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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科學介入青少年足球的重要性

這一節將從整體環境、制度面以及人才體系的層面切入,探討運動科學介入青少年 足球中的重要性。在整體環境會分成兩個小節分別是:一、中介溝通人的重要性、二、

經費的缺乏;制度面則是一、須重視教練質的再充實;人才體系則是一、目前應用於青 少年足球中的現況、二、人才資料庫建置的必要性。同時也會帶入日本跟荷蘭在運動科 學層面應用於足球發展的經驗進行探討。

一位金牌選手的造就,其實是一整個團隊共同努力成果的展現,能成為運動場上的 菁英選手,絕對要有健全的身心與聰明智慧,而非只是肌肉或蠻力的展現。在鎂光燈聚 焦的選手背後,除了教練長時間教導陪伴與訓練外,更有一群研究者從運動技能、器材 開發、提升競賽心理素質及增強運動體能之營養增補等方面進行各種研究,以及給予最 佳的策略指導訓練,才能讓選手在競技場上勇往直前,奮力邁進 (吳淑真,2019)。隨著 科學知識基礎在對於運動的理論和實際理解方面的增加,在學術和實務層面的實踐者,

有需要發展適合的理論框架去產生資訊交換 (Drust & Green, 2013)。從國內外的研究中,

我們都可以很清楚的理解運動科學對於選手的重要性。即便我們深知如此的道理,但往 往理想與現實卻有著不小的差距。從這次的訪談中可以歸納出,對於臺灣青少年足球發 展的環境而言,「經費」、「專業人才」為接觸運動科學最大的隔閡 (Brink et al., 2018)。

惟這次的受訪對象皆為全台在國、高中端在足球發展方面較具有代表性的學校,因臺灣 仍屬以競技導向為主的環境,運動專項成績發展較好的學校能獲得更多的補助。但如果 連這些教練都有感受到如此的問題,那可以推論臺灣更多基層在培育青少年足球選手的 學校,想必也面臨著類似甚至是更多對於運動科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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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間溝通人」的重要性

雖然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3條第3項」以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0 條第1項」的規定,學校有設立體育班的至少得聘任專任運動教練一名。但一名教練能做 的事情有限,他不僅要訓練球隊還要管理學生的晚自習以及課業等種種大大小小的事情,

已經讓教練分身乏術。更何況本身並非運動科學背景出身,所以對這塊的知識也相對陌 生許多。Brink等學者(2018)亦指出職業的足球教練往往有豐富的執教經驗和背景,但學 術背景卻是相當的有限。

運動科學其實對高中以下的教練會比較陌生一點,就是它的資訊跟方式會比較陌生一點,

而且學校配置的團隊教練其實落差會很大,像我個人就是高中就是大致上只有我一個人 在帶,那其他學校可能會有配置2到3個這樣 (受訪者A)

大概就是師資吧!實際上就是我希望會有專業的師資,因為你多一個教練要去符合隊 上所有的條件是很困難的。即使沒有這樣的師資,也可以提供給我們一些課程可以去 上,讓我們至少大方向我們是可以去掌握的住的。 (受訪者 F)

二、經費的缺乏

Brink 等 (2018) 指出接觸運動科學最主要的阻礙為缺少經費。因為運動科學的裝 備本身屬於費用較高的產品,加上後續每年還需一定的維護費用。雖然從裝備量測後 所得到的數據,對於教練而言能得到相當顯著的回饋。然而在學校體育班的運作經費 方面多仰賴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補助款以及自籌款,因此就以相當不容易在校園環境中 出現。雖然這次訪談的對象多為近幾年競技成績較為突出的學校,在目前臺灣仍是以 競技導向為主的環境下,有傑出的競技成績,更容易吸引外界目光以募得更多的自籌 款或是獲得更多來自政府的經費補助。但仍不足以支應運動科學的裝備進入校園來輔 助教練進行訓練,更多只能以與企業合作的模式才有機會接觸到運動科學的相關裝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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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跟能不能做不是一回事,因為我們想做,但是一套系統兩百多萬,目前還在努力 中,一次到位應該很難,而且兩百多萬買了一年還要花十幾萬的系統費!我們還不到 職業隊的層級,所以我們沒辦法 (受訪者 B)

三、須重視教練質的再充實

在如此競爭的環境中,教練為了維持和達到他們的結果和目標需要高度的投入致力 於持續學習、重複的練習、做決定和反思 (Lara-Bercial & Mallett, 2016)。然而正式的教 練教育課程不會包含當教練在這個競爭的環境中所需要的要求 (Tozetto , Galatti , Scaglia , Duarte, & Milistetd, 2017)。Cassidy, Jones, 與 Potrac (2009) 以及 Mesquita, Ribeiro, Santos, 與 Morgan (2014) 表明正式的教練指導課程對於理論和實踐有負面的影 響,這會造成教練在他們的日常環境中將轉移知識給學生時有所困難。因此教練在如今 的環境中應當不斷的發展和學習 (Mallett , Rynne & Dickens, 2013; Rynne , Mallett &

Tinning, 2010; Szezerbicki , Pilatti , Kovaleski & Francisco, 2006; Gilbert & Trudel, 2001) , 因 為教 練 需要依據 社 會變遷 而 不斷的 更 新變得 與 其成員 相關(Jarvis, 2007; Hunter-Johnson & Closson ,2012)。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8 條規範,教練對於與其訓練指導有關 之知能,每年進修時數至少 18 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其目的係為使教練透過進修或 研習不斷獲取新知,並持續提升專業能力。運動教練的定義,應該包括體能的 訓練、戰 術的培養、運動技術的指導、運動選手日常的生活健康管理、搜集相關情報,使選手能 在適當的環境中接受訓練,參加比賽創造優異成績 (李建興、王宏義,2008)。雖然體育 署固定會辦理運動教練的研習,但在訪談的過程中有三位高中端的教練就提到這個研習 的成效並不彰,沒有落實所謂的「專項化」,以至於其實他們坦言不知道參加這個研習的 目的為何。這跟Nash 與 Sproule (2009) 以及 Nash, Sproul, 與 Horton(2011)的研究結果 相似,現今的教練課程的內容多是單向的傳遞知識,因此這類的課程對教練實務的影響 有限。更何況本身就已非運動科學的背景出身,雖然知道其重要性之所在,但無奈的是 官方所提供的研習更像是個”大鍋菜” 這對於他們學習運動科學方面的新知更是難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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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只能夠依靠自身的經驗來判斷選手的狀況如何。然而教練的認定是主觀的,雖然有 經驗的教練能對人才做出合適的判斷,但唯有再加上運動科學的輔助整合成多面向的進 行評估,才能夠對做出更準確的判斷。邱炳坤 (2017) 就提到培育一位優秀的運動教練 應該瞭解訓練相關理論、最新運動訓練趨勢、訓練技術、肌力及體能訓練方法、強化教 練專業及團隊訓練管理知能,以達到提升訓練績效之目的。

依本身的話,其實對於運動科學的話,反而真的是比較不了解!我也很坦白說覺得這 些東西,教練其實都不懂,我就跟學生說教練不懂,真的是這些東西需要專業。 (受 訪者C)

體育署它沒有辦法做比較專項的,所以只能做一些基礎、大方向的,像我們在高中端 啦,你跟我們講大方向其實沒有什麼幫助,我們要要求更細膩的東西,譬如說一些細 節的東西,大概去針對專項做出辨別,那臺灣有能力去規劃,就要把它做到更精緻、

更細膩,那就比較缺乏!(受訪者 B)

既然在政府組織可能無法提供所謂「專項化」的教練研習下,這時候足球協會就變 得很重要!它是最適切的角色去提供給足球專任教練們,有關運動科學的相關課程進行 回流教育,並推出相關的考核措施來讓教練們來逐步地接受當今的觀念。臺灣的賽季集 中於九月、十月至隔年的四月可以利用休賽季的期間,協會可以舉辦回流教育的講習。

這樣也不至於會讓球隊的運作因為可能唯一的專任教練不在而空轉,同時也能讓教練溫 故知新並也能接軌國際間的潮流,而非只是躲在自己的舒適圈裡持續使用過去的知識去 指導現在的球員。洪慶懷 與 邱奕文 (2009) 指出國內足球教練必須不斷精益求精才可 提升自身水準,如何幫助選手突破訓練上的困境、解決疑問、給予選手專業的技術概念 和鼓勵,是台灣所有足球教練必須去努力的方向。根據吳佩伊 (2017) 的研究指出,教 練不管是在訓練執行、資源挹注或是專業發展充實上多是「自己的問題自己解決」,造成 教練工作繁重,進而影響到主要任務「訓練」。看到各國投入數以百萬的金錢用於發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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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為導向的方法,以尋找競爭優勢的情況已是常態 (Hogan & Norton, 2000)。這對於 培育青少年足球選手而言,說實在的只會讓我們與世界的距離越拉越遠。可以參照有關 日本在這方面的制度,日本足球協會規定所有有資格的教練都必須在取得證照開始,每 四年累積40點的回流教育點數,透過回流教育,確保所有的教練獲得到最新的足球知識 與訊息,才能實際運用於指導現場,保證所有的選手能經常處於有更優質的訓練品質,

日積月累才能有大大的成長 (呂桂花,2019)。

如果在一個學校裡面只有一個教練,他離開去做回流教育,那這個時候就會是空窗 期。其實剛剛談到如果協會回流教育講習課程是常常辦的,比方說C 級一年辦個三 次,年初年終年尾,教練就可以選擇他比較有空檔的時間,比方說年中就是暑假,年 初就是寒假,年尾可能是某些人,還是說整個球季比賽結束可能5.6 月的時間所有教練 都比較有空檔。剛剛講一個調整期的時候,利用這時間來做。(受訪者 G)

協會要當一個領頭羊是要有回流教育,慢慢地辦理阿,讓大家可以知道這一個

協會要當一個領頭羊是要有回流教育,慢慢地辦理阿,讓大家可以知道這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