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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來源與變數處理方法

第一節 資料來源與處理

一、房屋交易樣本選擇

本研究自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蒐集從實價登錄系統開始有資 料登錄至研究開始可取得最新房屋交易資料,期間為2012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內政部,2017b),從中篩選位在桃園市與臺中市都市計畫區內的房屋 樣本,桃園市共155,773 筆、臺中市共 164,706 筆。

為從房屋樣本中選取住宅樣本,篩選主要用途欄記載為住家用、住商用、住工 用或國民住宅之樣本。篩選後的住宅樣本內尚有記載不完整、不符合本研究研究對 象;如交易日期或建築完成日期記載不明確,會導致無法計算屋齡、總樓層數或移 轉樓層數欄為 0 或記載不明確會導致缺少重要特徵變數、總價為 0 可能非實際買 賣交易或記載有誤。此外,當房屋交易情況特殊時,大多會註明在實價登錄資料的 備註欄中,因此再從備註欄中找出特殊關係間交易、屋況特殊、房屋價格包含其他 費用(如裝潢費)、無實際買賣交易(如僅移轉所有權而未進行實際交易)、非房屋 交易的樣本並刪除。篩選完成之後,桃園市共99,855 筆、臺中市共有 67,723 筆房 屋交易樣本。再透過將房屋交易樣本點匯入地理資訊系統(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以下簡稱 GIS),與都市計畫區圖進行疊圖分析,刪除在空間上有誤差之 樣本後,桃園市之住宅樣本數為97,443 筆、臺中市為 66,164 筆。本研究刪除之交 易資料內涵及說明列於表4-1。

二、變數選擇

本研究應變數為房屋價格,因為資料是2012 年 8 月至 2017 年 7 月橫跨多年 的橫斷面資料,而使用的其他公共設施與開放空間圖層為 2016 年底或 2017 年的 最新資料,並配合圖層資料的使用,選取2017 年作為基準年,使用行政院主計總 處(2018)公告的年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做平減,使房價能夠在同一基準下估計。

自變數主要分為房屋結構變數、房屋區位變數、社會經濟變數與房屋開放空間 特徵變數四個類別。房屋結構變數資料包含房屋本身的樓地板面積、屋齡、格局、

4-1 刪除之交易資料類型

過往研究指出房屋附近學校的品質對購房考量有很大影響(Haurin & Brasington,

1996)。林忠樑與林佳慧(2014)也指出位在滿額國中學區的房屋價格比位在非滿 額國中學區的房屋價格高。滿額國中指當年度新生招生滿額的國中,造成學校滿額 乃可能因為當地人口較為密集或升學率較佳,家長為了使學童上前志願的高中,會

將滿額國中學區作為購屋的區位考量。而交通方便程度,例如房屋離交通設施越近 也會使房價提高(陳忠廉,2013;林忠樑、林佳慧,2014)。除了交通設施之外,

影響居住生活品質的公共設施還有醫療設施。過去研究亦指出房屋附近商業活絡 程度高則房價也會較高,例如,王群猛與陈奉瑶(2015)發現離銀行越近的住宅價 格越高;杨林川等人(2016)也指出住宅步行可達範圍內有商業設施對房價有正面 影響。社會經濟變數方面,因桃園市在研究期間升格直轄市,房價可能因為桃園市 的社會經濟環境改變而有變動,因此在桃園市的模型中,增加房屋交易時間是否在 升格後的虛擬變數;而臺中市無社會經濟變數。而房屋開放空間變數,則包含了位 在房屋方圓 2 公里範圍內不同開放空間組合之面積變數及 SDI;以及位在房屋方 圓 2 公里範圍之外的開放空間面積與距離變數。房屋區位變數與房屋開放空間變 數沒有現成的資料,需要使用地圖自行測量、計算。

三、房屋結構特徵資料來源與處理

房屋結構特徵資料紀載在實價登錄資料中,樓地板面積為轉移面積,以平方公 尺為單位。屋齡以房屋的交易日期與建築完成日期計算,當樣本為預售屋,屋齡會 計算出負值,此時採用0 作為屋齡數值。房間數、廳數、衛浴數、建物類型、停車 位面積從不動產實價登錄資料取得。經樣本篩選過後的建物類型共分為:住宅大樓、

公寓、華廈、透天厝、商業辦公大樓、店面、套房與其他等八種。交易樓層為移轉 樓層數,當該筆交易有多個樓層同時轉移時,考量較高樓層視野較好,採用移轉樓 層當中地上樓層的最上層。建物的總樓層數以實價登錄的資料為主,然而建物型態 為透天厝的樣本,總樓層數欄位中記載為全,此時採用移轉樓層中的最高樓層作為 該樣本的總樓層數。

四、房屋區位資料來源與處理

由於購房主要會考量國中的學區,故本研究選擇房屋附近滿額國中之數量來 代表學區變數。滿額國中名單直接以電話聯絡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與臺中市政府教 育局中等教育科承辦人員,取得2017 年 8 月 30 日統計的 106 年學年度(2017)

新生入學滿額國中的名單,其中桃園市68 所國民中學當中共有 6 所、台中市的 97 所國中裡計有 3 所滿額國中。而兩直轄市內的國中圖資,為地理資訊圖資雲服務

平臺(Taiwan Geospatial One Stop,以下簡稱 TGOS 平臺)上提供之 105 學年度

(2016)各級學校分布位置的開放資料(教育部,2017)。此外,根據『國民教育 法』(2016 修正)第四條的規定,國中學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 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分區設置,且劃分原則與分 發入學規定亦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訂定。據此,桃園市政府訂有『桃園市市立 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原則』(2016)、臺中市政府訂定『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 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2014)。其中,臺中市對於國中學區的劃分原則定在第2 條 中,僅做原則上的敘述;桃園市則訂在第4 條,考量學生交通因素,以 5 公里為原 則。參考上述地方政府規定,將學區內涵設定為「房屋方圓5 公里內滿額國中數」。

交通設施方面,桃園市與臺中市主要的大眾交通工具為客運與火車,因此選擇 這兩種交通工具與房屋的距離來代表交通方便程度。火車站的資料取自交通路網 數值圖服務網所提供的圖資,圖層時間為2016 年 11 月(交通部,2016)。客運站 圖資則從GIS-T 交通網路地理資訊倉儲系統(以下簡稱 GIS-T)下載公路客運站牌 圖資,資料時間為2016 年 9 月(交通部,2018)。GIS-T 是由交通部所建置的平臺,

提供基礎圖資、運輸系統、觀光資訊、調適及防災資訊、交通統計與其他介接資訊 的五大類圖層資料(交通部,2018)。

住宅周遭的醫療資源方面,本研究選用醫院的數目來代表房屋附近的醫療資 源。臺灣醫療院所主要收錄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2016)所提供的健保特 約醫療院所名冊,資料時間為2016 年 9 月 9 日。自名冊中篩選設址於桃園市與臺 中市的醫療院所,醫事機構種類為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精神科醫院、慢性 醫院、專科診所、一般診所(醫務室)、西醫診所、牙醫醫院、牙醫專科診所、牙 醫一般診所、西醫診所(醫務室)、中醫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醫專科診所、中 醫一般診所,共 16 種型態別,並刪除在研究期間已終止特約或歇業的醫療機構。

然而因考量醫療機構服務範圍與規模有別,應加以區分,因此本研究依據特約類別,

即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診所四種不同的特約等級,將醫療機構分為就 近看診的小醫院(診所),以及一般民眾多以開車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的大醫 院(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在此定義之下,桃園市有 35 家大醫院、

1,448 家小醫院;臺中市有 70 家大醫院、3,151 家小醫院。

商業的活絡程度方面,本研究則使用房屋附近的商業機構數量多寡來表示,商

業機構包含金融機構與百貨公司。金融機構的資料使用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全球資 訊網(2018a)所提供的全國金融機構查詢系統,查詢位在桃園市與臺中市的金融 機構,資料時間為2018 年 2 月 28 日(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2018b),其 中金融機構類別以本國銀行(含分行)與郵局作為代表,桃園市共有本國銀行274 間、郵局94 間,台中市則有 120 間郵局、441 間本國銀行。而百貨公司則使用經 濟部商業司(2018)的商工行政資料開放平臺上提供的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別為百貨 公司業的資料,資料日期為2018 年 3 月 1 日。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2016)公告 的『行業標準分類(第十次修訂)』,百貨公司業屬於綜合商品零售業中的一種,定 義為「從事在同一場所分部門零售服飾品、化妝品、家用器具及用具等多種商品,

且分部門辦理結帳作業之行業。」,又根據『公司法』(2015 修正)第 18 條規定:

「公司所營事業除許可業務應載明於章程外,其餘不受限制」,換言之除了需要先 經過許可的業務(例如:旅行業)之外,皆為百貨公司業者可以經營的業務。從地 址篩選位在桃園市與臺中市的百貨公司後,排除已破產、解散、廢止或核准設立但 已命令解散的公司,桃園市與臺中市的百貨公司共有335 家、697 家。

醫療資源與商業機構則因為沒有現成的圖資,故需要先從主管機關取得地址 資料後,使用 TGOS 平臺提供的門牌比對服務(內政部,2018),將地址轉換為 TWD97 經緯度座標。而房屋附近的醫療資源數量之範圍的選擇,小醫院為就近看 診方便的指標,因此選擇 500 公尺;大醫院則是以開車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的距離,設定為10 公里。商業機構方面,為凸顯房屋附近就近使用商業服務的方 便性,以 500 公尺做為環域半徑。房屋所在的行政區採用實價登錄資料中記載的 內容,並將各個行政區轉換成虛擬變數。

五、開放空間特徵資料來源與處理

都市開放空間資料可以從都市計畫區圖資當中篩選取得,而兩直轄市供應資

都市開放空間資料可以從都市計畫區圖資當中篩選取得,而兩直轄市供應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