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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縮減數位落差政策 ---- 以數位機會中心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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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台灣縮減數位落差政策---- 以數位機會中心為例

Shrinking Digital Divide Policy in Taiwan ---- The Example of 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

高浩恩 Hao-En Kao

指導教授:彭錦鵬 博士

Adviser: Ching-Peng Peng, Ph.D.

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July,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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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口委審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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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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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數位落差是世界各國政府在推動資訊化過程中,相當難以避免的現象。縮減 數位落差的政策工具之一,便是以資訊近用點為基礎的數位機會中心。台灣自 2005 年起,預計在全台 168 個偏遠鄉鎮設立 300 個數位機會中心(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 DOC),期待運用數位科技的力量,降低偏遠地區之數位落差 現象,進而創造數位機會。

本研究以田野觀察及實地訪談為研究方法,試著透過實地觀察及訪談的方 式,瞭解各種不同設置單位之設置區位是否方便民眾近用?數位機會中心在建立 與經營的過程中,實務工作上有哪些值得參考與推廣之處?數位機會中心營運經 營至今,遇到了哪些困境與應重新檢討之處?

研究發現,以設置單位之設置區位而言,設置於學校、圖書館、學校社教站 之數位機會中心通常並非民眾方便近用之設置單位;而社區、社區社教站、教會 則是較能符合社區民眾近用易達性之設置單位。其次,特別設置於偏遠鄉鎮之台 灣數位機會中心,在推廣與經營上會出現許多別於設置於都市地區之類似政策的 特殊狀況。又者,台灣數位機會中心在輔導團隊、駐點人員、期數空檔、文化典 藏、產業行銷、自主營運與永續經營方面,各出現了某些困境及應重新檢討之處。

最後,本研究提出「理想型數位機會中心」概念,以及對數位機會中心,乃至於 整體台灣縮減數位落差政策之建議,期待在實證研究的基礎之下,對當前正在執 行中的政策,做出建設性且可行的建言。

關鍵字:數位落差、數位機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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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Digital divide is a phenomenon which is hard to avoid for all the country in the world during computerization process. One of policy tools of shrinking digital divide is the 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 which is base on information access point. Since year 2005, Taiwan estimated that 300 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s (DOC) will be set up in 168 rural areas nation-wide, it hopes using the power of digital technology to shrink the digital divide in rural areas, and create digital opportunity.

This thesis uses field observation and interview as research methods, tries to understand three questions: which establishing unit benefits access? During the establishing and operating process, what is worth noticing? Since establishing and operating, what difficulties had occur, and what should be review?

The results reveal that, DOCs set at schools, libraries, and social education workstations in school are usually not place encouraging access; community based facilities social education workstations in community, and churches are usually a better place to access.

Secondly, Taiwan's 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s are limited in rural areas, this difference result in some special conditions comparing to those in urban areas. Third, 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s have difficulties and worth reviewing condition in counseling team, on-site staff, interval between periods, cultural digital archives, local marketing, self-operating, business continuity. Finally, this thesis hand in "Ideal 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 concept, and suggetion for 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 and whole shrinking digital divide policy in Taiwan. it hopes to make constructive and feasible suggestion under evident base for this currently implementing policy .

Key Words: Digital Divide, 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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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I 誌謝 ………II 中文摘要 ………III 英文摘要 ………I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 ………1

第二節 文獻探討 ………7

第三節 研究問題 ………47

第四節 研究方法 ………47

第五節 研究流程 ………49

第六節 訪談大綱 ………50

第二章 從數位落差到數位機會………51

第一節 數位機會中心設置緣起 ………51

第二節 國際縮減數位落差政策 ………62

第三節 社區科技中心與數位機會中心 ………74

第四節 小結 ………88

第三章 數位機會中心之近用與功能 ………89

第一節 數位機會中心之設置地點 ………90

(8)

第二節 關於近用的影響因素 ………123

第三節 數位機會中心的功能與業務 ………138

第四節 小結 ………146

第四章 數位機會中心之建立與營運………149

第一節 數位機會中心的建立 ………151

第二節 數位機會中心的營運 ………172

第三節 小結 ………217

第五章 數位機會中心之困境與檢討 ………219

第一節 輔導團隊 ………219

第二節 駐點人員 ………230

第三節 各期計畫的空檔 ………235

第四節 文化典藏 ………237

第五節 產業行銷 ………251

第六節 自主營運 ………273

第七節 永續經營 ………287

第八節 理想型數位機會中心 ………299

第九節 台灣縮減數位落差政策 ………306

第十節 小結 ………317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321

(9)

第一節 研究發現 ………322

第二節 政策建議 ………333

第三節 後續研究建議 ………336

附錄 ………339

參考書目 ………359

(10)

表圖目次

表 1-1 研考會 2001~2006 委託方案方法表 ………30

表 1-2 數位機會中心 95 年度整體成果統計 ………44

表 1-2 數位機會中心 96 年度整體成果統計 ………45

表 1-4 訪談大綱表 ………50

表 2-1 數位機會中心分類表 ………80

表 2-2 數位機會中心梯次表 ………83

表 2-3 數位機會中心梯次分類表 ………83

表 3-1 數位機會中心選址評分要項表 ………91

表 3-2 學校近用優缺表 ………102

表 3-3 學校 DOC 近用整理表 ………103

表 3-4 社區近用優缺表 ………109

表 3-5 社區近用整理表 ………110

表 3-6 社教站近用優缺表 ………114

表 3-7 社教站近用整理表 ………114

表 3-8 教會近用優缺表 ………117

表 3-9 教會近用整理表 ………117

表 3-10 圖書館近用優缺表 ………120

表 3-11 圖書館近用整理表 ………120

(11)

表 3-12 數位中心近用總整理表 ………122

表 3-13 阻礙促進近用條件整理表 ………133

表 4-1 DOC 宣傳效果表 ………179

表 4-2 師資來源優缺表 ………183

表 5-1 輔導團隊工作表 ………220

表 5-2 DOC 前四期輔導分區暨輔導團隊表 ……… 220

表 5-3 2008 年輔導團隊表………222

表 5-4 DOC 資訊輔導服務項目 ………222

表 5-5 原住民地區輔導期大事紀………236

表 5-6 數位機會中心營運成果評量表之特色發展能力評量表 … 238 表 5-7 台南七股篤加 2007 年烏魚子價目表 ………254

表 5-8 DOC 銷售農特產困境表………257

表 5-9 DOC 銷售手工藝品困境表 ……… 259

表 5-10 自主性組織能力表 ………273

圖 1-1 研究流程圖 ………45

圖 5-1 創造偏鄉數位機會計畫推動架構 ………223

圖 5-2 數位機會協調中心與 DOC、輔導團隊之關係 ………224

圖 5-3 數位機會中心輔導發展圖 ………274

(12)
(13)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自從網際網路的前身,ARPANet 在 1960 年代發明之後,經過了數十年研究和努力,

終於在 1990 年代被廣泛的運用在民間部門上。伴隨著民間網站的蓬勃發展,1990 年代 也正是電子化政府(e-government),以「資訊通信科技」(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來增強對民眾服務,和增進民眾取得政府服務便利性的努力,開始出 現和發展的時期。

全世界在全球化與資訊科技的雙重驅力下,已逐漸從過去的工業化社會,轉型成資 訊社會。但這樣的轉變,卻因性別、種族、階級或居住地區之差別,造成接觸資訊通信 科技之機會不同,使資訊社會產生不平等現象。資訊通訊科技反而成為資訊富者和資訊 貧者的切割器(divider)(Yu, 2006: 230),並非一種能讓社會更加平等的的平等器

(equalizer)。(曾淑芬,2002b:234)

美國影星凱文科斯納的棒球電影,《美夢成真》(Field of Dreams, 1989)之中,有句 經典對白是這樣的:「如果你建了他,那他就會現身」(If you build it, he will come)。大 意是說當凱文科斯納所飾演的農夫,在田間聽到了不知名的呢喃,農夫在追查之後,將 自己的玉米田改建成棒球場,並且相信那八位以無鞋喬(Shoeless Joe)為首,在 1919 年「黑 襪事件」中被終身禁賽的球員,會回到球場上。

「如果你建了他,那他就會現身」,這一句話也被大量的改編,使用在關於電子化 政府的政策執行上。不論直接將該部電影的對白,以引言的方式加入文章中(陳祥,

2003);或模仿該句的句型,將此句轉換為類似問句形式的標題(Norris & Curtice, 2004); 或以平鋪直述的肯定句,作為模仿的句型等等(Mitchell et al., 2004;Flew & Young, 2004),這一類對於電子化政府的推動與擴展、電子民主的理想與實踐的肯定或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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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的出現在有關電子化政府的研究和評論上。

問題在於,當政府機關編列預算,費盡心血把電子化政府網站建好了,民眾就真的 會來嗎?(陳祥,2003)民眾並不是沒有棒球就很難活下去的「棒球鬼」無鞋喬。當人 們因為種種因素,或缺乏誘因,或無足夠的經濟能力,或無足夠的使用能力等,而無法 享受到 ICT 所帶來的創新與便利,正是「數位落差」發生之時。當民眾無法享受到 ICT 所帶來的方便和創新,反而使原本已然的差距仍舊存在,甚至更加擴大時,這正是數位 落差所帶來的現象。

電子化政府的眾多定義中,其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一部分便是,電子化政府是以

「資訊通信科技」為媒介,特別是網際網路應用,來增強取得,以及傳送政府資訊和服 務給市民、商業夥伴、雇員,還有政府本身的努力。(Gore, 1993, 引用自 Ni& Ho, 2005)

其中「資訊通信科技」的使用指出,電子化政府的理想可能因許多緣故無法實現。例如 某些群眾可能因為種族、收入、教育程度、居住地區等原因自願或非自願的無法被納入。

而只要有一群人沒有被納入,那麼電子化政府之理想,不論是節省成本、便利政府和民 眾、減少不必要的公文往來等等,就無法獲得完全的實現。

這樣的憂慮,在 90 年代中期開始出現在美國,同時被廣泛的開始討論。這也正是 本論文所欲討論之主題 ---- 數位落差。如同聯合國 2003 年世界公部門報告所言:(UN, 2003)

「電子化政府被當作發展工具的潛力,決定於三個先決條件 ---- 技術基礎建設 的最基本門檻、人力資源,以及電子連結性 ---- 這是關於所有人的。電子化政 府整備策略(readiness strategies)和計畫,只有在:最低程度下,所有人都 有功能性的識字及教育,這其中包括了電腦及網路的使用、所有人都得以使用電 腦,所有人都連得上網的情況下,才有著有效和『包括所有人』的可能。電子化 政府要成為發展工具的第一項挑戰便是,如何達成(這樣的挑戰)。」

換言之,必須在所有人都有功能性的識字及教育之下,才能達成電子化政府的理 想。這所謂「功能性的識字及教育」,其中便包括電腦及網路的使用,就形成了所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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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落差」的現象。當民眾沒有意願、誘因,或無法擁有基礎的電腦及網路使用的知識與 能力時,便被排除於電子化政府服務範圍之外。當這樣的不願意或無法擁有,落在社會 上原本即為相對弱勢者,不論是低收入、低教育程度、少數族裔、鄉村地區等,政府推 動電子化政府,乃至於社會上、學校教育上的電子化,只是讓原本的差距更加擴大,而 無法達到電子化政府所期盼的,使用 ICTs 來促進傳送資訊和服務給所有市民之理想。

針對數位落差現象,樂觀的論調會宣稱,ICTs 所造成的經濟繁榮將使社會中的所有 皆受益,且組織將以團隊的模式運作,而使得階級的劃分益趨模糊、成員的地位趨向平 等(Lyon, 1988,引自項靖,2003);但悲觀的論調會認為,ICT 其實是將現存社會和經 濟貧富不均的現象,更加以擴大的凶器;原本社會上便有不均情況,會因為資訊科技的 使用而加速擴大,而形成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兩極化情況。(項靖,2003)

不論數位落差究竟應以樂觀的,或以悲觀的論調討論之,不可否認的是,國際或國 內的數位落差的情況,基本上大部分都同意數位落差的確存在著。(Colby, 2001: 124)這 也是為何 2003 年和 2005 年,聯合國於日內瓦以及突尼斯舉辦了兩階段的「資訊社會世 界高峰會議」(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WSIS)。其中不論是日內瓦所公布 的「原則宣言」、「行動計畫」;或是突尼斯的「突尼斯承諾」以及「資訊社會突尼斯議 程」等會議文件,其宗旨會放在「藉由資訊社會嘉惠全人類並消除數位落差現象」,資 訊社會目標則在於使得各項資訊得以自由存取、運用及分享,以促進全人類共同福祉。

因此,資訊社會高峰會提供各國代表得以凝聚共識及形成具體方案之機會,並從各國最 高政治層次取得承諾。(毛慶禎,2005)

縮減數位落差,是全球的共識,但在國家層級要如何縮減數位落差,所使用的政策 工具就百花齊放,各有千秋。吳齊殷(2007:7-14)整理了歐盟的 eInclusion@EU (2004)

的內容,主要內容涵蓋三個概念 ---- 社會排除/社會包容、數位落差、社會凝聚。為了 涵蓋 eInclusion@EU 中三種概念,「i2010 for digital inclusion and participation」(Kubitschke, 2005,引自吳齊殷,2007)報告中分別從對抗數位排除政策(combating eExclusion)、開 發數位包容政策、促進數位包容政策與資源配置三個觀念進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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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 ICT 設備是可獲得的跟可負擔的,歐盟的政策朝向:降低電腦及網路及網 路連線花費、普及服務之保證、實施替代方案以刺激網路近用等等。也因為這樣的緣故,

歐盟各國主要朝向公共資訊站(public internet access point, PIAP)、刺激購買與 ICT 設備 有效用、以及在偏遠及普及率較低之區域設置 ICT 基礎建設等等。(吳齊殷,2007:31-32)

至於日本為了實現所不在(ubiquitous)的網路社會願景,必須讓所有城鄉都能更做到寬 頻近用。

在台灣縮減數位落差政策中,政策規劃的主要架構便是「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 計畫」中的第六分項之數位台灣計畫中的縮減數位落差分項。其中縮減數位落差分項 中,最重要的為「創造數位機會推動計畫」。(行政院,2005;吳齊殷,2007:43)該計 畫成立一個專責機構,(不論是「縮減城鄉數位落差協調中心」或後更名的「DOC 專案 辦公室」1),並在台灣各偏遠鄉鎮,預計在四年計畫內成立 300 個數位機會中心,企圖 整合過去的各部會的縮減數位落差政策,希望運用數位資源,結合實體輔導機制,與偏 鄉社區經營團隊共同努力,開創偏鄉的永續發展機會。(教育部縮減城鄉數位落差入口 網站,2006)

自從 2004 年 3 月,第一個數位機會中心示範點在南投縣北中寮龍眼林社區成立以 來,已經走過了四個年頭。在 2008 年初,全台灣的數位機會中心(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 DOC)在幾經波折之後,目前現存 113 個。在這其中,有的 DOC 已經退場,關門大吉;

也有的 DOC 已經轉移了經營單位;甚至有 DOC 轉移了經營單位之外,連設置地點都已 經做了更動的情況。

目前對於台灣 DOC 的研究,主要分成三大類:第一類是單純的文獻探討,將政策 書上的文字,以敘述的方式呈現出來。例如郭耀煌(2006)對於數位機會中心的描述分 析。蕭英勵(2007)的「探究『數位機會中心』之有效經營策略」等等。

第二類是以量化的數據資料分析為主,不論是使用政策執行評估中社會指標法的

1 但 DOC 專案辦公室在 2007 年八月底業已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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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指標分析」(Descriptive Indicators Anaysis)作為研究方法,來建立評估指標,以 DOC 的五個推動面,26 項指標,重新以數位落差的三個主構面和 11 個次構面作區分,

以其與開課狀況的比較,試圖瞭解數位機會中心在數位落差理論架構下政策執行發展的 狀況為何。(陳宥蓁,2006);或以次級資料分析作為研究方法(林綉雯,2007);或以問 卷調查、施行資訊教育一個月後的前後測比較,瞭解教育部當時建置之八個數位機會中 心的偏鄉社區居民,在資訊教育訓練前後偏鄉地區民眾資訊能力的改變。(林杰彬,2006)

第三類則是質性研究,或以「風險族群」作為訪談的選取方式,對部份數位機會中 心作訪談,並佐以國外相關研究資料(吳齊殷,2007);或以個案方式,詳細探討某個 數位機會中心設立社區之社會資本、數位學習、困境或運作模式、影響等等。(吳密蜜,

2007;蔣心玫,2007);或是以賦權、參與和發展為主題討論原住民地區的數位機會中心 輔導計畫(金惠雯、德布蘭恩,2007):以及以東部的 DOC 為研究範圍,討論其在資訊 近用、資訊素養,生活應用三構面的政策執行狀況。

在上述的文獻中,對於數位機會中心目前的情況和困境其實已有部份的討論;例如 吳密蜜(2007)在雲嘉地區某數位機會中心的個案研究中,便指出了(1)人口與就業結構 的限制;(2)先天不良的資源與派系;(3)地方產業推動困境;(4)政策本質等四項,在當地 可以看見的 DOC 經營困境;而林綉雯(2007)也指出,數位機會中心在偏遠鄉鎮的近 用性並不足,同時僅以「偏遠程度」作為數位機會中心的依據,並不能夠精確的判斷該 鄉鎮的數位能力是否缺乏,進而達到縮減數位落差的目的。

關於台灣數位機會中心在經營方面全貌(holistic picture)的描述,是較為欠缺的。

教育部在 2007 年以典範 DOC 為主題,發行「2007 數位機會中心成果專刊」(教育部,

2007c),但該專刊絕大部分是政策成果的展現,而沒有提到 DOC 某些經營、執行上的困 境和問題。另一種以個案為主的研究方式,可能沒有辦法獲得各自不同的偏鄉 DOC 全 貌,因為每種類型的 DOC 經營單位,都會遇到該類型獨有的,特殊困境和問題。

因此,本論文的寫作動機便是,這樣一個立意良善的政策,在各方投入大量的人力 財力,同時對於此政策消弭數位落差的努力,多給予正面評價之時,政策規劃、政策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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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和實際的政策執行存在著什麼樣的落差?數位機會中心在經營單位、在地條件、資 源不同的情況下,會產生什麼發展狀況和問題?能夠瞭解各種不同 DOC 在經營上的優 缺點、夠幫助仍在持續建立的新設 DOC,在建立之初便能避免這些先行者曾經經歷過的 錯誤,或是複製、學習前人的經驗,都是本論文寫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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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文獻探討

壹、數位落差之來源

「數位落差」一詞,翻譯自英文的 digital divide 。二十世紀 90 年代後半,對於新 媒體的取得、使用之不平等 (unequal) 的關注,漸漸的聚成了議題,進而形成了「數位 落差」概念。(van Dijk, 2006)關於數位落差一詞究竟是誰「發明」的,目前為止唯一 可以確定的是,數位落差概念是由美國所提出。(研考會,2006;Yu, 2006;van Dijk, 2006)

至於數位落差一詞究竟是由「誰」提出的?目前為止的研究發現,仍然是不確定和 模稜兩可的。在一般的文章中,總是會照慣例的提到美國商業部之 NTIA(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美國國家電信與資訊署)在 1999 年 所發表的第三部 “ Falling Through The Net:Defining The Digital Divide”。

但 NTIA 並非第一個提出這樣想法的「人」。當年為美國商業部之通訊與資訊助理 秘書的 Larry Irving,認為並非 NTIA 的任何一個人發明了「數位落差」這個詞。其自 身第一次聽到該名詞是在 1995 年年底到 1996 年初左右,在某個西部的州,蒙大拿、北 達科達或南達科達的一個研討會上聽到。而其認為這個詞應該源自於 1996 年,洛杉磯 時報(LA Times)的 Jonathan Webber 和 Amy Harmon 用這個詞來表現對於新技術的 不同觀點。(Gunkel, 2003: 501)不過文中也指出,這樣的推論並非十分清晰。關於數位 落差一詞的出現,要說上述的 Amy Harmon 在 1996 年發明了這個詞,似乎有點太晚了 些。(Digital Divide, 2001:2)同時,任職於 Benton 基金會的 Andy Carvin 也提到了 Amy Harmon 也許是最早使用「數位落差」一詞的記者之一,在 1996 年七月才發表「日常生 活的『數位落差』」一文的她,事實上在這個日期之前,在 1996 年五月 29 日,當時的 副總統高爾就已經在白宮的「表揚藍色緞帶」(代表美國學校的最高榮譽)典禮中,就 已經提到了「數位落差」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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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 1996 年的 11 月於田納西的 Knoxville 的演講中,當時的總統柯林頓和高 爾都在講詞中提到了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 2001:2)除了柯林頓-高爾政府之外,麻 薩諸塞州國會議員 Ed Markey 在 1996 年的 4 月 11 號也在關於 E-Rate 計畫的新聞稿中,

提到了數位落差;此外,從 1995 年的 12 月到 1996 年 2 月,紐約時報的 Gary Andrew Poole 寫了一連串關於數位落差的文章;而更早在 1995 年 5 月,Dinty Moore 在其 The Emperor's Virtual Clothes: The Naked Truth About Internet Culture 一書中,也提到了數位落差一詞。

(Digital Divide, 2001:2)2

除此之外,有許多文獻中指稱,數位落差一次是由時任 Markle 基金會總裁的 Lloyd Morrisett 所提出。(Compaine, 2001: xiv;Rodino-Colocino, 2006: 488;Hoffman et al. , 2001)

但 Compaine(2001: xiv)在文中也提到:「………當他承認也許是(他創造)的同時,

他告訴我:『我不完全確定這是真的。我最好的猜測是其他人發明了他。』」這告訴我們,

連被多次引用和認為是其發明者的 Lloyd Morrisett,本人都不確定到底是誰發明了這個 命題。

所以數位落差一詞究竟是誰發明的?這個問題似乎已經不可能尋得確切的答案。但 可以確定的是,數位落差一詞在 20 世紀 90 年代中期開始出現於,並且在同世紀 90 年 代末期,由於美國政府首次在官方文獻上使用該詞,同時出版了一連串 Falling Through The Net 文章,才開始受到美國國內,乃至於全世界的關注。(van Dijk, 2006:221)3

2 關於「數位落差」 一詞來源的討論,國內外文獻都有許多值得討論甚至略有矛盾之處。例如 Hawkins

&Hawkins (2003)文中曾出現這樣的語句:「『數位落差』這個議題似乎源自於報紙報導,並由美國政府 1995 年的報告”falling through the net”將之普及化(popularized)。」不過同樣的語句在施盈志(2005)的 引用時,則成了「『數位落差』這個字眼似乎來自 1995 年美國政府的研究報告”Falling Through The Net:

Defining the Digital Divide”」。「普及化」和「來自」在意義上和翻譯上都有相當大的不同,不應該混為 一談。而事實上 1995 年美國政府(NTIA)所出版的研究報告名稱為”Falling Through The Net: The Survey of the ‘have nots’ in rural and urban America’”,同時在 1995 年的該篇文章中,通篇並無出現”Digital Divide”,甚至兩個單字也未曾分別出現過。

此外,McClure & Bertot(2000)則提到「數位落差是一個在 1995 年,首先被美國商業部的 NTIA 所使 用,來描述在網路環境下,業已存在的『擁有』以及『沒有』。」但如同上述,事實上 1995 年的該篇 文章,通篇並無出現 digital divide 兩個字,且在 1995 年柯林頓-高爾在演講時所稱的數位落差,和 1999 年報告中的數位落差定義其實不盡相同。(Gunkel, 2003:502)而直到 1999 年的 NTIA 第三部數位落差 報告出爐後,一個比較完整、確定和為大眾關注的定義才出現。

3 關於數位落差究竟是何時首次出現在官方報告中,其實也有些有趣的討論。例如 van Dijk 即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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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數位落差與資訊落差

數位落差這個議題,也許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常被討論的現象。其同時也是最 不清晰和混淆的。(Warschauer, 2001: 1)

數位落差這個議題也許引起了更多混淆而非澄清。(Van Dijk, 2006: 222)

許多國內外文獻在提到數位落差時,總是會先從美國 1960 年代左右開始,一直持 續至今的資訊落差(information divide)、資訊社會(information society)相關研究開始講 起。(鄭凱岳,2006;項靖,2003;施盈志,2005;李孟壕、曾淑芬,2005 等)在描述 這些關於社會上某些部門(division)的人,對於資訊資源(information resource)有著較有 利位置的和那些沒有的情況時,有著許許多多不同的稱呼方式,分別為:資訊不平等

(information inequality)、資訊鴻溝(information gap)、資訊落差(information divide)、

資訊不均(information disparity)、資訊不公平(information inequity)、資訊富者對資訊 貧者(information rich vs. information poor)或資訊擁有者對資訊沒有者(information haves vs. information have-nots)、知識鴻溝(knowledge gap)等等。然而這些字眼(term),其 實很少有被精確的定義,同時其間的差別也很少被精確的分別出來,一直到 1990 年代 之後,才開始有了對於相關概念的更精確闡述(Yu, 2006:230-231)

根據 Yu(2006)的研究,大部分這些早期的關於資訊落差的研究都是來自於圖書 館學、資訊科學和傳播研究領域。而所謂的「知識鴻溝」(knowledge gap)一詞,目前

數位落差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被使用,是在美國商業部之 NTIA 的報告。」而文中該處所引用的 NTIA 報告是 1999 年的 FTTN 報告(van Dijk, 2006:221);另外 Gunkel(2003:503)則提到;「直到 1999 年,這個 字眼才出現在 NTIA 的 Falling Through The Net 報告中。」但事實上 1998 年的該報告標題,就已經是”

Falling Through the Net II: New Data on the Digital Divide”這究竟是筆者觀察之錯誤,或兩位學者所欲表 示之意與筆者理解有所不同,仍有待進一步的探究。

(22)

已經很少使用(顏淑芬, 1999: 11)。4在 Tichenor 等人(1970: 159)著名的「知識鴻溝假 設」(Knowledge Gap Hypothesis)假設中,知識鴻溝是:「當大眾媒體資訊注入社會系統 增加時,人群中有著高社經地位的部門(segment)就會以相較於較低部門而言,較高 的速率取得這些資訊,所以這樣在部門間知識的落差,傾向於增加而非減少。」然而在 1970、1980 年代,資訊和知識往往是被混和使用,沒有明確地定義與分際。近年來研究 者對於資訊與知識的區隔日漸清晰,畢竟知識涉及個人主觀成分的部分是不容易衡量 的,而且早先知識鴻溝研究中所探測的種種議題其實比較接近「資訊」而非「知識」, 因而研究者多已使用 “information gap”取代 “knowledge gap”。(鄭凱岳¸ 2006: 60-61;顏 淑芬, 1999: 13-19;李嘉文,2001: 16-17)

一直到了 1990 年代,才由於現代資訊通信科技(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CT)的誕生之緣故,對於資訊傳播與取得產生巨大改變。在 1990 年代 後期,網際網路已經被廣泛的認為,是在資訊富者(information rich)和資訊貧者

(information poor)之間最顯著的切割器(divider)。也因此,對於網路近用(access)

的不平等(這也是數位落差的簡單定義),變成了資訊不平等的最主要化身。(Yu, 2006:

230)

對數位落差議題而言,研究者和關注者所來自的學門,較 1960 年代以來的資訊落 差而言,就更加廣泛了。包括: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倫理學、教育研究、電腦和 通信研究、傳播研究,當然也少不了圖書館學和資訊科學。相較於過去資訊落差研究主 要研究的傳統,1990 年代以降的數位落差研究,則更廣泛的包含了普及近用(universal access)、科技傳佈理論(information diffusion theory),甚至出現於社會與政治議題中,

並成為兼具意識型態的討論。而幾篇研究也指出,數位落差的解釋經常不是靠著政治左 派,就是靠著政治右派的。(Colby, 2001;Hack & Mason, 2003;Yu, 2006:項靖, 2003)

那麼,資訊落差和數位落差究竟有何差別?事實上,在一些文獻中,資訊落差、數

4 原文作「知識差距」。

(23)

位落差、資訊貧富不均等名詞,是被混用且沒有詳細釐清的(項靖, 2003: 129;曾淑芬, 2002: 70;數位時代雙週刊, 2006),或者是以「資訊鴻溝」(information gap)代替資訊 落差一詞,而將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專指為「是否擁有電腦相關設備所形成的差 異」;「資訊鴻溝」則定義為「因無法接近使用電腦及網路等相關資訊設備,而造成個人 資訊使用上的差異」。(顏淑芬, 1999: 11)5賴曉黎指出,資訊落差和數位落差最大的差 別,其間最主要不同在於資訊形式的不同,因為數位落差基本的形式是屬於「數位」的。

(曾淑芬,2002a: 103;謝宜芳, 2004: 65)此外,數位落差所關注的是不平等的技術方 面。(Lentz, 2000: 356)從這個方面來看,數位落差是另一種型式的不平等,那些已經 有著優勢的人,從新資訊上取得不成比率的利益和收穫。(Lentz, 2000: 364)

不可諱言的,在目前的定義中,數位落差和資訊落差的區隔,由於以 ICT 為驅動的 數位資訊的取得方式容易、同時影響也相對的較過去所稱的「資訊」所影響的範圍層面 都來的廣,在 1990 年代中期出現的數位落差,目前在學術界及媒體報章上出現的頻率 和影響的力度,都比早在 1960 年代便出現的資訊落差來的廣。6比較平實的說法是,這 兩個研究學門或議題,基本上是相關、重疊且沒有截然不同的。資訊落差研究一路從 1960 年代的傳統中一路走過來,顯現了較為劣勢的人們,基於政治、經濟、文化和個人的劣 勢,而成了被剝奪資訊的世界。而資訊落差社群,也因而展現出較為濃厚的社會責任和 道德憂慮。(Yu, 2006: 242)

相對的,數位落差社群的主要焦點,就放在 1990 年代以來興起的 ICT,尤其是電 腦和網際網路的使用,所浮現之新的資訊富者和貧者的落差。且由於參與學門眾多、並 且背後各有著其政治意識型態架構,因而數位落差的定義和分析角度,便有相當多元,

甚至是互相矛盾相反的解釋出現。(鄭凱岳, 2006: 62-63;項靖,2003: 132-133;Yu, 2006:

5 但是我們可以清楚看到的是,事實上顏氏在該文(1999 年 6 月成書)中的「資訊鴻溝」的定義,還更 接近 1999 年 11 月美國 NTIA 所發佈的 Falling Through the Net: Defining the Digital Divide 所定義之「數 位落差」:資訊擁有者及資訊未擁有者之間的落差。(NTIA, 1999)

6 根據筆者使用許多學者曾經使用過的「查 google」方式調查(Cawkell, 2001;項靖, 2003),以”digital divide”

在 google 搜尋引擎中 Cawkell 於 2001 年 9 月 8 日得到了約 131,000 個相關吻合網頁;項靖則於 2002 年 5 月 4 日得到了 331,000 個網頁。而筆者在 2007 年 7 月 28 日,則是獲得了 2,200,000 個網頁;相對 的”information divide”則僅有 31,800 個,相關的”information gap”625,000 個而已。

(24)

242)

另一方面,資訊落差處理的大眾媒體所傳播的「資訊」,與數位落差處理的「數位 科技」的散佈,所擁有的特性不同。資訊僅能單方面的經由大眾媒體傳送,而數位科技 的普及卻有增加溝通聯絡的功能、工作技能的增進、搜尋資料的功能等,這和資訊落差 所欲處理的大眾媒體傳播資訊有著根本上的不同。(吳齊殷,2007:10)

參、數位落差之定義

數位落差一詞,從來就不是同質的或意義明確的(Gunkel, 2003: 502),也許有著眾 多的含意(Compaine, 2001:xiii),其定義也尚無定論(曾淑芬,2002: 236),同時各國與 論者間並無一致的看法。(項靖,2003: 135)以下將數位落差的定義分成三階段來討論,

並在其中討論其意義和範圍上的轉變。

一、早期之數位落差概念

數位落差一詞在 1990 年代中期出現時,Moore(1995)所指的是倡導和反對資訊科 技價值的兩批人的差別;而前述的 Amy Harmon 於 1996 在洛杉磯時報所稱的數位落差,

雖說與數位科技有關,但其實並非美國 NTIA 在 1998 年所稱的「資訊擁有和沒有」的 差別,而是指關於是否「今天的科技是往進步,或者是往毀滅的方向走」,是關於科技 造成毀滅或進步的概念差距。此外,時任美國副總統的高爾在 1995 年五月 29 日所演說 中所稱的數位落差,則是指在所謂 K-12 教育中的資訊擁有和沒有的差別。而紐約時報 的 Poole 在 1996 年一月 29 日所提到的數位落差,則是「美國教育的新鴻溝:數位落差」,

(Gunkel, 2003:502)

相對於這些將焦點放在科技價值的爭論,或針對教育單位的「數位落差」,其後的 數位落差討論並未順從類似的觀點,而在原觀點上再加入更多的描述面向。Katz 和

(25)

Aspen(1997)發現,當時上網者主要是比較富有和受過較高教育的,而黑人和西班牙 裔者,對於網際網路則有不相稱於人口比例的認知。而對於網路的認知方面,年齡、教 育和收入則是關鍵的因素。同時,舊金山記年報的記者 Julia Angwin 和 Laura Castaneda 於 1998 年,則把數位落差描述為基於一種種族歧視而產生的就業機會(Gunkel, 2003:

503)

所以說,數位落差的含意從「對科技能促成發展或毀滅之不同看法的差異、「科技 能否解決問題的差異」、「數位和類比間的差異」、「種族間就業的差異」到「資訊有者與 無者的之間的差異」,由此可見這是一個多義的字眼。(施盈志,2005: 9)同時可以看見 的是,在早期,「數位落差」一詞並無一致的定義,甚至連其所欲指稱的概念都互相有 所差異。

二、1996 年-2000 年

NTIA 在 1995 年所發表的第一個 Falling Through The Net 報告時,其相關議題主要 包含的是個人電腦的擁有(與否)。(NTIA, 1995)但更大的問題是,NTIA 在各個年度 個報告中,其對於數位落差的定義也並不是同質和固定的。

在 1995 年的 Falling Through The Net 報告中,其所包含的概念是:「個人電腦的所 有與否」、「在鄉村和都市的所有與否」,且通篇報告並無出現「數位落差」一詞。而到 了 1997 年,NTIA 在 FTTN 報告中,首次採用「數位落差」一詞,但事實上 1997 年文 中所出現的「數位落差」一詞,也只出現四次,而其中強調(highlight)的部分有三項:

「資訊近用的擴展」、「仍然持續的『數位落差』」、「最少被連上的(部門)的輪廓

(profile)」。換言之,在 1997 年的 Falling Through The Net 報告中,其所謂持續的「數 位落差」,重點僅在於「連上」(connected)與否,而在內文內也完全沒有提到類似於後 來資訊素養(information literacy)或資訊能力(information capacity)之類的詞語和意涵。

NTIA 一直到了 1999 年的報告中,才給予明確的定義:「資訊擁有者和資訊未有者

(26)

間所產生的落差。」(NTIA, 1999)在 1999 年的 FTTN 報告中,對於數位落差的定義中,

特別引人注意的是,除了先前的電話和個人電腦傳播之外,其首次引入了「網路連接」

作為其定義的一部份,同時做了大規模的描述。但報告中所談的落差概念,除了最後稍 微提到的 e-mail 使用落差之外,仍然侷限於是否有接上電話及網路,並沒有擴大到關於 資訊素養、資訊能力的差別上。

三、 2001 年-2006 年

關於數位落差的定義,更晚近的說法是描述了所謂寬頻(Broadband)和一般撥接

(dial-up modem)的差別,也就是所謂的寬頻落差(broadband divide)。實際上,他可 能是移動的目標。(Compaine, 2001: xiii, 4)

世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 2001 年所發表的”Understanding the Digital Divide”報告中,將數位落差定義為「不同社經水準的個人、家戶、企業和地區,在其取 用資訊及通信科技(ICTs)的機會上,以及在他們使用網路從事各類活動上,所呈現出 的差異」(OECD, 2001: 5;項靖, 2003: 135)

至於同時期,至今仍持續關注,同時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數位落差資料庫之一的 Benton 基金會,在 2001 年對數位落差的定義如下:「對那些可以有效的使用新資訊和 通訊工具,譬如說網際網路,以及那些不可以的差距」。(Benton, 2001:1)

Bridges.org(2006)對數位落差的定義是:「有著 ICT 近用並且有效的使用他,和那 些沒有(近用並有效的使用)的區隔(division)。」同時 bridges.org 也對先前所謂資訊

「擁有」及「沒有」的定義做出了批評:「自從 ICT 已經漸漸的成為們社會和經濟的基 礎,資訊『沒有』的論點,否定了在新的 ICT 為基礎的工作、電子化政府、ICT 增強健 康照護、ICT 增強教育的的選項。」因而 bridges.org 將數位落差看成一種機會的喪失,

一個對那些資訊「沒有」用 ICT 來增進其生活的機會的喪失。

digitaldivide.org(2007)則有著相當寬廣的定義:「那些從數位技術中受益(benefit)

和那些沒有受益的落差(gap)。」其認為目前的情況是,中上階級的人有著高品質的數

(27)

位科技近用,因為利潤的誘因讓技術人員努力的開發「解決方案」來特別為他們服務。

這樣的情況,貧者無法受益。結果便是,即便貧者被提供了資訊科技的近用,但還是低 品質的。更嚴重的是,那些貧者能夠近用的數位技術,通常都是對其有害而非有益的,

這更進一步的加深了數位落差。該單位以網路咖啡為例,在幾年前,網路咖啡的建立被 拿來當作數位落差正在縮減的證據和展示。但是當一個柬埔寨村莊的年輕人忽視了學校 功課,而在網咖內玩暴力遊戲時,他並沒有因為數位技術而受益。給予那些貧者原本就 是設計給富者的數位技術,也許事實上會增加貧窮的可能,同時加速了鄉村貧者離開家 鄉,進入原本就已經爆滿的都市。

進入了 21 世紀之後,對於數位落差的定義,也漸漸的從過去的網路是否有「連上」

(connected)、家庭電腦擁有率,從而轉向為更精細,包含資訊素養、數位技術、資訊 能力等應用方面的議題,而不僅僅侷限於是否在家中擁有電腦,或者曾經在某處使用過 電腦。

綜合以上研究,本論文定義數位落差為:「在資訊社會中,能夠近用、使用,並從 資訊通訊科技受益的人們,與那些不能的人們的差距。」

肆、數位落差相關研究

學術界嘗試精確的定義數位落差的努力也從未少過,基本上(在 2006 年時)大部 分的學者都同意,數位落差應該要包含接取(access)和使用(use)。但彼此之間對於 數位落差的定義和包含的範圍則有相當的差距。(Yu, 2006: 236)

Selwyn(2004: 345-352)便認為,過去的政治方面和社會大眾對於數位落差的概念,

傾向於嚴格的二分,要嘛你有接上,要嘛你沒有接上。從這樣的觀點來看,數位落差定 義被簡化了,且因此要「接上」或「關閉」(close)他都變簡單了。譬如說,基於這樣 的邏輯,讓英國想要在 2004 年在所謂被剝奪的區域,能夠有 75%的居民能夠可以接取,

(28)

並且有這樣的技能能夠接取電子化傳送之公共服務,而其也希望在 2008 年能夠達到 100%的比率。但 Selwyn 認為這樣一連串關於「富者」和「貧者」的討論,對於分析上 而言過於簡單而基本。而 Selwyn 提出其數位落差的模式,應該是有下列四個階段

(stage):

1.形式/理論上能夠近用 ICTs 和內容:對個人形式上的提供家庭、工作環境或社區的近 用環境;

2.有效近用 ICTs 和內容,使用 ICTs:個人真正能感受到在家、工作場所、社區內皆可 近用、以任何形式與 ICTs 接觸,也許有或也許沒有得到「有意義」的或中長期的結果;

3.「捲入」(involve)ICTs 和內容:有意義的使用 ICTs,個人可以在技術和內容中有著 某種程度的控制和選擇;

4.結果,真實的和可感知到的結果,真實的和可以感知到的:在參與社會方面的立即、

短程、中程、長程結果,包括生產活動、政治活動、社會活動、消費活動及積累活動。

7

換言之,Selwyn 的四個階段代表了一種順序的先後,首先人們是在形式上和理論 上能夠接近 ICTs 和內容,隨後是有效的接近,真正的捲入,並且有某種程度上控制和 選擇的使用 ICTs 和內容,最後才是真正的享受到 ICTs 及其內容的結果和成果。

同樣的多面向觀點也可以在 Bertot(2003: 185-191)的文章中看到。其認為數位落 差應該有幾個面向(dimension),例如:

1. 技術:持有這樣看法的人認為數位落差是近用和缺少近用的問題。但是技術近用本身 就是多面向的,同時不同的近用點也會有助於不同的技術能力和採用。

2. 電訊:目前部分的「擁有」和「沒有」的二分法,已經前進到了寬頻和非寬頻的擁 有和沒有上。

3. 經濟:顯然的和技術及電訊基礎建設有關就是經濟發展。鄉村社區在吸引及促進其

7 此部分翻譯部分參考楊鎮吉(2006)「數位落差又來了」

http://blog.roodo.com/ccu_telecom/archives/999833.html

(29)

經濟發展上遇到了一些麻煩,而在一個所謂資訊社會中,至少要有最基本的勞工素質、

技術基本建設、還有電訊基礎建設(特別是寬頻)。不過這樣的討論有些時候就會變成 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那就是,要促進發展的基礎建設在沒有社區顯著的投資之下,

是很難達成的。而同時社區在沒有商業資源的挹注下,是不一定有投資基礎建設的能力 的。

4. 資訊近用:美國社會一直有「民主社會的基礎是且無阻礙的取得資訊」的觀念,也 因而促進了美國的公共圖書館建設。這樣的取得和傳播是建立在印刷品和實體呈現的基 礎上。這時候問題就變成了,所謂「普遍接取」(universal access)是否關注網路環境中 的資訊?

5. 資訊素養:光是可以近用資訊是不夠的。人們在有了近用之後,還至少要有如何 1) 使用技術,2)知道如何放置和取得有用的資訊 3)評估和評定資訊的關連 4)把資訊綜合起 來,以解決問題。給予技術和內容的近用,在整個資訊素養的過程中,只是第一,且相 對低階的一步而已。

Hargittai(2002: 15-16)指出,只給人們一個連上網的機器,並不能保證其能夠使 用該機器來獲得其所需的需要,因為他們也許無法最大化利用該媒體。就像教育一般,

並不是將書丟給人們就好,還要教他們如何讀,並且如何利用他。同樣的概念也可以用 到,把所有的社區都連上網,然後宣稱現在每個人都有平等的近用機會,是不足夠的。

即便提供網路的近用會減輕某些數位落差的問題,但當思考到有效使用該媒體的能力 時,所謂「第二層次數位落差」(second-level digital divide)就產生了。

在眾多關於數位落差的概念化中,Kim 與 Kim(2001)所提出的,是精緻且最複 雜的一種。根據其說法,數位落差應該要被看成多面向(媒體取得性、資訊流動和資訊 意識),多階段(機會落差、利用落差、接收落差)等等。(引自 Yu, 2006: 236)

Van Dijk(2000, 2003, with Hacker, 2005, 2006)則認為媒體或技術近用,應該要被 看成一個和許多不同社會、心理和技術原因的過程,而不只是一個取得特殊技術的事件 罷了。而目前大部分的研究仍然聚焦在實體近用(physical access)上。雖說在 2002 年

(30)

之後,逐漸有研究者將焦點放在「超越近用」上,而聚焦在社會、心理和文化背景上,

以及加入了數位技巧、能力、媒體、使用及應用的等等。其進而提出了其關於數位落差 的架構。共有四層,分別為:

1.動機近用(motivational access)、 2.物質近用(material access)、 3.技術近用(skill access)、 4.使用近用(usage access)。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技術近用,其中作者還將其仔細劃分為三項:首先一位電腦使用 者必須要有操作技術,隨後其發展並且使用資訊技術,最後一部分則是策略技術(在社 會中能夠用將電腦和網路資源當成達成某特殊目標的工具的能力)。最後,使用近用是 最後一個階段,並且此技術使用過程的最終目標,是形成某個特殊的應用。(Van Dijk, 2006: 224)

Lentz(2000: 355-377)認為,在當時出現了一些關於「擁有」或「沒有」

(haves/have-nots)的說法,以「現在有」和「晚點有」(have now/have later)取代,其 認為這樣的說法,並沒有辦法保證在拓展普及服務等方面有著長期的政策規劃;這樣的 說法反而讓政府、基金會和公司等有著高姿態的短期政策空間,可以「等著」讓技術散 佈問題減輕。

數位落差在這樣的氛維中,被分做兩個觀點,一部份是認為數位落差在當時已經漸 漸的消失和減少;而另一部份則聚焦在對於近用和使用方面持續的障礙。而 Lentz 認為 前者的說法,關於數位落差僅僅關注於電腦或網路的擴散(diffusion)是相當不足夠的,

其認為如果研究的問題可以拓展到,將數位落差問題減少關於近用技術本身,而多關注 到資訊生產和使用上,這樣關於數位落差的解決方案設計就會有著長期的保證。(Lentz, 2000: 377)

Jung et al.(2001)設計了獨創的「網路連結評量表」(Internet Connectedness Index, ICI)其包含了九個子題,跨越了過去大部分僅止於「機具擁有」或「上網時間」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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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方式,而以下九個子題為量表:(Jung, Qiu & Kim, 2001: 515-517)

1. 家庭電腦(擁有)歷史:少於 1 年,1-2,2-3,3-6,6 年以上 2. 連結的原因:工作相關、學校相關、個人相關任務

3. 地點:家裡、工作地點、學校、社區中心、圖書館、網咖等。

4. 目標:共分做六項來討論受訪者在網路上所欲追求之行為:兩個理解目標:1)在和 你所關心的團體保持聯繫 2)表達你的意見;兩個取向目標 3)完成商業、財務和工作 上的任務 4)在如何與他人相處上獲得建議,例如醫生或其他醫療專業;兩個玩樂目 標 5)讓自己高興 6)社會方面的原因,想要交朋友。因為在問卷結果出爐後差異不大,

所以登錄時僅以有任何一個和完全沒有為分別。

5. 參加什麼網路活動?BBS、MUD、網路遊戲、郵遞論壇(mailing list)、新聞群組(news group)、研究/資訊、購物、上網。

6. 不算電子郵件的發送,在網路上與人交流的時間。

7. 五等量表自評:網路對你的生活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

8. 電腦依賴關係:讓使用者自評,如果明天一覺醒來電腦就突然消失了,那麼對於你 的生活影響有多大?0 是沒差,10 是你會非常想念他。

9. 網路依賴關係:與上述電腦依賴關係相同,不過自評的對象是網際網路。

作者認為 ICI 在兩方面合用,一為不同的 ICI 分數可以讓人們知道補助或教育資源 應該要放在社會或社區的哪裡;二為個人的 ICI 可以表現出哪些特定團體需要怎樣特殊 的介入或干預。這樣能夠讓政策執行更準確和更能夠將那些資訊落後的人們帶起來,並 且達成其生活目標。

Norris(2001)將數位落差分為三個面向:全球性落差(global divide),意指已開 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在網路取用(access)上的差別;社會性落差(social divide)乃是 一個社會當中資訊富者與資訊貧者間的隔閡,而民主性落差(democratic divide)則強調 使用與未使用數位資源(尤其指的是網際網路)以參與公共事務者之間的鴻溝。(Norris, 2001: 1;項靖, 2005: 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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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2006: 236-238)認為對於數位落差的解釋,似乎可以分作四大類:

第一類認為,的確人們在近用 ICT 上有著不平衡,但這樣的不平衡就和健康照護、

工作機會、工作狀況、食衣住行等等一樣的正常和無可避免。他們認為不平等一直都和 人類生活息息相關,而特別是技術,尤其在其傳播早期,從來就沒有被平均的散佈過。

也就此推導出,數位落差就像其他的技術落差一般,沒有什麼特殊的道德或政治意義,

數位落差只是一個正常的現象,因為在正常的市場經濟下,ICT 產品價格會逐漸下滑,

同時也會讓社會上的大部分人都能夠有能力使用之。也許是因為學術界總是在表面上深 植的人道主義傳統,這個學派比較少出現在文章中,但仍然有著某些例外。例如 Compaine(2001: xi-xii)在書的序言中就開宗明義的提到:

「我應該直接把我的底牌攤到桌(頁面?)上,我對整個數位落差的概念抱持著 懷疑的態度。……過去曾經有,以後也會繼續有著許多落差 ---- 在那些知道如 何耕種和那些還沒有進入農業時代;在那些會修理引擎那些還沒有進入工業時 代;在那些已經會用電腦設備和那些還沒有進入資訊時代之間。」

顯然的這種觀點,至少在某種程度,和前述的政治右派所持的對於數位落差的概念 相當吻合,他所暗示的是在一個社會中,不平等和有「層次」的社會,是個正常和健康 的特徵。

第二類的研究認為,數位落差的確存在,同時數位落差已經變成目前在國內或國際 上最劇烈的發展問題。更精確的說法是,這樣的「數位落差」阻擋了 ICT 市場拓展的一 大部分,限制了技術製造者、內容和服務提供者,以及電子商務的進一步擴張和發展。

對這些學者來說,連結數位落差其實同等於移開市場限制和創造經濟成長和發展。同時 該類觀點認為數位落差,不能夠只靠市場機制就能加以連結,而需要某種程度的政府干 預。相較於第一類觀點,這樣的說法顯然的對於數位落差的存在持批評的立場,但由於 其主要是由經濟理由出發,所以仍然被認為是和保守的政治意識型態同一邊。就如同 Campbell(2001: 124)所稱:

「數位落差真正的重要性不在於輸入或輸出的不一致分配 ---- 譬如說科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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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動電話 ---- 而是因為這兩者都對於經濟成長更加重要。……… 如果數位 落差是由不一致的 ICT 輸入和輸出近用所造成,那麼一個正在加深的數位落差可 能會直接造成已發展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落差持續加深。」

從這樣的觀點來看,連結或解決數位落差的重要性並不在於對於某種程度上的公民 權的涵括,或者對於普及服務的延伸,而在於加深的數位落差會導致經濟發展的落後。

第三類研究和第二類一樣,認為數位落差的確在當代社會真實存在著。但由於其特 定的政治和道德觀點,這類的研究者拒絕承認數位落差僅僅是個發展問題,而是將數位 落差看成政治和社會議題,而非經濟的。最有力度的證明就是數位落差不僅僅在經濟 上,有些人就是能夠因為網路而能在教育、工作和政治參與上有著較多的自由。也因此,

此類的學者拒絕了所謂數位落差僅僅需要技術的解決方案,他們認為只給予技術,反而 會讓技術提供者而非原本劣勢的人得到更多利益。Golding 與 Murdock(2001)在文章中 談到:

「………這樣把網際網路當成一個購物的地方,而非一個開放的討論和交換意見 的場所,讓我們看到了一個關於公共通訊未來思考,更深且更根本的轉向:從文 化權利到市場選擇;從公民(應得)的資源到消費的機會。」

第四種看法,基本上同意第三種看法的,關於數位落差不只是個發展落差,而是更 深層次的社會不平等這種說法。但第四類研究拒絕將數位落差議題,看成策略性的政治 或經濟議題。相反的,他們認為在處理和定義數位落差時,將其獨立出來,變成一個單 獨的策略性議題,會讓整個世界的發展被錯誤引導到讓劣勢者掉入更深的惡化狀態。有 著這樣看法的原因包含兩個部分,一為連結數位落差的努力,會把世人的眼光從更急迫 的議題 ---- 疾病、飢餓、環境議題和政治動盪等等引開;二則是連結數位落差的努力似 乎讓原本優勢的人比原本劣勢的人更加受益,譬如說在全球的層次上,從事連結數位落 差的工作,是發展中國家從已開發國家引進技術,但其實就變成了已發展國家的商業擴 張議題,而不太像發展中國家的發展議題。Luyt(2004)認為在國際議題上,因為數位 落差得利的有四種人:第一、尋求便宜勞工和新市場的所謂「資訊資本」(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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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第二、「南方」的國家、統治階級、以及其追求霸權的中產階級;第三、尋求 更新的合法性和意義的發展社群;第四、尋求社會改變和其工具的公民社會。文中最末 更提到:

「………那些想要新的 ICT,來幫助真的在全球社會和經濟階層底層的人們,需 要把數位落差重新建構成政策議題,一個能夠包含不僅僅是近用、技術或者是內 容,而是挑戰全球秩序本身的一部份的類型;因而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會有意識 的從原本傾向於已經有著特權的那部分(資訊資本、國家、發展工業),轉向目 前不只是在新 ICT 上被排除,同時也在有尊嚴的人類生存(human existence)

上被排除的那群。」

這樣的說法強烈質疑所謂在所謂南方國家縮減數位落差政策的執行,會帶來經濟發 展和人類生存福祉的論點,而認為這些縮減數位落差的工作,在實際上得利最多的,仍 然是那些原本就已經有著特權的人們,不論是資訊公司、國家、第三部門的團體等等。

Jos De Haan(2004)認為當前數位落差研究過於描述性,同時從太簡單的近用出發,

而沒有考慮到許多 IT 近用的不同原因和結果。因之其提出網路近用應該要被視為用戶 的 1)動機(motivation);2)所有(possession);3)數位技術;4)使用等四方面的狀況而定 的依變項。

曾淑芬(2002a、2003)在「台灣地區數位落差問題之研究」中,即將數位落差問題 分為「量能」和「質能」兩部分進行研究。量能問題主要為「資訊接近使用」(access to)

上的落差,其中包括「電腦擁有」和「網路近用」、「網路使用行為」三項。另外,由於 資訊技能進修機會的有無,對於個人來說也會影響到個人在資訊技能素養上的養成,因 此就質能問題而言,則主要為「資訊素養」和「資訊進修機會」上的落差。(曾淑芬,

2002a:17-18)

至於到了「台閩地區九十一年數位落差調查報告」(曾淑芬,2003)則將數位落差 的「資訊近用」構面,延伸為「網路近用」以及「網路使用行為」兩個概念;接著帶入

「資訊素養」的概念,此「資訊素養」構面則包含「一般性素養」、「資訊技術素養」以

(35)

及「網路素養」三個概念。隨後並在研究中加入「工作應用與學習」、「生活應用」兩部 分;「工作應用與學習」包含「工作溝通性」以及「成人繼續教育」兩個概念;生活應 用則包含「公民使用行為」以及「電子商務接受度」兩個概念。(曾淑芬,2003: 5)但 後兩者(工作應用學習、生活應用)也是超越最初對於數位落差評量中的「量能」部分,

不僅是「你家是否有電腦?」「你家有沒有上網?」「你會不會上網?」等問題,而屬於

「質能」的評量,(曾淑芬,2003:3)

台灣電子商務中心「EC 研究報告」(2002)認為目前評估衡量數位落差主要有下列 二種方式:

1. 量化方式(Quantitative Measures)

量化方式評量數位落差的方式主要在於衡量研究主體間如國家在網際網路伺服 器、網站及網路使用者、住戶、組織團體、國際網路頻寬、技術能力與電子商務軟 體運用之數目與成本。藉由絕對值與相對值之比較,可以提供研究主體在資訊傳播 通信運用的概括印象,以瞭解在特定條件限制下數位落差的幅度。

2. 電子化評估及電子化完備度(E-Assessment and E-Readiness)

上述數據量化的方式僅能作為衡量數位落差的參考,如網際網路使用者人數或比例 以及電腦擁有之數量等數據,並無法評估使用者對於資訊傳播科技的知識程度與使 用技巧,為彌補此一不足,電子化評估及電子化完善程度的評量方式應運而生。

項靖(2003:136)則認為數位落差一詞意謂:

(一)取用(或近用、access to)數位化資訊科技與工具(包括電腦與網際網路)

之機會的差別;

(二)應用數位化資訊科技與工具的技巧、知識與能力上的差別,或稱資訊素養;

(三)取用適合的數位化資訊與服務之機會的差別(適合的數位化資訊與應用服 務存在與否)。

此三種差別可存在於不同的人與人之間、人群與人群之間、團體與團體之間、甚或 國家與國家之間,且其成因可能是群體間的種族、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家庭背景、

(36)

居住地區、經濟水準、社會地位、可得之數位化資訊內容、以及對於數位化資訊與資訊 科技之重要性的認知不同。

小結

自從 1990 年代中期,數位落差議題在美國被提出後,種種相關的定義和研究,無 一不是希望能夠將數位落差議題的理論、現況和範圍做出更清楚的描述。在這樣眾多的 定義和研究中,大約可以分做兩個時期,分別為:

一、簡單近用期(1995-1999)

在這五年中,學術界的定義和研究,主要在於確定所謂「資訊擁有和沒有」的這個 議題,被稱為數位落差,同時其「資訊」的定義,大量的承接過去資訊科學(information science)和圖書館學(library)的「資訊落差」假說;以及美國一直以來的普及接取

(universal access)概念,而大部分將數位落差這個議題,定義為「近用與否」(access or not)如此簡單的概念。

二、複雜轉變期(2000 迄今)

在即將進入二十一世紀之時,隨著美國的家戶/社區連網率逐漸提升,討論的重點也從 究竟是否有近用為主的「資訊擁有和沒有」,轉變為「落差正在增加還縮減」,以及「數 位落差的再定義」兩大分支。

由此觀之,當前數位落差除了發明者已不可考,且數位落差確實存在這兩點已經相 當確定之外,在其未來走向(增加還縮減)以及定義的廣度(近用?近用加上使用?受 益?有效的使用?使用的機會?)上,都存在著相當大的落差。

伍、數位落差相關理論

關於數位落差的理論探討,主要可以區分為五個角度:知識鴻溝理論(knowledge

(37)

gap)、科技傳佈理論(technology diffusion)、傳播基礎架構理論(communication

infranstructure theory)、適應結構理論(adaptive stractration theory),以及資源論(resource theory)。(李孟壕、曾淑芬,2005:91-92;吳齊殷,2007:7)其中知識鴻溝理論業已介 紹。資源論的各家定義並不相同,因而造成解釋上的差異。同時資源論的論述在關於數 位機會中心相關理論上,大部分已被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取代。因此本論文對數位 落差理論主要於聚焦於與數位機會中心相關部份所至,區分作四角度:科技傳佈理論、

傳播基礎架構理論、適應結構理論、社會資本理論。

一、科技傳佈理論(Technology Diffusion Theory)

科技傳佈理論是相關文獻中經常提及的數位落差理論。科技傳佈理論主要探討科技 的傳佈過程會像一條呈現 S(Sigmoid)的曲線般,樂觀者認為雖然傳佈的起始點不一樣

(社會階層本身的差異),因此會有不同的 S 曲線,但是到最後 S 的尾端會合併起來,

亦即社會階層的差異只有在起始點採用科技的時候會產生差異,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

接近使用的差異將會消失;相反地,悲觀者甚至認為不同社經地位所採用的狀況不同,

因此這樣的差距會一直存在,甚至擴大不同 S 曲線的落差。(Rogers, 1995;Norris, 2001。

引自李孟壕、曾淑芬,2005:91)然而資訊科技的擴散不單單如創新理論所論述只是一 項科技,資訊科技乃是不同技術的揉合,而且持續在精進與改變,這些不同技術的發展 都並非都依照 S 取向的模式進行,有些速度快,有些速度慢,有些 S 曲線增長到中途技 術便失敗,而也按照這樣的思考邏輯,數位落差只是個過渡的現象,並不需要特別去注 意。此外,由於資訊科技是不同技術的揉合,不同的應用目的都需要先前不同的技術積 累方能支撐 S 曲線的延續。(李孟壕、曾淑芬,2005:92;吳齊殷,2007:8)

二、傳播基礎架構理論(Communication Infranstructure Theory, CIT)

傳播基礎架構理論的概念最早由 Jung et al.(2001)應用在數位落差分析中,並提出 其獨創的「網路連結評量表」(Internet Connectedness Index, ICI),本論文業已介紹。傳

(38)

播基礎架構(理論)的概念,是為了說明在特殊的框架下,溝通實務(communication practice)如何影響並建構感受(feelings)及最終會對達成社區建構做出貢獻的共同效 力的表達而出現。傳播基礎架構理論中的社區,被認為是在一個社區民眾、組織及媒體 活躍的建立社區認同及共同效力(collective efficacy)的說故事的街坊鄰居(storytelling neighborhood)。說故事的行動(practice of storytelling),包括故事是如何及在哪裡被製 造及毀滅的,對社區的存續是關鍵的。(Hayden & Ball-Rokeach, 2007: 239)街坊鄰居說 故事(neighborhood storytelling)是居民與其他在地社區參與者關於當地環境的溝通行 為。其可以包含資訊、居民的敘說(narrative)或說明(accounts),他們的街坊以及他 們在這樣街坊的生活。系統中「說故事的人」包括居民本身、當地媒體(譬如社區報紙、

新聞信與傳單),以及社區組織。(Kim & Ball-Rokeach, 2006)

在傳播基礎架構理論對社區科技中心(CTC)的應用上,Hayden & Ball-Rokeach

(2007)運用 CIT 描述 CTC 如何能成為社區內說故事網絡的必備條件。CTC 不只能可 以理解的提供其社區有意義的資訊,另一方面也能夠提供最重要說故事能力,給其重要 的街坊說故事網絡部份:居民、在地媒體及社區組織。CTC 可以運用讓街坊說故事能力 及近用增加的方式,促進一個溝通行動架構的「開放性」(openness)。能力可以是參與 技術領航的說故事活動的技術及能力。能力也可以和哪些表現 CTC 如何能夠關切文化、

實務知識和與科技使用之親近之議題有關,及其如何賦予街坊鄰居說故事能力。(Hayden

& Ball-Rokeach, 2007: 241)

近用(access)在這樣的理論中,被定義為傳播基礎架構最重要的元素中之連結程 度。例如某居民可能關於某個在地問題有所抱怨,並且運用 CTC 就能夠表示其對於相 關社區組織的關心,而社區組織也能夠瞭解從 CTC 傳來的資訊。同樣的,CTC 也可以 是當地媒體及居民和組織間的導管,他們在 CTC 取得他們自己的說故事來源。例如,

CTC 可能促進或報導居民或當地組織提供的活動和服務給在地媒體,讓 CTC 變成一個 有意義的內容製造來源。CTC 是一個在賦予說故事能力,以及其本身傳播社區相關內容 的能力上,都是個說故事的來源。CTC 可以被當成在傳播基礎架構理論中,為傳統「錨

(39)

點」(anchor-points) ---- 居民、社區組織和在地媒體 ---- 提供一個不只增加說故事者 的能力,也能是一個對說故事過程相當重要的社區敘說交換所的「數位集線器」(digital hub)。(Hayden & Ball-Rokeach, 2007: 242)

三、適應結構理論(Adaptive Stractration Theory)

適應結構理論從結構理論的基礎而延伸,結構理論認為社會並非自然而然就存在 那,而是經由人們的互動所創造的,社會是人們協調彼此價值後的產物,適應結構理論 則是由大眾傳播學者將結構理論應用於資訊社會的觀察中。但資訊科技的展現不同於適 應理論所論述,早期採用者意圖決定的資訊科技應用形式有限,不同社會團體會應其目 的對資訊科技應用方式進行調整,但不同社會團體的調整並非放任自由市場的競爭以增 加資訊科技傳散的概念,更是因為自由市場,廠商會衡量自我利益在沒有市場利基的地 方卻步,因此需要考量既存社會的社會不平等進行社會包容政策介入。(吳齊殷,2007:

11-13)

四、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

社會資本概念即便在進二十年間才在社會科學界大放異彩,但起源卻可以追溯自十 九世紀(吳密蜜,2007:34)。由於社會資本與數位機會中心關係之探討並非本文重點,

因而以下僅概略介紹社會資本的大略定義,以及社會資本與資訊科技之關係。

整體而論,社會資本是一種網絡、關係的概念,雖說行動中欲獲取的資源形式有所 不同,但藉由資源的累積,將可形成行動者在資訊時代的一項重要利器。(吳密蜜,2007:

46)歷來學界傾向以「網絡」、「信任」、「規範」作為社會資本的核心要素,但這樣卻讓 這個具有豐富內涵的理念帶有高度「實體化」乃至「物化」的色彩,無法窮盡其理論性 的穿透力及解釋力(林勝偉、顧忠華,2004:1)另一方面,既有研究多從科技對社會 資本積累的影響著眼,但少觸及社會資本對科技使用的影響。(洪貞玲,2008)洪貞玲 的研究中發現,社會資本的多項要素有助於偏鄉社區引進科技資源,也證明草根社區組

數據

表 1-2  數位機會中心 95 年度整體成果統計  項目 95 年度(2006)  1 月~12 月累計  偏鄉數位機會中心總建置數 61 個  DOC  總開放時數 172,043 小時;平均每 DOC 每日開放 約 9.039 小時(每月開放 26 天計算) DOC  設備使用人次 113,055 人次;平均每 DOC 每日使用 人次約 5.94 人次(每月開放 26 天計算) DOC  各項活動次數 1,623 次  社區民眾月平均使用電腦網路人數 11,445 人  DOC  服務志工人數 4,3
表 1-2 比較,我們可以發現 2007 年與 2006 年相比,在 DOC 總數量從 61 個增加到 113 個之情況下,總開放時數反而成為少了將近一成五的 26,152 小時。但在開放總時數檢少 的狀況下,使用人次卻反向的暴增了一倍以上(從 113,055 人到 229,436 人) 。究竟這一 年之間,台灣的社會環境發生了多麼巨大的改變,讓民眾在開放時數急遽減少(若不論 新建 DOC 建立月份多集中於 10 月以後,粗略的以 113 為母數,2007 年各 DOC 每日開 放平均時數僅約 4.13 小
表 2-2 數位機會中心建立梯次表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第四梯次  第五梯次  數目  8 25 17 11 54 資料來源:創造數位機會網站(2008);作者自行整理  表 2-3 顯示,以上述組織型態分法,在第一期中,八個設立的點是以九二一災區中 的社區發展協會,或者是其他名稱的在地組織為設置單位。而到了第二期則是加入了教 會組織和學校,這一期尤其以學校為大宗,總共佔了 25 個之中的 10 個點,且光是屏東 縣的 9 個點中,就有 7 個位於學校。到了第三期社區和學校以及其他組織皆有
表 3-6 社教站近用優缺表  社區社教站  優點  缺點  z  本身便有社教功能  z  在地人脈與人力  z  近用區位較佳  z  社教站定位對申請經費的困難  z  社教站與社區發展協會關係複雜  學校社教站  z  社教站負責人為校長,與當地有力人士較有互動  z  社教站負責校長調動後的奇特現象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三、社教站 DOC 近用條件整理  本論文研究範圍內的 50 個 DOC 之中,共有 5 個以社教站為申請單位。其中 3 個設 置於社區,另 2 個設置於學校。以下是社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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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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