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研究對象、資料來源、變數建構與研究方法

第三節 變數建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節 變數建構

在變數的建構上,本文的結果變數(outcome variable)為各議員選區的投票 率,解釋變數(explanatory variable)是選區選舉競爭程度,調節變數(moderator variable)為選區平均每個政黨的候選人人數以及現任者參選比例。

結果變數-選區投票率

關於投票率的操作,計算方式是將投票人數除以有效選民人數,再乘以 100%,

公式 1 如下:

投票率= 投票人數

有效選民人數× 100%(1)

解釋變數與調節變數

選區選舉競爭程度

有關選區選舉競爭程度的測量,本研究嘗試建立一個新的測量指標。既有文 獻中大致上以三種不同的操作方式來測量選舉競爭程度。第一,使用政黨或候選 人於選舉時最終的得票率進行比較,倘若彼此之間的得票率差距愈小,則表示選 舉愈為競爭(Cox 1988; Franklin 2004)。第二,採用選前的民意調查資料,如果 候選人之間支持度的差異愈小,則代表選舉愈為競爭(Berdiev and Chang 2013:

651)。第三,以選舉經費來測量,當競選經費愈高或競選經費差異愈小時,則表 示選舉競爭程度愈高(Holbrook and Weinschenk 2014)。比較這三種測量方式的 適用性後,本文選擇以選舉的得票率來測量選舉競爭程度,因為在台灣,尚未有 完整的地方議員選舉選前民意調查資料,加上我國競選經費的申報有真實性較低 與資料不齊全的問題,雖然使用選舉得票率資料會有一定的缺點,在時間點上,

其屬於選舉當天的統計資料(Cox and Munger 1989),不過相較於其他兩種方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本研究認為這種測量方式仍然較為合適。

過去關於選舉競爭程度的研究,大多是在單一選區的脈絡下進行討論,在操 作上是將「第一名候選人的得票率減去第二名候選人的得票率」。然而,這個操 作方式能否應用在多席次的選舉中在近來也引起討論,有些研究嘗試建立比例代 表選制下的競爭指標(Blais and Lago 2009; Grofman and Selb 2009)。Cox、

Rosenbluth 和 Thies(1998: 472-473)則是少數曾經討論過 SNTV 選制下競爭程 度測量指標的文獻,他們針對日本 SNTV 多席次選制下的選舉競爭程度進行分 析,發現使用傳統測量方式的結果會與其他測量方式呈現高度相關,因此他們延 續類似的測量方式,以「最後一名勝選者的得票率減去第一名敗選者的得票率」, 當兩者得票率差距愈小時,則表示選舉競爭程度愈大。如果是同額競選,因為沒 有第一名敗選者的得票率,則本文將得票率差距視為 1。為了便於詮釋與比較,

最後會以 1 減去勝選幅度,如果選舉競爭程度的值愈大,則表示選舉愈為競爭,

公式 2 如下:

選舉競爭程度�舊� = 1 − �得票率最後一名勝選者− 得票率第一名敗選者� (2)

由於 Cox、Rosenbluth 和 Thies(1998: 472-473)在測量競爭程度時,主要是 把焦點放在最後一名勝選者與第一名敗選者的得票率上。本研究認為,這種測量 方法會有不足之處,因為在 SNTV 選制之下,通常都會多位候選人參與其中,理 論上選區的競爭與否,乃是建立在每一位候選人的得票率分布上,然而,既有的 測量方式並無法關注到其他候選人的得票情形,因此本文建立一個新的選舉競爭 程度測量指標,來考量到選區中每一位參選者的選舉競爭情況。

本研究以各選區中,每一位候選人的得票率與選區當選門檻差距大小的總和 來建構選區選舉競爭程度新指標。因為在 SNTV 選制下,可以運用族普基數

(Droop quota)計算出每個選區的當選門檻票數(王業立 2016: 104)。計算的方 式是將有效選民人數除以應選名額加一,最後算出的值再加一,公式 3 如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當選門檻票數= 有效選民人數

應選名額+ 1 + 1(3)

若進一步將當選門檻的票數,除以有效選民人數,乘以100%,即可求得每 個選區的當選門檻得票率,公式 4 如下:

當選門檻得票率= 當選門檻票數

有效選民人數× 100%(4)

本文假定每一位參選人的首要目標,皆為達到當選門檻的得票率,以獲取勝 選。因此當參選者的得票率,都相當接近當選門檻時,表示選舉競爭程度愈高,

反之,如果參選者的得票率,都與當選門檻差距相當大的時候,則表示選舉競爭 程度愈低。在操作上,本文將「每一位參選人的得票率減去該選區當選門檻的得 票率」,不過,因為數值可能是正值或負值,因此將先「取絕對值後再進行加總」, 本研究稱之為選區候選人得票率的集中情形。然而,每一個選區中的參選人人數 會不同,因此將候選人得票率的集中情形再除以候選人人數,如果數值愈小,則 代表得票率愈為集中,表示該選區愈競爭。最後為了方便後續的資料詮釋,在計 算時我們將以 1 減去選區候選人得票率的集中情形。如果選舉競爭程度新指標的 值愈大,則表示選舉愈為競爭,公式 5 如下:

選舉競爭程度(新)= 1 − (∑ |候選人得票率ni=1 i− 當選門檻得票率|)

候選人人數 5)

本文認為新的指標比較能夠顯現出 SNTV 選制之下的選舉競爭情況,因此 後續的分析皆使用此測量指標,在第五章的第三節中會比較兩種指標的差異,以 說明本研究使用新指標的理由。

選區平均同黨的候選人人數

將選區候選人人數除以選區政黨數目,再乘以 100%。其中,將無黨籍以及 沒有政黨推薦的候選人視為無黨籍一類,公式 6 如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選區平均同黨候選人人數=選區候選人人數

選區政黨數目 × 100%(6)

最後,依據選區平均同黨的候選人人數多寡進行劃分,如果小於或等於第一 四分位數(≤ 1.8),則歸類為平均同黨候選人人數少的選區;若大於第一四分位 數(> 1.8),則歸類成平均同黨候選人人數多的選區,並將人數少的這一類視為 對照組。

選區現任者參選比例

將選區現任者參選人人數除以選區參選人人數,再乘以 100%。其中,所謂 的現任參選者是指在選舉時具備現任議員身分者,並不包括在上屆議員選舉當選 但卻中途離職而又再次投入選戰的候選人,公式 7 如下:

現任者參選比例=選區現任者參選人人數

選區參選人人數 × 100%(7)

最後,依據現任者參選比例的大小進行劃分,如果小於或等於第一四分位數

(≤ 0.4),則歸類為現任者參選比例少的選區,若大於第一四分位數(> 0.4),

則歸類成現任者參選比例高的選區,並將比例少視為對照組。關於本文結果變數、

解釋變數以及調節變數的操作說明亦可以參考表 4-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 縣市首長選舉投票率

計算的公式和議員選舉的投票率相同。

2. 該次選舉時可投下的選票數

倘若議員選舉未與其他公職選舉一同舉行的話,表示選民在該次選舉僅能投 下一張選票;如果議員選舉和另一種公職選舉同時舉行時,則代表選民在選舉時 可以投下兩張選票;若與另二種公職選舉一同舉辦的話,則表示可以投下三張選 票,依此類推。在本文分析的案例中,實際上共有三種情況,一為可投下兩張選 票;二是三張選票;三為五張選票。本研究將可投票兩張選票這類視為對照組。

有關地方議員選舉與其他類型選舉合併舉行的情況,可以參考附錄一。

3. 選區規模

依據選區規模的大小進行劃分,如果小於或等於第一四分位數(≤ 3),則歸 類為選區規模小的選區,若大於第一四分位數(> 3),則歸類成選區規模大的選 區,並將規模大的選區視為對照組。

4. 選區有效政黨數

採用 Laakso 和 Taagepera(1979)發展的公式,以有效政黨數來測量政黨體 系的多元程度。因為在 SNTV 選制下,選民投票的對象為候選人而非政黨。在操 作上,本文先把各政黨候選人的投票率加總,並且將無黨籍候選人視為一類,即 可獲得各政黨的得票率,公式 8 如下:

有效政黨數= 1

∑ 政黨的得票率ni=1 i28)

5. 選區凝聚程度

關於選區凝聚程度的測量,本文使用選區人口數多寡和人口密度大小來建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這個變數。首先,選區人口密度大小的計算方式是將人口數除以選區土地面積大 小,公式 9 如下:

選區人口密度大小= 選區人口數

選區地理面積大小(平方公里)× 100%(9)

其次,再依據人口密度的平均數大小進行劃分,倘若小於或等於平均數(≤ 3703.044),則歸類為密度小的選區,如果大於平均數(> 3703.0443),則歸類 成密度大的選區。

第三,根據選區人口數多寡的平均數大小進行劃分,倘若小於或等於平均數

(≤ 142783),則歸類為人口數少的選區,如果大於平均數(> 142783),則歸 類成人口數多的選區。

最後,再以人口密度大小和人口數多寡來建構選區凝聚程度,在表 4-9 可知,

共有四個類型的選區,分別為人口數多且人口密度小、人口數多且人口密度大、

人口數少且人口密度小以及人口數少且人口密度大,其中,將人口數多且密度小 視為對照組。

表 4- 9 選區凝聚程度的建構方式

人口密度小 人口密度大

人口數多 人口數多且人口密度小 人口數多且人口密度大 人口數少 人口數少且人口密度小 人口數少且人口密度大 資料:作者自行整理。

選區族群人口比例

國內既有的研究與調查訪問中,在族群的分類上大多是分成本省閩南人、本 省客家人、大陸各省市人以及原住民。然而,因為本研究所採用的資料分類標準 所致,本文將回答河洛人、閩南人視為福佬人一類,台灣客家人以及大陸客家人 視為客家人一類,大陸各省市人視為一類,原住民、台灣人以及其他視為其他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類。考量到本文的研究對象並未包含原住民選區,所以在分析時,僅納入福佬人、

客家人、大陸各省市人人口比例。

直轄市與否

分成直轄市選區與非直轄市選區,並將非直轄市選區視為對照組。

分成直轄市選區與非直轄市選區,並將非直轄市選區視為對照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