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和市都市防救災系統規劃
第一節 避難圈域系統之規劃
災害防救主要分為災前預防與災害處理等兩階段。除災害發生時的應變及復 建外,災前的預防及準備,更是減少災害損失非常重要的步驟。劃定避難圈域與 危險範圍、規劃出安全之避難路線與場所,並配合災害預警系統,於災害發生前 即時疏散避難,就能減少人命之傷亡。
對於危險區域,需配合法令與制度,適當地限制居住、活動與土地之利用,
才能避免財物及經濟上之損失;而事前的規劃、準備與警告措施,即是災前預防 作業的主要重點,若能將此一觀念運用於防災設施規劃,則能有效降低災害之衝 擊,然而,災前預防作業之實施,最困難之處在於如何確認危險的程度及對象,
規劃作業必須對上述條件給予一個量化的避難圈域規模,方能合理地進行危險範 圍劃設與避難圈域內危險度認定。
一、中和市基礎避難圈域(鄰里防救災生活圈)劃設基準
中和市全市人口共 404,288 人,在依照鄰里單元理論劃設成基礎避難圈域
(鄰里防救災生活圈)時,其劃設依據主要以國小通學圈半徑 600 公尺為主,
服務規模約設定為 113 公頃左右,圈域調整規劃應考量人口密集程度、行政地 區分界與實質空間環境等三項因素,以服務中和市約四十萬人口之防災需求。
(一)人口密集程度
以中和市實際人口密度分佈情形,配合人口密度達 4000 人/平方公里(40 人/公頃)之地區(奧平耕造、黃世孟,1985)作為人口密集區,為基礎避 難圈域優先劃設定區(如圖 5-1)。
圖 5-1 中和市人口密集程度分布圖
(二)行政地區分界(如圖 5-2)
主要依據原有之區、里行政區界為避難圈域劃設依據,考量到中和市最 小人口統計單位為里,故於本研究中將以行政里界作為圈域調整劃設時之重 要依據。
圖 5-2 中和市行政地區分界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三)實質空間環境(如圖 5-3)
中和市目前需要考量之實質空間環境界線,主要有貫穿中和市區南部之 北二高以外,另有河川水系阻隔與實質道路空間型態等,而如何將中和市現 有都市空間紋理納入圈域劃設中,也將是考量重點之一。
圖 5-3 中和市實質空間環境界線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四)文小學區範圍(如圖 5-4)
即依據中和市原有之國小學區區界為避難圈域劃設之輔助依據,使其配 合其他重要劃設因素如人口密集程度、行政區界和實質空間環境界線等,進 而劃設出合理之基礎避難圈域界線。
圖 5-4 中和市國小學區範圍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五)以國小為基礎避難圈域中心(如圖 5-5)
以現行都市計畫法規,國小服務半徑最大為 600 公尺,而國小又為基礎 避難圈域的緊急避難場所,所以將鄰里防救災避難圈之服務半徑設定為 600 公尺,對鄰里防救災避難圈之面積、強度及容納人口等加以計算,並以國小 為基礎避難圈域中心。
圖 5-5 以國小為基礎避難圈域中心 600 公尺圈域圖
(六)中和市基礎鄰里避難圈域(如圖 5-6)
依據上述限制條件與空間型態,將中和市人口密集地區劃分為 11 個基 礎避難圈域空間。
圖 5-6 中和市基礎鄰里避難圈域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二、中和市地區避難圈域之設置基準
在劃設中和市之地區避難圈域時,主要以中和市都市計畫規劃之各文中用 地為中心,同時配合中和市原有之文中學區區界之考量,最後則是依都市計畫 法規設定生活圈半徑為 1500 公尺,並套疊前述劃設出之 11 個基礎鄰里避難圈 域分佈圖;而在套疊地區避難圈域(地區防救災生活圈)部分,原則上則由四 到六個基礎鄰里生活圈組合成一地區防災生活圈,即可得到完整之中和市地區 防救災避難圈域。
(一)以國中為基礎避難圈域中心(如圖 5-7)
以現行都市計畫法規中規定,國中服務半徑最大為 1500 公尺,而國中 則屬於都市中地區避難圈域的緊急避難場所,所以本研究將地區防救災避難 圈之服務半徑設定為 1500 公尺,對地區防救災避難圈之面積、強度及容納 人口等加以計算,並以國中為基礎避難圈域中心。
圖 5-7 以國中為基礎避難圈域中心 1500 公尺圈域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二)文中學區範圍(如圖 5-8)
即依據中和市原有之國中學區區界為避難圈域劃設之輔助依據,使其配 合其他重要劃設因素如人口密集程度、行政區界和實質空間環境界線,以及 前述劃設出之 11 個基礎鄰里避難圈域分佈圖,進而劃設出實質之地區避難 防救災圈域界線。
圖 5-8 中和市國中學區範圍分布圖
(三)中和市地區避難圈域(如圖 5-9)
依據上述限制條件與空間型態,同時配合套疊前述劃設出之 11 個基礎 鄰里避難圈域分佈圖,最後即可劃設出中和市之基礎避難圈域空間。
圖 5-9 中和市地區避難圈域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三、中和市特殊避難圈域之設置標準(如圖 5-10)
(一)第一種設置標準主要以無法整合進入地區生活圈,而必須獨立建構防災 機制之鄰里避難圈域為主,故必須考量鄰里避難生活圈之各種防災機能建立與 自救系統者,共有編號 1、3、6、7、9、10、11 號等七個之鄰里避難圈域。
(二)第二種設置標準主要以鄰里避難圈域中防災避難用地不足之地區,而未 來必須考量鄰里避難圈域之避難機能加強者,共有編號 2 與 5 號,共二個鄰里 避難圈域。
(三)第三種設置標準主要以鄰里避難圈域中防災避難用地足可提供為全市各 鄰里避難生活圈補足使用之避難地區者,因此以編號 12(中和運動公園)、13
(4 號公園)等二處地區分別各為一個鄰里避難圈域。
圖 5-10 中和市特殊避難生活圈實質空間界線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