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方法
第七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在 質 的 研 究 中 資 料 整 理 及 分 析 是 不 可 完 全 區 分 開 來 的 , 因 為 兩 者 之 間 是 一 個 相 互 交 叉 、 重 疊 發 生 、 同 步 進 行 的 過 程
( 陳 向 明 , 2 0 0 2 )。 因 此 當 訪 談 一 位 受 訪 者 後 , 即 需 立 即 將 資 料 進 行 整 理 及 初 步 分 析 , 以 便 能 在 對 情 況 最 熟 悉 的 時 候 , 具 體 的 將 訪 談 過 程 做 最 完 整 、 最 清 晰 的 呈 現 。 本 研 究 以 紮 根 理 論 分 析 來 將 所 得 的 資 料 以 瀏 覽 、 開 放 性 編 碼 、 主 軸 編 碼 以 及 選 擇 性 編 碼 等 步 驟 逐 步 進 行 , 以 系 統 化 的 程 序 , 針 對 志 工 參 與 之 社 會 認 同 與 角 色 扮 演 的 加 以 分 析 , 並 歸 納 出 一 個 具 體 明 確 的 建 構 出 理 論 。
二 、 紮 根 理 論
紮 根 理 論 是 由 G l a s e r 與 S t r a u s s 所 共 同 合 作 發 展 出 的 一 種 研 究 途 徑 , 採 用 歸 納 的 方 式 , 對 現 象 加 以 分 析 及 整 理 所 得 的 結 果 , 他 們 認 為 一 個 架 構 嚴 謹 的 紮 根 理 論 , 必 需 要 符 合 : 適 切 性 、 瞭 解 、 推 廣 性 、 控 制 四 個 標 準 , 方 能 適 當 的 代 表 所 要 描 述 之 社 會 現 象 ( 徐 宗 國 譯 , 1 9 9 7 )。 紮 根 理 論 不 只 是 一 種 研 究 策 略 , 也 是 一 種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 更 是 一 種 質 性 研 究 的 特 有 風 格 ,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能 藉 由 資 料 中 建 構 出 抽 象 的 理 論 並 解 釋 加 以 解 釋 ( 趙 如 錦 譯 , 2 0 0 5 a ; 陳 向 明 , 2 0 0 2 )。
本 研 究 採 用 紮 根 理 論 來 分 析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 B a b b i e 認 為 紮 根 理 論 對 於 研 究 的 程 序 是 非 常 的 重 視 , 尤 其 是 透 過 系 統 編 碼 ( s y s t e m a t i c c o d i n g ) 的 步 驟 , 都 能 一 一 呈 現 出 具 有 相 當 水 準 的 信 度 與 效 度 ( 陳 文 俊 譯 , 2 0 0 5 )。 又 如 同 陳 向 明( 2 0 0 2 ) 認 為 唯 有 從 我 們 所 擁 有 的 資 料 中 產 生 的 理 論 , 才 更 能 張 顯 出 每 位 受 訪 者 經 驗 的 生 命 力 。 因 此 研 究 者 在 分 析 的 過 程 中 , 不 斷 的 進 行 資 料 濃 縮 及 焦 點 聚 集 , 一 步 步 的 進 行 歸 納 分 析 , 依 受 訪 者 所 描 述 的 經 驗 事 實 為 依 據 , 來 發 現 志 工 參 與 情 形 的 意 涵 , 也 為 了 將 志 願 服 務 者 的 一 連 串 經 驗 歷 程 , 以 及 他 們 的 成 長 改 變 , 儘 可 能 完 整 且 貼 切 的 描 述 出 來 , 以 理 出 一 個 核 心 的 意 義 。
三 、 分 析 程 序
紮 根 理 論 強 調 研 究 程 序 , 尤 其 是 「 系 統 性 編 碼 」 在 資 料 分 析 的 過 程 中 是 能 夠 獲 得 較 高 的 信 度 及 效 度 的 步 驟 ( 陳 文 俊 譯 , 2 0 0 5 ) 。 主 要 分 別 為 開 放 編 碼 ( o p e n c o d i n g ) 、 主 軸 編 碼 ( a x i a l c o d i n g ) 及 選 擇 編 碼 ( s e l e c t i v e c o d i n g ) 三 個 編 碼 步 驟 。
首 先 是 開 放 編 碼 ,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在 開 啟 資 料 中 的 理 論 可 能 , 在 該 階 段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面 必 須 要 保 持 一 個 高 度 開 放 的 態 度 , 其 歷 程 也 是 動 態 且 流 暢 的 , 分 析 所 有 文 本 的 初 期 , 必 需 要 將 所 有 的 資 料 都 視 為 是 獨 立 的 部 分 , 方 能 夠 藉 由 詳 細 的 檢 驗 後 發 現 其 中 的 異 同 ( 趙 如 錦 譯 , 2 0 0 5 b )。
其 次 是 主 軸 編 碼 , 目 的 是 為 了 在 開 放 編 碼 中 被 分 類 的 資 料 裡 , 依 據 各 個 不 同 的 性 質 或 面 向 , 找 出 某 種 關 係 或 其 相 互 連 結 的 地 方 , 將 其 歸 類 於 一 個 概 念 , 並 對 所 形 成 的 現 象 更 精 確 的 做 出 解 釋 ( 吳 芝 儀 等 譯 , 2 0 0 1 ; 徐 宗 國 譯 , 1 9 9 7 )。
最 後 是 選 擇 編 碼 ,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要 將 所 有 資 料 發 展 出 具 有 抽 象 的 、 簡 潔 的 、 整 合 的 以 及 紮 根 的 一 種 核 心 類 別 ( 趙 如 錦 譯 , 2 0 0 5 b )。 也 就 是 以 核 心 類 別 來 統 整 其 他 概 念 , 並 且 對 於 那 些 需 要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類 別 再 加 以 強 化 ( 吳 芝 儀 、 廖 梅 花 譯 , 2 0 0 1 )。
以 下 圖 2 將 呈 現 出 來 的 是 本 研 究 透 過 紮 根 理 論 的 方 法,所 彙 整 出 來 的 分 析 圖 , 本 分 析 圖 以 開 放 編 碼 為 啟 始 部 分 , 總 共 有 1 4 2 個 小 概 念( 刪 除 掉 編 碼 6 9 社 會 付 出 已 足 夠 , 以 及 編 碼 8 6 未 雨 綢 繆 ), 在 主 軸 編 碼 部 分 在 有 3 5 個 類 別 , 由 於 在 進 行 編 碼 的 過 程 中 , 因 為 每 個 現 象 逐 漸 被 概 念 化 , 因 此 , 才 會 產 生 在 主 軸 編 碼 階 段 時 , 再 度 重 整 開 放 編 碼 的 概 念 的 情 形 。 最 後 在 選 擇 編 碼 時 共 有 1 0 個 概 念 , 雖 然 紮 理 論 主 要 是 這 三 大 編 碼 步 驟 , 但 是 因 為 本 研 究 在 選 擇 編 碼 後 , 方 能 繼 續 向 下 匯 集 出 3 個 較 核 心 的 類 別 , 且 於 最 後 才 藝 呈 現 出 本 研 究 的 命 題 核 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