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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之內涵

第二章 醫療糾紛的原因及解決策略

第二節 醫療糾紛之內涵

壹、醫療糾紛的意義

依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 18第 3 條 1 項,醫療糾紛是指「在醫療過程中,

病人與醫事人員或醫療機關因傷害、殘廢或死亡之醫療事故所發生之糾紛」,

也就是說醫療糾紛乃是著重於因醫療行為與業務所產生的醫病爭執。

所謂醫療糾紛(Medical Malpractice Dispute)的法律定義,是指從法律責任 的角度來分析醫療行為所產生的糾紛與衝突 19,其要件如下:

一、 行為主體限醫事人員或醫療機構

醫事人員乃指依法領有專業醫事證書並實際參與醫療工作之人為範圍。

而醫療機構一般是指醫療法第 2 條所稱「本法所稱醫療機構,係指供醫師執 行醫療業務之機構」,包括公私立醫療機構與醫療社團、財團法人等,即凡

18 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請參閱立法院公報第 94 卷 30 期,民國 94 年 5 月 6 日,

1-531 頁。

19 錢政銘、林爵士、黃鼎倫、羅秀雄,論我國醫療糾紛的民事訴訟責任˙大仁 學報第 33 期,2008 年,9 月,147-16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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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衛生主管機關合法登記成立之醫療機構即屬之,觀其立法規範的目的 乃在使非自然人之醫療機構能於發生醫療糾紛時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以利 處理相關的程序,同時也能兼顧保障醫療人權。此醫療人權的範圍包括醫事 人員、病人及其他於醫療機構工作之人員的就醫權、醫療全、工作權等。

二、 行為客體限於病人

病人是指醫護人員實施醫療護理行為的對象,同時也是醫護人員必須對 其負擔醫護法律責任之人 20。以醫護人員執行相對人為對象,承受醫療行為 的侵襲與照料,且因此產生權利義務。換言之,醫療人員以人的身體為行為 對象,其所產生的糾紛問題,如因物所產生的問題有別於因物產生的毀損賠 償。同時為了保障病人因為侵害結果無法執行保障自身權益,醫療糾紛法處 理草案第 3 條第 2 項將病人死亡時,其配偶、直系血親、三等親等人得成為 當事人。

三、 須因醫療行為與醫療業務所引起的糾紛

醫療糾紛的前提須是因「醫療行為」業務所產生之糾紛,僅限於有醫療傷 害,涉及醫療傷害責任歸屬之爭執21。所謂醫療行為指的是,凡以治療、預防 疾病為目的的行為,而專屬於醫師的行為者,則稱之為醫療行為,並以此為基 礎反覆為之、藉以維生者為醫療業務,故醫療行為又稱醫師的行為。醫療業務 又稱為醫師的義務。醫療糾紛主要乃因醫療行為與業務在醫師、醫療機構和病 人間產生權利義務的衝突。

貳、醫療糾紛的發生原因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各種人類社會可能的衝突和紛爭也不斷的產生,

20 李勝隆,醫護法規概論,台北:華杏,1996 年,312 頁。

21 楊秀儀,論醫療糾紛之定義、成因及歸責原則,台灣本土法學雜誌,39 期,2002 年 10 月,121-1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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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亦是如此,Fielding (1995)22、Sloan & Hsieh (1995)23,以及 May &

Stengel (1990)24等研究 指出,當病患知覺到明顯疏失或對於過失的歸因愈有信 心時,則較可能決定 直接進行訴訟。林、彭、陳(2009)研究發現25,某些病患 或家屬懷疑可能有醫療傷害而未直接進入訴訟,其原因是希望能收集更多醫師 疏失資訊,強化自己對醫療疏失認定之信心。藉由協商或調解等非訴訟管道,

一方面,收集醫方可能不小心透露或自暴醫療傷害的證據;另一方面,也為自 己爭取尋求其他醫療專業人員解釋的時間,以進一步掌握醫療傷害真相的機會。

而仔細分析醫療糾紛的產生可發現主要有幾個原因:

一、病患及家屬自主性意識提升

吳嘉苓、黃于玲26在「病患的行動分析」中提出有關順從(醫生 怎麼 說,病患就怎麼做)-偷渡(無聲的聲音)-發聲(有聲的建言)-出走(逛醫 師、複向求醫)之模式,其中特別強調台灣病患的行動特色在於不限於順從,

仍難得發聲。在社會重大的醫療糾紛事件裡,特別在有關發聲 之部分,近幾 年來病患意識提升,一旦碰觸重大醫療疏失時,病患或家屬會直接與醫院或 是當是醫療人員發生抗議行為。

二、醫師於醫療關係中地位的式微

知識與權力一直是病患權益的問題核心之一。在大部分的醫療糾紛 案件 中,不難看出在知識的交流方面或是權力的運用,仍有其落差與不平等的存

22 Fielding, S. L. , Changing Medical Practice and Medical Malpractice Claims, Social Problems, 42(1), 1995,38-55.

23 Sloan, F. A. and C. R. Hsieh , Injury, Liability, and the Decision to file a Medical Malpractice Claim, Law & Society Review, 29(3), 1995, 413-435.

24 May, M. L. and D. B. Stengel , Who Sues their Doctors? How Patients Handle Medical Grievance, Law & Society Review, 24(1), 1990, 105-120.

25 林東龍、彭武德、陳武宗,「告」與「不告」之間-臺灣醫療糾紛病患及 其家屬之行動分析,長庚人文社會學報,第 2 卷第 1 期,2009 年,165-199 頁。

26 吳嘉苓,黃于玲,「順從、偷渡、發聲與出走:台灣『病患』的行動分析」, 台灣社會學,3 期,2002 年,73-11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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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尤其受過高等教育的薰陶與強化後,醫療從業人員藉由醫療專業化之正 當性,試著透過階級去主宰另一個階級的意識型態及價值觀,並且試著透過 控制醫療資訊內容和建立重要病患服從角色,來達到支配的目的,這可謂是 醫療霸權(Medical Hegemony)。醫用不對等的關係,主要在於「醫學言語」

與「生活世界的語言」二者之間有所差異性存在,醫療從業人員往往習慣用 醫學言語解釋病情,而社會大眾則習慣用生活世界語言來詮釋 「醫學言語」,

因此這樣的落差,其造成的原因不僅是階級、族群或是性別的差異,更重要 的在於專業知識之間的權利落差所導致而成的。

隨著網路的發達及知識的普及,目前台灣的病患與家屬對於許多的醫學 常識也都可以尋求到更多的知識管道,甚至有一些人在某一些方面比醫師更 加專業,因此醫師於醫療關係中地位也愈形式微。張苙雲 (1998)27指出,多 數人對醫療專業知識有著宗教式的崇拜、依賴,以及行為上的尊敬。林等的 研究 28發現,即便是面對自認可能造成自己傷害的醫方亦是如此,但行為上 的尊敬並不保證病人就能接受醫師對於醫療傷害之解釋。如此十分緊張的醫 療糾紛案件,由於涉及醫生名譽、司法責任,以及病患及其家屬重大權益,

隨時會因醫病之間對於醫療傷害認知的差距和醫方處理糾紛的態度而翻臉。

三、民眾對醫療服務的不信任及過度期待

台灣這些越來越多的醫療糾紛,歸根究底,除了是和目前的醫療環境及 制度有關聯外,另一方面,其實醫療科技還是有其局限性,而病人會質疑醫 師的醫療有疏失,主要可能根據下列幾種狀況 29:1.醫療結果跟預期有極大的

27張苙雲,從不穩定的口碑到主要的求醫場所:台灣西醫的制度信任建構,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彙刊,第 8 卷第 1 期,1998 年, 161-183 頁。

28林東龍、彭武德、陳武宗,「告」與「不告」之間-臺灣醫療糾紛病患及其 家屬之行動分析,長庚人文社會學報,第 2 卷第 1 期,2009 年,165-199 頁。

29王皇玉,論醫療刑責合理化,月旦法學雜誌,213 期,2013 年 2 月,73-9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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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差或出乎意料之外,就質疑醫療有所疏失 30;2.依據醫療過程中提供服務 的適切性、合理性或與其 他病患之病況相比較等常民知識為標準,來歸咎是 否有醫療疏失;3.對不良醫療結果或醫療過程有所懷疑,進而尋求醫療專業 知識的解釋,例如自行查閱醫療專業書籍,或是詢問其他醫師或是醫療人員 意見,來確定自己對醫療疏失的看法

從這一些資料可以得知病人質疑醫療有疏失的動作,可以發現最主要的 根源,其實是病人對「醫療期望的落空」。對醫療期待落空的原因有可能真 的是因為醫療有疏失,也有可能是因為出現無法預料或是無法避免的「醫療 失敗」,雖然很多人提出來認為最常見的可能就是醫病之間一開始就沒有針 對醫療的風險或醫療效果作說明,以致於病人一開始就抱有錯誤的醫療想法 跟期待。但其實醫療不管再怎麼進步還是無法讓所有的疾病藥到病除,縱使 經過解釋,現在病患及家屬依然會有比較多的期待,認為只要是疾病,到醫 院就應該可以痊癒,預期會有一個好的醫療結果,例如有一些中風的病患,

家屬會期待病患出院時應該是可以跟住院前一樣是可以“走”出醫院,而非坐 輪椅或是躺在床上出院的,尤其是當疾病治療的過程當中可能會有發生併發 症、風險,對很多病患及家屬而言都是一個遙遠的或然率,應該不會發生在 自己的身上,因此,縱使在治療前醫師說明過多少次,只要發生了機率中的 病發症或是風險,求償就成了病患要求醫療正義的最佳手段,而在這個過程 中,有些事件經過媒體的推波助瀾,強化了病患無論過失責任如何,都渴求 賠償的正當性,而媒體的這種趨勢也助長了更多的病患利用媒體作為一種強 壓性甚至是一種恫嚇的手段,要醫院或醫師做出賠償甚至無過失也得賠 償 31

30林東龍、彭武德、陳武宗,「告」與「不告」之間-臺灣醫療糾紛病患及其 家屬之行動分析,長庚人文社會學報,2 卷 1 期,2009 年,165-199 頁。

31何日生,談醫療糾紛,人醫心傳-慈濟醫療人文月刊 19 期,2005 年 7 月,

8-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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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媒體的推波助瀾

近幾年來,台灣的醫療糾紛似乎愈來愈多,民眾若不是醫療糾紛的當事 人或是相關人士,不見得能夠感受得到台灣醫療糾紛的問題。不過,一般民 眾卻能夠從新聞報導中感知醫療糾紛事件。也就是說,除了親自經驗與人際 管道外,新聞媒體是一般民眾感受醫病關係,以及整體醫療環境與品質的重 要來源。換句話說,新聞如何再現醫生與病人的角色,某種程度上建構了閱 聽人對醫師與病人的觀感。新聞所再現的醫病角色與關係,雖然是選擇性地

近幾年來,台灣的醫療糾紛似乎愈來愈多,民眾若不是醫療糾紛的當事 人或是相關人士,不見得能夠感受得到台灣醫療糾紛的問題。不過,一般民 眾卻能夠從新聞報導中感知醫療糾紛事件。也就是說,除了親自經驗與人際 管道外,新聞媒體是一般民眾感受醫病關係,以及整體醫療環境與品質的重 要來源。換句話說,新聞如何再現醫生與病人的角色,某種程度上建構了閱 聽人對醫師與病人的觀感。新聞所再現的醫病角色與關係,雖然是選擇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