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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選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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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選區服務

Fiorina 認為選民對選區服務需求的渴望,與這幾十年來行政權 擴張有很大的關係(Fiorina 1977b, 36-37)。隨著行政權的擴張,選 民對民意代表的服務需求漸漸加深,透過議員們反映民意來補救行政 權的缺失,國會議員也紛紛調整了自己的代表取向,不再是純粹以國 會中的立法問政為主,服務的工作更是提高了他們在選區的曝光率 (Parker 1986, 58-114; Cain et al. 1987, 98-117 ),隨著行政權 不斷的擴張,人民與政府的接觸更為頻繁,當人民覺得政府施政有所 缺失,甚至是自身權益受損時,除了尋求法律上的行政救濟外,選民 有時也會希望民意代表幫助,對於選區選民的訴求,除非民意代表無 意繼續連任,不然民意代表必會盡心盡力來幫助選區選民解決問題 (朱志宏 1995,173)。

自 1960 年代開始,美國國會議員連任的比率有逐年升高的趨勢,

學者將此種高連任率的現象稱為「現任者優勢」(incumbent,s advantage) (Erikson 1971; Mayhew 1974)。有學者認為「現任者優 勢」產生的原因正是因為國會議員為選民提供的服務工作所使然 (Fenno 1978, 31-53; Cain et al. 1987,9-12; Johnes and McAdams 1981, 513-514; Yiannakis 1981),這些服務工作為國會議員們帶來 高知名度與好名聲,以致於讓這些國會議員更容易爭取到選民的支持 (Abramowitz 1975, 682-683; Cain et al. 1987, 176)。

現任者所享有的服務資源,往往是競爭對手所無法匹敵的。有些研究 顯示了民意代表所能提供的服務資源與其連任與否具有因果關係 (Parker 1980;Yiannakis 1981; Fiorina 1977b; River and Fiorina 1989, 22-41),但有些研究的結果剛好相反(Johnnes and McAdams 1981, 538-539; Beth 1984, 219; Feldman and Jondrow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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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gsdale and Cook 1987)。雖然研究結果迥異,但大部份的民意代 表在接受相關調查時,仍然宣稱服務選民的工作可以幫助他們在爭取 選票上有事半功倍的效能(Fenno 1978, 54-100; Cain et al. 1987, 77-84)。近年來,國內有些社會團體或是學術界開始有系統的評鑑立 法委員在會中的表現,他們發現有些立委出席率低而且鮮少有議事發 言,弔詭的是,這類立委往往能輕鬆連任。當這些立委被問及為何甚 少出席或發言時,有不少人表示把大部份的時間花在基層的服務工作 上(黃秀端 1994,3),由此可看出服務工作對有些立委爭取選民支持 是很重要的。

民意代表經營選區為選民服務,另一須觀察的重點是為了建立其 個人選票(personal vote);所謂「個人選票」指的是候選人憑藉其 自身的個人特質(personal qualities)、條件(qualification)、過 去的活動(activities)與相關記錄(record)等因素來爭取到的選票 (Cain et al. 1984,111)。民意代表平時的服務行為與其他各方面表 現的綜合評價,如果激發了選民的投票支持,則被視為一種個人選票 現象(Cain et al. 1987, 9; Norton and Wood 1990, 196; Coates 1995, 227)。選民在進行投票選擇時,民意代表過去所從事的選區服務,會 成為選民心中所認知候選人過去的行為記錄,甚至是評估候選人是否 成為一個優秀民意代表的條件。Cain 等人認為這種以候選人個人特 質為基礎的投票行為,不同於其它的投票參考標的,也就是說選民投 票給連任的國會議員就不受本身的政黨認同、議題立場或是其它變數 的影響(Cain et al. 1984, 110-125;1987, 9)。另外,學者Reed 也對日本的國會選舉進行研究,他發現日本國會候選人的競選策略一 般分為兩種型態:一為爭取政黨選票,另一為爭取個人選票,在複數 選區之選舉制度下,大多數的候選人皆非常重視服務的工作,因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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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服務工作將可區隔同黨候選人彼此有何不同,而且又不會得罪對手,

這是誘使選民繼續支持連任的好策略。

為何選民會因為選區服務而進行選票回饋?諸多學者以社會心 理學的途徑來解釋,依個人選票的定義來看,其可說是候選人取向 (candidate orientation)投票行為的一種展現。過去的選舉研究顯 示,政黨認同成功的解釋了選民的投票行為,其為一種長期且穩定心 理因素(Campbell et al. 1960, 146-167)。然而,Cain 等人認為,

短期因素對選民投票的影響已逐漸提高當中,尤其是選民對現任代表 的評價,已成為不可忽視的解釋變項(Cain et al. 1987, 9-12)。自 60 年代中期以後,選民心中國會議員的形象,皆是以他們對議員的 服務工作之認知為主(Cain et al. 1987, 101-107)。國會議員也成 功的將選民的注意力轉移至服務上,這使得選民對於議員的工作表現 產生良好的印象,進而在下次選舉時投票予以支持(Cain et al. 1987, 36-37)。學者 Fiorina 更認為,美國國會議員連任成功的比率一直增 高,是因為短期因素如候選人的服務效果所致(Fiorina 1977b)。現 任的國會議員有許多資源可用來服務選民,他們較容易接觸選民,使 得選民對現任者較為熟悉且產生較好的評價。為了保有現任者繼續提 供服務,或是預期現任者持續在位是對自己有幫助的,所以選民會再 度的以選票來支持(Fiorina 1977b;Cain et al.1987; River and Fiorina 1989)。以候選人過去表現的來做為投票決定的考慮因素,

Fiorina(1981)將此類選民行為稱作是「回溯性投票」(retrospective voting)。

這裡要特別說明的是,地方民意代表出身基層,長期與地方選民 接觸,選民各式各樣的問題皆會找民代幫忙,在選民與民意代表接觸 頻繁的情況下,服務工作更有條件帶來個人選票。除了前述以評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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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了個人選票的心理動機外,在台灣過去的選舉研究中,除了政黨取 向、候選人取向以及議題取向被用來解釋選民的投票行為外,因應台 灣社會特殊的人情關係,陳義彥更提出了社會關係取向,其也適合用 來解釋台灣選民的投票行為(陳義彥,1992:18),作者認為除了以選 民對候選人的評價來解釋服務導致個人選票的現象外,不管選民對選 區民代的評價如何,社會關係用來解釋服務與選票回饋之現象,亦非 常的貼切,也就是選民只要接受了民代的服務,心理上就欠其人情,

故會找機會回報。政治人物通常會利用各種場合與地方選民進行社會 互動,他們時常打聽地方的需求並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在這樣的人情 關係下,選民可以利用選區民代的權力來滿足自己的需求,一到了選 舉時就會有所回饋。綜合上述,個人選票對於選民而言為何會發生?

其實除了選民對現任者產生好的形象評價,並預期這些現任者繼續當 選是對自己有幫助的,故會以選票回饋。

民代為選區選民所做的服務工作,Fenno 稱它為“constituency service",國內學者將此一詞譯為「選區服務」(盛杏湲 1999;黃 秀端 1994;1996)。Fenno 認為選區服務乃國會議員對選區之個人、

團體、地方政府所做的幫助,例如解決選民與行政機關的爭議、謀求 退伍軍人的利益、或是向聯邦政府爭取地方建設等(Fenno 1978,101)。

這些幫助通常包含了兩個部分,一為個案服務(case work ),另一為 計劃協助(project assistance)。所謂「個案服務」指的就是協助個 人代為向行政機關處理一些問題;而計劃協助則是幫助選區向聯邦政 府爭取各種公共政策與經費補助。個案服務的性質類似 Eulau 與 Karps 所說的服務回應,而計劃協助則是屬於分配回應(黃秀端 1994,

37-38)。

國內外學者針對選區服務的界定仍存有些許的差異,Fenno 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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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服務與計劃協助的方式來說明選區服務的意涵。黃秀端則是採取 較寬的界定方式,他認為所謂選區服務除了 Fenno 所說的個案服務與 計劃協助外,立法委員為選民的所做的任何事情,皆可視為選區服務 的工作,而根據他的研究結果發現,台灣的立法委員最常見的選區服 務為參加婚喪喜慶、人事請託、冤屈的平反以及爭取選區利益等(黃 秀端 1994,39)。另有研究者是從理性抉擇(rational choice)的途 徑來定義選區服務者,許志鴻認為凡是在連任動機的驅策下,民意代 表為了滿足選區選民的需求,所採取可能為選民爭取到實質利益的回 應行為 (許志鴻,1986,24)。

蔡佳泓提出了選區經營的概念,他認為選區經營的意涵較選民服 務廣,凡是能夠增加國會議員的選區資源的工作都可算是選區經營,

而選民服務的涵意比較單純,大約等同於學者 Fenno 所用之個案服務 一詞 (蔡佳泓 1996,12-14)。

本論文使用選區經營的概念,對於選區經營一詞的界定為:舉 凡民意代表議會問政、選民服務、政見及議題取向等基於其職責並為 爭取連任而替選區與選民所做的所有作為皆是選區經營。在本文後續 對全體新北市議員的問卷調查及部分議員的深入訪談皆以這樣的界 定為研究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