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重要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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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進行時,可能會因預算、時間、受訪者態度產生下列幾點限制 (一)、預算上的限制
在研究進行的過程中,有預算上的限制,研究區域只限於台北市,因此只能 呈現台北市政府部門與非營利組織的互動過程,而無法完全描繪出台灣其他縣市 政府與當地非營利組織的互動情況,對本研究之廣度將造成影響。
(二)、受訪者有限
地域上的限制因研究區域以台北市為主,能夠受訪的人數有限,無法訪談所 有與非營利組織及政府部門的相關人員,不可能蒐集到所有人員的意見,因此在 進行研究結果推論時,可能會應樣本不足而受到限制。
(三)、受訪者態度
進行深度訪談時,受訪者可能因為某些因素,而無法回答所有的問題,或是 因為個人對問題的看法持有特定的意見,而無法理性陳述問題的核心。並且政府 部門與非營利組織的受訪者對問題的看法可能不一致,此些情況對於本研究之分 析都將造成一定的影響。
第五節 重要名詞
本節將對本研究中之重要名詞做一介紹,以下分為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組織 與政府的角色與政策網絡。
壹、非營利組織
隨著社會福利的發展越趨多元化,政府從唯一的服務提供者,轉變為監控福 利品質的監督者,以前政府由政府自己規劃和執行的模式,已逐漸的改變為政府 和非營利組織攜手合作,近來,非營利組織在社會福利政策議題的發動到合法化 與執行的階段,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重要性日漸突出(李翠萍,2006)。以下就 Anheier 與 Salamon(2006)的說法對非營利組織此一名詞做一簡略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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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在這個領域中最古老的概念可以追朔到 1601 年的濟貧法,主要焦點放 在慈善服務,而這個服務的清單後來被納入法規,爾且後來被納入了英國的普通 法。主要的概念是強調,組織傳送服務給弱勢團體或是一般市民,而不只是單純 的運作組織2。首先是法國的概念,他們稱為經濟與社會(economie sociale),強調 共生與公共的經濟,透過合作與互助組織將非營利協會結合在一起,他們結合了 社會參與、團結以及互助的概念,而這些概念剛好跟資本主義利益導向的情況做 了一個對比。義大利的概念是社團主義(associationalism),簡單來說就是一種對 抗的力量,用來對抗教會與政府的力量,這種社團是屬於地方勢力。瑞典的模式 是建立在廣泛的社會運動(social movements),他們的要求會被政府接受,並納入 立法。英國主要是關於慈善與自願行動(charity and voluntary action)的傳統,他們 會在私營機構和個人的社會責任畫分出了一個範圍。
隨者時間、歷史、國家以及地域的不同,諸多學者對非營利組織下了不同的 定義,依據 Anheier 與 Salamon 的分類,非營利組織的定義大致有以下幾點:
一、有組織的(Organized)
是指一定程度的制度化,而這個制度是由組織的結構、活動還有意義或是組 織的一個界線所組成。如果只是臨時把人聚集在一起,而沒有結構或是組織認同 就不能算是非營利組織。
二、私人的(Private)
就是在制度上來說是與政府分開的。非營利組織並不是政府的一部分,他們 是屬於「非政府的」,而且他們並沒有政府的權威。
三、自我治理的(Self-governing)
他們可以控制他們自己的活動。有一些組織是私人的與非政府的,雖然他是 私人的,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他還是要與政府與企業合作,即使有合作關係,還是 要保持非營利組織的自主性,為了保持這個自主性,他們必須要有自己的運作程
2 在英國當時的普通法,此類組織是禁止分配盈餘的,此一規定也為服務性組織的發展奠下了基
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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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與一定的權力。
四、不分配盈餘的(Non-profit-distributing)
就如字面上所說,他們是不會分配盈餘給組織成員或是其他人。非營利組織 或許會累積一些利潤,但是這些利潤一定要用在組織最初的任務上,而不是分配 給組織內部的成員。
五、沒有強制性的(Non-compulsory)
組織內包含了自願的參與,而這些參與都是個人自由的選擇,而非強制性 的。
貳、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角色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關係一直以來都是多元且多變的,許多面項都會影響二 者關係的發展,雙方在社會福利政策的網絡中有不同的互動模式和角色。Smith 與 Gronbjerg(2006)提出了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的二個角色,分別是服務系統的角色 (service system role)以及政策的角色(policy role)。
一、服務系統的角色
在服務系統的角色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關係的範圍與本質,或許在混合的 主持(mix of auspices)下最為明顯與具體,而此一混合主持的範圍相當廣泛,包含 了共善(common goods)與服務的傳遞。在社會福利領域中,政府某些服務因為已 經民營化了,所以必須要透過私營的組織來傳遞服務,政府會資助這些組織,例 如使用項目補貼、贈款、合約或是使用者付費,此一服務系統內,服務的提供者 都是非營利的。
二、政策的角色
在過去的五十年到一百年之間,政府深化了它對政策的參與,並跨越了廣泛 的政策領域。在許多社會中,比起五十年前,政府現在透過更深刻的方式來影響 更廣泛的人口,例如政府現在試著參與更多的政策,努力去管制經濟循環、刺激 經濟成長、支持家庭、健康保險、安全問題以及投資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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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了長時間的發展,產生了一種結果,創造出了一種誘因,使許多團體、協會 與非營利組織,都想嘗試去控制公共議程(public agenda),如果沒有辦法控制公 共議程,至少會想辦法去影響議程,以使政策可以符合他們的利益與目標。
叁、政策網絡
政策網絡此一用語最早始於英國,但其實在 1950 年代,其相關概念已在美 洲出現(Jordan,1990),並在歐洲大陸逐漸發展。而在近年來,組織所處的環境 已經變得越來越複雜,以私人公司來說,在環境中包含了消費者、競爭者與供應 者等,各式各樣的組織代表了他們自己的利益,而政府制定規則、監督、判斷並 且組織消費者團體,當然,政府並不只是要注意政治事務,還要注意人民、標的 團體、利益團體、諮詢機構、專家以及司法機構(Koppenjan&Klijn,2004)。在如 此多元又複雜的環境中,產生了許多不同的政策網絡。政府已經不是唯一的參與 者,政策過程中包括了許多不同的參與者,而在政策參與的過程中,資源的交換 及互動關係便形成了網絡(李翠萍,2006)。以下歸類出幾項政策網絡特性(李允傑、
丘昌泰,2003:105-106;林玉華,2002:39-40;李翠萍,2006:65):
一、交互依賴性
成員之間以交換資源,發展出了交互依賴的基礎互動關係。
二、網絡內多樣化的參與者及目標
多樣化的參與者在網絡內,有著各自的利益與目標,雖然網絡內的權力並不 是平均分配於每一個成員,但沒有任何一個成員擁有支配的力量,基於資源互換 的觀點,成員需要相互交換資源才能達到目標。
三、成員間的關係具有一定程度的持續性
不論網絡間的互動是否頻繁,或是較鬆散,成員間的關係一定會具有相當程 度的持續性,即使是結構相對鬆散的議題網絡,也會持續到議題被解決或被逐漸 淡忘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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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章文獻回顧的部分,本研究將介紹數位學者不同的網絡模式,將政策 網絡分為以下數種模式,分別為 R.A.W. Rhodes 模式、Wilks 與 Wright 模式、Marsh 與 Rhodes 模式、Atkinson 與 Coleman 模式以及 Van Waarden 模式,將在文獻回 顧中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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