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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共戰爭、國家建構與原住民政治

第一節 軍事化臺灣與山地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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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原住民政治帶來什麼樣的箝制與影響。

第一節 軍事化臺灣與山地治安

臺灣山地隘口,一百一十六處的守備,以及進入山地的管制辦法,不 甚嚴密,應責成守備之保安部隊,及協同守備的國軍單位,加強守備 與管制,以防止匪諜的潛伏與滲入。這應由國防部負責督飭有關部 門,切實計畫,限期實施。2

1953 年 1 月 24 日三軍統帥蔣介石出席國軍軍事會議,聽完參謀總長以及 陸、海、空、勤各總司令的報告後,他照例對各軍種有關單位下達了相關指示 與要求,上述的一段引文即是蔣介石對陸軍六項指示當中的一項。從他的發言 來看,作為反共復國領袖的蔣介石眼中,臺灣山地,除了是塊充滿原始森林以 及「山地同胞」的居住地之外,更是一塊敵人可能潛伏與滲透的軍事要地。

有關1950 年代原住民族治理的研究成果固然不少,但焦點通常僅限於「山 地平地化」、「現代化」或「同化」、「漢化」的政策內容與後果,而且大多將這 些政策僅僅放在中國國族主義的解釋框架之中,這種解釋固然是歷史的一面,

卻也低估了1950 年代國共軍事對峙下戰爭與備戰下的歷史主導作用。Charles Tilly 從歐洲的歷史中發現,戰爭與備戰不僅與民族國家的誕生息息相關,更是 影響國家強制人民進行國政配合與建立直接支配行政體系的重要條件。3 從這 樣的角度觀之,1950 年代國共戰爭及國際冷戰結構下臺灣山地的軍事性質,對 於國家在原住民族治理上的思維與配置應該具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力,因此,本 節的企圖,即是要從戰爭、備戰與軍事動員的角度,重新審視1949 年國民黨政 權開始進行撤臺準備之後,如何針對臺灣山地及原住民的特性,建構符合戰爭 與備戰目的的支配體系與制度。

一、臺灣山地的軍事要塞化

1948 年國民黨在國內內戰中敗象已逐漸顯露,1948 年 12 月 29 日,離蔣介 石宣布下野之前僅有數日,陳誠被任命擔任臺灣省主席,準備撤退臺灣。1949

2 蔡相煇編輯,《蔣中正先生在臺軍事言論集第一冊》(臺北市:國民黨黨史會,1994),頁 226。

3 查爾斯‧蒂利(Tilly, C)著、魏洪鐘譯,《強制、資本和歐洲國家(公元 990-1992 年)》(上 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頁 116-151。

入山&seriPk=27&eadSeriSubPk=301&seriName=1950 年代臺灣的山地警備&seriSubName=檔案全文 (2016/06/15 點閱)。

7 臺灣省山地警政概況-伍、山地警政之沿革 > 檔案全文 > 1950 年代臺灣的山地警備 ,國 史館「國家歷史資料庫」,URL:

http://nhd.drnh.gov.tw/AHDPortal/browse/text_content.do?method=showContent&pgType=1&show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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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年 10 月,臺灣省警務處為了統一全臺入山管制辦法,於是訂定了

「臺灣省平地人民進入山地管制辦法」,此辦法在 10 月 12 日由辦理全臺戒嚴業 務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公布實施,這項辦法也特別納入了山地的軍事管制性 質:

第二十條 為保守軍事機密,安定山地秩序,保護山地人利益,山地 警察機關對於入山之人,得為左列必要之取締:

一 在山地拍攝照片繪具地圖刺探地勢及其他妨礙軍事秘密行動得 予禁止;

二 如身份不明,形跡可疑,行為越軌,言論反動,或嫌疑重大 者,得拘送上級警察機關查究,並呈報保安司令部核辦;

三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各款規定者,依其情節,得事按照違警罰 法懲處或拘送當地法院究辦,或層解保安司令部法辦。8

1949 年 12 月中央政府遷臺,大批軍民從中國大陸來臺,內戰形勢也更加 險峻,顯然有些政府機關及軍事單位人員出入山地並未遵守入山管制作為,不 但造成檢查人員的困擾,也有安全、保防上的疑慮。因此,臺灣省政府在 1950 年2 月 1 日特別通知,中央駐臺及省府所屬各機關必須切實遵守入山管制辦 法,違者將依法嚴懲。9 4 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則進一步頒發「國軍部隊進入 臺灣省山地辦法」,部隊或軍人進入山地管制區必須向防守區(或守備區)司令 部申請入山。10

1950 年 3 月,蔣介石在臺復行視事,退無可退的情況下,立即著手準備進 行全面黨政軍的清理與改造。在此之前,國民黨情治機構保密局已經陸續破獲 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簡稱省工委)」的秘密活動。4 月蔣經國開始 負責「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並被任命為國防部總政戰部主任,統整軍政情治 系統。4 月下旬,省工委書記蔡孝乾、省工委山地工作委員會成員簡吉、陳顯

=10991&eadName=臺灣省山地警政概況-伍、山地警政之沿革

&seriPk=27&eadSeriSubPk=301&seriName=1950 年代臺灣的山地警備&seriSubName=檔案全文 (2014/09/18 點閱)。

8 臺灣省文獻會,《臺灣原住民史料彙編第三輯 臺灣省政府公報中有關原住民政策法令彙編

(3)》(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98),頁 1252-1253。

9 臺灣省文獻會,《臺灣原住民史料彙編第三輯 臺灣省政府公報中有關原住民政策法令彙編

(3)》,頁 1255-1256。

10 臺灣省文獻會,《臺灣原住民史料彙編第三輯 臺灣省政府公報中有關原住民政策法令彙編

(3)》,頁 1256-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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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等人陸續被捕。11 1950 年 5 月 13 日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蔣經國發表國防部 保密局破獲蔡孝乾領導之「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地下組織。隔日中央日報刊登

〈共匪在臺秘密組織政府宣布破獲經過〉與〈全省匪黨組織瓦解蔡孝乾陳澤民 等告黨徒希望大家自首〉等兩則新聞,顯示情治治安系統已經掌握並瓦解省工 委會在臺的人員與活動。12

近年來國家檔案的陸續開放,其中包括許多情治單位偵辦「匪案」留下的 偵訊與研究資料,讓研究者得以拼湊與還原一些歷史樣貌。根據情治單位的紀 錄,省工委會展開「高山族工作」是在1948 年 5 月香港召開的「香港會議」之 後,省工委會山地工作委員會約在1949 年 9、10 月間成立,由簡吉、魏如羅和 陳顯富分別負責在北部、中部和南部與「高山族建立關係」。情治單位偵破省工 委會案件之後也發現,阿里山地區除了有陳顯富為主的山地工作委員會在此活 動外,1949 年 10 月至 1950 年 2 月間,為了躲避國民黨情治特工風聲鶴唳地追 捕,包括蔡孝乾等超過10 名以上的省工委會幹部或外圍份子陸續躲過山地檢查 哨,進入阿里山山區,這些隱匿山區的省工委會幹部甚至在阿里山就地成立了

「阿里山武裝支部」,一直到1950 年 3 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和防衛司令部聯合 舉行山地清查後,這些省工委會人員才陸續離開山區。13

(二)山地隘口視察與情報蒐集

1950 年 5 月蔣經國宣布偵破省工委會匪諜案時,總統蔣介石必然已經獲得 案情的完整報告,很明顯地,「匪徒」得以潛逃阿里山地區正暴露出臺灣山地管 制的諸多漏洞。1950 年 5 月 16 日蔣介石發表為撤退舟山、海南國軍告大陸同 胞書,宣示要集中兵力,鞏固臺灣及其衛星島嶼。14 在此 5、6 月間蔣介石或 許已得到情資,可能有共匪將循臺灣東部潛入山地,因此他向參謀總長周志柔 詢問「臺灣東部防守警戒、山地管制、漁船管理」等警戒情形。15 6 月 17 日周 志柔向蔣介石呈報,已經飭臺灣防衛總部及保安司令部切實改進,山地隘口除 已經頒佈辦法管制平地人民入山外,也配置了輕裝小部隊進行防守:

11 許進發編,《戰後臺灣政治案件 簡吉案史料彙編》(臺北:國史館、文建會,2008),頁 467-471。

12 《中央日報》,1950 年 5 月 14 日,第 1、4 版。

13 吳叡人,〈「臺灣高山族殺人事件」 高一生、湯守仁、林瑞昌事件之政治史的初步重建〉,

《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紀念文集》(臺北:臺北市文化局,2008),頁 325-363。

14 《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九冊》(臺北:國史館,2015),頁 496。

15 「蔣中正致周志柔電」(民國39 年 6 月 16 日),《蔣中正總統文物》,典藏號:002-090106-00002-247、002-090106-00004-261,國史館藏。

&seriPk=27&eadSeriSubPk=301&seriName=1950 年代臺灣的山地警備&seriSubName=檔案全文 (2016/06/07 點閱)。

&seriSubName=檔案全文 (2016/06/07 點閱)。

22 例如報告中提到,達仁鄉鄉長葛良拜指五四軍第八師二四團第二營第四連,無入山許可擅自 開進山地達仁鄉進駐,調戲婦女,盜殺雞豬牛,濫徵山胞做工。駐南田的五四軍第八師二四團 第二營第六連也擅自入山,盜採公林。花蓮聯勤總部第四補給庫駐秀林鄉銅門村的士兵紀律不 佳,在山地強買強賣,搶雞奪鴨,借文具不還,賒借不還,調戲婦女等行為,恐引起山胞反 抗。

&seriPk=27&eadSeriSubPk=301&seriName=1950 年代臺灣的山地警備&seriSubName=檔案全文 (2016/06/07 點閱)。

24 劉士毅呈周至柔簽呈有關擬具臺灣省山地區域警備加強辦法事由 > 檔案全文 > 1950 年代臺 灣的山地警備 ,國史館「國家歷史資料庫」, URL:

http://nhd.drnh.gov.tw/AHDPortal/browse/text_content.do?method=showContent&pgType=1&sho wId=10532&eadName=劉士毅呈周至柔簽呈有關擬具臺灣省山地區域警備加強辦法事由

&seriPk=27&eadSeriSubPk=301&seriName=1950 年代臺灣的山地警備&seriSubName=檔案全文 (2016/06/7 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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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檢查。

4.軍人或部隊進出山地之檢查。

5.山地武力(如保幹總隊、普通警察、林警、鐵路警察、青年服 務隊等)之統一運用。

6.社團活動之監視及非法活動之取締。

五、出入山口之查驗站,由保安司令部組設之,執行管制檢查事宜,

並由防守區或守備區派員參加,以便協助辦理軍人或部隊進出山 地之檢查。

六、保安司令部應於每山地區,設置熟習山地情形之指揮官一員,統 一指揮第四條第五條所列各事項。

七、為應付第三條第一款之各種事變,及戰事發生時,保安司令部派 出之區指揮官,應即受防守區司令官,或守備區指揮官之統一指 揮。

八、臺灣防衛總部,與保安司令部間,及防守區,或守備區,與山地 區間,應密切連絡。其細部規定,由二單位自行協定之。

九、臺防總部對於各防守區或守備區之地境,務盡可能使與山地行政 區之劃分相一致。25

根據這項辦法,臺灣山地警備劃分為兩個層面,對外軍事作戰設施部分由臺灣 防衛總部之各防守區負責;對內治安管制部分則劃歸臺灣保安司令部負責,辦

根據這項辦法,臺灣山地警備劃分為兩個層面,對外軍事作戰設施部分由臺灣 防衛總部之各防守區負責;對內治安管制部分則劃歸臺灣保安司令部負責,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