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六節 —論文架構與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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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ikkhu Bodhi 所翻譯的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 a translation of the Saṃyutta Nikāya 與 The middle length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 a new
translation of the Majjhima 等經典。
第六節 論文架構與主要內容
在第一章當中,會簡單介紹本論文所處理的問題內容。內容是藉由帕費特的 化約論理論對於當代人格同一性問題造成的影響以及相關討論,以及 Mark Siderits 等學者所作的佛教思想與化約 論之間的比較和類比,來重新理解初期佛 教的「無我」和「業力」等思想,並檢視初期佛教與化約論思想的差異之處。另 外也會介紹本文中的一些觀見概念,以及本文的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等。
第二章主要介紹帕費特的人格同一性觀點,也就是帕式化約論。內容包括化 約論傾相對在人格同一性問題上的立場,包括:複雜觀點、人格同一(存活)不確 定性、人格同一(存活)程度性、非人稱描述、關係 R 心理判准、遞減式道德責任 等。還有化約論所提出的思想實驗。最後包括帕式化約論以外的其他人格同一問 題立場,如生物判準等等,以及其他學者對於帕式化約論的批評與見解。
第三章介紹Mark Siderits 的「佛教化約論」思想,為何他將佛教與化約論作 一類比的理由,Siderits 如何企圖將佛教理論來替帕式化約論做辯護。此外則介 紹其他學者的不同看法,為何不應該將佛教與帕式化約論等同?佛教理論與帕式 化約論的關鍵差異為何?這如何影響他們對於人格同一、死亡、道德責任的事情 的看法有所差異?
第四章以《雜阿含經》當中的「無我」教義之解釋與「業力理論」,來描述 佛教思想當中有別於化約論以及主張實體性自我的非化約論的一種「進一步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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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格同一性觀點,以業力關係(relation of Karma)作為人格同一性的判準(Karmic identity),使佛教對於人格同一、生命、道德責任與帕式化約論有著關鍵性的差 異。
最後第五章結論簡單重述本文內容要旨與結論,以及未來可繼續處理的問題 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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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帕費特的化約論
39為何要介紹帕費特的化約論?如論文的第一章所述,本論文主要探討的問題
是初期佛教與化約論在人格同一性與人格形上學方面,有何異同。而要釐清化約 論與初期佛教之間的異同,首先必須對兩者有一些基本的認識,因此對帕費特的 化約論的一些認識和了解是必要的。這裡所謂的化約論是指在人格同一性問題上 的化約論,專指帕費特的化約論(Parfitian Reductionism),此化約論的主張是「人 的存在」只是一連串身心的事件,其當中沒有獨立於身心之外的事物(靈魂)或事 實(進一步的事實 further fact)存在,因此人的同一性問題是沒有明確答案的,乃 至一個人的存活與否也是沒有明確答案的。Mark Siderits 將初期佛教思想與化約論思想互所援引與支持,並主張一種「佛 教化約論」,說明初期佛教在人格形上學與人格同一性問題方面,與化約論有許 多相似的看法,他也試圖用一些佛教的論點來替化約論解決一些理論的困難。
Mark Siderits 在此所提到的化約論,就是承繼自帕式的化約論觀點。因此,
要恰當的了解和討論 Mark Siderits 將初期佛教與化約論作的類比,以及他的「佛 教化約論(Buddhist Reductionism)」的主張,就必須先對帕式的化約論有所了解。
在論文中筆者要先介紹帕式化約論在人格形上學與人格同一性問題方面的 主要思想內容,這種觀點所帶來的倫理學結果,以及諸多其他立場對帕式化約論 以及人格同一性問題的討論。接著第三章才討論初期佛教思想與帕式化約論的異 同。
39 在本文當中所出現的「化約論」,皆是指「帕費特的化約論(Parfitian Reductionism)」而與「化 約主義(reductionism)」有所不同,後者的內容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前者的內容在本章當中會做 簡單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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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帕費特的人格同一性與人格形上學觀點
一、帕費特化約論關於人格形上學的基本立場
在這一小節當中,筆者先介紹帕式化約論的基本主張。在接續的小節,再介 紹帕費特抱持這些主張的理據為何。
帕費特將人們對於人格同一性議題的立場略分為兩種觀點,一是非化約論的 觀點,二是化約論的觀點。
非化約論者的觀點是,在回答人格同一性問題40的時候,判定是否為同一人 的準則,並不基於一些更個別的事實的構成(more particular facts),如化約論者通 常主張的心理方面的連結連續或物理方面的連結連續,而是基於另一種不可化約 的事實。
帕費特提到這種非化約立場的兩種可能,一種是主張我們的存在是一個獨立 於身體、大腦、及相關身心事件之外的實體(separately existing entity),因此我們 的同一性並不寓於身心的連續。這個實體使得我們雖然在身體上、心靈上、經驗 上有所變動,然而仍保有同一性(因為那個實體是同一個)。這個實體可能是一種 笛卡兒式的精神本體(spiritual substance)41,或者它也可以是一種物質的實體,在 我們的身體當中來維持我們的同一性,只不過我們目前的科學尚未發現這種東 西。
另外一種非化約論者的可能主張,帕費特稱其為「進一步事實(Further Fact)」
觀點,這種立場認為我們的存在並非是一個獨立於身體、大腦、及相關身心事件 之外的實體,但是人格同一性是一種「進一步事實」,並非僅僅由身、心事件的 連續所構成。這是非化約論的另一種主張,但是帕費特認為這個立場是無法成立
40 這個問題要問的是:1.什麼是一個人的本質? 2.是什麼使的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點被我們稱作 是同一個人?什麼是一個人在時間流動中仍是同一個人所必須包含的東西? 見 Derek Parfit, 1984:
p.202.
41 它可以承載著種種不同的心靈狀態,但是實體(substance)本身仍是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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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層次上而已。如帕費特所說:「A Reductionists can admit that, in this sense, a person is what has experiences, or the subject of experiences. This is true because of the way in which we talk.」44。43 為何用事件(events)?因為用事件而不用狀態(state)可以避免人們在描述事情的時候設想狀態必 須是某一個實體的狀態(state of entity),而這樣的想法正是 Parfit 所想避免的。見 Derek Parfit, 1984:
p.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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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而不需提及這個實體,或者說被構成物。46
以下略以圖表簡示關於人格同一性的各個立場:47
大腦判準(The brain criterion):人格同一性 寓於大腦的同一,或者足夠的大腦的延續。
化約論 心理判准(The psychological criterion):人 格同一性寓於心理的連結與連續。(帕氏 觀點)
身體判準(The bodily criterion):人格同 一性寓於身體的同一性。
自我是獨立於身心之外的實 體。
非化約論
自我非獨立於身心之外的實
體,但是是一種進一步事實,
使得同一性判準不僅止寓於身 心判準。 (例如非化約式的物 理論)
46 然而,一個實體僅僅由這些部份構成,並不表示這個實體可以藉由描述其部分,來達到完全 描述全部事實的內容。例如非化約物理論(Nonreductive Physicalism)或許主張大腦完全由物質性的 事物組成,但是大腦所展現出的屬性,如心靈活動的屬性,無法化約為這些物質性的構成部分的 屬性,因此僅描述這些部份的事實,也無法達到描述所有事實的情況。
47 這個圖示是筆者認為帕費特可能在 Reasons and Persons 當中認定的區分,但是這個區分很明 顯未必為其他立場的學者所接受,例如生理取向可能會站在以大腦腦幹作為存活條件的判準,但 是這種判準不會成為化約論立場而是非化約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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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小節將說明化約論者在這樣的觀點底下對於同一性問題的看法。
二、帕費特化約論對人格同一性議題的看法
承上一小節所述,帕費特認為既然關於人的存在,僅有身體、大腦、以及一 連串身心事件,沒有其他的實體存在,而我們又能夠藉由描述這些身心事件來完 整描述一個人的所有事實,那麼「這是否為同一個人」的同一性問題,對帕費特 來說是一個「空洞問題(empty question)48」。「空洞問題」意思是說,即使我們沒 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仍能了解所有的事實,因此也可以說同一性問題是不 重要的(not what matter)。
帕費特同樣舉了個例子來告訴我們同一性問題的空洞性和不重要性,例如一 個俱樂部成立幾年之後,因故解散了,然後俱樂部中的幾個成員過一陣子又重新 組起俱樂部,但是俱樂部的大多成員都已更換,或者許多規則都在變更或汰換,
或者俱樂部的名字也改了。那麼「這個俱樂部與原來那一個是不是同一個呢?」, 帕費特認為這個問題是不重要的,是空洞的問題。49
或許許多人通常認為,我們的同一性問題是重要的,而且答案必須是確定的,
要麼是要麼否的,這涉及到我們有關責任、罪行與懲罰等等的觀念。帕費特挑戰 了這樣的觀點。他認為同一性問題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心理上的連結與連續。
帕費特認為,同一性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心理上的連結性(connectedness) 與連續性(continuity),他稱之為關係 R(Relation R)。連結性指的是兩個事物之間 的相似性,如圖示:
48 Derek Parfit, 1984: p.213.
49 Ibid., p.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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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性則是指兩個事物之間雖然沒有直接的連接性存在,但是透過 B 的中介而有 連續的關係,如圖示:
雖然 A 與 C 之間沒有直接的連結性存在,但是有連續的關係,因此 A 與 C 之間 有連續性。
帕費特以關係 R 來回應我們面臨的同一性問題。不同於以往我們認為同一性 問題的答案是非是即否的,以關係 R 來描述一個人十年前與十年後的關係,可以 允許程度性的描述,換言之,我們可以回答這個人從關係 R 的角度來看,有多大 的程度能說與以前的他算是「同一個人」,以此來回應我們面臨的責任、罪責等 問題。
關係 R 與以往的同一性觀點的關鍵差異在於,關係 R 不接受同一性的答案必 須是確定性的(identity must be determinate)50;此外,帕費特試圖以關係 R 的描 述來達到對人進行一種非人稱(impersonal)的描述,也就是不預設「人」是獨立
50 Derek Parfit, 1984: p.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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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身體、大腦、以及一連串身心事件之外的實體之下所進行的客觀描述51。 承上述所說同一性可能是不確定的(例如「分支情況(Branch-Line Case)」的發 生),帕費特進一步主張一個違反大多數人直覺的觀點:一個人的死或活也是不
於身體、大腦、以及一連串身心事件之外的實體之下所進行的客觀描述51。 承上述所說同一性可能是不確定的(例如「分支情況(Branch-Line Case)」的發 生),帕費特進一步主張一個違反大多數人直覺的觀點:一個人的死或活也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