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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共戰爭、國家建構與原住民政治

第三節 黨國體制下的原住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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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黨國體制下的原住民政治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的教化手段,其中之一就是有計畫的培養

「蕃童菁英」,讓他們接受高等教育而成為政策的執行者。戰後接收臺灣的國民 政府,在實施山地鄉「地方自治」與培養高山族人才的政策下,這些日治後期 在部落擔任警察、教師、醫師等原住民菁英,就因緣際會地成為村長、鄉長或 省縣級民意代表,扮演起國家與原住民族社會的中介角色,也啟動了這些原住 民菁英的政治參與活動。然而,戰後臺灣隨即發生二二八事件,並受到國共內 戰、韓戰、美蘇冷戰等地緣政治衝擊,如此快速變動的政經情勢,原住民族的 政治活動受到如何的衝擊與變化,又造成後續何種的影響,這些課題將是本節 試圖探討的重點所在。

一、主體意識的顯露

(一)命名的鬥爭

日治末期官方雖然將臺灣原住民族的稱謂從「蕃人、蕃族」改為「高砂 族」,不過相關用語與機構名稱並未全面更改,如「蕃地」、「理蕃政策」、「理蕃 課」等還是繼續沿用,因此臺灣原住民族還是普遍被稱為「蕃人」。就連終戰前 國民政府為了接收臺灣訂立的「臺灣接管計畫綱要」中,對於臺灣原住民族的 指稱也是採用「蕃族」,推斷應該是直接取用日本官方文書或調查報告常使用的 語詞。129

行政長官公署接收臺灣以後,為了強調民族平等,與日人殖民者形象區 隔,不再採用在漢語中具有強烈貶抑意味包含「番」或「蕃」的語詞,從接收 初始的公文書來看,當時各級政府對臺灣原住民族的稱呼不一,採用的是較具 地理描述意味的「高山族」、「山地人民」、「山地公民」、「高山同胞」、「山地同 胞」等,若我們利用行政長官公署檔案資料庫的關鍵字搜尋,以「高山族」的 96 筆最多,其次為「山地人民」13 筆,其餘都不到 10 筆,另外,行政長官公 署的出版品,例如《臺灣一年來之民政》、130 《臺灣民政‧第一輯》、131 《臺

129 例如臺灣總督府之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曾經出版過一系列的《蕃族慣習調查報告書》。

130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臺灣一年來之民政》(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6)。

131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民政第一輯》(臺北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編,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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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民政‧第二輯》132 等也都使用「高山族」的稱呼,顯然「高山族」是比較正 式的官式稱呼。詹素娟認為,「高山族」的使用根據應該來自行政長官公署對日 治時代國勢調查資料的繼承與中文轉譯,長官公署以國勢調查為基礎編纂《臺 灣省五十一年來統計提要》(1946)時,其中種族別直接更替為「籍貫」,「高砂 族」譯為「高山族」,使原本在空間上指涉「蕃地」與「普通行政區」兩地的

「高砂族」一稱,簡化為狹義「屬地」意涵的「高山民族」。133

南志信是臺東卑南族人,1909 年畢業於「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1911 年獲得醫師執照。之後在臺東醫院致力行醫,1925 年獲頒「紳章」,在地方頗具 聲望,1945 年 4 月更進一步被任命為臺灣總督府評議員。1945 年 8 月二次大戰 結束,隔年1946 年國民政府決定舉行制憲國民大會,甫為國民政府接收的臺灣 也分配有18 名國大代表,區域、婦女及高山族代表在 10 月 30 日由臺灣省參議 會第一屆第一次臨時大會選出,由南志信當選為制憲國民大會高山族代表。

1947 年 2 月底爆發二二八事件,3 月 2 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召開首次會 議,5 日發表「八項政治根本改革草案」。6 日晚間,行政長官陳儀在廣播中表示 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將改制為省政府,各廳會儘量任用本省人士,並實施縣市長民 選。在此一片政治改革的呼聲中,南志信8 日在臺北接受了民報記者的採訪,留 下了當時他身為「高山族代表」對於臺灣政治的呼籲:

吾等高山同胞原來係臺灣原住民族,今後我等名稱要改「臺灣族」,請 勿再稱高山族或高砂族。對于土地問題,希望盡量解放日人土地給吾等 耕作,現在均感醫藥及糧食不足,咸望速予救濟云云。134

二二八騷亂平息之後,國民政府為了平息臺人對陳儀主政的臺灣省行政長官 公署的不滿,1947 年 4 月 22 日將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臺灣省政府,4 月 30 日南 志信與林獻堂、杜聰明等十人被任命為臺灣省政府委員。6 月 13 日,南志信於 省府會議上提出「高山族稱呼應改為臺灣族」等案;他說:「日本統治時代,稱 呼我等為『高砂族』光復後改為『高山族』,而平地人士則又仍呼我等為『生蠻』

或『蠻仔』。此乃我等最厭惡之處,且認為一種侮辱,我等認為『高山族』之名

132 臺灣省政府,《臺灣民政第二輯》(臺北:臺灣省政府民政廳,1948)。

133 詹素娟,〈空間分化、雙軌行政與原住民身分認定與族群意識變遷(1985-1950)〉,發表於中 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主辦之「第三屆族群、歷史與地域社會學術研討會」(2011 年 9 月 23-24 日),頁11-12。

134 〈南志信希望 高山族稱呼 要給「臺灣族」〉,《民報》,1947 年 3 月 9 日,第二版。轉引自 林元輝編註,《二二八事件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第4 冊(臺北:二二八基金會,2009),頁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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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最易使人想及山猴之類。因此我等甚盼政府明令規定改為『臺灣族』,蓋本 為臺灣之土著民族也,且如此稱呼,亦猶漢族,滿族或蒙族然,並無不當。」135

約兩週後,6 月 28 日臺灣省政府發出一則通報:

本府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後談話,有通令「高山族」嗣後應改稱為「山 地同胞」。又南委員聲請轉呈中央,對於本省由山地選出之國大代表,

勿再用高山族代表之稱謂。等因,相應函達查照辦理。」等由,查本 省山地同胞,在日治時代,備受歧視壓迫,並使集居高山,視同化 外,寢成「高山族」之名稱,應即禁止使用。以示平等之至意。除分 呈行政院通令糾正外,相應通報查照,並轉飭所屬一體知照為荷。此 致

本府所屬機關及人民團體 中央駐臺各機關各軍事機關 各縣市政府

省參議會

代廳長朱佛定136 1948 年 2 月 8 日中華日報發表了一篇名為〈談山地同胞問題〉的社論:

……不必諱言,儘管名辭如何改變,山地同胞仍是國內少數民族之一,

本省山地同胞問題仍是國內少數民族問題之一。怎樣處理國內少數民族 問題,是已經有了三民主義的民族主義為最高指導原則,就是國內民族 一律平等。在法律之前,在行政措施之下,全國人民底義務與權利是一 律平等的,不得有歧視不等的差別,更進一步說,中華民族是一個大洪 爐,冶各大小民族於一爐,成為一統一的新的整體,這在中國的歷史上 已有明顯的說明。少數民族在文化上生活方式上都遠較先進民族落後,

怎麼特別扶助他們,教育他們,使之在文化上,生活方式上,都能逐漸 吸收新的特質,逐漸融合,逐漸同化在大中華民族之內,這是各先進民 族的責任。我們認為這是處理今日國內少數民族問題兩點基本原則。137

135 〈南志信向政府建言 扶助山地同胞經濟 同盡國民納稅天職 盼將日產土地儘速放租 高山族 應改為臺灣族〉,《臺灣新生報》,1947 年 6 月 14 日,第二版。

136 傅寶玉等編,《臺灣省政府公報中有關原住民法規政令彙編(1)》(南投:臺灣省政府文獻 會,1998),頁 58。

137 〈談山地同胞問題〉,《中華日報》,1948 年 2 月 8 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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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的過程來看,顯然原住民菁英提出的「臺灣族」自稱沒有被當局所接 受。官方的看法是「山地同胞根本不是另外一種民族,不應有歧視的稱呼,『臺 灣族』與『高砂族』一樣不宜應用。」138 若我們仔細推敲,從蔣介石在抗戰後 期將邊疆、少數民族視為同血緣下之宗族、兄弟的民族論來看,臺灣省政府應該 是遵循這樣的思維,選擇了有「住在山地的同胞、兄弟」意涵的「山地同胞」, 而否定了具民族意涵的「臺灣族」。另外,國民政府已將高山族定位為落後、需 要扶助的人群類屬,若採用「臺灣族」恐會在其認識的分類架構中與泛指漢人的

「臺人」、「臺灣人」產生混淆,而不利象徵秩序之建立。

布迪厄(P. Bourdieu) 的象徵權力理論是晚近文化社會學的重要概念,布迪厄 認為,象徵權力的使用製造了分類,分類產生文化秩序並定義了文化正當性,分 類不只是在辨識,也代表了權力差距、社會地位、資源使用的不同,所以,這是 社會鬥爭,也是象徵鬥爭(symbolic struggle)。經由不斷的分類,個人不僅可以 依照文化言行/文化分類尋求自己的社會位置,也會成為別人辨識社會位置的依 據。139 社會學者李廣均進一步藉由布迪厄的象徵權力理論來說明命名與權力的 關係,他指出,命名是一種分類的象徵權力,名字則是已結構化的系統。名字的 產生就是分類系統的完成,也就是個人位置的就位。一個名字適合誰,誰會使用 某個名字,不僅是社會事實,也是社會秩序的一部分。當被命名者接受命名者決 定的名字之後,他或她也接受了某一世界觀,支配也因此完成。而透過日常生活 中的不斷使用和流通,名字也繼續不斷地強化既定的社會秩序和世界觀。140

戰後國民政府「山地同胞」的命名過程,一方面注入了統治者的價值偏 好,另一方面則合理了統治的正當性基礎。正如上述布迪厄揭櫫的象徵鬥爭,

其目的在強迫原住民族接受符合統治者利益的世界觀,這個世界觀乃是有關社 會空間中的客觀位置,以及有關社會行動者(統治階級)賦予社會的再現。因 此,主流的再現乃是一灌輸的過程,透過一波又一波合理化與制度化機構的論 述傳播,強化了支配的秩序與世界觀。141

138 張松,《臺灣山地行政要論》,頁1-2。

139 Pierre Bourdieu, “Social Space and Symbolic Power”, Sociological Theory,7(1)(1989), 19.

140 李廣均,《文化適應與象徵鬥爭 「名字/命名」的社會學分析》(臺北:學富文化,

140 李廣均,《文化適應與象徵鬥爭 「名字/命名」的社會學分析》(臺北:學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