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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覺察的定義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身體覺察的定義

本節在探討身體覺察的意義。由於「覺察」一詞隱含極細微的心理過程,經 常伴隨著其他心理作用(黃創華,1992),且在各領域中,對覺察(awareness)兩 字所提出的解釋也不盡相同,當中以身心學和完形學派所提的「覺察」較為著重 在身體當下真實的感覺,與本研究之「身體覺察」之意義較為相符,故以下針對 心理學、完形治療學派及身心學對「覺察」的定義,找出共同的脈絡:

一、心理學對覺察的定義

根據張氏心理學辭典,「覺察」又為意識,指意識歷程中的一種意識境界,只 意識到周圍的世界,覺察到事物的存在,但並未集中注意或細加分析;而「意識 歷程」指的是個體對自己身心活動知覺了解的歷程,包含個體與環境互動時,對 自己所做、所想、所感、所知內在的、主觀的了解(張春興,1989)。

另外,亦有學者指出「意識」是對自身目前狀況,包括對自己的存在、行為、

知覺與思考的覺察,而能夠對外界環境及內在狀態進行觀察覺知的能力,即是意 識的本質(王震武、林文瑛、林烘煜、張郁雯、陳學志等,2001;曾端真,1994)。

黃創華(1992)則認為覺察是「去發現」或「企圖了解」的中性狀態,它和任何 對、錯、好、壞、善、惡的價值判斷無關。

綜合上述學者的觀點:覺察是意識的一種狀態,也就是對身體外在環境和內 在狀態的知覺了解,而無關是非對錯等價值判斷。

而心理學中的完形治療學派,在心理諮商的過程中亦相當著重覺察,完形創

始者Perls 認為覺察就是經驗,經驗就是覺察,在此時此刻,個體經驗到、覺察到 的這一切的總和就是完形(張志君,2003)。覺察是指去發現某些事情,讓個體接 觸、感覺到自己在做什麼,感覺自己現在的思考、動作、情感、講話、幻想、身 體姿勢、生理反應等(黃淑珍,2005)。

二、身心學對覺察的定義

然而從身心學的觀點看來,Feldenkrais(1977)認為覺察和意識之間在本質上 是不同的,覺察是意識加上對正在發生事情的了解或對我們內在改變的了解。林 大豐、劉美珠(2003)則提出覺察的過程就是一個在無意識與意識之間不斷來回 對話的過程,也就是說覺察是一種將無意識層面提昇到意識層面的體察過程,而 非一個靜止的狀態。而身體覺察即是「在覺察自己的身體,將注意力完全地集中 在身體的內在感受,活在自己的身體裡,將無意識的行為提昇到意識層面,進而 體察每一個當下」(劉美珠,2003a:141)。Keleman(1981)認為覺察就是知覺我 們生活活動的過程,換言之,則是去知覺、關心、注意生活的點點滴滴,即是他 所認為的覺察;Linden(1994)則認為身心教育的身體覺察訓練初步皆以培養「注 意」和「感受」身體感覺的能力為主。

綜合身心學的觀點,身體覺察是指將注意力轉向身體內在的感覺、感受,體 驗當下身體的一切經驗,進而能對內在的改變有所了解。

三、小結

綜合上述各派的說法,可針對「覺察」整理出以下共同的觀點:

(一)「覺察」是一個對身心活動知覺了解的歷程;不但包含「了解」的成份,

且覺察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個時間點。

(二)「身體覺察」是透過接觸、經驗、注意,以便了解自己身體的感覺及感 受的過程。

(三)覺察只是去發覺身體的狀況,而不加以批判。

(四)覺察時著重當下真實的感覺,而不是被過去所制約出來的情感、狀態。

因此,「身體覺察」即是對身體狀況知覺了解的歷程,而身體覺察能力即是指 對身體狀況知覺了解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