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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研究對聾人存有的描述與期待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過往研究對聾人存有的描述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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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因此較難直觀地將聽人的想法和經驗套用到聾人身上。而語言不同也帶出聽 人與聾人雖共處在同樣的物理環境,卻用各自的心和語言對於世界賦予解讀,換 言之,真理非存在於實徵界(Sokolowski, 1996/2004),而是潛藏在各式各樣的描 述中。而同樣的事實雖可以由各種不同管道和方式呈現出不同樣貌,但在「多重 表達形式之中與背後(within and yet behind)」卻潛藏著同一性。過往各個領域 對於聾人存在有各種的描述和說法,說明了人們如何知覺聾人在世界上的位置,

雖然描述的角度和內容不盡相同,但各面向間卻存在著對於聾人自我描述的同一 性質。因此,本研究接下來將回顧過往學術領域中,前人是如何去描述聾人的自 我特質,以及站在什麼面向去看待聾人自我,並從中找到各種描述的同一性。另 外,本研究也試圖透過有別於過往的量化方式,以質性晤談讓聾人親自說明自己,

讓存有的位置能從僅限於聽人的角度中開展出來,從模糊更趨於明晰。

第二節 過往研究對聾人存有的描述與期待

一、自我的定義

自我是心理學的大概念,Bakhurst 與 Sypnowich(1995)指出,在十七世紀 哲學家笛卡爾的法文版與拉丁文版著作中,無法找到明顯可以對譯為「self」(自 我)的辭彙;而從劍橋版本的辭典來看,self 的意義是指涉心靈與身體的合成狀 態,不只是單指一種微妙的經驗主體(ethereal subject of experience)。自我開始 進入英國哲學範圍,始自Locke 的論文,但這樣有關自我的觀點,旋即受到挑戰。

如Hume 以經驗論的角度雄辯論稱,自我的想法或觀點,並非從經驗中給出來的

(我們只有經驗到我們的心智狀態,我們並沒有經驗到我們的自我正在經驗它 們),因此關於自我的「概念」與「想法」,有論者認為是哲學所虛構出來的,沒 有意義可以賦予自我之上(Bakhurst & Sypnowich,1995)。自我從哲學思辯到社 會科學的瞭解,大致上是直到十九世紀末,自我成為William James 出版於 1890 年《心理學原理》一書的研究章節。到了二十世紀,自我形塑為人本心理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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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認知取向及特質論等性格學派的重要研究構念。

James(1890/2003)指出,心理學家的一個巨大陷阱,就是將他自己的立場 與他正在報告的心理事實的立場相混淆。他認為,心理學家處於他所談論的心理 狀態之外,且這些心理狀態自身(如想像)及其對象(如一座金山)都是心理學 家的對象。當它是一種認知狀態(知覺、思想、概念等)時,除了關於那個對象 的思想、知覺等外,心理學家通常沒有別的方法來為它命名。同時,當心理學家 面對那個自我同一的對象時,他自己很容易會設想關於那個對象的思想也以與他 知道對象的相同的方式知道它,儘管事實常常遠非如此(James, 1980/2003)。但 心理學家謬誤的設想,認為被研究的心理狀態必須意識到它自身,就像心理學家 意識到了它這樣。也就是說,心理學面對一個總是關連於對象的動作(act,如 想像、回憶、與預期等),卻將其當成一個可單獨處理的對象,甚至進一步賦予 其某種實體性的自足存在特質。我們從種種不同的生活活動之直接經驗中是可以 獲得一個同一的自我感,但若我們將之納為一個思索的對象,我們改變了它的「同 一性」(identity)層次:「自我」從一個以不顯現的方式給予的、一個可以用描述 性詞語來意向的,成為一個分析範疇的對象,並且好像存在於某處。但真正的自 我並非實體論的預設,我們更多的直接經驗是關於自我的折疊,即不同質地自我 同一性(在不同生活場景中所經驗到的不同的自我感)堆疊在一起所形成的一種 多重複雜的相互引動狀態,這在聾人的生活世界,無法透過聽者他者的認知邏輯 予以指認,而是需要還原其自我折疊的處境經驗予以理解。

以還原而言,現象學關於自我的討論,有認為自我是夾雜著主動與被動的雙 重關係,自我是世界所環繞的中心,人們可以用自己的意向去刻劃世界的各種現 象,然而這並非僅只是單純的腦部知覺或更高認知功能對萬物的解釋,意即現象 由事件給出,存在於人與世界之間,人們藉由語言賦予現象各種解釋和意義,因 此「我」可以是站在主角的位置賦予萬物意義者;然而反過來說,「我」也同時 是世界中的一部分,人生在萬物中如滄海一粟,此時的「我」變成世界萬物現象 的接收者,接納外界給我們的各種訊息。然而上述說法並非單純在主體(I)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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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體(me)之間的轉換,而是世界與自我是同時並行這兩種關係:「我」既是世 界的擁有者,卻也同時是世界接收者(Sokolowski, 1996/2004)。而個體落身於世 時即以「此有」/「此在」(Dasein)的形式,與其所處的「在世」之間雙方互為 主體,此有對世界開放並開展自己的精神空間,而世界也對此有開放。因此,此 有一開始並非孤立的狀態出現,他人也不是「我」以外的獨立個體,而是「我」

活在他人之中,雙方是共在且必然發生關聯,都是存在的一部分(Heidegger, 1962/1990)。此有寓居於世,並與世界共存,海德格所提在世存有的「寓」字內 涵中,其寓字帶有「住」、「停留於」、「習慣」的意思(項退結,1989)。寓字不 單只是個體物理性地站在這世界上,而是含有「空間性」的意涵,「空間」不是 只由各種物理表徵相互對應出其在世的位置,也包含著各種人為的社會範疇、禮 儀、文化,以及個體對事件所投出的意向,在相互交織的過程中,此有建構出自 己的存在。

現象學對此有存在的理解模式,有別於其他生物學、歷史學、神學等各門學 科皆對個體的存有狀態表達出某種既定的前提和預設,而這些預設的對象,皆與 理性認知有關,例如生物學的有機體概念、種族演變過程、生物本能等等,皆以 實際存在物的系統當作依歸,也就是海德格所提的「手前之物」,尚未與存有者 進行照面打交道(Heidegger, 1962/1990)。海德格認為,個體不應只被視為自然 界事物之一,若用客觀量化的方式來描述一個人的型態和存在形式,較難顯示出 此有之所以為此有的過程,也較難看出此有對自己的生活採取什麼樣的態度或立 場,例如此有如何看待自己的生命,又如何看待自己「活著」等議題。因此,若 僅以理性認知的領域描述一個人,就無法把握住一個人如何透過行動開顯自我,

而遠離人存在於世界上的樣貌。

海德格將人視為行動者,並有資格與能力去塑造自己的存有,即「一個人以 行動者的角色,在與世界互為主體中,自行決定自己想要成為的樣子」。換言之,

此有對存有所採取的態度和行動,決定了自己存在於世界樣的樣貌,因此,此有 與世界的相處,孤獨、冷漠、不相識也都算是此有與他者共同存有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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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有的本質不是讓科學說出對個體的客觀理解,而是在使此有能在陷溺的憂懼心 境中聽見良心的呼聲,讓此有意識到自己存在於世的獨特性,而非一味的停在「人 們和制度都怎樣說」的漩渦裡,進而使此有脫離陷溺狀態,從「人們自我」成為

「屬己的自我」。因此,若此有想要了解自己,就需要從此有的存在結構著手,

且此有的存在問題只能由存在本身(此有)才能澄清,意即此有需親身經歷並參 與自身的生命經驗後,從中反思出對自己存在的領悟,確認此有的存在態度,以 開顯自我。

「現象」一詞原本的意思是賦予現象的lógos,但 lógos 不是邏輯性的意義,

而是現象的「內在之詞(verbum internum)」。如何從真心裡產生這內在之詞?讓 自身示現自己,人存有於世界上在獲得語言之前為沉默寂靜的,此時尚未瞭解自 我的落身與世界的相對關係,而這種最原始、最接近大地的此有,在此有在瞭解 自己與世界的關係後,就會進一步以言說的方式表達。「言說」在海德格

(1962/1990)的定義中,為「貼合屬己的清楚清晰表達」,是此有向他自己表達 出可理解性的脈絡。而語言是表達自己、刻劃世界、對世界和自我知覺的重要管 道,存有在語言的滲入後開始趨於明晰,是語言讓存有落居於世(falling),給 出自己在世界上的位置,如同余德慧(2001)所提:「語言如光,總是召喚物進 入世界。」,語言好比耕田,人們行走於土地上用語言的犁開墾出我們存有的世 界樣貌(余德慧,2001)。因此,使用不同語言溝通的人如同拿著不同犁對著世 界開墾著出不同的樣貌,不同的語言對於同一現象可能會投以不同內涵的意向,

因此會產生不同的感受,並賦予不同的意義(Sokolowski, 1996/2004)。然而這並 非代表人只能透過語言才能言說,若此有能貼合屬己且豐富的開顯自身,靜默便 成為了言說的另一種形式,意即在靜默中並非空無一物,而是有話想說、或者還 沒有說,因此,言說與靜默都可以是此有表達自身的存在型態。

「此有」既然不能脫離「世界」,那麼也無法拆開來單獨討論,故要探討個 案自我形成的過程,必定要了解其生活經驗,從「事件」出發,去了解個案如何 說出自己的生命經驗,從中獲得哪些感受,形成現今的存有的樣貌。而生活事件

Coll, Cutler, Thobro, Haas and

Powell(2009)

An exploratory study of psychosocial risk behaviors of adolescents who are deaf or hard of hearing:

comparison and recommahation.

調查法 328(學生) 聽障學生較一般生有更 多的社會適應問題與攻 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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