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3

第二節 資料來源與分類

本研究原始資料係依據櫃買中心上櫃及興櫃公司產業類別,調查經濟部統計 處進出口產值及外銷訂單,針對我國外銷產值較高的LED、IC、LCD、網通、電 腦、手機、生技、綠能及精密機械等九項產業下,各產業近十年於櫃買中心登錄在 案,並且符合台經院對「品牌企業」定義之國內品牌企業列為觀察對象,逐筆收集 美國地方法院個案訴訟資料。個案收集範圍包含2005 年一月至 2016 年四月期間,

我國品牌企業被國內外NPEs 以及 PEs 提告所有案例,共計 497 筆。

3-1:我國九大產業品牌廠商在美國地院被 NPEs 及 PEs 提告訴訟案件數 (訴訟資料收錄時間 2005.01.01~2016.04.30)

國內外銷主力品牌商在美國地院被告涉訟案件數: 497 產業別 國內品牌廠商為被告

之涉訟地院案數

被NPEs 提告之 涉訟地院案數

被PEs 提告之 涉訟地院案數 手機產業 121 (24.3%) 99 22 電腦產業 158 (31.8%) 121 37

網通產業 75 53 22

IC 產業 68 35 33

LCD 產業 37 23 14

LED 產業 22 7 15

生技產業 13 0 13

綠能產業 2 1 1

精密機械 1 1 0

資料來源: 本研究統計。

從我國品牌企業在九大產業被NPEs 及 PEs 提告的地院訴訟案件統計可知,生 技、LED、綠能產業被 PEs 提告的比重較高,而 NPEs 對台灣品牌廠商發動訴訟主 要集中在電腦產業(佔九大產業台廠總體被告訴訟案件數 31.8%)以及手機產業(佔九 大產業台廠總體被告訴訟案件數24.3%)。其中,手機產業被 NPEs 提告 99 件地院 涉訟案件中,全部都是宏達電智慧型手機相關案件,顯示手機產業實質上應限定在 智慧型手機產業更為精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4

1. 智慧型手機產業 (1) 原告為 PEs:

智慧型手機產業中由國外大廠PEs 控告國內品牌廠商之外商公司及其在美國 地方法院提起之訴訟案件中,由Apple 提起之案件,包含單獨提起以及與其他廠商 共同提起之訴訟案共有7 案,而 Nokia 單獨提告以及與其他廠商共同提告之訴訟案 件亦有5 案。

(2)原告為 NPEs:

智慧型手機產業中由NPEs 提告國內廠商之 NPEs 公司及其在美國法院提起之 訴訟案數,共有68 個 NPEs 公司或個人發明人對國內手機廠商提起訴訟,其中又以 加拿大知名的攻擊型NPE Wi-LAN 提起 5 案最多,國內被告手機品牌廠商只有宏達 電一家。

2. 電腦產業→筆記型電腦產業 (1)原告為 PEs:

電腦產業中由外商PEs 提告國內品牌企業,以及其在美國地方法院提起之訴 訟案數,共有23 家外商對國內電腦廠商提起 37 案訴訟,其中,Spansion 對國內廠 商提起最多訴訟,共提起5 案。

(2)原告為 NPEs:

電腦產業中以NPEs 為原告提告國內品牌企業之 NPEs 公司共計有 59 家,以 Technology Properties Limited, LLC 提起之訴訟最多(6 案),其中 1 案係與 Phoenix Digital Solutions, LLC 及 Patriot Scientific Corporation 共同提起;CDD Technologies, LLC 次多,共提起 5 案。國內被告品牌廠商共計有 17 家,121 件地院涉訟案件,

其中華碩被訴案數最多,被提起52 案;宏碁次之,被提起 51 案。

電腦產業因為涵蓋各類電腦週邊設備,主題龐雜不易聚焦,而且從NPEs 提告 的121 件地院涉訟案件中,華碩佔 52 件、宏碁佔 51 件,被告技術皆以筆記型電腦 為主,顯示華碩與宏碁兩家公司幾乎已經成為國外NPEs 對我國整個電腦產業訴訟 態樣的縮影,電腦產業實質上應縮小到筆記型電腦產業較為正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5

3-2:我國電腦品牌廠商在美國地院被 NPEs 提告訴訟案件數

國內廠商(NPEs v.國內) 美國地院被NPEs 提告案件數

華碩電腦(ASUS) 52

宏碁公司(Acer) 51

微星科技(Micro-Star International) 4

技嘉科技(Gigabyte) 3

浩鑫電腦(Shuttle Inc.) 2

誠研科技(HiTi Digital, Inc.) 2 鴻海精密(Hon Hai Precision Industry) 2 仁寶電腦(Compal Electronics, Inc.) 1 冠捷科技(TPV Technology) 1 鴻友科技(Mustek Systems, Inc.) 1 喬鼎資訊(Promise Technology) 1

緯創資通(Wistron) 1

資料來源: 本研究整理。

綜合以上所述,本研究選擇宏達電、華碩及宏碁這三家最受國外NPEs 青睞的 品牌企業訴訟資料,作為智慧型手機產業及筆記型電腦產業的量化研究分析樣本,

據此探討NPEs 和國際大廠 PEs 兩種原告身份對於台灣品牌廠商提告之訴訟發生機 率是否有其差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