西。

另外一種非化約論者的可能主張,帕費特稱其為「進一步事實(Further Fact)」

觀點,這種立場認為我們的存在並非是一個獨立於身體、大腦、及相關身心事件 之外的實體,但是人格同一性是一種「進一步事實」,並非僅僅由身、心事件的 連續所構成。這是非化約論的另一種主張,但是帕費特認為這個立場是無法成立

40 這個問題要問的是:1.什麼是一個人的本質? 2.是什麼使的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點被我們稱作 是同一個人?什麼是一個人在時間流動中仍是同一個人所必須包含的東西? 見 Derek Parfit, 1984:

40 這個問題要問的是:1.什麼是一個人的本質? 2.是什麼使的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點被我們稱作 是同一個人?什麼是一個人在時間流動中仍是同一個人所必須包含的東西? 見 Derek Parfit, 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