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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價賽局理論模式應用(模式 1)

第三章 研究問題與模式構建

3.3 Rubinstein 議價模式理論與應用

3.3.2 議價賽局理論模式應用(模式 1)

依 3.3.1 之理論,現將談判雙方的 Player1 視為政府,Player2 視為最優申請 人,將談判次數 K 用來代表談判時間 T,且每次談判間隔的時間均相同。令 X 為政 府第一次出價要求的利潤份額,δg為政府的折現因子,δg =exp(−rgK),0<δg<1,

政府的折現率為r 。Y 則為最優申請人第一次出價要求的利潤份額,g δp最優申請

人的折現因子。δp =exp(−rpK),0<δp<1。最優申請人的折現率為r 。這些可反p 映各自的資金機會成本的折現因子,代表雙方的談判籌碼或等待實現利益的耐心 程度。假若甲方本次可達成協議或下一次才達成協議的報酬,對於自己的來說差 異不大,則甲方可視為有極高的折現因子。反之較沒有耐心的另一方,則可視為 有較低的折現因子。而討價還價過程中,每一次的拒絕對方出價,都會使雙方付 出資金機會成本,而須將眼前的利益延遲到未來實現。

若假設政府可在 K=0 時先進行出價且雙方就π的利潤份額進行談判,則雙方 於 K=0,K=1,K=2 時獲得之報酬如下表:3-3 政府方先出價時雙方的報酬。

表 3-3:政府方先出價時雙方的報酬

談判次數 K 政府獲得的報酬 最優申請人獲得的報酬

K=0 政府出價 X π-X

K=1 最優申請人出價 δ *X 1 π-δ *X 1 K=2 政府出價 π-δ *(π-2 δ *X) 1 δ *(π-2 δ *X) 1

依 3.3.1 之理論,依 3.3.1 模式令政府的第一次出價(K=0)與第二次出價(K=2) 的出價要求為相同,即令 X=π-δp*(π-δg*X),可得均衡解:

X=π*(1-δp)/(1-δg δp)…3-1 式。

即政府獲得 X=π*(1-δp)/(1-δg δp)的報酬,最優申請人獲得π-X=π

*(δp-δg δp)/(1-δg δp)。

同理,若由最優申請人先出價,則依此模式可得均衡解 Y=π*(1-δg)/(1-δg δp)…3-2 式。

即最優申請人獲得 Y=π*(1-δg)/(1-δg δp)的報酬,政府獲得π-Y=π

*(δg-δg δp)/(1-δg δp)

依 3.3.2.1(1)式,當政府先出價,且政府的折現因子大於最優申請人時(δg

δp),可以得到 X-(π-X)=π*(1-δp-δp+δg δp)/(1-δg δp)=π*([1-δp]

+δp*[-1+δg])/(1-δg δp)=>0,因為[1-δp]必然大於δp*[-1+δg]。故 先出價的一方,又有較高的折現因子,能享有較高的報酬。

依 3.3.2.1(1)式,當政府先出價,且雙方的折現因子相同時(δg=δp),可以 得到 X-(π-X)=π*(1−δg)2 /(1−δg2)>0。故先出價的一方,在折現因子相同

時,獲得的報酬必然較後出價的一方報酬來得大,此為先動者之優勢。

依 3.3.2.1(1)式,當政府後出價,且政府的折現因子大於最優申請人時(δg

δp),可以得到(π-Y)-Y=π* (δg-δg δp-1+δg)=π* (δg*[1-δp]+[-

1+δg]),因為δg*[1-δp]並無存在必然的大小關係[-1+δg]。故後出價的一 方,又有較高的折現因子,可能享有較對方高或低或相等的報酬。

(2)模式 1 應用說明之單例

此單例假設π=1,δgp=0.95,則雙方於 K=0,K=1,K=2 時獲得之報酬如下 表 3-4:政府方先出價時雙方的報酬單例。

表 3-4:政府方先出價時雙方的報酬單例

談判次數 K 政府獲得的報酬 最優申請人獲得的報酬 K=0 政府出價 0.513 0.487

K=1 最優申請人出價 0.487 0.513 K=2 政府出價 0.513 0.487

亦可畫成如下流程圖,圖 3-6:政府方先出價之雙方報酬流程圖(模式 1)。下 圖中雙方的報酬方式,表示為(政府報酬,最優申請人報酬)

圖 3-6:政府方先出價之雙方報酬流程圖(模式 1)

據上表與上圖可知,雙方的出價並未隨時間流逝而改變,但會因資金之機會 成本造成報酬較起始狀態,K=0 來的少。對於最優申請人來說,最優申請人可於 K=0 時接受對方的出價,或於 K=1 還價,或於 K=2 時接受對方出價。當 K=0 時接受 對方的出價與 K=1 的還價的報酬相同,也就是 K=1 提出的 0.513 報酬折現至 K=0 時獲得的報酬為 0.487(0.513*0.95=0.487),兩時點之報酬並無差異,且 K=1 時若 最優申請人還價,會使得政府得的報酬較 K=0 來的小,不符合作賽局的精神。當 K=2 時若最優申請人接受對方出價,所獲得的報酬必然比 K=0 時來的小,故最優申 請人會選擇在 K=0 時接受政府出價。對於政府來說,若最優申請人願意在 K=0 接

受政府的出價,則政府必然能夠獲得的報酬最大。

依上述推論,在考量最優申請人與政府之立場後,可知政府於 K=0 的出價,

為本模式之均衡出價,即政府於 K=0 出價,則最優申請人即願意同意之狀態。若 最優申請人可於 K=0 時提出均衡出價,政府亦為願意接受之狀態。

3.3.3 議價賽局理論模式應用(模式 2)-加入議價成本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