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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探究特種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改善方案,先經由全面之檢討分 析,將各種缺失剖析後並予歸類,以研判改善之方向。於本案例中,臺北 車站大樓所屬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方式及其缺失現象,可歸納為七大類型,

分別簡要說明如下:

(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數量不足:例如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火警探測 器、標示燈、緊急照明燈等均是。

(二)部分空間未設置自動滅火設備防護:例如G+3 層之交換機房、車站 公共區及挑高空間等,形成車站大樓內部部分空間防護死角。

(三)火警警報及廣播等系統老化:擴充火警偵測、控制迴路及聯外通訊 之餘裕空間不足,緊急廣播系統功能不足、連結送水口滲漏等。

(四)避難誘導標示系統不健全:主要位於 U-1 穿堂層、G+1 車站大廳公 共區域等處所,站內指引標示號幟不統一,影響避難方向之誘導。

(五)缺乏獨立之防煙區劃及排煙設備:除 U-2 月台設專用排氣設備外,

全大樓及地下場站之各樓層均未設置,原設計採空調回風共用,排 煙性能不易驗證。

(六)部分檢討應設之消防設備未設置:例如 U-1 餐旅廚房應設瓦斯漏氣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全棟應設消防專用蓄水池等。

(七)缺乏防災中心整合防火系統監控訊息。

其次,針對上述缺失分類結果,清楚釐定改善之方針,提出改善之初 步構想,確認其各項消防安全設備之改善對策與執行方法:由於車站主體 為地下場站之型態,依現代防災設計理念,必須特別加強人員逃生路徑與 避難空間之規劃,以確保所有在地下場站之旅客及工作人員應有足夠之必 要安全疏散時間(RSET)。因此本站的消防系統改善規劃,人員避難流量 之檢討與相關煙控設備性能之驗證,遂應採行性能式設計評估模式辦理,

而火警警報、緊急廣播、滅火系統、標示照明與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等,

仍應依現行條列式法規檢討改善設置。上述缺失應對之改善對策如下:

(一)重新檢討計算並配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位置及數量。

(二)G+3 機房增設氣體滅火設備,車站公共區增設撒水頭,挑高空間增 設放水型(放水槍)滅火設備。

(三)更新火警警報及廣播系統,修復送水口等老化之設備。

(五)重新規劃配置室內排煙區劃及防煙垂壁,各樓層建構獨立之排煙系

(6)簡易自動

(1)標示設備

• G+1 挑高空間

圖4.6、消防滅火系統改善構想圖

圖4.7、G+1~G+7 挑高空間滅火系統設置構想圖

圖4.8、火警監控系統改善構想圖

圖4.9、緊急廣播系統改善構想圖

圖4.10、避難逃生及消防搶救必要設備改善構想圖

4.11、臺北車站防災中心預定設置位置構想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