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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數位落差與資訊落差

數位落差這個議題,也許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常被討論的現象。其同時也是最 不清晰和混淆的。(Warschauer, 2001: 1)

數位落差這個議題也許引起了更多混淆而非澄清。(Van Dijk, 2006: 222)

許多國內外文獻在提到數位落差時,總是會先從美國 1960 年代左右開始,一直持 續至今的資訊落差(information divide)、資訊社會(information society)相關研究開始講 起。(鄭凱岳,2006;項靖,2003;施盈志,2005;李孟壕、曾淑芬,2005 等)在描述 這些關於社會上某些部門(division)的人,對於資訊資源(information resource)有著較有 利位置的和那些沒有的情況時,有著許許多多不同的稱呼方式,分別為:資訊不平等

(information inequality)、資訊鴻溝(information gap)、資訊落差(information divide)、

資訊不均(information disparity)、資訊不公平(information inequity)、資訊富者對資訊 貧者(information rich vs. information poor)或資訊擁有者對資訊沒有者(information haves vs. information have-nots)、知識鴻溝(knowledge gap)等等。然而這些字眼(term),其 實很少有被精確的定義,同時其間的差別也很少被精確的分別出來,一直到 1990 年代 之後,才開始有了對於相關概念的更精確闡述(Yu, 2006:230-231)

根據 Yu(2006)的研究,大部分這些早期的關於資訊落差的研究都是來自於圖書 館學、資訊科學和傳播研究領域。而所謂的「知識鴻溝」(knowledge gap)一詞,目前

數位落差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被使用,是在美國商業部之 NTIA 的報告。」而文中該處所引用的 NTIA 報告是 1999 年的 FTTN 報告(van Dijk, 2006:221);另外 Gunkel(2003:503)則提到;「直到 1999 年,這個 字眼才出現在 NTIA 的 Falling Through The Net 報告中。」但事實上 1998 年的該報告標題,就已經是”

Falling Through the Net II: New Data on the Digital Divide”這究竟是筆者觀察之錯誤,或兩位學者所欲表 示之意與筆者理解有所不同,仍有待進一步的探究。

已經很少使用(顏淑芬, 1999: 11)。4在 Tichenor 等人(1970: 159)著名的「知識鴻溝假 設」(Knowledge Gap Hypothesis)假設中,知識鴻溝是:「當大眾媒體資訊注入社會系統 增加時,人群中有著高社經地位的部門(segment)就會以相較於較低部門而言,較高 的速率取得這些資訊,所以這樣在部門間知識的落差,傾向於增加而非減少。」然而在 1970、1980 年代,資訊和知識往往是被混和使用,沒有明確地定義與分際。近年來研究 者對於資訊與知識的區隔日漸清晰,畢竟知識涉及個人主觀成分的部分是不容易衡量 的,而且早先知識鴻溝研究中所探測的種種議題其實比較接近「資訊」而非「知識」, 因而研究者多已使用 “information gap”取代 “knowledge gap”。(鄭凱岳¸ 2006: 60-61;顏 淑芬, 1999: 13-19;李嘉文,2001: 16-17)

一直到了 1990 年代,才由於現代資訊通信科技(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CT)的誕生之緣故,對於資訊傳播與取得產生巨大改變。在 1990 年代 後期,網際網路已經被廣泛的認為,是在資訊富者(information rich)和資訊貧者

(information poor)之間最顯著的切割器(divider)。也因此,對於網路近用(access)

的不平等(這也是數位落差的簡單定義),變成了資訊不平等的最主要化身。(Yu, 2006:

230)

對數位落差議題而言,研究者和關注者所來自的學門,較 1960 年代以來的資訊落 差而言,就更加廣泛了。包括: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倫理學、教育研究、電腦和 通信研究、傳播研究,當然也少不了圖書館學和資訊科學。相較於過去資訊落差研究主 要研究的傳統,1990 年代以降的數位落差研究,則更廣泛的包含了普及近用(universal access)、科技傳佈理論(information diffusion theory),甚至出現於社會與政治議題中,

並成為兼具意識型態的討論。而幾篇研究也指出,數位落差的解釋經常不是靠著政治左 派,就是靠著政治右派的。(Colby, 2001;Hack & Mason, 2003;Yu, 2006:項靖, 2003)

那麼,資訊落差和數位落差究竟有何差別?事實上,在一些文獻中,資訊落差、數

4 原文作「知識差距」。

位落差、資訊貧富不均等名詞,是被混用且沒有詳細釐清的(項靖, 2003: 129;曾淑芬, 2002: 70;數位時代雙週刊, 2006),或者是以「資訊鴻溝」(information gap)代替資訊 落差一詞,而將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專指為「是否擁有電腦相關設備所形成的差 異」;「資訊鴻溝」則定義為「因無法接近使用電腦及網路等相關資訊設備,而造成個人 資訊使用上的差異」。(顏淑芬, 1999: 11)5賴曉黎指出,資訊落差和數位落差最大的差 別,其間最主要不同在於資訊形式的不同,因為數位落差基本的形式是屬於「數位」的。

(曾淑芬,2002a: 103;謝宜芳, 2004: 65)此外,數位落差所關注的是不平等的技術方 面。(Lentz, 2000: 356)從這個方面來看,數位落差是另一種型式的不平等,那些已經 有著優勢的人,從新資訊上取得不成比率的利益和收穫。(Lentz, 2000: 364)

甚至是互相矛盾相反的解釋出現。(鄭凱岳, 2006: 62-63;項靖,2003: 132-133;Yu, 2006:

5 但是我們可以清楚看到的是,事實上顏氏在該文(1999 年 6 月成書)中的「資訊鴻溝」的定義,還更 接近 1999 年 11 月美國 NTIA 所發佈的 Falling Through the Net: Defining the Digital Divide 所定義之「數 位落差」:資訊擁有者及資訊未擁有者之間的落差。(NTIA, 1999)

6 根據筆者使用許多學者曾經使用過的「查 google」方式調查(Cawkell, 2001;項靖, 2003),以”digital divide”

在 google 搜尋引擎中 Cawkell 於 2001 年 9 月 8 日得到了約 131,000 個相關吻合網頁;項靖則於 2002 年 5 月 4 日得到了 331,000 個網頁。而筆者在 2007 年 7 月 28 日,則是獲得了 2,200,000 個網頁;相對 的”information divide”則僅有 31,800 個,相關的”information gap”625,000 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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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資訊落差處理的大眾媒體所傳播的「資訊」,與數位落差處理的「數位 科技」的散佈,所擁有的特性不同。資訊僅能單方面的經由大眾媒體傳送,而數位科技 的普及卻有增加溝通聯絡的功能、工作技能的增進、搜尋資料的功能等,這和資訊落差 所欲處理的大眾媒體傳播資訊有著根本上的不同。(吳齊殷,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