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身體活動之現況分析
一、三日身體活動時間
三日的身體活動時間,研究對象全體的三日身體活動時間在三次的施 測時間平均值分別為 186.27 分鐘(標準差為 163.42)、199.12 分鐘(標準差 為 220.03)以及 148.39 分鐘(標準差為 148.07),以第二次施測的身體活動 平均值最高,第三次施測之值為最低,如圖 4-2-1 所示。
圖 4-2-1 三次施測時間之三日身體活動時間情形(n=515)
第一次施測與第二次施測的身體活動時間除了平均值有改變外,經 過成對樣本 t 檢定結果,t(514)值為-1.23,p 值為.218,沒有達到顯著水準;
第一次施測與第三次施測之身體活動時間除了平均值有改變外,進行成 對樣本 t 檢定,t(514)值為 4.77,p 值為.000,有顯著差異,第三次施測時 的身體活動時間低於第一次施測的身體活動時間。
0 50 100 150 200 250
第一次施測 第二次施測 第三次施測
三次施測時間之三日身體活動時間情形 186.27 199.12
148.39
(分鐘)
二、規律運動改變情形
教育部及國民健康局提倡的青少年應每週累積運動時間達 210 分鐘 以上(教育部,2011),因本研究僅回憶三天的身體活動情形,故將運動時 間 90 分鐘以上作為區分是否規律運動的基準點,達 90 分鐘以上為有規 律運動,未達 90 分鐘則為無規律運動。
由表 4-2-1 得知,在第一次施測中,全體研究對象達到規律運動有 360 位,佔全體研究對象 69.9%;第二次施測達到規律運動者對下降到 334 位,佔全體 64.9%,第三次施測達到規律運動,全體研究對象有 302 位,
佔全體研究對象 58.6%。研究對象有達到規律運動的比率來看,三次施測 達到規律運動的比率超過五成,且隨著時間變化,有規律運動者的比率 下降;三次施測結果得知,研究對象有規律運動的比率隨著年紀增長降 低。
由圖 4-2-2 得知,第一次施測有達到規律運動者的身體活動時間平均 值為 250.10 分鐘(標準差為 155.98),第二次施測有規律運動者之身體活 動時間平均值為 286.90 分鐘(標準差為 229.74),第三次施測有達到規律 運動者之身體活動時間平均值又降為 226.37 分鐘(標準差為 149.05);第 一次施測沒有達到規律運動者的身體活動時間為平均值 38.03 分鐘(標準 差為 27.84),第二次施測沒有規律運動者之身體活動時間下降平均值為 37.13 分鐘(標準差為 25.86),第三次施測沒有達到規律運動者之身體活動
時間平均值又略升為 37.82 分鐘(標準差為 25.90),但仍低於第一次施測。
根據第一次施測與第三次施測時研究對象是否兩次都達到規律運動 的情形,第一次施測和第三次施測皆有保持規律運動者佔了 45.2%(233 位),沒有達到兩次都有規律運動佔 54.8%(282 位);表 4-2-2 所示,細分 成下列四種規律運動改變組合,兩次保持沒有規律運動的人數有 86 位,
佔 16.7%,從有規律運動變成沒有規律運動的人數有 69 位,佔全體的 13.4%,從沒有規律運動變成有規律運動的人數為 127 位,佔 24.7%。兩 次施測都有規律運動者有 233 位,佔全體的 45.2%。
表 4-2-2 第一次及第三次施測規律運動改變分布情形(n=515)
組別 人數(%)
沒有規律運動仍為沒有規律運動 86(16.7%)
沒有規律運動變成有規律運動 69(13.4%)
有規律運動變成沒有規律運動 127(24.7%)
有規律運動仍為有規律運動 23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