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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教練法

在文檔中 第一節 技能學習的理論 (頁 36-39)

教 練 法(coaching) 是 一 種 師 法 運 動 教 練 (coach) 教 導 運 動 員 (athlete),著重提供學生回饋(feedback)以進行密集技能練習或知能應 用的教學方法。運動教練和一般體育教師比較,固然職責都在把學生 教好。但是教練有較多的機會教導那些願意付出代價追求卓越,使表 現超越最低要求的學生(李隆盛,民 86)。在技能教學上經常運用教練 法,訓練需要技能補救教學的學生,以及技能表現優異的競賽選手其 個別或小組專精訓練上。

一、教練法使用的時機

教練法最適用於小組或個人複合技能的學習(已經完成單元技能 學習),也就是單元技能的整合應用學習。因為教練需要在親密的師生 互動中,貼身觀察學生技能學習組合運用的過程,明確的掌握階段性 學習目標。所以要在一次次的綜合演練中,測試校正學生的表現。例 如選手訓練最後階段的競賽試題測驗與評量。

在技能教學領域,教練法常被用於:

(一) 教導一個或一小組學生從挫敗轉向成功的技能補救教學。

(二) 技能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的個別或小組額外補充教學。

(三) 協助訓練學生參與技藝競賽或準備特定的競賽、檢定或技藝 測驗。

(四) 教導在職教師或員工充實教學或工作能力。

二、教練法教學的步驟 教練法教學的步驟:

(一) 學生先透過聽講、或討論等程序學到概念或具備某種程度的 起點行為。

(二) 觀察教練對技能的分解、示範和演練。

(三) 從限制或模擬的情境中學習再到真實的情境中練習技能。

(四) 練習中密集接收教練的緊密觀察與回饋以改善缺失。亦即練 習和回饋交替反覆呈現,直到學生的技能學習達到某種程度 或持續一段時間為止。

由於教練法強調持續密集的反覆練習和回饋,所以是一種相當勞 力密集和花費時間的教學或訓練方法。教練與學生的關係優於一般教 師與學生的關係,而且要依各個學生不同的特質,運用不同的教學方 法,所以教練要有更多的技能應用實務經驗。

三、教練法與練習法之不同

教練法和練習法比較,兩者都重視學生的練習經驗,但教練法特 別講求個別或小組學生的個案或小規模指導,特別強調在學生練習 中,教師要接近地示範、隨時觀察和提供回饋(李隆盛,民 86)。因此 教練法在技能學習上比較常被應用於技藝競賽的選手專精訓練工作。

「教練」除了要像一般教師熟悉教學內容和方法之外,它與練習 法比較不同的是;教練要能敏銳於學生的個別差異,擅長於個別指導,

願意貼身觀察學生、提供學生示範和解說。而且在親密的師生互動或 同擠互動中,做系統化的監督學習。借重教練法的教學單元讓每位學 生有明確的學習目標,而且目標要有階段性以方便逐級達成,教師和 學生都要愛自己、愛別人和愛教與學,教師對學生的密集指導要引導 (guiding)重於控制(controlling),而且要注意培養學生的自尊心和責任 感。不要苛求學生,也不要使學生的練習流於機械式的反覆 (李隆盛,

民85) 。

總而言之,教練法是一種源自運動教練教導運動員技能學習的教 學方法。運用教練法教學時,學生先透過聽講、討論的程序,以個人 或小組為單位進行教師督導下的練習。在練習當中,教師要隨時緊密 觀察、示範,並在學生練習的過程中隨時提供校正意見。也可以善用 教練法讓合適的學生學習擔任「教練」,協助教師指導其他學生。教練 法是建立在一種親密的師生互動或同儕互動關係之上,所以在講求目 的性、系統性和程序性之外,教師更要有愛心、熱心和耐心,使學生 的練習不致流為機械式的反覆,更不要任意苛責學生而使學生心生畏 懼或排斥,在教學中尤其要注意培養學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責任感,

使學生學習自我發展與積極開創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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