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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圖可觀察到,不同權責回覆機關的拒絕模式,亦是以動機式論證與權威式論證 為主,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內政部、中央銀行等四個單位,則因為各僅有 一案,因此較無法判斷是否有特定傾向。

肆、 小結

綜上所述,不論議題類型或機關屬性為何,政府機關在拒絕民眾提議時,最常使用 動機式論證,包含法令、政策制訂理由、欲達成的目標等,著重於說理的呈現;其次則 為權威式論證,包括引述具有權威性的參考資訊,如國際公約、專家意見等。值得注意 的是,有5 案屬於「其他(純法規)」,不屬於 Dunn 所列舉的十一類論證模式,此類模 式僅以人民訴求不符現有法規為由,並無其他引申解釋或與實務有所對照,應不易獲得 民眾的理解或認同。為了更進一步了解政府拒絕民眾提議的內容,以下將探討文本內容 中的「可信度」(qualifier),探討政府拒絕民眾提議內容的說服力。

第二節 論證模式與可信度

壹、 回應概況

可信度的動態變化是政策論證的重要概念,為了便於觀察,本研究在第三章設計了 一個簡易方式,並將可信度區分為Q2 > 0、Q2 < 0 以及 Q2 = 0 三種情況,而所代表的 意涵可進一步轉換為決策建議(詳下表):異議後可信度增加,代表民眾提議可信度較 高,此時政府應同意民眾提議,反之則應拒絕民眾提議;必須特別注意的是「異議後可 信度不變」的情況,這表示民眾立論內容可能直指弊端,但政府礙於某些因素難以妥協,

此時政府必須檢討政策規劃內容或修訂現行法規,並盡可能避免行政上的怠惰。

5-5

、異議後可信度之決策建議表

型態 意涵 定義 決策建議

Q2 > 0

異議後可信度增加 民眾提議可信度較高 同意民眾提議

Q2 < 0

異議後可信度降低 政府回應可信度較高 拒絕民眾提議

Q2 = 0

異議後可信度不變 民眾與政府說服力相等,但

由於某些窒礙因素,政府仍 必須拒絕民眾提議

需重新檢討政策規劃、

修訂現行法規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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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各執一詞的矛盾狀態。而此矛盾情形如何產生?進一步探討個案內容並考量背景因素 後,發現可能的原因可能包含:

直接將法條做為解決方案

例如「廢除稅務人員稅務獎勵金」案例中,提議民眾對濫開稅單、稅務救濟困難等 疑問,或是「公務員加班時數限制及加成應比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公平對待勞工朋友與 公務員,以符合轉型正義」案例中,提議民眾提出公務人員加班時數過長、勞逸不均的 情形,權責機關的回覆大多以所要求不符法令規定,或目前已有相關法規為由,認為民 眾權利應該已受到妥善保障。換言之,面對民眾的「實務性」問題,權責機關若僅列舉 法規給予「理論性」的回答,不僅不容易獲得民眾認同,更可能遭致「目標錯置」,即 把工具(法規)當成目的(解決問題)之批評。

政策規劃過程不夠嚴謹

如「前瞻計畫育兒百寶箱之經費挪移作為2 至 5 歲幼兒就學托育補助」案例中,權 責機關本身在回應內容中即坦白承認「育兒百寶箱政策難符民眾期待」,顯見政策規劃 過程不夠嚴謹,尤其該政策出於爭議不斷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是否也間接證明了 各界對於經費濫用、規劃不當等批評並非無的放矢?而該案尷尬之處更在於,權責機關 囿於預算法規定,在育兒百寶箱計畫取消後,最多只能流用 20% 經費到前瞻基礎建設 同一計畫(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項下其他子計畫,剩餘 1.6 億經費將繳 回國庫。103 行政機關由於法規因素本就欠缺彈性,加之以政策規劃草率、完成規劃後 又無法執行,徒然消耗資源與人員心力,且經費繳回國庫後的運用方向不得而知,也喪 失了前瞻計畫提撥經費的本意。

立法延宕、便宜行事

例如「廢除稅務人員稅務獎勵金」案例中,提議民眾認為獎金發放不能僅憑一紙行 政命令,或是「反對衛生福利部強推『中藥技術士』惡法,傷害民眾健康及中藥用藥安 全」案例中,因藥事法的空白規定而從未舉辦過的檢定考試,均屬於行政機關在法規不 完備的情形下長期便宜行事,未解決根本修法問題所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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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廢除稅務人員稅務獎勵金」案例中,權責機關在回應時表示法律草案未及在上 一屆立法委員任期內完成審查,這可能是目前以行政規則做為獎金發放依據之因。雖不 否認原則上人員辛勞必須給予鼓勵,但該獎金的本質即飽富爭議:2004 年查稅獎金遭立 法委員提案刪除後,行政機關改以稅務獎勵金的名義繼續發放,難保不受借屍還魂的批 評,且該權責機關早有搶錢濫稅惡名,如今又自訂法規自我獎勵,更可能給外界自肥之 印象,對公務人員形象也是一大損害。而「反對衛生福利部強推『中藥技術士』惡法,

傷害民眾健康及中藥用藥安全」也是類似的情形,權責機關表示法規修正案並未在上一 屆立法委員任期內完成審查,然而當初藥事法立法嚴謹度不足,公告至今 20 年間從未 解決空白條款問題,實難開脫行政懈怠之責。

迴避問題核心

例如「反對衛生福利部強推『中藥技術士』惡法,傷害民眾健康及中藥用藥安全」

案例中,民眾質疑的核心是為何中藥的販賣與調劑,不需由接受過完整藥事訓練的藥師 執行,但權責機關並沒有對此回應,只是承諾會加強技術士的訓練與考試規劃。如此迴 避問題核心的回答,應不易獲得民眾認同。但這也是政府面對的困境之一,由於既定政 策、現行法規等因素,政府無法完全接受民眾意見,且不論贊同與否,附議者仍只是所 有國民中的少數,而考量到法安定性原則,法規也不宜朝令夕改。誠如第二章文獻回顧 所舉 Escher 與 Riehm 的意見,公共政策不能因為單一請願而推翻,那麼在回覆爭議性 高的問題時,要如何回答才能避免爭議進一步擴大,著實需要智慧。以上述案例而言,

政府回應的隱含意思,是否是中藥專業與西藥不同,所以中藥不一定需要專業藥師?但 若此語一出難保不遭致更大爭議,在這樣的情形下,迴避問題的答覆方式可能是不得已 的權宜之計。

參、 小結

綜上分析,以民眾提議不符現行法規為由拒絕民眾提議,是最可能出現異議後可信 度(Q2)為 0 的情形。由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原則,相當容易出現以遵守法規為目的之 傾向,而產生目標錯置的問題,又或可能行政機關習於法令之常態,久而久之便有當局 者迷的現象,忽略了實務上可能出現之異例導致產生爭議。總結而論,政府的本質使他 們在回應民眾時,容易受到依法行政原則之框限,會以民眾提議是否合法作為准駁與否 的優先考量,然而,與政策建議不符、可信度低的個案又以純法規之回應為主,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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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若要援引法條作為回覆內容時必須更為謹慎,並著重於說明法規或政策訂定之原因 與目的,以盡可能提升民眾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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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陸章 結論

我國電子化政府計畫發展至今,已從單純的服務輸送進展到網路民主參與,作為民 意諮詢管道的Join 平臺開放民眾提議已超過兩年,許多民眾提議與政府回應內容經常成 為新聞報導焦點。由於該平臺猶如人民與政府進行公開辯論的場域,政府的回應內容是 否足以促進與民溝通、提升民眾信任,是值得重視的議題。政治學者G. Majone 認為,

政策分析家應視自身為論證的製造者(producer of arguments),由於大多數的民眾提議並 未獲得政府採納,政府在拒絕民眾時,更應重視說服技巧以尋求民眾理解。本研究透過 William N. Dunn 的政策論證(policy argument)模型,分析民眾與政府在政策辯論中所蘊 含的邏輯結構與理性基礎,期待能藉此了解Join 平臺的運作現況、發掘可能的問題,並 嘗試提出政策上的建議。

本章將綜整前述各章之相關發現,並提出本研究的結論。第一節將說明本研究在理 論以及實務上的發現,第二節則提出相關實務建議,最後第三節則是說明本研究之限制 與未來研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