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道德思辯能力意涵及其要項
壹、道德思辯的意涵
道德思辯能力指的是面對道德議題時,所應具備的思考與論辯(溝通)之能 力。此概念可遠溯至早期的西方社會,希臘三哲之一的 Socrates 利用反詰法和 催生法,透過審問、引起懷疑以及和社群中意見交換的方式進行教學活動,其 弟子 Plato 亦使用強調高度辯論性質問答模式的辯證法與他人進行交流,其後 Hegel 提出透過辯證法來進行正反合的共識(沈六,1986)。東方社會中的先賢 之一孟子亦強調使用辯論的教學法來引出善端(沈六,1986),從以上可看出在 教育的過程中思考與論辯的重要性。而近代以來,強調以思考與論辯進行道德 教育者,首推道德認知發展論(moral cognitive developmental)學派,此理論代表 學者源自 John Dewey(1859-1952),而後由 Jean Piaget(1896-1980)、Lawrence Kohlberg(1927-1987)將 其發揚光大,而 Neo-Kohlbergian 學派亦奠 基於原先 Kohlberg 的理論,將其轉化與豐富內涵。國內外亦有多位學者都曾提出現今的 道德教育要培養的是具有思考與批判的能力,進而提升能夠解決生活中的道德 問題解決之能力(李奉儒,2004a;李琪明,2014;Lickona, 1991) ,從中可見其 重要性,以下進行進一步的說明。
一、道德認知發展論的緣由與發展
二十世紀以來,關於道德方面的社會心理學研究被三種理論取向所主宰,
而由於其理念的不同,進而產生不同的道德教育方式,Sigmund Freud 提出了精 神分析理論,主要重點在探討道德情緒層面,因認為家庭中的情感和權威對兒 童有決定性的影響力,因此重視家庭教養方式和家庭情境的影響(沈六,1986;
葉光輝譯,1993;Bebeau, Rest & Narvaez, 1999)。Albert Bandura 提出了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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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理論,認為道德概念可透過外在文化規則的內在化,重視透過增強與制約的 方式來刺激道德經驗的概念化。而認知發展理論則重視道德思想結構的發展,
認為道德的學習是一種對於社會環境積極改變的反應模式(沈六,1986;葉光輝 譯,1993;Bebeau, Rest & Narvaez, 1999)。
(一)奠基於進步主義的初型理論
道德認知發展論名稱源於進步主義的學說,進步主義的教育思想認為邏輯 與批判思考的能力是由「發展」而來,隨著心靈功能的發展,就能有次序且連續 性的學習知識(沈六,1986),因此進步主義論認為道德的發展是兒童個體與環 境交互作用的結果(單文經譯,1986;Kohlberg & Hersh, 1977)。
John Dewey 為二十世紀的進步主義思想家,其即根據這樣的思維首創以「認 知發展法」來解釋兒童的道德發展(引自簡妙娟,1997),將道德發展分為三個 層次,分別是本能和基本需求的層次、社會標準的層次或禮俗的層次以及良心 的層次,分述如下(引自伍振鷟,1999;沈六,1986;簡妙娟,1997):
1. 層 次 一 : 本 能 和 基 本 需 求 的 層 次 (the conduct arising from instincts and fundamental need)
此時期的行為動機,大多是為了滿足生理或基本的需求,行動純粹是一種 本能的活動,被認為是屬於非道德的(unmoral),Dewey 認為在這時期的表現,
是屬於感情的力量和行動,雖然目的是非道德的,但其結果則是有價值的,因 情感的力量是日後道德發展的基礎。
2.層次二:社會標準的層次或禮俗的層次(the level of standards of society or the level of custom)
此期的行為動機在尋求一些屬於社會的善,認為人類是群體的一份子,因 此大多接受團體的規範,但此期的思考多以社會既定的標準為依歸,也把社會 約定成俗的禮俗視為準繩,因此對於社會現況少有批評或異議。
3.層次三:良心的層次(the level of con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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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期的行為動機為做正確的、善良的事,在這時期的個人行為不再受制 於團體的標準,而是由理性標準為依歸,而這標準是經過驗證和批判的標準,
需經過自己的思想與判斷來認定,如認為此行為是善的則從事,反之亦然。
由以上可知,Dewey 的道德認知發展論依循本能層次→群體層次→良心層 次發展,意謂著人類的道德發展是依循原始衝動發展至社會規範,最後使到達 自律階段(李映文,2008)。而唯有反省思考的智慧的人,才能真正為自己的行 為合理化,進入良心層次成為道德之人。
(二)奠基於驗證性的發展理論
Jean Piaget 也將認知發展視為一種歷程,其認為兒童在成長的過程中透過 與環境間的交互作用,即自然會有所成長,這種歷程是累積與連續的。Piaget 是 第一位藉由真實的晤談及觀察,以及觀察兒童對遊戲規則的反應,以此分析兒 童道德判斷的起源與發展階段(引自伍振鷟,1999),其發展認識論屬於驗證性 的。將兒童道德判斷的發展分為三個層次,分述如下(引自伍振鷟,1999;沈六,
1986;簡妙娟,1997):
1.層次一:無律的階段(the stage of anomy)
此階段兒童的行為屬於感官動作的反應,而無道德意識可言,因為不明白 道德規範的意義,因此也無法進行道德價值的判斷。處於一種自我中心的狀態,
進一步來說是一種無邏輯(alogicality)狀態。
2.層次二:他律的階段(the stage of heteronomy)
此階段兒童行為以道德現實(moral realism)的觀點來決定行為的是非善惡,
服從規範而不敢有所逾越,注重行為的後果而不顧行為的動機與意向,認為成 人的權威就是真理,應該屬於片面尊重成人權威,認為不能做自主的道德判斷。
3.層次三:自律的階段(the stage of autonomy)
此階段兒童的道德理性逐漸成熟,對於規範能夠重新評估並做合理的修正,
能夠根據自己的價值,對行為的善惡做獨立的判斷,認為道德行為是要履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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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義務,重視相互平等互惠的重要性,屬於理性的規則。
由以上可知,Piaget 的發展認識論依循無律階段→他律階段→自律階段發 展,當進入自律階段時人們成為道德規範的立法者,也是道德規範的自主執行 者與司法者,唯有進入此階段,才是屬於真正的道德。
(三)集大成的三層次六階段認知發展論
Kohlberg 依循了 Piaget 的認知發展觀點,並採用其在道德發展中的結構研 究法,創立了著名故事<韓茲的兩難>( Heinz's dilemma),以此故事加上長時間橫 剖與縱貫的研究後,建構出一套可用來描述道德思考的序階(李琪明,2007;單 文經譯,1986)。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兩難故事著重點並非在於考驗受試者決定 偷藥或不偷藥的「結果」,而是著重其背後理由與推理思考的「過程」,想要測是 的是受試者的思考形式(form),而不是思考內容(content) (Kohlberg, 1966)。
Kohlberg 以此研究結果將道德發展序階分為三個層次六個階段,分述如下 (Kohlberg, 1966; 引自伍振鷟,1999;沈六,1986;單文經譯,1986;簡妙娟,
1997):
1.層次一:成規前期層次(pre-conventional level)
在此時期的人們對於規則與社會中是非善惡的觀念非常敏感,極端服從規 則與權威,他們根據行為後果或苦樂的感覺來做道德判斷,是一種循規蹈矩的 模式。此層次有以下兩個階段特點:
(1)階段一:懲罰與服從導向(The punishment-and-obedience orientation) 以行為的物質結果決定其善惡,逃避懲罰且毫不懷疑地服從權力,認為 維持社會秩序的原則就是弱者要服從強者,且強者可以處罰做錯事的人。
(2)階段二:工具性的相對論導向(The instrumental-relativist orientation) 認為能滿足自我的需求或是偶爾滿足別人的需求的,就是良好的、對的 行動。認為公平就是「你為我做事,我就願為你做事」,開始重視互惠與互換 的原則,但只注重於物質的及現實的狀態,是一種膚淺的公平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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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層次二:成規期(conventional level)
這時期的人們瞭解、接受且維護他所屬社會的價值與規則,注重家庭、團體 或國家期望的維持,因此非常遵從團體的規定,忠於所隸屬的團體。此層次有 以下兩個階段特點:
(1)階段三:人際和諧或「乖男巧女」導向(The interpersonal concordance or
"good boy - nice girl" orientation)
認為能取悅別人或受別人稱讚的行為就是好的表現,以人與人之間關係 的連結來界定道德,對於傳統習俗或大家的意見都表現極高度的遵從。
(2)階段四:社會維持導向(The "law and order" orientation)
傾向於服從權威、既定規則以及社會秩序的維持,把固定的法律、規則和 權威當作一種制度,而且認為任何越出規則的行為都足以導致社會的混亂。
3.層次三:後成規時期(post conventional level)
此時期的人們強調就事論事的概念,因相信有一種在社會規則之上的普遍 道德原則,當這些原則與社會規則產生衝突時,這階段的人們會以普遍人權與 義務以及普遍道德原則來判斷,屬於注重個人理性的道德觀點。此層次有以下 兩個階段特點:
(1)階段五:社會契約導向(The social-contract, legalistic orientation, generally with utilitarian overtones)
尊重人權與社會契約所訂定的民主法典,注重程序性規則以獲得社會共 識,當法律侵犯人類的信念時,認為法律應作合理的運用與修正,此外除了 法律的制式規定外,更強調追求實質平等。
(2)階段六:普效性的倫理原則導向(The universal-ethical-principle orientation) 能透過嚴謹的邏輯思考及良心的自律,來建立適切的道德原則,良心是 指引行為的原動力,個人順從規則在於避免良心的自我譴責。
由以上可知,Kohlberg 的道德認知發展階段依循成規前期層次→成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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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規後、自律或原則期發展,是一種從非平衡式的他律性推理(單方面倚賴於 威權主義者的要求和非道德的考慮)到全平衡式的自律性推理(在純道德考量 的基礎上對所有道德要求作相等的考量)(兪筱鈞譯,1993)。而這樣的層次與 階段也代表人們逐漸導向於增加價值判斷的道德模式。
綜上所述,道德認知發展論認為教育的目的就是在促進兒童較高層級或序 階的認知達成,而非只是目前層級兒童健康功能的完成與滿足,因此教育必須 充實兒童與發展中的社會或環境之間自然的交互作用(單文經譯,1986)。其基 本理念認為,個體會透過和環境的接觸,因而組成道德認知結構,而以此對原 先內在的道德認知結構,加以重新修正,形成更適宜的道德認知。經過如此由 外而內的同化,以及由內而外的調適,兩種心智能力的不斷運思與修正,進而
綜上所述,道德認知發展論認為教育的目的就是在促進兒童較高層級或序 階的認知達成,而非只是目前層級兒童健康功能的完成與滿足,因此教育必須 充實兒童與發展中的社會或環境之間自然的交互作用(單文經譯,1986)。其基 本理念認為,個體會透過和環境的接觸,因而組成道德認知結構,而以此對原 先內在的道德認知結構,加以重新修正,形成更適宜的道德認知。經過如此由 外而內的同化,以及由內而外的調適,兩種心智能力的不斷運思與修正,進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