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鞋在經運動明星代言人背書後,給予消費者的價值不再只有實質上的,更有 符號上及象徵上的價值,也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有所影響,消費者對於產品的需求,
也逐漸從實質上增加到符號及象徵之上,以下即討論消費文化的演變,以及消費者 對於商品認知價值上的改變。從過去到現在,消費商品的目的由最初滿足實質上的 需求到了實現自我的風格或滿足本身的幻想,也就是由重視商品實用性轉變為重視 商品內含的意義。本節依序討論:一、當代消費文化;二、消費行為與消費者認同 的關係;三、消費行為與其他理論探討。
一、當代消費文化
(一)消費與消費文化
消費發生在所有社會上,存在於商業體系之下,但消費總是「文化的」,它具 有意義、價值和溝通功能(Douglas & Isherwood,1979;引自林瑞端,2001);商品 的實用性不能脫離文化情境的框架,甚至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世俗物品的使用都 具有文化意義(Lury,1996);亦即所有消費都是涉及意義的消費,當物品以商品的 形式進入日常生活時,商品本身會由使用價值和想像的意義,轉變為生活經驗的物 質和符號物品(Douglas & Isherwood,1979;引自林瑞端,2001)。由此可知,物質 文化的研究焦點便在於物品的使用、人與物之間的關係,以及人和集體或世界的關 係,強調物體在日常生活實踐中的使用具有相當的重要性與象徵意義,我們可以說 是在物質之上建立文化體系的整體(林志明譯,1997 頁 150)。
「消費文化」是物質文化的一個特殊形式 —是「物品使用」的文化,將消費的 定義由「用盡」轉向「使用」,意即人們將物品轉換到自己需要的終點之態度,而物 品及文化的流通在社會中是互相連結的(Lury,1996)。消費是一種文化過程,是有 意義的行動,而消費文化是文化再製的主要形式,是在現代社會中,有意義的每日 生活實踐的中心。因此,「消費文化」不僅說明「買」與「賣」的關係,更說明了「人」
與「人」、「人」與「物」之間深層的涵義(陳坤宏,1995)。
從文化的脈絡來看消費的觀點,McCracken(1988)指出:在現代世界中,文
化與消費之間具有強烈、複雜的互動性關係,認為「消費完全是一種文化現象」,任 何消費性商品創造的設計與生產完全是一種文化企業,任何可供消費者花費時間、
注意力及收入在上面的消費性商品,都會被賦予文化意義。消費者使用這些意義都 是帶有文化目的,他們使用消費性商品的意義以表示文化的類別與原理,並培養某 些理念、維持生活方式、建構自我概念,並創造、維持社會變遷。因此,消費本質 上是文化的(陳坤宏,1995)。
現代消費主義的運作,有部分是靠引人注目的影像及角色,創造出一種讓消費 者覺得理想的生活風格意象(張君玫、黃鵬仁譯,1995,頁 201)。
(二)象徵性符號消費
在現代消費社會中,消費不僅是一種經濟的、實用的、功能的過程,更是一種 涉及到文化符號與象徵的社會、文化過程(張君玫、黃鵬仁譯,1995,頁 202)。現 代社會的消費行為,已不能用過去單純的物質消費觀念來解釋(張紹勳,1998),許 多研究發現,社會/形象表達的消費動機往往比功能實用性動機來的重要,現在的消 費者已經不再只迫於需要或必要而消費了,主宰消費者與否的因素,也從「好不好」
變成「喜不喜歡」,人們消費商品不只是「功能實用性」,還有「社會表達」的動機,
也就是以商品所附帶的社會訊息及符號意義為首要考量,使得個人運用商品和其所 代表的意義來幫助消費者表達自我概念-在人前塑造形象,甚至變成心目中嚮往的 對象(郭貞,1994)。因此以往的經濟學和行銷的觀念,已不足以掌握消費者的動向;
代之而起的是「文化符號論」、「消費符號論」,強調商品價值不能再以單純的功能或 外觀來掌握,除了「物的價值」之外,商品還有著「符號價值」。因此,商品的「效 用」也不再是消費的重要考慮因素,消費者購買商品的依據,其實是商品所附加的
「某種意義」。因此,消費者行動不只限於「物的消費」此一經濟行為,更轉化為商 品中「感性和意象」的「文化行為」(黃恆正譯,1988,頁 71)。
首先提出「象徵性符號消費」(symbolic consumption)觀點的是法國的社會學 家布希亞(Jean Baudrillard, 1998;引自林瑞端,2001),把消費定義為:「不是物品 功能的使用或擁有;也不是個人或團體單純賦予權威的功能;而是以溝通與交換體 系作為不斷發出、接收而再生的符碼,也成為人與外界關聯的根源性媒介。」他又
說:「物必須成為符號,才能成為被消費的物。」。他認為商品具有兩種價值,其一 是商品的「物的價值」,這是由商品具有的品質、功能及性能等所塑造出的價值,這 些給消費者帶來有效益、有用性的價值;其二為商品的「符號的價值」,這是由商品 的設計、顏色、品牌,有關商品的廣告等所塑造出的價值,這些抽象事物形成了商 品的意象,而成為消費者感性的選擇對象,也就形成了象徵性的價值。如今,消費 不再是以物品價值的使用為目的(黃恆正譯,1988,頁 71),反而對商品符號意義 的重視程度遠高於基本功能的需求,意即商品的符號象徵價值比使用價值受到重視
(李永熾,1992)。
物品意義的來源並非單一的,Richins(1994)在探討擁有物的意義時,將物品 的意義分為四個面向,包括:實用價值(utilitarian value)、快樂享受(enjoyment)、
人際連帶(interpersonal ties)、認同與自我表達(identity and self-expression)(孫立 群,1998)。除了上述四個意義外,還包括:代表成就或目標、象徵個人歷史、金錢 財物、外觀、地位以及精神心靈等(Richins, 1994)。因此,從符號消費的觀點來看 運動明星代言球鞋的消費,除了是一種納編至利潤循環的經濟產製體系下的「經濟 行為」,更是進一步對承載於商品上意義的消費,以及對一種生活美學的消費所產生 的「文化行為」(蘇宇鈴,1999)。人們在購買這些商品時,已無關乎其功效為何、
是否為生活必需品;相反的,這些商品具有一種高運動成就表現的象徵符號,這種 符號的象徵價值形成了商品的意象,也就是說,在代言球鞋的消費空間下,消費者 藉由消費代言球鞋想像身為高運動成就球星的「現實」。在媒體的引領下,消費者在 此想像中享受消費的愉悅,不但消費了具體的代言球鞋商品,更消費了承載於這些
「商品-符號」上的抽象意義及文化價值,例如沉浸在運動明星代言人所取得的成功 並一起為運動明星代言人的成功喝采。
(三)後現代消費—消費慾望、夢想與愉悅
從傳統到現代到後現代時期的變遷,並不是在消費類型的改變,而是從單一的 消費類型轉變為多樣的消費類型。Featherstone(1991;引自林瑞端,2001)提出三 種消費觀點:第一種是消費的生產(the production of consumption),生產可透過廣 告、媒體,去控制操縱消費。第二種為強調消費貨物可用來創造區隔,並加強社會
關係。第三種消費觀點即為後現代主義者所說的,消費夢想、慾望及愉悅,從慾望 和愉悅的角度來探討消費文化,認為消費是尋求白日夢式(day-dreams)的滿足(莊 宗憲,1994;馮國蘭,1999)。布希亞認為現代人們在消費時,無法逃脫快樂與快感 的侷限(蔡崇隆譯,1991,頁 65),並進一步將白日夢式的想像在消費中實踐,消 費者透過幻想將夢想黏附於產品上,個人不必從產品中去尋求滿足,而是由自我幻 覺的經驗中得到樂趣,並從中建構意義(Campbell, 1987;引自林瑞端,2001)。因 此消費本身不是真的要去選擇、購買或使用商品,而是要藉由對產品的影像或涵意 得到想像式的樂趣,尋求想像性的愉悅(Storey, 1999;引自林瑞端,2001),並滿 足現實中無法遭遇的經驗,這可說是一種心靈式的享樂主義(Campbell, 1987;引自 林瑞端,2001)。人們從影像中體會與獲取消費的動機,物體透過影像所塑造的,是 可以買賣及轉換的商品,而消費者購買時真正得到的,除了商品外,更是一種「想 像」(鄭明樁譯,1993,頁 78)。許多年輕人觀看電視、電影和廣告,他們運用其豐 富的創造性,來解讀這些文化媒體,並形成獨特的生活方式,從日常生活行為中展 現自己的意義與認同,這也是一種美學的愉悅(Willis, 1990;引自林瑞端,2001)。
因此,消費文化會使用意象、符號及象徵性商品,以引起夢想、慾望及幻想,進而 達 到 「 浪 漫 的 真 實 與 實 現 」, 在 此 消 費 空 間 中 , 連 不 可 能 的 夢 想 都 可 表 現 出 來
(Featherstone, 1991;引自林瑞端,2001)。
從後現代消費的觀點來看,運動明星代言球鞋所形塑出一個富含意義的消費產 品,是一種附加的,但卻是一種可體驗及想像的感官式結構;人們消費運動明星代 言球鞋,這些商品其意義都是自由流動的,人們購買之,以尋求生活意義的多元性,
藉以建立自我形象及消費經驗,而沈浸在符號意義的遊戲中。運動明星代言人所相 關的影像、音樂、消費性商品、吃喝玩樂生活方式及文化等,在行銷策略不斷強力 促銷下,人們藉著對運動明星代言人的崇拜,來消費商品,在這些商品的符號象徵 意義中,得到愉悅、想像與滿足;這些無疑意味著一個「製造夢想→販賣夢想→消 費夢想」的流程,所有對高運動成就表現的夢想都將需要透過消費來實現。
二、消費行為與消費者認同的關係
現代的消費模式為了扣合一種認同感,為了想成為自己所希望的人,則個人投
入消費(張君玫、黃鵬仁譯,1995)。而商人賣的不只是商品,而是影像(image)
(謝錦芳譯,1990),也就是說,廠商透過媒介及代言人,將產品以特定象徵及符號
(謝錦芳譯,1990),也就是說,廠商透過媒介及代言人,將產品以特定象徵及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