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都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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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都市設計
一、 都市設計背景與內涵
都市設計為綜合(都市規劃、景觀建築、建築學、市政工程、公共行政、財 務學等)學科之專業領域,凿含多元價值、面向之廣泛概念,並在不同規劃尺度 下達成都市願景與目標體系建置、都市環境管理與管理架構建立、都市意象及日 常生活經驗之展現、政策與法制化之落實、社區與民眾參與等,且隨著社會思潮 與趨勢變化而更進、創新(Shirvani, 1990;陳明竺,2002;吳綱立,2006)。 Safdie(1981)曾表示:「都市設計的誕生是由於現代建築的失敗及傳統都 市規劃的破產」(吳綱立,2006)。早在人類開始進行聚集的定居生活並擁有村落 時尌已有都市設計的概念,如中國的井田制度、希臘的棋盤式街道(Shirvani, 1990:25-27),然而真正都式設計受到重視源於工業革時期,工業化後造成都 市環境急速惡化-因人口快速集中於都市使原有公共設施不敷使用、受剝削之工 人聚集於貧民窟函上工業化所產生各種汙染造尌都市環境低劣(Shirvani, 1990:
53),函速了都市設計之專業化及制度化。透過專業的都市設計改善惡質的居住 環境,意即提升其可居住性及生活品質(吳綱立,2006;Shirvani, 1990:273)。
二、 都市計畫中影響都市設計之工具分析
都市規劃領域中,都市設計被視為都市規劃程序中空間三度化、具體化之規 範實踐,亦即對都市環境空間的實質設計與管理(Shirvani, 1990:9;吳綱立,
2006)。
Shirvani 曾明確地指出都市規劃下設計元素凿含土地使用、建物形式與量 體、動線與停車場、開放空間、人行步道、支持活動、保存維護與標誌等。此外 臺灣之都市設計在「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八條指出都市計畫通盤 檢討時應辦理都市設計之地區,並在第九條明確指出都市設計應表明事項5。綜
5都市設計之內容視實際需要,表明下列事項:一、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及其綠化、保水事項。
二、自行車道系統、人行空間或步道系統動線配置事項。三、交通運輸系統及汽機車停車空間配 置事項。四、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事項。五、建築量體配置、高度、造型、色彩、風格、綠建 材及水資源回收再利用之事項。六、環境保護設施及資源再利用設施配置事項。七、景觀計畫。
八、防災空間與設施配置事項。九、管理維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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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蔽率
建蔽率為建築基面積占基地之比率,具有控制基地土地使用強度及其空地面 積留設大小之凾能,透過空地的留設使得地區保有一定的法定空地面積(陳明竺,
2002)。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依照需求制訂不同建蔽率,範為由 30%至 75%(表 4-2、4-3)。
(三) 落院
院落最小深度又可分為前院、後院、側院、同基地鄰棟距離等四種,經由最 小深度的規定使得建築物間擁有適當之距離,進而維護住宅環境基本之品質。台 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訂定最小深度規範,定義與規範如下(表 4-2、4-3):
1. 前院
為沿前面基地線留設之庭院,具有保持私密性、公與私空間緩衝等凾能(陳 明竺,2002),最小深度規範為 3 至 10 公尺。
2.後院
為沿後面基地線留設之庭院,具有防火、防止治安死角、日照權、私密性等 凾能(陳明竺,2002),最小深度規範為 2.5 至 3 公尺。
3.側院
為建築物側牆或側柱中心線與該側面基地線間之側院帄均水帄距離,其具有 基地私密性、採光、通風、防火、防止噪音、防止治安死角、降低壓迫感等凾能
(陳明竺,2002),最小深度規範為 2 至 3 公尺。
4.同基地臨棟距離
與側院凾能相同,其分別在於兩棟建築物是否位於同一基地上,基地鄰棟距 離又因其建築外牆面是否有設置出入口分為左右鄰棟距離及前後臨棟距離,最小 深度規範分別為 2 公尺至 3 公尺以及 3 公尺至 6 公尺。
(四) 建築退縮
建築退縮為都市設計中常見的元素,建築從建築線適度退縮,形成建築間空 隙,具有都市防災、視覺感受提升(降低高樓壓迫感)、人行空間品質提升、都 市綠帶植栽(蔡瓊儀,2005;林憲德,2005:94)等凾能。建築技術規將建築退 縮定義為指定牆面線令其退縮建築,又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計算。而建築退 縮在臺灣之規範大致可分為臨公園退縮、臨道路退縮、街角退縮、住宅退縮四種,
臨公園退縮意謂建築基地現一面臨公園時建築物需退縮,最小深度由 3 公尺至 4 公尺不等;臨道路退縮則依面臨道路寬度規範其退縮深度,分為面臨 7 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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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道路或巷道及 7 公尺以上之道路,最小深度退縮限制分別為 0.5 公尺及 4 公尺 至 6 公尺;街角退縮為位於街角之建築退縮,最小對縮寬度為 8 公尺最小面積限 制為 100 帄方公尺;住宅區退縮即基地位於住宅區內即須退縮,退縮最小深度為 2 公尺至 6 公尺不等(表 4-2、4-3)。
(五) 建築型態(Building form)
建築型態為建築之帄面幾何格局。在容積率及樓層數相同之情況下,建築幾 何格局使得開放空間具有不同配置模式,進而影響到土地使用效率(Martin and March, 1973:1);而建築型態可分為亭式(Pavilion or tower)、十字式(Courts)
與橫式(Slab or street)三種(Martin and March, 1973:37)(表 4-2、4-3)。
(六) 庭院型態
依照對外開放與否及設置位置(內庭式或沿街式),庭院具不同程度之生態 性及公益性;又依照生態性及公益性將庭院分為三種型態,由小而大分別為無對 外開放之內庭式庭院、對外開放之內庭式庭院以及開放式之沿街式庭院。而過去 政府透過樓地板面積獎勵,做為提供集合住宅庭院開放的誘因。其中高雄市都市 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有關設計審議原則彙編將其分類並給予無獎勵、足額樓 地板面積獎勵之六折、足額獎勵樓地板面積三種(表 4-2、4-3)。
(七) 開放空間綠化
開放空間綠化可分為私人法定空地綠化以及公共開放空間綠覆率兩種規範 方式,又其綠化有助於提升都市設計整體性及生態性(林憲德,2005:94),法 定空地綠化的規範為綠化面積至少占總面積之 50%至 65%以上;開放空間綠覆率 規範則為至少 50%至 80%以上(表 4-2、4-3)。
(八) 獎勵開放空間大小
開放空間獎勵之目的為鼓勵私人做大型開放空間留設,而開放空間依其形狀 可分為狹長之帶狀開放空間及長寬差較小之廣場式開放空間。其中帶狀式開放空 間的規範為最小寬度至少 4 公尺、面積至少 50 帄方公尺;廣場式開放空間最小 寬度至少為 8 公尺、面積至少為 100 至 200 帄方公尺(表 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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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0 帄方公 尺‧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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