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雖然重點在於探討智慧化居住空間安全監控系統之整合方案,但是也 針對智慧化居住空間健康照護功能做了初步的研究與整理。智慧型住係依據使用 者不同的需求來設計,如對有肢體障礙的人,就需顧慮其體能、生活習慣、渴望 安全的程度,而內置的儀器也要能讓使用者確切反應出其要的命令功能。
遠距居家照護(Telehomecare/Telehome Care)、居家遠距醫療(Home Care Telemedicine)與遠距健康照護(Telehealthcare/Telehealth/Telecare)這幾個名詞有著 非常相近或相同的意義。工研院IEK 生醫與生活組的曾政光(2002)則在遠距
居家照護之發展現況與趨勢產業報告中,試圖針對遠距居家照護一詞做定義,以 較廣意的解釋並定義為「遠距居家照護就是藉著資訊與電信技術以克服空間障 礙,使得遠端的服務提供者,得以對在家中或照顧機構中的服務接受者,傳送促 進健康之服務的一種活動。」。
遠距居家照護定義的界定和說明如下:
一、 照護地點:
概念是以生活起居的地點為居家範圍,可以是服務接受者的家中也可以是照 顧機構,如安養機構、長期照護機構與安寧機構等。還可以包含偏遠山區或離島 小型生活聚落的照護中心。服務提供者也不局限在醫院等醫療機構中。
二、 照護內容:
凡以促進健康為目的之照護服務,即屬遠距居家照護領域。未來可包括三大 層面:1.生理資訊的擷取:希望做到有效擷取、正面傳送、完善的儲存/運用/監 控,目前已可做到基礎生理訊號(如體溫、心跳、呼吸數、收縮壓、舒張壓、平 均血壓、心電圖、血氧比、基本肺功能等)的擷取,未來目標為各種疾病(包括 肝功能、糖尿病膽固醇、癌症因子等)的監測。2.照護服務的聯絡與協調:包括 居家端之警急求救、發送異常警示訊號、通知回診等。3.健康自我管理的協助:
協助被照護者掌握每日生理資訊的變化,做好自我管理與追蹤,及早預防。目前 已完備之系統功能包括:可接收/查詢生理資訊、發送異常警示、分析生理資訊、
醫師建議、通知回診、服藥提示、提供系統咨詢服務、被照護者、照護者與醫護 人員之互動界面;未來可進一步規劃整合醫院內部資訊系統及電子病歷,提供健 康咨詢服務,提供緊急救護呼叫等功能(陳佳慧,2004)。
三、 服務提供者:
隨照護服務內容之不同,服務提供者可以是醫療人員或非醫療人員,包含醫 師、護士、復健師、營養師、看護工與社工等各類專業人士。
四、 服務接受者:
凡對遠距照護有需求者及為服務接受者,包括老年人、慢性病患、身心復健
以及尋求心理諮詢者等。
五、 服務目的:
在於改善偏遠地區的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的現象與增進居家病患醫療照護的 福祉。前者是我國發展遠距居家照護的最基本任務之一,後者的目的則是掌握診 治的先機,讓病人能及時接受適當治療提高治癒率,以提昇我國整體的醫療品質。
六、 相關法規:
主要規範在民國91 年修訂的醫師法中。其中第 3 章第 11 條提供了遠距居家 照護之法源與其可施行的地區,第3 章第 28 條規範了醫療相關行為必須由具醫 師資格者為之。此外,衛生署亦委託“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進行“遠距醫療管 制之實益及立法研究”之計畫。該計畫已擬定“遠距健康照護法草案”共五章,並 於2002 年 11 月舉辦草案之公聽會,正在從事與遠距醫療照護行為相關的立法。
隨著人口結構高齡化的趨勢下,政府將「遠距居家照護服務」列為我國2008 年新興服務產業的發展計畫之一,由工研院整合生醫中心、系統中心和電通所,
並與國內著名教學醫院合作開發。未來「遠距居家照護服務計畫」可應用醫檢中 心、護理之家、居家照顧業者、一般家庭及其他醫療服務系統,更能促使電信、
保全、物流、宅配等業者共同投入,最終目標是在科技所能協助範圍內,提供人 們在生活居所接受更完善的醫療照護服務。
在我國遠距居家照護的相關法令規章部分,醫師法規範了我國利用遠距技術 開立醫囑的行為必須由醫師為之,且只能適用於偏遠的離島與山地地區或特殊情 事,並不適用於一般的平地地區。惟我國法律對於非醫療性的諮詢與照護行為並 無特別規範,其中具有模糊與解釋的空間。
我國之遠距居家照護事業尚在起步階段,在現有法律對遠距技術適用條件的 規範下,提供遠距服務之廠商家數不多,且為代理進口商性質。就民間市場而言,
我國遠距居家照護的市場目前仍處於尚待開發的階段。由於醫師法第3 章第 11 條規定通訊方式的診斷與治療只能限定於偏遠地區,因此我國遠距居家照護的服 務無法推廣於平地的人口。
相對於此,美國1997 年的平衡預算法已經同意自 1999 年起對遠距諮詢的給 付,日本也先後在1998 年與 2000 將遠距的諮詢與治療納入給付項目,因此美、
日兩國的遠距居家照護實際上有較大的發展空間。而以美、日的市場開發程度推 估我國,可得我國潛在的遠距居家照護市場規模達到GDP 的 0.045%,約為新台 幣4 億元,這個市場規模可望隨著我國老人人口的快速成長而持續擴大。
作者認為,我國遠距居家照護的發展仍有改善的空間,而考量遠距技術在我 國的發展潛力之後,政府應採取的策略重點有:在醫療資源充足的一般地區,應 制定平地遠距居家照護運作的適當法源,以提供廠商發展遠距服務的動力,並得 以保障病患與醫療人員雙方的權益;就我國整體區域而言,應發展網路基本建 設、解決遠距的健保給付問題以及降低系統建置及營運的成本,如此才能提供遠 距居家照護實質上發展的充分空間。
同樣的,提供遠距居家照護業者應有的認知與採取的策略則為:我國遠距居 家照護潛在的最大市場不是在人口稀少的偏遠地區,而是在人口密集的平地以及 流動的人口,這些流動的人口包含在大陸地區的台商或是國外旅遊的人士;台灣 平地由於地狹人稠,到院看診十分便利,遠距居家照護不易獨立發展。未來遠距 居家的發展的關鍵因素並非決定於遠距的技術,除了政府的法令之外,更多是決 定於企業經營的模式是否能滿足病患或顧客的需要;廠商應透過策略聯盟的方 式,與醫院、看護仲介、保全、壽險、房屋建商、物流、遠距教學、電子商務等 各種業者聯合發展新的商業經營模式。而如何結合不同的功能以滿足病患或顧客 多種層次的需求,便考驗著業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