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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中「無我」的意涵

第四章 佛教的業的延續(人格同一性)理論

第一節 —《雜阿含經》中「無我」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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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雜阿含經》中「無我」的意涵

一、無常即苦,苦即非我

如《雜阿含經.第 12 經》所說:

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無常者則是苦,苦者則非我,非我者則非 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觀。聖弟子!如是觀者,於色解脫,於受、想、

行、識解脫。187

由此段經文可見佛陀認為凡是無常的事物都是一種「苦」,而這樣的情況不應被 稱為「我」或「我的」,因為如果將變異、無常的對象視為「我」或「我的」,則 是一種執取、一種希望它為恆常的心態,對於終究會變異、生滅的對象抱持這種 心態,所來的則是煩惱。因此佛陀反覆強調不該將這些無常的對象視為「我」或

「我的」。如《雜阿含經.第 43 經》所說:

愚癡無聞凡夫於受、想、行、識,見我、異我、相在,見識是我、我所而 取;取已,彼識若變、若異,彼心隨轉;心隨轉故,則生取著,攝受心住;

住已,則生恐怖、障礙、心亂,以取著故,是名取著。188

此外,這種見五蘊是「我」或者「我的」或者在「我」當中或者「我」在這當中 等等想法,都是一種「行(Saṃskāra;formation)」,如雜阿含經.第 57 經》中所 說:

愚癡無聞凡夫於色見是我,若見我者,是名為行。

187《雜阿含經.第 12 經》或見相應部 S.22.18.(Bodhi,2000,p.870.)

188《雜阿含經.第 43 經》或見相應部 S.22.(Bodhi,2000,p.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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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舟橋一哉認為對佛教而言「行」就是「業」,也就是造成五蘊即結的原因。189 佛陀對於「我」這個概念的看法是,它是一種執取,如果對於任何無常的事 物產生執取,最終會帶來苦惱。筆者認為這部分的「我」之概念,應該要理解為 一種執取的態度,或者是相對於外道沙門或婆羅門等思想的「無我」觀點,而非 指一般狀況下指稱自己的「我」之語詞的使用。理由是佛陀並沒有排斥使用「我」

之語詞,如佛陀常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同時 筆者認為佛陀沒理由反對一般意義的「我」,例如我在哪裡、我的名字為何、我 的老師是誰等等,合理的解釋是佛陀反對的「我」是針對外道沙門婆羅門的思想,

如經所說這些外道的思想者認為可以在五蘊之中找到「我」,或者「我」擁有這 五蘊,或者「我」是五蘊當中的某一個,或許這些外道認為解脫的方式是在五蘊 當中找到某個純淨的本質、找到可以依恃的對象,這就是一種解脫。相對於這種 觀點,佛陀認為凡是無常的事物都不可依恃,如此才是真正解脫的方式。簡言之,

筆者認為佛教「無我」教義應該理解為相對於當時外道沙門婆羅門的「梵我 (Ātman)」思想來解讀。

二、作無我業,誰當受報

在《雜阿含經.第 58 經》就有比丘問了相關的問題:

爾時,會中復有異比丘,鈍根無知,在無明[穀-禾+卵]起惡邪見,而作是念:

「若無我者,作無我業,於未來世,誰當受報?」爾時,世尊知彼比丘心 之所念,告諸比丘:「於此眾中,若有愚癡人,無智明,而作是念:『若色 無我,受、想、行、識無我,作無我業,誰當受報?』如是所疑,先以解 釋彼。云何比丘!色為常耶?為非常耶?」。答言:「無常。世尊!」。「若 無常者,是苦耶?」答言:「是苦。世尊!」。「若無常、苦,是變易法,多

189 舟橋一哉(1988),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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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聖弟子於中寧見是我、異我、相在不?」。答言:「不也,世尊!」。「受、

想、行、識亦復如是。是故,比丘!若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

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非我 所。如是見者,是為正見;受、想、行、識亦復如是。190

同樣地在這裡有個比丘疑惑如果沒有「我」的存在,在「無我」的情況下所造的 業,會是由誰受報。佛陀的回答仍是再次強調對於五蘊的無常與苦,不應當產生

「我」的觀念,這裡的我同樣是指一種執取。對佛陀而言,業力與果報是存在的,

但是這些事情不需要一個「我」才能實現或理解,這裡反對的「我」如同佛陀的 回答:不應該對這些無常變易的對象有所執取,不需要想像某種形式的「我」作 為主體來理解造業與受報。相似的經文還有這一則:

「云何為第一義空經?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 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191

此經文與前一則經文意涵應該是相似的,也就是業報以及輪迴的情況是存在的,

但是不需要認為有一個「我」或是「作者」來作這些業。或許我們可以說,對於 佛教而言,五蘊或業報並非由「梵我」或者「靈魂」這樣的事物所擁有,而是過 去的業力造成了五蘊的產生與集結。如《雜阿含經.第 372 經》所說:

有比丘名曰頗求那,住佛後扇佛,白佛言:「世尊!誰食此識?」 佛告 頗求那:「我不言有食識者,我若言有食識者,汝應作是問,我說識是食。

汝應問言:『何因緣故有識食?』我則答言:『能招未來有,令相續生,有

190 《雜阿含經.第 58 經》或見相應部 S.22.82.(Bodhi,2000,p,923)

191 《雜阿含經.第 335 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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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故有六入處,六入處緣觸。』」192

菩提比丘對此的註釋是,頗求那的問題蘊含了「我見」,蘊含了認為在識之外有 一個實在性的主體因此不是一個正確的問題。193正確的問題是,「識」是如何來 的,它又會產生甚麼樣的結果。

由上可知,「無我」的教法主要是說明所有我們觀察到的對象都是無常的、變易 的,因此我們不應該稱它為「我」--也就是對這些對象有一種執取。就這一方面,

或許稱之為「非我(non-self)」會比「無我(no-self)」更來的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