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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選區服務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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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服務與計劃協助的方式來說明選區服務的意涵。黃秀端則是採取 較寬的界定方式,他認為所謂選區服務除了 Fenno 所說的個案服務與 計劃協助外,立法委員為選民的所做的任何事情,皆可視為選區服務 的工作,而根據他的研究結果發現,台灣的立法委員最常見的選區服 務為參加婚喪喜慶、人事請託、冤屈的平反以及爭取選區利益等(黃 秀端 1994,39)。另有研究者是從理性抉擇(rational choice)的途 徑來定義選區服務者,許志鴻認為凡是在連任動機的驅策下,民意代 表為了滿足選區選民的需求,所採取可能為選民爭取到實質利益的回 應行為 (許志鴻,1986,24)。

蔡佳泓提出了選區經營的概念,他認為選區經營的意涵較選民服 務廣,凡是能夠增加國會議員的選區資源的工作都可算是選區經營,

而選民服務的涵意比較單純,大約等同於學者 Fenno 所用之個案服務 一詞 (蔡佳泓 1996,12-14)。

本論文使用選區經營的概念,對於選區經營一詞的界定為:舉 凡民意代表議會問政、選民服務、政見及議題取向等基於其職責並為 爭取連任而替選區與選民所做的所有作為皆是選區經營。在本文後續 對全體新北市議員的問卷調查及部分議員的深入訪談皆以這樣的界 定為研究範疇。

第三節 選區服務動機

本節的重點想進一步探討是什麼原因促使民意代表積極的從事

「選區服務」?Mayhew 在《國會:選舉的聯結》(Congress:The Electoral Connection)一書中研究美國國會議員發現,他們皆是以 繼續當選連任為主要目的,所以民意代表會特別在意選區的偏好,並 適當的做出符合選民利益的決策,贏得選民的支持以利於下次的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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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任(Mayhew 1974, 6),他更進一步指出,支持者可以提供轉化選票 的資源,如金錢、組織、推薦等,所以議員必須照顧他們的需求(Mayhew 1974, 39-45)。Cain 等人和 Hall 也認為不管連任是否為民代唯一的 目的,但可以肯定的是,連任成功才是民意代表行為的底線,也就是 其他目的的達成都需仰賴繼續當選才能實現(Cain et al. 1987, 77-84; Hall 1987)。Fiorina 更認為,美國國會議員連任成功的比 率一直增高,是因為短期因素如候選人的服務效果所致(Fiorina 1977b),國會議員有許多資源可用來服務選民,他們較容易接觸選民,

使得選民對現任者較為熟悉且產生較好的評價。為了保有現任者繼續 提供服務,或是預期現任者持續在位是對自己有幫助的,所以選民會 再度以選票來支持其當選(Fiorina 1977; River and Fiorina 1989)。

不管民意代表扮演何種角色,還是需要考慮選區選民的意見,選 區選民對民意代表的決策如何地有影響力?Miller 與 Stokes 認為這 種影響力的產生必須要有幾個前題,一為選區選民會經由定期的選舉 選出一位在公共政策上跟他們有共同立場,或是選出能反映選民利益 的民意代表;而且民意代表會根據選區選民的意見,在公共政策上反 映選區選民的偏好,以便在下次選舉時才可以繼續連任 (Miller and Stokes 1963)。根據 Miller 與 Stokes 的說法,其實選區選民的影 響力主要來自民意代表對於「連任」的期待。當民意代表行使代表權 時,難免會將他們的各種目的帶進整個代表行為的過程當中,所以民 意代表的政治目的相當程度地影響了他們的代表方式(盛杏湲 1999,

103)。Miller 與 Stokes 在 1963 年發表《選區對國會的影響力》

(Constituency Influence in Congress),他們觀察了選區選民的態 度、民意代表感受到的選民態度以及民意代表的點名表決行為,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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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彼此相關程度以探討選區選民的影響力。他們發現民意代表之立法 行為受到民意代表本身的偏好、選區選民的期望以及政黨立場的影響,

針對不同的議題則分別有不同的影響程度,當民意代表能感受到某些 法案對選區選民是很重要時,民意代表在表決時就會反映選區選民的 意見;有些議題是普遍性的並無關哪一選區的利益時,則民意代表便 會以專業的判斷、自身的偏好或政黨的立場,來投下他贊成或反對的 一票。

盛杏湲將民意代表為何會積極的從事選區服務歸納出三個理由 (盛杏湲 1999,92-93),第一個理由是:民意代表是為了要獲取選票 以鞏固連任的基礎。Fiorina 認為選區服務可以為民意代表增加 3%

至 5%的選票,在競選激烈的選區,這些增加的選票往往有決定的影 響(Fiorina 1977b)。Parker 的研究顯示,選區服務是選民常提及喜 歡選區之國會議員的原因,而且選區的競爭對手也很少以現任者的選 區服務作為攻擊的目標,故國會議員普遍相信選區服務可為自己帶來 選票以幫助連任(Parker 1986, 117)。在國內,黃秀端的研究更指出 了,選區服務是立委當選連任的基礎(黃秀端 1994,130-131 )。

盛杏湲所提出的第二個理由是選舉制度的因素,在單一選區的選 舉制度下,當選的名額只有一位,如選區經營選民服務做得不好,責 任很清楚無從推卸,當選人當然要積極做好選民服務;另一方面,在 我國之複數選區的選舉制度下,亦有誘因讓民意代表積極的服務選民,

在應選名額不只一位時,主要政黨往往提名多人參選,若各政黨票源 結構穩定,則真正的競爭對手可能是黨內同志,故候選人以政黨標籤 來爭取選票的效果不大。選舉求勝最好方法就是平時以選區服務奠定 自己的基層實力。另作者認為複數選區欲當選的的候選人,其所需的 票數不高,只要得票排名擠進應選名額即告當選,所以候選人就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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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問政能力不佳、形象也有爭議,但只要平時專注選區服務建立一定 數量的個人選票,就是其連任的保證。

第三個理由,盛杏湲引用了 Mezey 對開發中國家國會議員為何熱 衷選區服務的研究,Mezey 指出四個理由:一為開發中國家普遍存在 民代和選民間恩主與扈從的關係;二是政治領域與非政治領域的界線 通常不明顯;三為開發中國家利益團體並不發達,民眾無多元管道表 達意見,就透過民意代表來表達;四是政治、社會、經濟的快速變遷,

選民有時對各種政策上的變動無所適從,就直接請託民代向行政機關 陳情。

從以上探討,可歸結本文的理論基礎:民意代表為了自身繼續連 任的目的及滿足選民的期望與需求,民意代表必定會積極的從事選區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