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資料蒐集方法
本研究採用質性之研究方法進行,以行動研究方式進行教學,於過程中取得 相關資料:教學照片與教學現場錄影資料、教學者之教學省思日誌、學童課後回 饋單、學童的課後訪談記錄、協同觀察員的觀察記錄及軼事記錄觀察表等文字記 錄,並輔以教學前後學童課堂行為觀察比較其學習效果,以了解學童情緒管理之 效果。此外,研究進行之前,已徵求家長同意學生參與本研究,並請家長填寫參 與研究同意書(如附錄一),待收回同意書後,方進行本研究。
一、教學照片與教學現場錄影資料
活動進行過程中除了以數位相機拍攝教學重點活動之外,全程以攝影機現場 錄影,以保留完整的課程實施歷程及學生課堂行為歷程,並供予研究者或觀察者 事後回顧的資料。透過此項資料,記錄詳實的教學過程與學生課堂行為,主要是 保存完整的課程實施歷程及學生課堂行為歷程,從中觀察學童參與活動與教師互 動的情形及行緒行為的改變,作為瞭解教學效果與調整教學活動設計的依據。在 研究者與觀察者進行討論時,隨時可進行資料的比對,以提升研究結果的可信度。
提供教學紀錄與省思的參考,還可用來與觀察員記錄表和課後回饋單所得資料相 互對照。
二、教學省思日誌
反省思考是教育行動研究的核心概念(陳惠邦,1998),故教學省思日誌為 教學者對自己教學歷程的重要記錄。在每一節的教學活動結束後,紀錄每一節教 學活動的實施和學習的情形,如教學實施中學童的反應、師生互動、當下遭遇到 的困難、偶發事件的處裡過程、觀察和省思等情形加以詳實記載,並檢討是否達
到課程目標或分析教學歷程可能遭遇到的問題,以作為修正與安排課程的參考資 料;同時針對實施教學中,出現特殊行為表現等問題,將透過觀看錄影帶,進行 分析與歸納後,也記錄於教學者省思日誌。然教學者因本身的主客觀因素,可能 在過程或結果的解釋上產生偏頗或誤解,因而使研究效果大受影響。因此,將此 資料分析與歸納後,以表格或文字描述的方式整理,再搭配其他客觀資料進行比 對之後,使其更具全面性的參考價值,才能作為改善課程設計的憑藉。(如附錄二)
三、學童課後回饋單
本研究於每週第二堂課程實施之後,馬上請填寫學童填寫單元課後回饋單,
蒐集學童於課堂上之體驗及其對教學活動內容的評價,採以勾選方式及簡單文字 填寫方式,作為本研究進行探討教學活動方案實施效果時的參考資料。課後回饋 單為研究者自編,目的在可以加深學童對課程內容的印象與回饋,另一方面也有 助於研究者反思課程的安排,且資料經歸納整理後,可探究學童在課程實施過程 中改變歷程,以作為研究者改進課程的參考依據。(如附錄三)
四、學童的課後訪談記錄
本研究為了更深入了解學童內心的感受,並補充學童填寫課後回饋單書面資 料之不足,研究者根據回饋單填寫的特殊性,選擇學童進行事後訪談,以輕鬆對 話的方式進行,亦徵求學童同意予以錄影,並針對訪談對話內容擇要逐字記錄,
以作為瞭解教學效果及調整教學活動設計的依據。(如附錄四)
五、協同觀察員的觀察記錄
研究者與協同觀察員在當週活動前做所謂觀察前會議,討論所要特別注意或 觀察記錄之事,並於每次課程實施過程時,針對研究者教學過程中的「課程實施」、
「教學行為」、「學生學習情形」、「師生互動情形」等做為觀察重點,並細分 成課程的實施過程、教學者的引導語、教材內容設計之教學相關項目,以客觀角 度詳實紀錄,是為本研究重要的文字資料,並於每次課程結束後,與研究者對其 紀錄事項進行檢討與建議,且摘錄重要敘述文句,藉此提供研究者修正、改進課 程的參考依據,並供建議及回饋和進行研究結果討論。此項資料以客觀者的角度 來輔助教學者,提供不同面向的課程實施資訊,第一部分以圈選檢核表的方式記 錄,並用百分比的方式計算、分析各方面的優缺點;第二部分則以文字描述的方 式來指出所觀察問題或作出修正課程的具體建議,將所得建議彙整成文字與歸納 出重點。(如附錄五)
六、學童課堂行為觀察表
學童課堂行為觀察表為本研究資料蒐集的主要方式之一。針對本研究的學童 課堂行為觀察表使用說明如下:
(一)就表格區分
1.特定學童之觀察表(如附錄六),就第三章第二節之學生情緒管理狀況中 選定三位特定學童記錄(詳細資料於研究歷程中呈現),觀察時全程以二 組攝影機錄影,以保留完整的資料,觀察時間為 40 分鐘(以錄影內容觀 看),同時間觀察記錄三位特定學童;當三位特定學童每一分鐘內出現之
「自顧行為」、「干擾行為」、「學習紀錄」等三個面向之細部問題時即畫記 統計,每分鐘以一次行為紀錄為限,並紀錄學童當節的情緒反應。
2.全班學童之觀察表(如附錄七),觀察時全程以二組攝影機錄影,以保留 完整的資料,觀察時間為40 分鐘(以錄影內容觀看),每5 分鐘記錄一次,
即在上課後第5 分開始,觀察以全班掃視記錄,以「自顧行為」、「干擾 行為」、「學習紀錄」等三個面向問題統計,並紀錄全班當節的情緒反應。
(二)就課程及記錄時間區分 1.身心動作教育課程實施前
於實驗課程執行前選定一節級任課(國、數二選一)與科任課(體育室內 課),觀察記錄其學童參與級任課與科任課時之情緒管理行為表現,以作 為研究者了解學童情緒管理之起始行為之依據。
2.身心動作教育課程實施後
於實驗課程執行後的第三週、第六週、第九週,第十二週、第十四週,每 次選定選定一節級任課(國、數二選一)與科任課(體育室內課),觀察 記錄其學童參與級任課與科任課時之情緒管理行為表現,亦可同時比較學 童之情緒管理行為表現,是否同時會受到級任與科任老師的不同而有所改 變,以作為研究者了解學童情緒管理變化之依據。
(三)就記錄表內容區分
於觀察前做所謂觀察前會議,討論確認觀察行為內容。
1.自顧行為
發呆、不專心:眼睛注視與教學無關的事件5 秒以上,即記錄。
玩弄物品、畫畫:如字義行為發生,即記錄。
東張西望:引頸張望關注別人事件,即記錄。
看其他書籍:翻閱與當節教學無關書籍,即記錄。
無精打采:趴在桌子上,不參與教學活動,即記錄。
打瞌睡:閉眼1 分鐘以上,即記錄。
離開座位:未經允許離開原本位置,即記錄。
扭動身體:未端坐隨意轉來轉去,即記錄。
2.干擾行為
和同學玩、說話:與相鄰學童嘻戲、交談無關教學內容,即記錄。
故意擾亂、觸怒他人:如字義行為發生,即記錄。
捉弄同學:如字義行為發生,即記錄。
插嘴不適當回應:未經教學者同意就不當發言,即記錄。
製造噪音、吵鬧:故意碰撞鉛筆盒、書包、便當盒或發出與教學無關之聲 響,即記錄。
搖晃、拍打桌椅:以不當搖晃或碰撞課桌椅所發出與教學無關之聲響,即 記錄。
轉移上課話題:經允許但發表與課堂無關之事,即記錄。
把過錯歸咎於別人:如字義行為發生,即記錄。
3.學習紀錄
翻開課本:課本頁數與將節課程無關,即記錄。
書寫作業:未經允許書寫作業,即記錄。
4.情緒狀況
整節課情緒表現比例達70%~80%為勾選基準,可複選。
七、軼事記錄觀察表
學童情緒管理歷程會突發於各個時間點上,故是了解學童情緒管理是否有進 步之重要歷程資料,包含人、事、物等相關資料。然而,教學者因本身的主客觀 因素,可能在過程或結果的解釋上產生偏頗或誤解,因而使研究效果大受影響。
故將此資料分析與歸納後,以表格或文字描述的方式整理,再搭配其他客觀資料 進行比對,使其更具全面性的參考價值,才能作為實施之效果依據。(如附錄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