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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子女家庭親子休閒生活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身心障礙子女家庭親子休閒生活

一、 休閒與生命週期 (一) 休閒

Godbey(2005)指出休閒一詞是「自由時間」(free time)、「放鬆」(relaxing)、「做 自己想做的事」(doing what you want),休閒在不同的背景下可以歸納四個概念:

分別是時間、活動、存在狀況或是心靈狀況。(引自 Geoffrey Godbey,2005,頁 2-8,葉怡衿等譯)

1. 以時間的觀點來定義休閒:當以時間的觀點來看待休閒時,通常指生活的 某部分時間中有相對較多的自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稱之為空閒時間。Kaplan(1960)認為社會上出現各種不同的自由 時間,包括:有錢人永久且自願性的休閒;失業者暫時且非自願性的休閒;

工作者自願性且被規律分配的休閒;身心障礙者永久性的失能;老年人的 自願性退休。

2. 以活動的觀點來定義休閒:休閒亦可以被定義為某些特定形式的活動,古 希臘的 schole(休閒)意指「認真但沒有必須要做的壓力之活動」(Goodman,

1965)休閒一詞並非暗示要與工作嚴密區隔,因為希臘人另外定義為「消 磨時間的有趣娛樂」。當休閒被定義為某種活動或是職業時,顯而易見的,

對參與者而言沒有任何活動可以永遠被視為休閒。例如打球或許是參與者 自願在非工作時間愉悅地進行活動,但有例外情形,有些人為了賺錢而打 球,因這項遊戲或比賽來保住飯碗或贏得重要友誼,然而,對大部分人而 言,打球是項休閒活動。

3. 以存在狀況的觀點來定義休閒:以存在的狀況來定義休閒,就如亞里斯多 德所言:「跳脫生活的必須瑣事」,如處於「冥想的心情」,因此,休閒通 常被用來表示不急的、平靜的或不用考慮時間等形容詞。另外可能與宗教

慶祝有關,學者 Pieper(1952)相信休閒有慶祝的意義,描述以愉悅心情來 接受這個世界和自身處境的人之生活特徵。所以,休閒是一種能夠擁有從 精神上的歡慶所賦予的感恩狀態,不是想要即能獲得,而是一種天賦 4. 休閒也可以定義是一種心靈狀態。許多心理學家以知覺自由(perceived

freedom)概念來詮釋休閒,也就是說,要將某種體驗定義為休閒,最重要 的就在於個人相信自己是自由的,或能自我掌控事件而非被事件掌握。根 據心理學家 John Neulinger 所言:休閒只是要一個獨一無二的基本要素就 是知覺自由的狀態,任何不帶限制與義務,可自由為之的活動都可視為休 閒。

(二) 生命週期

Godbey(2005)認為人生旅程有如一年的春夏秋冬,歷經兒童期、青少年期、

中年期及老年期,生命週期(life span)常因人而異,已被視為大多數人必須經歷的 發展歷程。然而,人們進入每一段生命季節時,都必須先經歷一段惱人的過渡時 期,在人生演進過程中,各時期的發展任務擔負著相當重要角色。一般來說,有 些休閒活動適合獨樂樂,有些適合與同性(或是異性)同樂,有些則適合與同儕共 樂,而有些則適合與父母親、子女及家族一起眾樂樂。選擇休閒活動,考量因素 並非由於個人的偏好,或是某項活動本身具有吸引力,而是希望藉由休閒活動參 與,進一步增強或維繫與朋友、家人的社會連結關係。

Kelly(1978)認為,根據人們參與休閒的行為模式及動機不同,將人們選擇參 與休閒活動分為:

1. 無須條件式休閒(Unconditional Leisure):此類休閒活動很少受到個人家庭 與社會角色的限制,人們參與此類活動時主要是因為活動本身相當吸引人 或可以帶來休閒滿意,如:隨興閱讀、學習陶藝。

2. 補償恢復式休閒(Compensatory and Recuperative Leisure):通常是個人為了 從工作的限制與情境中脫離所做的選擇。如:在一成不變的工作生活中尋 求刺激,觀看電視、電影即是很好的例子。

3. 關係維繫式休閒(Relational Leisure):參與此類休閒活動,對於人際關係建 立與維持所能帶來的正向效果。如:家庭娛樂、陪伴子女等休閒活動,藉 此增進家庭成員情誼。

4. 角色限定式休閒(Role-Determined Leisure):參與此類休閒活動,除了社會 關係的聯繫為主要考量因素外,符合個人自我評價極具影響的人(特別是 家庭)所賦予的角色期待。如:陪上司打高爾夫或是帶子女去主題樂園遊 玩等。

二、 休閒活動相關文獻 (一) 休閒活動的定義:

許義雄(1993)從心裡、生理、社會、教育、文化等各層面歸納休閒活動 的意義有 5 種:1.自由參與的活動;2.閒暇時間的活動;3.滿足生理、心理的 活動;4.可恢復精神與體力的活動;5.可促進家庭、社會和諧的活動。高俊雄 (1996)認為休閒活動係指個人在義務時間外(例如工作、上課、睡眠)之自 由可運用之時間下所從事的活動,活動主要是基於一種自由意識、自由選擇、

自主決定的行動,以及從行動中感受休閒活動意義與體驗。周佳慧(2001)說明 從事休閒活動應包括:1.求生以外的時間;2.出於自發的意願,是自己想去的 不求任何物質上報酬;3.精神狀況應是愉快的;4.自由選擇自己喜愛的活動,

並且給予當場直接的滿足;5.有益身心樂於其中的休閒活動。綜合上述,研究 者認為休閒活動係指個人利用工作、生活以外之閒暇時間,在非強迫的情況之 下,自由且經選擇去從事有目的及使人身心感到愉悅的活動。

(二) 休閒的活動與功能

活動;補償性、恢復性的休閒活動;情感式的的休閒活動;角色義務式的休閒 活動 。許義雄(1993)將休閒活動分成刺激追求、投機性、體能、舞蹈類、

閒意性、音樂性、戶外活動、消遣性、益智性、旅遊、社會性、作業性、娛樂 性以及其他類。

Bloland(1987)指出休閒活動具有以下六項功能:

1. 可以無冒險的進行社會實驗與認知並帶給人快樂。

2. 增進身體健康與生活多樣性。

3. 增加個人自由感體驗各項生活目標。

4. 人際關係與友誼的建立。

5. 娛樂與放鬆。

6. 經需求滿足人生。

Iso-Aho7a (1980)指出体閒具有下列的功能: (引自陳彰儀,1990) 1. 經由遊戲與休閒的參與可獲得社會化的經驗而進入社會。

2. 籍由休閒所增進的工作技能有助於個人表現。

3. 可以發展並維持人際行為與社會互助的技巧。

4. 娛樂與放鬆。

5. 藉由有有益的休閒活動可增進入格的成長。

6. 避免怠惰與反社會的行為。

7. 發展群體感。

謝政論( 1989) 指出休閒活動具有六種功能:1.個人方面:促進心智發展、生理 的健康; 2.家庭方面:增進親子關係及互動; 3.社會方面:進行社會教育、社會整合 及社會福利; 4.經濟方面:促進休閒相關產業之發展; 5.預防犯罪及疾病治療的功 能; 6.學校教育的功能。

根據以上的文獻,歸納出休閒活動具有以下的功能:個人、家庭、社會、教 育、減少犯罪、治療等功能。

三、 身心障礙者與家庭參與休閒活動現況

母職角色擠壓社交與休閒時間,過多的責任負荷使媽媽們無暇從事休閒活動,

常因此而放棄休閒與喜好,無法有正常的社交生活。陳佩菁、梁伊傑(2003)指出 肢體障礙所從事休閒活動以球類居多,其次是娛樂性活動(如:看看電視、聽聽 音樂、看電影、、游泳、逛街)。高慧雲(2006)認為身心障礙者的休閒娛樂多以靜 態為主,如閱讀、唱歌、看電影等,專門為身心障礙者而設計的休閒娛樂其實不 多見,清洗、打掃、做家事等,對一般人而言是例行的日常工作,但是對身心障 礙者而言,卻可能是重要的休閒活動項目;休閒活動以「感性閒逸型休閒活動」

最多,而參與「體能型休閒活動」者最少。王榮全(2009)研究指出聽障者對於室 內喜歡從事看電視及上網兩項休閒活動,而室外則喜歡從事打籃球這項休閒活動;

而朋友同儕因素是影響聽障者休閒活動的重要因素;聽障者對於自己的障礙、家 人支持及家人對於休閒活動態度是造成參與休閒活動阻礙因素。林芳儀等(2013) 研究發現:身心障礙兒童在參與「娛樂型」的休閒活動相對為多,且休閒活動參 與上以休閒課程之活動為主;參與休閒課程所帶來的休閒效益,以教育效益來得 最高。陳韻如、許鈺昕、李麗瓊(2012)指出身心障礙家庭照護者在照護前的休閒 活動以「室外活動」居多;照護後的休閒活動以「室內活動」為最多;照護者的 休閒需求和休閒阻礙中的「內在因素阻礙-個性、經驗及技巧」呈顯著負相關性。

本研究將以前述休閒種類和功能,檢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休閒活動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