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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BOT 特許年期與權利金相關文獻

2.1.2 BOT 權利金相關文獻

根據 Tiong&Alum (1997)及前述文獻顯示,權利金收取需透過政府與最優申請 人進行談判,進而載明於特許契約內。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01)研究指 出,權利金乃是由政府擬定收取方式,向最優申請人收取,藉以平衡政府參與該 計畫之非自償財務部分,達到公共資源合理分攤目標。過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2001)以財務評估法,針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經營權利金,採取固定百 分比、固定金額、固定遞增百分比及遞增金額方式收取,但並未討論如何訂定權 利金公式。

關於權利金收取模式推估方面,過去吳善楹(2002)以數學規劃方法考量自償 率大於 1、等於 1 及小於 1 情形,研擬權利金收取模式。康照宗等人(2003, 2004) 與黃思綺(2003)考量政府與特許公司財務現金流量觀點,計算兩方各自之財務決 策模型,並以超額利潤與財務回收觀點尋找出資比例與權利金之議價空間,進而 推導出權利金收取之推估模式,但並未繼續延伸權利金之談判模式。而康照宗等 (2008),研擬啟發式求解法,利用二階規劃方法構建 BOT 計劃之權利金談判模式。

但其談判模式中視 BOT 計劃當中政府與民間機構之關係為一從屬關係,而實際上 參與 BOT 之兩造雙方都有其外部選擇,故兩者間之從屬關係並沒有辦法完全說明 BOT 計劃之現實情境。

上述文獻,整理如下表 2-3:權利金決定之文獻。

表 2-3:權利金決定之文獻 作者(年份) 研究主題

Tiong&Alum (1997)

權利金收取需透過政府與特許公司進行談判,進而載明於特 許契約內。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01)

以財務評估法,針對 BOT 計畫之權利金,採固定百分比、固 定金額、固定遞增百分比及遞增金額方式收取,但並未討論 如何訂定權利金公式。

吳善楹(2002) 以數學規劃方法考量自償率大於 1、等於 1 及小於 1 情形,

建構出不同自償率下權利金收取模式。

康照宗與黃思綺 (2004)

考量政府與特許公司財務現金流量觀點,計算兩方各自之財 務決策模型,並以超額利潤與財務回收觀點尋找出資比例與 權利金之議價空間,進而推導出權利金收取之推估模式。

康照宗等(2008) 參考 Cross 之談判模式讓步率及談判次數概念,研擬啟發式 求解法,利用二階規劃方法構建 BOT 計劃之權利金談判模式。

本研究擬以對等談判之立場探討 BOT 計畫兩造雙方之權利金談判議題,並且 將讓步率與談判次數已另一種方式呈現於模式中。並就特許年期與權利金兩議題 進行結合,建構雙議題之談判模式。

2.2 議價賽局理論相關文獻

「賽局」依 Kreps (1990)之詮釋係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參賽者(players),在理 性(ration)的態度下因追求之目標相互衝突(conflict)而處於一種對抗的狀態。賽 局理論的基本元素包括:參與人、行動、自然、訊息、策略、報酬、結果及均衡。

其基本概念整理如下表 2-4:賽局基本元素。在 Medda(2006)的研究中,亦提出 BOT 計畫之財務風險分擔,可應用賽局理論做合理之分配,故本文採用賽局之精神出 發,建構本研究之談判模式。

表 2-4:賽局基本元素 基本概念 說明

參賽者 賽局中以己身的效用極大化為目標的可決策的個體。

行動 參賽者在決策空間中所作出的選擇。

自然 不可控制的外力存在,或先天上已隨機決定的情況。

訊息 參賽者在某一時間點,對於不同變數擁有的資訊。

策略 參賽者心中的行動決策原則。

報酬 指參賽者選定策略後所獲得的效用。

均衡 當每一個參賽者都認為自己選擇了最佳策略,每個人的策略組合。

資料來源(Kreps,1990)

議價賽局理論最早由 Nash(1950)提出,為一合作賽局模型,以下圖 2-2:議價 賽局之效率前緣曲線,進行說明。下圖中 U1 為 Player1 的效用,U2 為 Player2 的 效用,雙方各自的條件底線即為威脅底限點,分別為 d1 與 d2,雙方就各自底限前 的空間進行談判。雙方在合作情形下的所有可能分配方式,即為效率前緣 E 的曲線,

而當談判結果落在 n 點時,可視為均衡解,則可代表達到雙方之最大效用。當超過 威脅點時代表談判無法達成協議,結果談判破裂。

圖 2-2:議價賽局之效率前緣曲線 資料來源(Nash,1950)

依照 Abhinay Muthoo(2005)對於議價賽局理論的解釋,議價為一不斷的「出價 還價」的過程。在此模型中,兩個參與者進行談判,參與者 1 先出價,參與者 2 可 以接受或拒絕;若參與者 2 接受,賽局結束,談判結果按參與者 1 的方案分配;若 參與者 2 拒絕,則由參與者 2 出價,參與者 1 可以接受或拒絕;若參與者 1 接受,

賽局結束,談判結果按參與者 2 的方案分配;若參與者 1 拒絕,參與者 1 再出價;

如此一直下去,直到某一參與者的出價被另一參與者接受為止,終止時此方案可稱 為「最佳均衡分配(perfect equilibrium partitions)」或子賽局精練納許均衡 (Unique perfect equilibrium)。Rubinstein(1982)已證明在無限期輪流出價賽局 中,唯一的子賽局精練納許均衡(Unique perfect equilibrium)為:

2

* 2

1 1

δ δ

δ

1

= − X

其 中 X 為 參 與 者 1(player1) 的 最 適 均 衡 解* δ1為 參 與 者 1 的 折 現 因 子 (Discount factor)δ 為參與者 2 的折減因子。此為一完全信息動態賽局模型,雙2 方對於對方的折現因子的大小皆為已知,亦代表雙方都了解對方為何種類型的參與 者。其中折現因子,可視為折現率之概念。

U2

U1 d1

d2

n E

Lutz-Alexander Busch and Ignatius Horstmann (1999)以信號賽局的觀念模 擬 Rubinstein 的論價賽局模型,觀察在論價賽局中,不完全信息的影響下,如何 由雙方所提出的議程取得對方類型的信號,進而應用模型求得最適解。

近年來李明聰(2001)與李哲明(2004)均利用 Rubinstein 之議價模式,討論 BOT 計劃談判過程中政府與特許競標團隊的互動行為與談判權力等課題,建構政府與競

Rubinstein(1982) 建構 Rubinstein 議價賽局理論模型,此賽局屬於完全信息動 態賽局,進行不斷的「出價還價」的過程。在無限期輪流出價

利用 Rubinstein 之議價模式,建構政府與特許公司之互動行 為與談判權力之單一議題談判模式。該模式運用效用函數方式 呈現雙方獲得之報酬,探討不同時間點談判以及雙方之間擁有 不同折現因子下對於談判之影響。

Shen 等(2007) 利用 Rubinstein 之議價模式,採逐步求解方式,進行 BOT 計

畫特許期的求解。該模式運用財務上 NPV 方式呈現雙方獲得之 報酬,除了考量雙方折現率之外,還考量了議價成本。

2.3 談判相關文獻

談判的基本概念可參考 Thompson(1998)所提出的「影響談判的個重要基本元 素」,其重要元素如下表 2-6:談判的重要基本元素。

表 2-6:談判的重要基本元素 重要元素 說明

關係者 涉入在談判中的人,但不一定指出現在談判桌上的人。

議題 待分配的資源,或是用來討價還價的標的。

選擇方案 可供選擇解決議題的方式或途徑 利益 利益則是驅動因子

立場 談判者對特定議題需求的表述

談判程序 達到結果之前,談判者的互動及事件。

談判結果 談判的終點或成果。

資料來源(Thompson,1998)

此外 Kersten(2003)提出從科學的觀點來闡述決策與談判的基本框架,其提出 的談判基本框架如下表 2-7:談判基本框架表。

表 2-7:談判基本框架 談判過程

科學觀點 談判前準備階段 談判與談判後處理階段

參與者 決策者、當事者、代理人 談判者、當事者、代理人、第三方 談判者特性 偏好、風險態度、權力、風格、文化

角色 分析、選擇、評估、忠告 理論框架模型 問題模型、選擇模型、

專家模型

問題與讓步模型、辯論模型、

專家模型 資料來源(Kersten,2003)

Raiffa(1982)提出談判空間的概念,以買賣雙方交易討論價格為例,他認為 買、賣雙方在產品價格的分布上,各有其保留價格,兩者底限之差距即為談判空 間,談判空間存在,也才會有成交可能與成交價格。兩方底限的差異與協議點的 差異,即為雙方各自的獲利。並且雙方在談判過程中會有一定的讓步曲線,雙方 的讓步曲線最後於協議點上重合。其概念如下圖 2-3:提案值對於談判次數關係。

圖 2-3:提案值對於談判次數關係 資料來源(Raiffa,1982)

Player1報酬 Player2報酬

時間 (談判次數)

提案值 ---Player1讓步曲線

---Player2讓步曲線 談判雙方輪流提案

t=1 t=n 協議點

總報酬

Beam 等(1996)以談判的問題形式以及處理問題的方法作分類,將談判問題分

R. H. Kilman., K.W. Thomas(1975)提出依照談判所產生的結果,談判策略 可以分為: (1)競爭策略;(2)解決問題策略;(3)退讓策略;(4)妥協策略;(5) 合作策略。而其中複雜的談判通常採用混合式策略。

此外 Clausewitz(1976)稱談判者的行為是環繞於目標的有組織行為,為一種 策略,意味著戰術上的協調。在談判中,策略依照風險與對抗程度,可區分為以 下兩種:

(1)適應策略(Accommodation Strategy),偏向協定的達成。

(2)對抗策略(Confrontation Strategy),目標是談判者所得的最大化。

談判者的策略皆包含在此兩種不同的導向中。適應策略是合作性或是協調性

的,並且具有潛在的整合性,是非零和賽局的形式。對抗策略則被認為是一種競 爭、分配的策略,屬於零和賽局。

Liang 等(2000)提出議價中的讓步策略分為效用遞增策略(utility

increasing strategy, UIC)、效用遞減策略(utility decreasing strategy, UDC) 以及效用平均策略(utility neutral strategy, UNC)三種策略。

(1)效用遞增策略:在一開始出價的時候,給予買方較低的折扣,接下來給予 越來越多的讓步,買方在議價過程中會感到效用遞增。

(2)效用遞減策略:在一開始出價的時候,給予買方較高的折扣,接下來給予 越來越少的讓步,買方在議價過程中會感到效用遞減。

(3)效用平均策略:在一開始出價的時候,給予買方中等的折扣,接下來給予 固定幅度的讓步。

在談判的模式推導方面,過去 Cross(1965)考量時間折現及學習效果,推導出 談判者雙方之讓步率,並將談判之讓步率與談判次數之概念納入構建之談判模式 當中。晚近,林永盛與張有恆(2005a,2005b)延伸 Cross(1965)模式,考量談判者 之風險態度模擬政府與特許公司的談判行為,將影響談判者之風險態度納入 BOT

在談判的模式推導方面,過去 Cross(1965)考量時間折現及學習效果,推導出 談判者雙方之讓步率,並將談判之讓步率與談判次數之概念納入構建之談判模式 當中。晚近,林永盛與張有恆(2005a,2005b)延伸 Cross(1965)模式,考量談判者 之風險態度模擬政府與特許公司的談判行為,將影響談判者之風險態度納入 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