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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酌國內「建築技術規則」及「消防設置標準」之要求,火警監控系 統應設於經常有人之值日室、警衛室,或防災中心內,並應具備可監控防 災、警報、通報、滅火、消防及其他必要系統之功能如下列:

(一)各種設備之紀錄、監視及控制功能。

(二)相關防災設備連動啟動功能。

(三)提供動態資料功能。

(四)火災處理流程指導功能。

(五)逃生引導廣播功能。

(六)配合系統型式提供模擬之功能。

火警監控系統除應具有完善之偵測、通報、控制連動功能架構外,為 便於辨識災害警示規模及搶救範圍之需要,精確指出火警發生位置更是不 可忽視之要件,理論上火警防護區域(Fire Zone)面積愈小,其監視精準 度愈高,而火災監視區域面積愈大,火災位置及損害規模愈難精確辨認,

益增研判與防制決策之困擾,足以影響搶救時效。但基於經濟考量,防災 設備投入成本應與服務效益平衡之合理原則,火警防護區域(Fire Zone)

範圍之決定建議應視防護空間之類型、特性、危害風險、人員重要性等因 素分別訂定,對於掌握火勢動態及研判災情,更為有效可行。比較現行設 置標準對於各消防設備防災監控範圍,有以準用感知器之探測範圍者、直 接指定防護分區面積者、規範特定防護區域者等多種類型,可供選用之空 間差異頗大,整理如表5.4 所示,以玆參考。

所有辨識火警防護分區之訊號來源,應就火警監控系統之組成元件分 析說明,提供火警監控主機(受信總機)訊息之外部輸入信號元件,包括 各式火警探測器、火警發信機、手啟動停止開關、壓力開關、流水檢知開 關、動作電驛、信號輸入監視介面模組(中繼器)及上述元件之組合等。

而火警監控主機主要控制輸出之設備,包括火警標示燈、火警警鈴、閃光 蜂鳴器、信號輸出控制介面模組(中繼器)及上述元件之組合等。傳統式 之火警設備(P 型系統),每一火警分區即具備同等之火警偵測及控制迴路 配管線數,當所需監視火警分區增加時,迴路將隨之擴增,漸增線路配對 連結或查修施工之複雜性,也相對增加未來系統之保固維運成本,另囿於 原始設計規格,不易預留監視迴路之擴充空間,使未來擴充使用修正之彈 性受限,對於現代建築物用途多變之需求,愈難因應調整。

之數位化定址(Digital Addressing)及類比資料讀取「Analog Data Reading」

工程技術,在共用之少量迴路配線中,提供大容量之定址化設備數量,可 讀取現場設備環境監控數據,得依防護空間類型分別訂定火警分區涵蓋範 圍,並視需要彈性增設監控設備數量或調整防護分區界線。全系統連線後,

各項防災系統設備訊息之取得,能滿足資訊化、網路化、分散化之要求。

又可以電腦化圖像顯示火警及相關消防監視之即時動態,並有標準化通訊 協定之作業平台傳遞系統之資料訊號,達成控制連動或接收其他外部火警 監控系統之訊息等現代化防災系統自動化管理之目標。如此,整棟建築物 防災系統之整合性能即可大幅提升。

火警監控系統建議依下列基本原則予以妥善規劃:

(一)建築物室內應全面設置偵煙探測器為原則,避免防護死角。

(二)火警探測器選用,應視防護空間特性,發揮「適才適所」之原則,

其設置方式,應能滿足法規要求。

(三)火警分區應分別以各獨立居室(小空間)或特定挑高開放區域(大 空間)為顯示單位,以表達其火警精確位置。

(四)火災或故障警報訊息除以聲、光及文字方式表達外,亦有電腦化即 時顯示現場動態監控畫面。

(五)應能連結建築物內部相關防災系統之操作控制及動作、故障訊息。

(六)火警監控系統應有定期自動自我測試之功能。

(七)本系統應採用分布型網路連線架構,至少應有二套獨立且可互相備 份操控之主機,避免單機故障失控影響後續防災能力。

(八)具標準通信界面及協定(例RS485、TCP/IP 及 ModBus、BACnet 等)功能,可聯結建築物內外不同防災系統間之訊號。

臺北車站大樓目前之火警警報系統,係架構在車站之中央監控系統之 下,即火警訊息乃經由各樓層分佈之P 型火警總機之移報接點,傳送至監 控電腦整合,再以軟體編譯控制輸出介面,轉換成地圖副機來顯示火警分 區範圍。其中轉接線路複雜,火警分區不夠精密,擴充空間不足,缺乏與 聯外共構建築物所屬火警防災監控系統通訊聯絡之功能,也已無力負荷未 來外部防災系統訊息之接收與處理,為延續臺北車站位於該特定區之主導 地位,全面汰換更新提升火警監控系統自有其迫切及必要性。

圖4.8顯示臺北車站更新改善後,具有完整通訊功能連線之火警監控系統 架構示意圖;同時為配合整體防災需要,進行平時與緊急狀態下遂行通報

廣播,以便利引導車站大樓內部人員疏散,亦於圖4.9中表示架構更新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