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護 理 之 家 定 義
美國學者坎氏夫婦(1987) 指出「長期照護的服務對象是先天或後 天失能者,提供的服務包括醫療照護、個人照顧和社會性之服務等一 系列的照護措施,服務的時間是長期性的。」;在美國,護理之家為 主導整個長期照護服務的重要角色,而護理之家更是美國失能老人最 常使用的機構照護方式,根據研究指出,美國 65 歲以上老年人,在 其臨終之前,有 40% 的機會住進護理之家;且美國在 1985 年時,65-74 歲的老人有 15.4% 的老年人口曾住進護理之家,由此可知,護理之 家在美國是機構式照護的主要型態之一(賴惠玲,1999)。
護理之家的定義:「提供居住及護理照護給在某些程度上無法自 我照顧者的機構,他們需要的是不同程度的持續性看護,且就疾病本 身來看,這些需要照顧的人可能不易復原出院。」(劉立凡,2001);
以美國健康照護協會(The America Health Care Association)為護理之 家所下的定義為:「基於病人或院民需要,由當地州政府核發執照,
提供長期照護之機構。護理之家內需聘用受過正式訓練之專業人員,
為老年人、殘障者、慢性病患者、恢復期之病人,提供必要的健康照 護及社會服務。」(賴惠玲,1999)。於美國,接受護理之家照顧的人,
通常被稱為住民(residents),而不稱為病人。除了服務住民之外,護 理之家也提供當地及附近社區的居民,包括老人狀況評估、居家照 護、日間照護、家事服務、送餐服務及安寧服務等一些社區服務項目。
以國內而言,護理之家是長期照護機構的一種,為由有執照的護 理人員對老人、病人或慢性病提供 24 小時的個人服務及護理。依護 理機構設置規定,護理之家的服務對象為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 人或自醫院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家人(賴惠玲等,1996)。因此,護理 之家可稱之為住院病患之後送機構,在此,病患不單可以獲得複雜性 較高之物理、職能及技術性照護,同時亦可受到全天候的生活照顧(羅 紀瓊等,1993)。由此可知,國內外對於護理之家所下的定義皆大同 小異,綜合而論:護理之家指在一段時間內,對身心功能障礙者,依 據病患或住民之需求,提供 24 小時的長期或健康照護服務,包含醫 療、預防、保健、復健、護理、生活、個人與社會支持之照護,並強 調「以生活服務為主,醫療照護為輔」(張緯杰,2002)。
二 、 護 理 之 家 源 起 及 發 展
國內護理之家的發展,始於民國八十年行政院衛生署在「醫療保 健計畫-籌建醫療網計畫」第二期計畫特殊醫療服務項目下,列有「加 強復健醫療及長期照護服務」,與護理人員法的公布施行;為減少醫
療資源浪費,因應連續性醫療照護之需求,並發揮護理人員之執業功 能,護理人員法對於護理機構的設置及管理訂有專章規定,使護理之 家的設立有了法源依據。依據「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規定,醫療機構 得附設護理機構,使得我國護理之家的設立型態,可區分為醫療機構 附設護理之家(Hospital-based Nursing Home)及獨立型態護理之家
(Free-Standing Nursing Home)兩大類。
同年,衛生署委託天主教耕莘醫院以實驗方式試辦護理之家,首 創國內第一所護理之家,也開啟了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的首頁;民 國八十四年,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修正「醫療發展基金會申請作業要 點」,將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列為優先獎勵設置之範圍,並推動多層級 照護服務模式,獎勵增設護理之家床位,輔導現有部分公私立醫院設 置護理之家;八十九年,行政院於社會福利推動小組下成立跨部會長 期照護專案小組,推動「建構長期照護體系三年計畫」,統籌規劃我 國長期照護藍圖,而依據該署「老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內容,預計 至 2001 年 6 月底止,護理之家的目標床數為 11,430 床,平均每萬老 人約為 60 床(衛生署,1998)。於民國九十年,行政院衛生署辦理「老 人長期照護跨部會工作小組第三次會議」,於會中研議「護理之家分 類與設置標準計畫」及「研議護理之家、長期照護機構及養護機構」
三類機構之簡併及修法計畫5更加強了長期照護機構式照護的各項法 案及規章。
歸納護理之家目前的發展現況及趨勢,護理之家為現今長期醫療 照護快速成長重要的一環,更是政府鼓勵營建的多元化照護體系照護 型態之一;因此,可以預見在政府的積極輔導下,我國護理之家在量 的方面,短期內將快速成長而漸趨於充足,政府在積極推動機構式照 護服務的相關政策與議題上,也更努力朝向提昇整體的供給量與照護 品質發展。
三 、 護 理 之 家 現 況 分 析
依中華民國長期照護專業協會的資料顯示,台灣地區護理之家的 家數,在民國八十四年時僅有 8 家,而行政院衛生署民國九十年底
“臺灣地區護產機機及精神復健機構家數、病床數暨人員數”統計資 料顯示6,台灣醫療院所附設護理之家有 123 家,而獨立型護理之家 有 86 家,總計 209 家,其病床數為 10,277 床,護理之家機構的成長 率高達 1437.5% ,在護理之家產業快速成長的此時,住民接受到的 生活照護品質更值得進一步瞭解,未來如何確實維護及提升服務品 質,將是值得重視的課題。
5 長期照護專業發展,http://www.ltcpa.org.tw/history.htm
6 臺灣地區護產機機及精神復健機構家數、病床數暨人員數”統計資料,
http://www.doh.gov.tw/statistic/data/醫療服務量現況及服務結果摘要/90 年摘要/表 17.xls
礙於時間、人力及經費等因素,本研究以中部地區之護理之家為 探討方向;而依 2002 年台閩地區長期照護資源名冊資料顯示,九十 年底全台中縣市人口數為 2,485,968 人,全台中縣市 65 歲以上人口數 為 174,940 人,預估 65 歲以上有長期照護需求之人口數為 15,920 人;
立案的附設護理之家機構共計 23 家,病床數為 1,207 床,以公私立 附設護理之家機構型態而論,僅「署立台中醫院」、「國軍台中總醫 院」、「署立豐原醫院」等 3 家為公立附設護理之家機構,其餘 20 家 皆為私立附設護理之家機構;再者,以開業床數而論,僅「署立台中 醫院附設護理之家」、「華穗護理之家」2 家在病床數上超過 100 床(中 華民國長期照護專業協會,2002)。依據衛生署於 1999 年委託中華民 國長期照護協會辦理護理機構訪查計畫結果顯示:醫院附設護理之 家,在硬體及醫事人力上較為完善,易予人照護團隊及設備完善之印 象,較能吸引病人進住;因此,本研究將以台中市衛生局合法立案資 料中規模最大的「行政院衛生署台中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為研究個 案,探討護理之家相關之服務品質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