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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現況檢討

經檢討臺北車站大樓應設之消防安全設備項目後,再就比對原有竣工 圖、現場查勘結果及參考新建當時設置標準,評估分析目前設置狀況及與 現行規定不同之處,整理說明如下:

(一)滅火設備系統:

1. 滅火器設備:全棟依用途區分,設置乾粉、CO2、潔淨藥劑等各式 滅火器,但部份區域滅火效能值及設置間距不足。

2. 室內消防栓設備:全棟各樓層皆有設置,消防泵浦設於 U2B 泵浦機 房內,標示出水量為 500GPM,工作壓力為 130psi,電動機容量為 75kW。但部分消防栓箱設置間距不足,缺消防幫浦啟動表示燈,屋 頂未設測試用出水口,與現行法規規定不同。

3. 自動撒水設備:

(1)G+2 至 G+6 層設密閉式撒水頭,符合現行規定。但地下場站所屬 U-2~U-1 各層及 G+1 大廳層含挑高空間部分,未設置撒水頭,與 現行法規規定不同。

(2)G+2 至 G+6 層,各層設 6”立管 4 支,自動警報逆止閥 4 組,共 20 組。U2A、U2B、U2C、U-1,各層設 8”立管 1 支,自動警報逆止 閥共 4 組。防護區域作動移報訊號已整合至中央火警監控系統。

(3)撒水泵浦設於 U2B 泵浦機房內,標示出水量為 1,000GPM,工作 壓力為 117.8psi,電動機容量為 150kW。

4. 泡沫滅火設備:

(1)設於 U-1 層之東西側停車場,由差動式火警探測器感知,啟動各 分區電磁閥開啟釋放,現況堪用。

(2)各防護區單獨設一齊開放閥含壓力開關流水檢知裝置,可自動(電 磁閥啟動)或手動開啟。各防護分區作動移報訊號已整合至現有 中央火警監控系統。

(3)西區泡沫泵浦設於 U2B 泵浦機房內,標示出水量為 1,250GPM,

工作壓力為 142.8psi,電動機容量為 150hp。

東區泡沫泵浦設於 U2B 泵浦機房內,標示出水量為 1,250GPM,

工作壓力為 144psi,電動機容量為 150hp。

5. 氣體滅火系統:

(1)主要包含 CO2 高、低壓配管系統,HFC-227ea 配管式系統、NAF-III

配管式系統及 HFC-23 套裝式系統等。各防護分區之火警警報及作 動訊號已整合至現有中央火警監控系統。

(2)CO2 系統主要設於 G+4 層、G+3 層、U-1 層、U2A 層等處平時無 人之機房。NAF-III 系統設於 G+4 層;HFC-227ea 系統主要設於 G+4 層、U2A 層等平時有人之機房;HFC-23 系統則設於 G+3 及 G+4 各出租電信機房平時有人之處所。

(4)氣體滅火系統防護面積未達法定 200m2時,為自行設置,免送審。

(5)各氣體防護區具獨立之防火區劃,並經氣密試驗合格。

(6)G+3 層其中一區平時常駐人員之交換機房,原有 Halon 系統拆除 後,評估預備汰換潔淨氣體系統。

6. 簡易自動滅火裝置:U-1 新設餐旅廚房之排油煙管及及煙罩等,尚 未設置簡易自動滅火裝置,與現行法規規定不同。

(二)警報設備系統:

1.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1)中央監控副機設於 U2A 監控中心,為中央監控系統之子系統,接 收各地區火警總機訊號,顯示於監控電腦螢幕,另有地圖式火警 分區顯示盤,分別設於 U2A 監控中心及 G+1 火控室。

(2)地區火警總機,分設於 U-1 至 G+7 各層東西側電訊室、停車場、

第 2 月台、U-2 冰水機房、東輔大樓、主變電站等處,共 22 套。

為傳統式 P 型主機,各樓層設置探測迴路,火警分區監視範圍較 寬鬆。火警、撒水及氣體系統之動作訊號集中移報至 U2A 監控中 心,部分迴路顯示異常查修中。

(3)傳統 P 型系統之回路連線擴充功能,需仰賴增設迴路控制板及重 新設定啟動,而既有盤面容納空間較少,目前擴充不易,尚未與 周邊建築之防災系統連線。

(4)火警探測器:

a. G+3 以上樓層僅設於機械空間內,主要辦公室區域及公共走廊另 設有撒水頭防護,尚未設置探測器,與現行規定不同。

b. G+1 及地下各層部分探測器採用差動式型式,與現行規定不同。

c. G+1 部分商店區域之探測器遭遮蔽,形成探測障礙。

(5)高鐵所屬火警系統完工後,動作訊號已移報至 U2A 監控中心。

已竣工,此二系統尚未與車站中央監控副機連結。

2. 手動報警設備:火警發信機、標示燈及火警警鈴(蜂鳴器)並設於 各樓層室內消防栓箱上方。

3. 緊急廣播設備:

(1)現設台鐵車站、高鐵車站及 G+3 層以上辦公室三大廣播區域。

(2)於 U2A 播音室之業務廣播系統,供臺鐵臺北車站平時使用,廣播 主機規格與 CNS 標準不同。

(3)G+3 層以上辦公室另設控制麥克風及其他音源,平時為獨立播報 區域,緊急狀況發生時由 U2A 播音室控制全棟緊急廣播。

(4)高鐵設緊急啟動裝置 1 套於 U2A 播音室內,高鐵車站發生火災 時,可連動高鐵使用區之緊急廣播。

(5)緊急廣播主機未設置專用緊急啟動裝置,與現行規定不同。

(6)廣播喇叭:全棟各樓層皆有設置,高鐵場站區域使用之緊急廣播 揚聲器已採合格認證品,臺鐵車站及大樓現行所用之緊急廣播揚 聲器規格與CNS 標準不同。

4. 緊急電話設備:全棟各樓層皆有設置,維護狀況良好,可與監控中 心直接通話,但無法直接啟動緊急廣播設備。

5.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U-1 層餐旅廚房尚未設置本設備,與 現行規定不同。

(三)避難逃生設備系統:

1. 避難標示設備:

(1)臺北車站大樓新建規劃設計時,國內可資引用之法規為「建築技 術規則」,尚未訂定本設備之規範。

(2)G+3 以上樓層、U2A、U2B 非公共區、高鐵車站內等區域,已參 考現行規定自行設置。

(3)G+1 大廳層、U-1 穿堂層空間,各類廣告、招牌、指標眾多,避 難標示設備部份遭遮蔽,引導效果較不明確,建議檢討統一規劃 改善。尚未設置殘障專用聲光誘導式標示燈具。

2. 避難器具:地下樓層未設置,與現行規定不同。G+3 層以上已參考 現行規定自行設置,但操作開口及下降路徑空間不足。

3. 緊急照明燈:全棟各樓層皆有設置,但部分空間燈具設置分布不足,

平均照度不均,建議檢討統一規劃改善。

(四)供消防搶救之必要設備:

1. 連結送水管:

(1)連結送水管出水口,併設於各樓層室內消防栓箱內,現況堪用。

(2)複合式送水口設於大樓東西二側南北角,共 4 組,每組均採雙口 形含消防送水口 1 只、撒水送水口 1 只、泡沫送水口 2 只。部份 送水口老化鏽蝕、滲漏、保護板破損,建議更新。

2. 消防專用蓄水池:消防專用蓄水池約需 300m3,但臺北車站大樓新 建規劃設計時並無本設備之規範。採水設備如採水幫浦、出水口等 尚未設置,與現行規定不同。經現場查勘,目前在 U-1 層西北側有 一預備水池容量約 320m3,建議規劃調撥使用。

3. 緊急電源插座:全棟各樓層皆有設置,供電狀況良好。

4.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設於地下場站各部空間,於96 年 5 月設置完 成,建議未來應有無線電接頭連結至防災中心。

(五)煙控排煙設備系統:

1. 室內排煙:

(1)U-1~G+1 車站範圍、G+2 商業空間、G+3 以上辦公室等居室之 排煙設備未獨立設置,與現行規定不同。排煙性能係與空調回風 系統共用,目前無法實施實際風量性能測試驗證。

(2)於 G+7 層空調風車房內設大型離心式送風機,共 4 處,當 G+1 大 廳挑高空間火災發生濃煙時,可控制逆轉進行排煙。各風機標示 排煙量為 127,500CMH,靜壓為 25mmAq,電動機容量為 20hp。

(3)於 U-2 層各月台上方鄰接隧道側面設置獨立之常時排氣系統,各 月台 2 套,共 8 套,軸流式排煙氣機設於地面層車站大樓外東西 二側室外停車場,共設8 組,各風機標示排煙量為 170,000CMH,

靜壓為 127mmAq,電動機容量為 112kW。但排煙口未設於月台之 天花板下方,其設置與現行規定不同。

2. 梯間排煙:現場未設置特別安全梯,故無此項設備。

(六)緊急供電系統:

1. 緊急發電機:於主變電站設柴油緊急發電機 2,500kW,共 3 套。總 發電量達 7,500kW,地下柴油儲槽容量 50,000 公升。

2. 緊急電源配線:全棟採低煙無毒電纜配線,惟臺北車站大樓新建規

(七)防災中心:

1. 於 U2A 設監控中心(消防用),其運作及既有設備配置類似防災中 心,但其設置位置及出入動線、距離則與現行規定無法吻合。部份 監控設備之項目內容,如緊急廣播、連結送水管通話連絡裝置等,

其使用功能尚無法完全符合現行法規之規定。

2. 防災中心之設置應納入特種建築物防災計畫書設計規範。

臺北車站大樓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現況概要整理如表3.5所示;依現行 法規所檢討之設備項目及內容、樓層位置、現況分析與結果判定等,彙整 概要表列如表3.6 所示;主要缺失現況如圖3.16、圖3.17及圖 3.18所示。

表3.5、臺北車站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概要表

樓 層 設備項目

U-3 U2C U2B U2A U-2 U-1 G+1 G+2 G+3 G+4 G+5 G+6 G+7 RF 滅火器 ○ ○ ○ ○ ▲ ▲ ▲ ※ ▲ ▲ ▲ ▲ ○ ○

室內消防栓 ▲ ▲ ▲ ▲ ▲ ▲ ▲ ▲ ▲ ▲ ▲ ▲ ▲ ▲

自動撒水 ○ ▲ ○ ○ ※ ※ ※ ※ ▲ ▲ ▲ ▲ - -

泡沫滅火 - - - - - ○ - - - - - - - -

氣體滅火 - - - ♁ - ♁ - - ※ ♁ - - - -

火警警報 ○ ○ ▲ ○ ○ ○ ▲ ※ ※ ※ ※ ※ ※ ○

手動報警 ▲ ○ ○ ○ ○ ○ ○ ※ ○ ○ ○ ○ ○ ○

緊急廣播 ▲ ▲ ▲ ▲ ▲ ▲ ▲ ※ ▲ ▲ ▲ ▲ ▲ ▲

緊急電話 ※ ♁ ♁ ♁ ♁ ♁ ♁ ♁ ♁ ♁ ♁ ♁ ♁ -

瓦斯漏氣火警 - - - - - ※ - - - - - - - -

標示設備 ▲ ○ ○ ○ ▲ ▲ ▲ ※ ○ ○ ○ ○ ○ ○

避難器具 ※ - ※ ※ ※ ※ - ※ ▲ ▲ ▲ ▲ ▲ -

緊急照明 ▲ ▲ ○ ▲ ▲ ▲ ▲ ※ ▲ ▲ ▲ ▲ ▲ ○

連結送水管 ○ ○ ○ ○ ○ ○ ▲ ▲ ○ ○ ○ ○ ○ ○

專用蓄水池 - - ※ - - - ※ - - - - - - -

室內排煙設備 ▲ ▲ ○ ○ ▲ ▲ ▲ ※ ▲ ▲ ▲ ▲ - -

梯間排煙設備 ※ - - - ※ ※ ● ※ - - - - - -

緊急電源插座 ○ ○ ○ ○ ○ ○ ○ ○ ○ ○ ○ ○ ○ ○

無線電通信

輔助設備 ○ ○ ○ ○ ○ ○ ♁ ♁ ♁ ♁ ♁ ♁ ♁ -

防災中心 - - - - - ※ ※ - - - - - - -

說明:「○」:符合現行規定且現場設置狀況良好 「▲」:符合現行規定但現場設置仍有部分缺失

「-」:檢討免設置 「※」:尚未完整設置,與現行規定不同

「♁」:檢討免設置,但已自行設置 「●」:檢討免設置,但建議設置

表3.6、臺北車站消防安全設備現況檢討概要表

G+2 裝修中,尚未與車站中央監控

圖3.16、臺北車站大樓消防安全設備主要缺失現況(1) G+1車站公共空間未設置撒水頭防護

G+1臺鐵售票非公共區未設撒水頭防護

G+3 層辦公區域未設置火警探測器 G+1層車站部分區域未設置火警探測器

G+1挑高空間未設置自動滅火設備防護

U-1穿堂層公共空間未設置撒水頭防護

圖3.17、臺北車站大樓消防安全設備主要缺失現況(2)

室內消防栓箱破壞安全梯間防火區劃

U2A 播音室未設置緊急廣播主機 U2A未設置緊急廣播啟動裝置 U2B新設火警系統未與監控副機連線 既有火警總機設置空間不足擴充不易

U-1餐旅廚房未設瓦斯漏氣火警設備

圖3.18、臺北車站大樓消防安全設備主要缺失現況(3) 送水口老化鏽蝕滲漏破損,缺採水設備

圖3.18、臺北車站大樓消防安全設備主要缺失現況(3) 送水口老化鏽蝕滲漏破損,缺採水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