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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台灣證券投資信託產業面臨之挑戰

第一節 新進入者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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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台灣證券投資信託產業面臨之挑戰

國內投信募集共同基金,為大眾提供專業的投資理財商品,同時亦是國內資 本市場重要的資金供應者,並為國內金融界培養專業的投資研究相關人才,投信 產業發展的重要性一直深受重視,自 2003 年以來共同基金規模停滯,從各類型 基金占規模比重分析,基金資產結構大幅改變,經理費較高的股票型基金規模下 降,經理費較低的固定收益型商品規模比重提升,此一消長直接影響投信公司的 獲利來源,亦顯示投資大眾的風險偏好改變,偏向風險較低且具固定配息的固定 收益型產品。

銀行積極拓展財富管理業務,為國人提供更多的投資理財產品選擇,但投信 基金卻在這場全民財富管理的新時代呈現規模停滯的情況,境外基金連年熱賣,

再加上新興的類全委保單橫掃銀行通路,國內共同基金面臨競爭與排擠壓力。本 研究以波特五力分析為架構,從新入者的威脅,現有業者之間的競爭,替代品的 威脅,購買者的議價力量,供應商的議價力量,等五大構面探討投信產業面臨的 競爭態勢。

第一節 新進入者的威脅

新進入者的威脅是指目前未進入產業內營運,但是卻具有進入產業的能力或 意願的業者 ,國內投信業為主管機關高度監理的金融特許行業,進入障礙高,

本節從新投信設立的法規主要條件摘要,以及實務上新進入之業者必須面臨的課 題兩個面向進行分析探討。

一、新投信設立法規相關條件

國內新投信從發起設立到首檔基金募集,均清楚明訂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 標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處理準則」等相關法規中,主要基本條件綜合整理重點說明如下:

(一)資本額:至少 3 億。

(二)發起人條件:發起人需有符合資格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

證券商或金融控股公司,所認股份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十。

(三)首檔基金募集規定: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新設投信公 司經核發營業執照後,應於 1 個月內申請募集的第一檔基金,經金管會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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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6 個月內募集,45 天內募集成立。

(四)首檔基金產品設計規定:首檔基金採核凖制,需為國內募集投資於國內 之股票型基金或平衡型基金,基金型態不限制為封閉式基金或開放式基金。

最低成立金額為新臺幣 20 億元,開放式基金自成立日後滿 3 個月,受益人 始得申請買回。

與其他金融服務業相較,投信業的法規面設立門檻不高,政策上是否發放新 執照是影響新進公司的最大關鍵,國內投信產業在歷經不發新照由業內合併 的階段後,政策態度再次開放,最新的一張執照由大華銀投信於 2015 年獲 准設立,其股東背景為新加坡大華銀資產管理。

二、實務面新進入者面臨的課題

法規面的設立條件不高,現有投信業者所建構的進入障礙,是新進入者面臨 的課題,針對國內投信產業進入障礙因素分析如下:

(一)規模經濟:

投信業的經營以共同基金為主力業務,其次為全權委託,並可擔任境外 基金總代理及銷售業務,主要收入來源為經理費,當投信公司所管理的資產 規模愈大,不僅是公司營收提升,經營管理所需的單位成本隨之下降,規模 大的投信在產業發展上具有話語權及影響力,在上下游的交易對手及合作通 路上具有談判議價力,在面對機構法人篩選投資標的及遴選全權託委業者 時,投信規模,基金規模都是被評選的條件,甚至在行銷廣告上有較大的媒 體購買力,同時有更多的資源可以投入產品的研發,人才的培訓及延攬。

新進業者在募集第 1 檔基金成立日起即開始收取基金經理費,要達到損 益平衡點並不困難,法規在 2016 年對首檔基金募集鬆綁,除仍規定必須是 股票產品外,募集門檻由 30 億調降至 20 億元,閉鎖期由 6 個月縮短為 3 個 月,進入障礙雖然調降,但要募集 20 億元的資金並且閉銷 3 個月,需要強 大的銷售體系支持。投信基金募集必須按步就班進行,對新進入者而言,投 資績效,募集能力都是影響規模成長的關鍵。

(二)產品差異化:

近幾年的新基金開始出現多樣性,包括 ETF、保本型、多元資產等,顯 示部份業者開始思考產品的創新,但整體而言共同基金大多數產品差異化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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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暨投顧公會的統計,至 2016 年第 1 季底為止,投 信募集管理 689 檔共同基金,分為 10 大類型,分別為股票型,平衡型、固 定收益型、類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組合型、保本型、不動產證券 化、指數股票型及指數型;再依投資地區或投資標的細分為國內投資、跨國 投資、金融債券、高收益債券等不同種類。共同基金產品同質性高,同業競 爭壓力大,基金績效、公司品牌、行銷宣傳、通路銷售力度,成為影響投資 人認識基金,選擇基金的因素。

此外、長期的基金產品經營成果,形成投信品牌知名度,它包含了產品 的設計、創新、投資操作績效、顧客服務、風險管理,這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是經年累月長期的經營,才能贏得投資人的肯定與支持。國內投信目前具有 這類無形品牌價值的業者,例如 ETF 以元大投信為代表,台股基金以永豐投 信、統一投信等為著稱;此外,摩根投信深耕國內通路二十年,建立了正面 的品牌價值。

對新進者而言,除了首檔基金需為台股股票型或平衡基金,之後的產品 設計新進業者要能在產品推出差異化的特色,才能吸引投資目光的注意。以 最新於 2015 年甫獲准成立的大華銀投信,2016 年推出的新基金為國內首檔 人民幣保本基金,在產品設計上滿足保守客戶的需要、搭上人民幣開放熱 潮、也發揮母集團新加坡背景在人民幣產品的投資優勢。

(三)資本需要:

新設投信資本額為新台幣 3 億元,進入障礙低。

(四)移轉成本:

投資績效,品牌商譽,理專推薦,服務便利,投資人在面對基金商品的 投入決策上有多面向的考慮因素,其中包括了理性的投資回報率與感性的人 情與習慣,甚至是主觀對品牌的印象好惡,形成高低不同的移轉成本,當投 信公司與基金投資人的關係愈密切穩定時,新進入者即面臨高度的移轉成本 障礙,這樣的情況亦存在於既有的投信公司之間,客戶流失,管理資產規模 縮減,意謂著公司與客戶關係產生疏離,客戶移轉成本低。

此外,對投信業者而言,從基金保管銀行、跨國投資基金可能需要海外 投資顧問合作,這些跨公司合作對象,要考慮的層面包括作業面的配合,對 銷售募集的貢獻,投資研究資源與技術的分享和績效表現,必須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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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輕易就能移轉。

(五)銷售通路:

國內投信公司的營運模式已發展為以通路為主要銷售管道,通路的推廣 力度,直接影響基金的銷售與規模變化,新投信業者在缺乏基金投資績效的 情況下,經營通路面臨的挑戰包括產品是否具有特色、提供的通路報酬是否 有吸引力,服務的人力與資源投入,其中涉及投資研究的專業能力,投信組 織的人力配置,以及投信在營收上的實質讓利。

國內共同基金再加上境外基金在台核備銷售的產品,目前基金銷售通路 已上架的基金超過上千檔,除了保管銀行之外,一般銀行通路新增基金上架 意願偏向保守,新進入者在爭取銷售通路面臨高度障礙,擁有金融集團背 景,金控背景的投信,在銷售通路上可以佔有集團優勢,另外、在台經營通 路多年的境外基金業者要設立投信亦具優勢。

除了傳統的銀行通路之外,國內證券商開放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在台股 成交量連年不振的市況下,券商開始積極將業務方向拓展向財富管理平台,

成為共同基金新崛起的銷售通路。此外、金融科技的發展也為投信基金的銷 售通路投下新的機會與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