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長期照護政策網絡之調查分析
第一節 長照網絡中之參與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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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長期照護政策網絡之調查分析
第一節 長照網絡中之參與成員
長期政策網絡中,有著許多的參與成員,其中包含了政府與非營利組織,而 雙方在長照政策網絡中,又有各自不同的子網絡,這些大大小小的網絡成員加總 在一起,就形成了今日的長照政策網絡。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參與長照網絡,各自 基於不同的理由而產生互動,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資源上的互賴,政府有非營 利組織缺乏的經費,而非營利組織有政府缺乏的服務人力,雙方在資源上擁有不 同的優勢,結合各自資源上的優勢才能有效推動長照服務。多元化的參與者是必 要的,因為人是網絡中主要的組織者,公部門與民間組織,公私人員之間的加入 與互動,成功造就了服務的推動。
壹、公私看待長照之觀點相近
在長期照護政策發展之初,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都相當關注此一服務,因為台 灣人口老化指數不斷上升,少子化與雙薪家庭的影響,都促成了發展長期照護的 必要性。唯長期照護相關服務在推行初期缺乏整合,大多散落於各個政府機關,
如社會局、衛生局、交通局等都有推行自己的服務,而產生了多頭馬車的情況,
直至約民國九十六年開始進入整合時期,中央政府積極規劃長照相關政策,力圖 促成單一窗口,請學者專家提供意見並與非營利組織展開合作,以達成為民服務 之宗旨。
「我們會看重長照的問題,是因為我們以前照顧很多身心障礙者,其實他們 會老化,對...然後再加上現在其實高齡化會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現在的身 心障礙人口裡面有高達三分之一以上其實都是老人,所以我們才會開始覺得長期 照護這個問題是重要的。」(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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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政府一直都很重視長期照護,我們說實在話,不是幫政府講話啦,因 為只是是說推的方式跟策略還有他執行的內容,他是有作階段性的改變,...政 府有長期照護的一些十年計畫之後,他就更具體地去推。」(G1)
「事實上長期照護的這個問題,至始至終它都是被關注到,只是它被分散到 不同的單位、不同的服務措施之內,它只是沒有做一個整合的作用,所以長期照 護它不是突然生來的,它是一個應該做各項老人照顧服務的一個整合策略。」(G2)
「其實就是我們老人服務的這一塊,我們一直在持續推動當中,長照整合是 九十六年開始,就是中央推一個長照整合計畫,長照十年計劃,所以那時候是要 求說,我們要把他合併成一個單一窗口,然後設立一個長照中心。...也有一些 學者的數據在體醒大家,人口老化跟未來少子化的影響。」(G3)
貳、長照網絡參與者
長期照護政策網絡雖然有多元的參與者,但在此網絡中其參與成員還是有限 制存在,長照網絡的性質與環境會排除某些參與者。網絡中的參與者有著不同的 層級性,不同層級的人員思考方向會有所差異,且參與價值及誘因也會不同,中 央政府層級的參與者為內政部,地方層級的參與者為地方政府,而民間層級以非 營利組織與社區團體為主。至於參與的誘因主要建立於資源的交換,但在價值上 就有較明顯的差異,非營利組織的價值主要是實現組織的理想,而政府則是著眼 於完成公共服務。目前台北市的長照網絡是由政府機關與非營利組織共同維持運 作,雙方在聯繫上有社會局主持的聯繫會報,在聯繫會報上各個在網絡中的非營 利組織代表可提出有關政策執行的問題,這也是非營利組織參與會議的最大目的 之一,大部分與政府合作的民間團體,都擁有豐富的服務經驗並受政府肯定,可 以民間單位的觀點向政府組織提供政策上的意見,使長照服務能更貼近實務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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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然而,想要參與政府機關的聯繫會報,不論非營利組織的規模大小,首先 要通過補助案的補助條件,始能進入此一網絡。
長期照護政策網絡中,除了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以外,還包含了許多在地的資 源,因此長照網絡的參與者是由稀少到逐漸壯大,形成現行的政策網絡。政府部 門在長照整合之前,就已推出多項服務,但多分散於各個政府部門,因此在服務 推行初期,長照的政策網絡可說是相當薄弱。直至民國九十六年長照整合後,開 始推動各項長照計畫,如長照十年計劃與其他先導計畫等,開始與非營利組織展 開合作,長照政策網絡逐漸形成,而長照網絡中與政府協力合作並且有固定互動 的非營利組織,大多是受託單位或有承接政府方案的單位。政府是此一網絡的主 要參與者之一,其在推動方案執行前,會先透過內部會議凝聚共識,確認方案所 要解決的問題以及可行性,事先完成預評估,再透過網路公告方案內容與申請條 件,讓非營利組織提出申請。待眾多非營利組織提出申請後,政府機關將開啟審 核機制,挑選出能提供最佳服務的民間團體,使廣大的政策利害關係人能得到適 當的服務。在與民間團體的委託案中,有些是屬於契約關係,並且適用政府採購 法。
「我們有比較固定互動的都是跟我們有承接我們方案的單位,就是有承接我 們服務方案的單位,我們會有比較多的跟他互動,…有合作關係的非營利組織,
我們會跟他們合作比較多,只要我們有委託的或我們跟他有簽契約的,這個會互 動比較多。」(G1)
「以十年長照來講,都是一些受託單位跟我們合作比較多,有的會簽約啦,
會適用到政府採購法。」(G2)
筆者經由訪談發現,非營利組織目前大部分的經費都相當仰賴政府補助,而 其餘的部分則是由民眾捐款、企業捐款或使用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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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經費,這些民間的支援者都是長期照護政策網絡中的參與者,非營利組織的 順利運作也相當程度的依靠他們。至於在實際服務的輸送中,因為強調在地老化 的目標,非營利組織多與社區中的民間組織進行協力合作,例如:便當店提供送 餐服務、計程車行負責接送老人看病、教會幫忙提供人力、學校贊助活動場地、
醫院會有實習醫生,甚至里長也會出面協調等,其中又以教會的支援為重,因教 會在經費上較為充裕,能夠提供非營利組織辦活動所需之場地、人力以及其他物 資上的協助,對於非營利組織來說是一大挹注,而負責與教會聯絡的任務大多落 在民間團體的地方中心。因此整體來說,非營利組織相當重視在地資源的相互連 結。
當然,長照政策網絡中除了在地民間資源的參與,非營利組織之間在政策倡 議上也會互相合作結盟,並向立法委員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讓政府更能夠注意到 他們的聲音,以現行來說某些非營利組織的成立就是基於政策倡議或是政策執行 上的問題而成立,例如:老人福利聯盟、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等。不過,並不是所 有遭遇到的問題都會進入到政策倡議的階段,若要推行倡議的活動,必須是大部 分非營利組織都有遭遇相同的問題,且對長期照護服務的推展有影響,換言之,
問題的廣度與深度將會決定是否進行倡議活動。
「這個就要落到我們的地方的中心去看,因為我們地方很多都是跟教會一起 合作。」(N1)
「服務的部分,我們還是連結在地的一些組織,就是在地的一些資源,比方 說里長,他可能也會協助我們,教會也會協助我們,學校也會協助我們,對...
甚至一些像我們有時候做老人送餐阿或身心障礙者送餐服務,有一些便當店,他 也會支援我們。」(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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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倡議的部分,其實一開始是老盟(老人福利聯盟),那個時候就是居 照有一個聯盟要成立,後來就成立了居家服務策略聯盟,原則上就會透過居家服 務策略聯盟的部分就會去向立委倡議一些議題。」(N2)
叁、政府期望非營利組織所擁有的條件
因政府機關掌握了法規權力,非營利組織想要加入政府的長照政策網絡,目 前主要還是由政府單方面來進行挑選作業,除了符合委託案以及申請補助的規則,
在選擇非營利組織時不僅看社會知名度,還有組織的資源能力、對長照政策的偏 好、在網絡中的定位,這些都會影響雙方在網絡中的合作。以下根據訪談資料,
將政府挑選標準整理如下。
一、組織規模
非營利組織的組織規模是政府挑選的標準之一,因為組織的大小代表了人員 的多寡與組織的活動力,人員的多寡對於組織內部的層級結構會造成相當的影響,
結構規模大的組織其制度較為完善,在與政府接觸上以及服務的提供,都有一定 的標準作業程序,但此程序又不失非營利組織的彈性,接受服務的民眾較能了解 組織的作為,且因具有知名度,公信力自然會提高,因此,政府會選擇有一定規 模的非營利組織。
「有些縣市政府,他是主動會拜託我們幫他們執行一些比較新的服務,因為 他認為我們夠大,有知名度。」(N1)
二、服務承接量
自從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後,長期照護的服務需求量不斷的增加,尤其政府 與民間都強調在地老化的緣故,使的社區式的居家服務使用量居高不下,因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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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需要與能夠提供大量長照服務的非營利組織合作。相對來說,能提供大量服務
府需要與能夠提供大量長照服務的非營利組織合作。相對來說,能提供大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