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都市綠色空間與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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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都市綠色空間與人類
一、 都市綠色空間定義
都市綠色空間(Urban green space)並無一標準、通用定義。部分文獻認 為都市綠色空間為介於由植物、動物自然聚集生存於土地、水和其他特徵地質上 的自然綠色空間(Natural green space)(Box and Harrison, 1993)以及公眾 花園、公眾娛樂地區、墳場等人工建造且生態凾能弱的開放空間(Open space)
(Nicol and Blake, 2000)之間。Box and Harrison(1993)認為都市綠色空 間為,除了法律規定之開放空間外的私人庭院、小塊農業土地。Coleman and Shaw
(1980)則從生物量區分,認為都市綠色空間為,界於高生物量之自然森林與低 生物量之剷帄草坪間之連續植披土地。
而本研究將都市綠色空間定義為,都市內的自然綠色空間以及經綠化後之人 工開放空間,都市綠色空間因形成原因不同而含有高低不同的生物量,並支撐都 市生態系統的維持,人類直接或間接地從中取走其益處(Li et al., 2002)。因 此都市中之農地、河川、大型公園、行道樹、私人庭院與花園皆為都市綠色系統。
二、 都市綠色空間與都市居民的關係
由於綠色空間對於人類本身具有娛樂價值、滿足自然體驗價值(Li et al., 2005)、文化與社會價值(Savard, Clergeau, Mennechez, 2000 ; Tarrant and Cordell, 2002),(Bolund and Hunhammar, 1999)以及紓緩壓力(王小璘,曾 詠宜;2003)、等凾效。因此人類具有使用綠色空間的欲望及需求(Herzele and Weidemann, 2003)。
此外,綠色空間同時亦有遮蔭(Shirvani, 1990;Whitford et al., 2001)、 隔離二氧化碳排放、製造氧氣(Jo, 2002)、過濾並淨化空氣(將空氣中的灰塵 粒子過濾至葉片中,經由雨水沖刷至地面)(Shirvani, 1990)、調節微氣候
(Regulate micro-climate)(Bolund and Hunhammar, 1999)、涵養水源及土壤
(Pauleit and Duhme, 2000 ; Jim, 2001;Shirvani, 1990)、減少都市熱島效 應(Whitford et al., 2001)凾能,可提升都市環境品質。因此當居住地區鄰 近有足夠的綠色空間時,可同時滿足人類使用需求並提升住宅環境的品質。又根 據 William(1995)指出,英國約有 80%人口集中於都市,且大部分都市居民在 當地綠色空間滿足娛樂需求;亦即居民對於戶外休閒需求的總次數中,使用當地 綠色空間行為,其次數占大部分的比例(Bolitzer & Netusil,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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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減少汙染的概念探討人類對於綠色空間使用時,如都市綠色空間能滿足當 地居民之休閒空間量體需求,即可減少至綠色空間上的交通行為,進而降低空氣 汙染及能源消耗。其假設前提為居民願意使用當地綠色空間(Herzele and Weidemann, 2003);以都市規劃的角度,提供可及性高(Grahn, 1994; Holm, 1998)
且量體足夠的綠色空間能提高民眾至當地綠色空間的意願。
(一) 綠色空間可及性(Accessibility)
可定義為每人至不同規模之最近綠色空間之個別帄均距離,亦即必須衡量距 離及綠色空間層級(規模大小)兩者。居住地與綠色空間距離與居民使用綠色空 間的頻率成反比,距離綠色空間越近,居民使用意願越高(Herzele and Weidemann, 2003);此外,人類拜訪高層級的綠色空間頻率較低層級綠色空間低,如在都市 周圍大面積的森林為整個都市居民周末娛樂的去處,而在都市內的小型公園與當 地日常生活不可分離(Herzele and Weidemann, 2003)。
關於空間規模與距離兩者的考量,英國 LPAC1曾對公園的可及性訂定標準,
分為 2 公頃的當地小型公園及 400 公頃以上之區域性公園,當地小型公園需要離 居住地 400 公尺以內,區域性公園需要離居住地 8 公里以內。此外, Herzele and Weidemann(2003)將綠色空間可及性標準分為六種,分別為居住地區綠色空間
-離家 150 公尺內、1 公頃之鄰里綠色空間-離家 400 公尺內、5 公頃之城鎮綠 色空間-離家 800 公尺內、30 公頃之地區綠色空間-離家 1600 公尺內、60 公頃 以之城市綠色空間-離家 3200 公尺以內、200 公頃以上之都市綠色空間-離家 5000 公尺內。然而臺灣都市規模與國外有所差別,都市畫內大部分開闢之公園 面積為 10 公頃以下(王小璘、曾詠宜,2003)。
(二) 綠色空間量體
為都市綠色空間的面積大小;而評估多少綠色空間量體才能滿足當地居民的 使用需求時,除了量體總面積外,亦需考量空間總量(將都市總面積納入計算)
及使用(將都市人口數納入計算)等面向;相關指標有都市綠覆率(何友鋒、李 融昇,2009)、每人享有公園綠地面積(黃書禮,1997)及綠視率(何友鋒、李 融昇,2009)。
1 London Planning Advisory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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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都市綠覆率
都市綠覆率為都市範圍植物垂直投影面積除以都市總面積之值(何友鋒、李 融昇,2009),其值越高越好;綠覆率計算不以公共設施的公園用地為限,私人 庭院也納入計算,較都市能精確的表示一地實際的綠化程度。
2.綠視率
綠視率為人在都市空間移動時所能看到的立面綠化量,人類喜愛綠環境之最 低臨界值為 25%以上(何友鋒、李融昇,2009)。
3.每人享有公園綠地面積
每人享有公園綠地面積為都市公園綠地面積除以都市人口之值(黃書禮,
1997),內政部營建署之營建白皮書(1996)之標準為每人應擁有 2 至 8 帄方公 尺之面積,而 IUCN21994 年永續發展指標則認為每人應擁有 20 帄方公尺。
2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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