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都市多元開放空間的概念
第一節 都市多元開放空間
一、都市開放空間的種類與功能
開放空間是都市中具有開放特性的休憩、生態緩衝空間,提供附近居民環境美 質(amenities)、遊憩機會(recreation opportunity)、宜人風景(Bolitzer & Netusil,
2000)。不論是保留原有的自然景觀,如山、海、河川、湖泊、濕地、森林、自然 保留區(Oh & Lee,2002;McConnell & Walls,2005;Jim & Chen,2009;Mahmoudi et al.,2012;Münch et al.,2016);或是人工開闢的開放空間,如公園、花園、農 園、園道、都市林、綠帶、廣場、體育場、學校、埤圳、街道、港口(鄭吉延、羅 紹麟,2000;McConnell & Walls,2005;Jim & Chen,2009;Lo & Jim,2010;
Mahmoudi et al.,2012;Koura、Miyamoto & Nagano,2017),甚至是閒置的空地
(Smith、Poulos & Kim,2002;Koura、Miyamoto & Nagano,2017),都可以被納 入開放空間的範疇。
上述開放空間所提供的功能不僅包括環境美質與遊憩機會,開放空間是都市 永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如圖2-1,金字塔頂端為都市永續發展的目標,而都市開放 空間作為地基,支撐著環境面、經濟面與社會面的都市生活品質(Chiesura,2004)。 在環境面,開放空間不僅是動植物在都市中的棲息地(Geoghegan、Wainger &
Bockstael,1997),開放空間也可以減緩都市中的汙染與熱島效應,改善都市環境 品質(Geoghegan、Wainger & Bockstael,1997;劉小蘭、賴玫錡,2011),具有改 善都市生態系與環境保護的功能(Geoghegan、Wainger & Bockstael,1997;鄭吉 延、羅紹麟,2000;吳珮瑛、陳懿、邱可甄,2015;Arnberger et al.,2017)。而開 放空間所提供的環境改善與保護,不但有助於減少污染防治支出,良好的環境品質 亦帶來觀光與遊憩的經濟效益,是開放空間在都市生活品質經濟面的作用。而在社 會面,開放空間可以作為家人朋友聚會的社交場所(Schetke et al.,2016)、健身運 動的場地、緊急避難場所,益於維護居民的身心健康(Chiesura,2004;Godbey &
Mowen,2010),並增添社群生活樂趣與居民對地方的認同感(鄭吉延、羅紹麟,
2000;McConnell & Walls,2005;Shrestha、Sliuzas & Kuffer,2018)。
資料來源:修正自Chiesura(2004)。
圖
2-1 都市開放空間作為都市永續發展的基礎
二、都市開放空間的價值與特性
(一)開放空間的價值
都市開放空間帶給附近居民的效益,反映在居民當場(on-site)直接使用的價 值與非當場(off-site)使用之外部效益(More、Steven & Allen,1988),以圖 2-1 為例,居民直接使用開放空間獲得的效益主要在於經濟面與社會面,非當場使用的 外部效益則為環境品質的提升。然而,一旦將開放空間改建為工商業、住宅發展用 地,原有開放空間帶給附近居民的效益,也會隨著開放空間消失而不復存在,如圖 2-2,(A)情境下的居民享有周遭開放空間帶來的良好生活品質,但在開放空間消 失後的(B)情境下,居民原來享有的效益消失,對居民而言是一種損失。
資料來源:本研究建構。
圖
2-2 開放空間保留與開放空間消失概念圖
(A)開放空間保留 (B)開放空間消失
效益 損失
城市
(二)開放空間的消失及原因
More、Steven 與 Allen(1988)認為未能確切衡量開放空間的經濟價值是造成 容易在都市發展壓力下將開放空間開發作其他用途的主因;將開放空間土地挪做 其他建設時,僅計算取得土地的成本,亦即只衡量土地生產力與土地交易價格,並 未將土地作為開放空間時帶給周遭居民的效益計算在內,導致開放空間的價值被 低估,使其更容易在都市擴張下消失,造成市場失靈(More、Steven & Allen,1988;
Brueckner,2000)。
此外過去探討都市開放空間變遷的研究發現當都市向外蔓延,都市邊緣的開 放空間首當其衝,故多關注位在都市邊緣的開放空間(Thorsnes、Alexander & Kidson,
2015)。然而,在人口密集的都市中心地區,開放空間仍會因都市發展所需而消失。
劉小蘭、沈育生與蔡杰廷(2016)發現都會中心因開發較早,綠地資源比都市其他 地區少,但已經稀缺的綠地仍會被挪作他用。以圖2-3 來表示,(A)情境代表原本 都市的範圍與開放空間的分布;然而當都市快速發展、向外擴張,發展為(B)情 境時,不僅都市邊界向外擴展,本來位在都市邊緣及市中心的開放空間也改為房屋、
工廠建地,此時居民的生活空間變得擁擠,環境也遭到汙染。不論居住在都市中心 還是都市邊緣,當都市擴張都會使開放空間大量減少,並且降低居民原來的生活品 質,因此位在都市中心與都市邊緣的開放空間皆需要重視。
(三)開放空間的特性
另一方面,開放空間具有「開放性」、「公共性」、「無償性」的特質(鄭吉延、
羅紹麟,2000;江海燕、何妍、郭韵妍,2017),人人都可以輕易使用開放空間,
享有其帶來的好處。因為開放空間的效益無法排除他人而無償共享,再加上其開放 的特性導致管理不易,私人較不願意提供開放空間,故都市開放空間多由公部門劃 設提供。然而,當公部門未能妥善規劃與管理開放空間時,會產生人為或自然的負 面影響。
以人為的負面影響來說,開放空間的照明若設計不當,可能對附近居民造成光 害,過多的照明會使鄰近居民生理時鐘混亂,嚴重時可能引發心理與生理上的危害
(林憲德、趙又嬋,2009)。此外當開放空間疏於管理維護,可能發生設備遭惡意 毀損、地面遭棄置垃圾或寵物排遺等環境髒亂問題(公民新聞,2009;甘嘉雯、楊
資料來源:修正自Thorsnes、Alexander 與 Kidson(2015)。
圖
2-3 都市擴張導致開放空間損失之概念圖
明峰、楊宗灝,2017;方敬為,2017),醉漢、遊民聚集則可能發生治安疑慮,使 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Maruthaveerana & van den Bosch,2014;Abbasia、
Alalouchb & Bramleyc,2016)。自然因素造成的負面影響,乃因開放空間可能遭有 害動植物入侵,例如:孳生蚊蟲、散布花粉等過敏原等,或是發生土石流等天災
(Kim et al.,2017)而造成附近居民健康與生命安全上的隱憂,這一類生態系對人 類造成的負面影響被稱為生態系統危害(ecosystem disservices,以下簡稱 EDS)
(Lyytimäki,2014;Lyytimäki,2015;von Döhren & Haase,2015;Schaubroeck,
2017)。
對此Lyytimäki(2015)認為,對生態系功能的價值衡量,不應只著重於效益,
生態系功能對人類帶來的效益與負面影響需要同時衡量,以反映生態系功能對人 類的淨影響,才能做出妥善的管理與規劃。Shackleton 等人(2016)亦指出,正視 生態系統危害才能夠更有效管理並減少生態系統危害,以增進人們的福祉。圖2-1 僅考量開放空間帶給都市居民的良好生活品質是都市永續發展的助力,但實際上
都市邊緣 市中心
都市外圍
都市邊緣 市中心
都市外圍
(A)
(B)
開放空間也存在人為危害與生態系統危害,因而無法達成都市永續發展目標。因此,
將阻力納入考量之後,改繪成同時考量開放空間正負面影響的圖2-4。當開放空間 存在人為危害與生態系統危害時,藉由改善生態系統危害、治安問題與管理上的缺 失,才能讓都市開放空間有效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促進都市永續發展。
資料來源:本研究建構。
圖
2-4 都市開放空間對達成都市永續發展的助力與阻力
三、臺灣的都市開放空間
(一)國內都市開放空間的分類
開放空間具有多功能,是都市中的重要資產,但由於符合開放空間定義的對象 相當廣泛,研究者往往會考量研究地區的自然地理特性、人文歷史背景、政治經濟 發展情形來選擇適合的研究對象。回顧國內開放空間的相關文獻,早期對都市開放 空間的認識主要為都市景觀特色或公園綠地。如黃定國與溫琇玲(1992),以景觀 特色分類,將都市開放空間分成建築基地開放空間、街廓內開放空間、街道廣場開 放空間、線形開放空間、市區山域開放空間等六大類別。郭瓊瑩與王秀娟(1999)
則將都市計畫區內劃設的公園綠地、綠帶,以規模與服務範圍由大至小,分為都會 公園、市鎮公園與社區公園。近年來,學者更重視開放空間的生態功能以及開放空 間與居民生活的關聯,譬如蔡厚男與張育森(2010)參考綠色基礎建設(green infrastructure)的概念,將開放空間分為棲地生態系統、社區生活場域、水資源網 絡、人本綠色交通廊道、低碳綠能系統五種類別。
(二)現行法規中的都市開放空間
對照國內有關都市開放空間的現行法規,以中央訂定之『都市計畫法』(2015)
為主,『都市計畫法』(2015)授權地方政府制定的施行細則為輔,針對都市計畫區 內劃設「農業地區」、「保護區」以及「公園」、「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
等公共設施(第33 條、第 42 條、第 43 條、第 45 條)作規範。在法規定義上,農 業區是為保持農業生產所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 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都 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2016;『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2017)。農 業區的設置目的以維護農業生產為主,屬於生產型綠地(郭瓊瑩、王秀娟,1999)。 農業區兼具自然與人文之美的農業景觀,也提供生態體驗與食農教育的功能。另一 方面,根據內政部營建署(2008)的定義,公園是可以活動遊憩、調劑身心的空間;
綠地除了休閒之外還具有緩衝與隔離的作用;廣場可以作為公共活動空間;兒童遊 樂場則是為了兒童遊戲所劃設的空間。
文獻上也常將「保護區」納入開放空間之研究對象,但臺灣都市中「保護區」
的劃設目的除了自然保育、水土保持、環境保護與生態維護之外,尚包含國防軍事、
廢棄物資源回收與貯存場、採礦之必要附屬設施、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或分裝、
電力設備、輸送設備及交通運輸設施等目的(『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 2016;『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2017),僅看都市計畫圖難以判斷「保護區」
是因何種目的而設置,可能會產生與其他類型開放空間的性質差異過大的問題,是 故本研究採用的開放空間以農業區以及公共設施當中的公園、綠地、廣場及兒童遊 樂場等都市用地為主。此外,由於農地多為私人所有容易被挪作他用,且過去國內 的開放空間研究往往忽略具有開放空間功能的農業區。更有甚者,2017 年 10 月出
是因何種目的而設置,可能會產生與其他類型開放空間的性質差異過大的問題,是 故本研究採用的開放空間以農業區以及公共設施當中的公園、綠地、廣場及兒童遊 樂場等都市用地為主。此外,由於農地多為私人所有容易被挪作他用,且過去國內 的開放空間研究往往忽略具有開放空間功能的農業區。更有甚者,2017 年 10 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