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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將配合寒舍公司收購太百公司股權,用以延緩太設集團、章○強、章○明查覺 遠東集團欲入主太百公司之事。
但與蔡○洋、陳玲玉等人開會之同日,賴○吉卻與李○隆合謀,於 9 月 19 日 以太百公司董事長身分,逕自解除章○強代表太百公司出任太流公司法人董事之 職務219,此時,太流公司之董事僅餘賴○吉及李○隆 2 人。
91 年 9 月 20 日經李○隆要求,賴○吉自太百公司財務部代為領取太流公司之 大、小章交付李○隆,李○隆於 91 年 9 月 23 日將太流公司大小章及公司登記執 照,在呂○家律師之見證下,轉交遠東集團保管。
遠東入主太流太百
遠東集團方面,徐○東等人欲增加集團在百貨流通業之市占率,曾透過吳○友 向蔡○洋提議與寒舍公司共同合作投資太百公司,已遭蔡○洋回絕,且嗣後因章○
明於 91 年 9 月 4 日會面時,已告知須與李○隆洽談,乃於查閱經濟部之商業登記 資料後,確認李○隆名下的確登記 60%之太流公司股權且為太流公司之董事長,
並考量太流公司僅有李○隆及太百公司兩名股東,股權結構單純,徐○東等人主觀 上認為與李○隆洽商入主太百公司之事,即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乃轉與李
○隆接洽,並接受以增資太流公司方式間接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
因見蔡○洋以積極動作欲入主太百公司,恐與遠東集團合作增資太流公司無 法順利完成,李○隆與賴○吉於 91 年 9 月 20 日共同謀議,於 91 年 9 月 21 日(該 日為週六,且為該年度中秋節)在李○隆家中召開太流臨時股東會及董事會,以通 過太流公司增資議案220,並通知遠東集團關於太流公司將召開臨時股東會及董事 會乙事。遠東集團為確認太流公司是否確實依據公司法規定召開臨時股東會及董 事會,便囑咐員工郭○宗(時任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辦公室副理)於該日 親自至李○隆家中,觀看太流公司臨時股東會、董事會召開之情形。
91 年 9 月 21 日當天,賴○吉雖均未親自出席太流公司臨時股東會及董事會,
而是先於前一日出具臨時股東會指派書(蓋有太百公司章、賴○吉個人印章)及董
219 91 年 9 月 19 日太百公司改派書,賴○吉以太百公司董事長之身分,蓋用太百公司大章、個人 私章,通知太流公司:「章○強先生為本公司投資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法人代 表,茲因業務需要即日起解任改派,新任指派代表人俟覓妥人選後函告。」
220 議案內容主要為增加資本總額為新台幣 40 億 1000 萬元,本次先授權董事長辦理現金增資 10 億 元,及配合資本總額的變更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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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會委任書(蓋有賴○吉個人印章)各 1 份予李○隆,以太百公司董事長身分指 派,及以個人身份委任李○隆,出席太流公司臨時股東會及董事會。
郭○宗在 9 月 21 日上、下午各曾到李○隆家中,因未見賴○吉前來開會,向 李○隆提出詢問,李○隆表示因太流公司股東僅有太百公司及李○隆 2 人,太流 公司董事亦僅有賴○吉及李○隆 2 人等情,且分別出示上開指派書及委任書供郭
○宗查看,用以表示當天即 91 年 9 月 21 日上午召開之臨時董事會,已由太流公 司 100﹪股東出席,及於 91 年 9 月 21 日下午召開之董事會,亦已由全部之董事出 席,而均屬合法召開會議,郭○宗分別查看指派書及委任書後,亦認該等會議已經 合法召開。李○隆提出太流公司董事會及臨時股東會會議記錄之手稿各 1 份,以 不會打字為由,委請到場觀看的郭○宗協助製作正式會議記錄,郭○宗即攜帶該等 手稿離去,之後依該手稿記載內容以電腦繕打製作會議記錄。
91 年 9 月 21 日下午 4 時許,賴○吉依李○隆通知前往林○德住處,依李○隆 指示在太流公司董事會出席簽到簿上簽名,以再次確認上開會議之結論,三人並一 同協商相關後續事宜。
91 年 9 月 23 日,賴○吉攜出太百公司經濟部登記留存印文之大小印鑑章各一 枚,連同正風事務所保管之全部太流公司股票,協同李○隆前往遠企大樓將太流公 司經濟部登記留存印文之大小印鑑章各一枚、公司執照交予遠東集團,另將太流公 司全部股權之股票(含李○隆、太百公司名下各 60%、40%之太流公司股票),交 由遠東集團指定之呂○家律師保管,一併作為遠東集團增資太流公司之保障,李○
隆則取走遠東集團郭○宗繕打製妥之 91 年 9 月 21 日太流公司臨時股東會議事錄 及董事會議事錄。同日,李○隆亦與遠東集團簽定重要會議紀錄 1 份,就遠東集團 入主太百公司及雙方合作方式達成協議,使得遠東集團得以掌握太流公司股權,進 而可以入主太百公司。
李○隆於 91 年 9 月 24 日以太流公司董事長名義,發函予遠百公司等 11 家遠 東集團關係企業,以每股 10 元價格,邀集參與太流公司現金增資,但同時賴○吉 則自行以太百公司董事長身分,放棄太百公司參與太流公司增資,並出具太百公司 之確認書221(放棄增資認購書)予李○隆。該 11 家遠東集團關係企業便共集資 10 億元於 91 年 9 月 25 日匯入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專戶,並於同月
221 內容為:「本公司(按:太百公司)係貴公司(按:太流公司)之從屬公司且因資金周轉問題,
確定放棄貴公司於民國 91 年 9 月 21 日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決議,辦理之現金增資新台幣壹拾 億元本公司應認購部分,並請貴公司董事長依決議洽特定人認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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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1113328 號 函‧
09201030920 號函法人股東改派 09201128850 號函
發行新股 現金增資 15 億元 實收資本額變更為 25 億 1 千萬元 7 經濟部 94 年 8 月
8 日經授商字第 09401152810 號函
改選董事、監 09501168910 號函
發行新股 現金增資 15 億元 實收資本額變更為 40 億 1 千萬元 9 經濟部 96 年 6 月
6 日經授商字第 09601121950 號函
法人股東改派 09701176880 號函
改選董事、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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