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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重要名詞解釋

九年一貫課程改革,綜合活動學習領域隸屬於七大學習領域中,針對本研 究探討的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實施與教學正常化之相關問題,並研 擬促進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學正常化之調整策略。在此,先針對以下 三者做更進一步的研究界定。

壹、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Integrative Activities Learning

Area / Integrative Activity Course)

根據教育部於 2008 年所修訂的國民中學課程綱要,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旨在 善用知識統整與協同教學,引導學習者透過體驗、省思與實踐的心智及行為運 作活動,建構內化意義與涵養利他情懷,提升其自我發展、生活經營、社會參 與、保護自我與環境的生活實踐能力。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的範圍包含各項能夠 引導學習者進行體驗、省思與實踐,並能驗證與應用所知的活動,包括符合綜 合活動理念之輔導活動、童軍活動、家政活動、團體活動、服務學習活動,以 及需要跨越學習領域聯絡合作的學習活動,其領域總目標為「培養學生具備生 活實踐的能力」,總目標之下發展四大主題軸與十二項核心素養,再從十二項核 心素養內涵之下發展出能力指標(教育部,2008a)。本研究所指的綜合活動學 習領域為九年一貫七至九年級學習階段,即國民中學階段,其在學校課程編制 安排中,以統整原先童軍、輔導、家政三科目的合科教學呈現,抑或三科目分 開授課的分科教學,抑或二科目協同所進行的課程,皆屬本研究所指的綜合活 動學習領域。

貳、 課程實施(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

「課程實施」的定義方式有多種。Fullan 與 Pomfret(1977)認為課程實施是 任何課程革新的實際使用狀態,或者說,是革新在實際運作中所包含的一切。

Fullan 與 Pomfret(1977)指出任何課程實施工作,至少都應包含五個面的改變—

教材、組織、角色(行為)、知識和理解、價值內化。而 Leitbwood(1981)提出任 何課程改革,都是屬於課程改革,都是屬於課程現狀應如何改變的建議,不管 這個建議是全面或片面的;而所謂實施,則是指縮短課程現狀與改革理想間差 距(黃政傑,1991)。Loucks 與 Lieberman 則界定「實施」為「一個新的實踐 之實際使用情況(actual use)」(李子建、黃顯華,1996)。另一方面,Saylor、

Alexander 及 Lewis(1981)認為教學(instruction)過程是課程計劃的實施,這個 過程通常(但不一定)涉及「教」(teaching),即學校環境內出現的教師與學生 之間的互動,其比較偏向將課程實施定義為教師教和學生學得歷程(李子建、

黃顯華,1996;葉興華,2006)。由以上的定義可見,課程實施為課程發展中相 當重要的環節。

綜合上述對課程實施的多方向見解,課程實施不外乎是實際具體操作課程 計畫和課程改革的重要歷程,設計再完善的課程計畫,或規劃再完善的課程改 革政策,若沒有課程實踐和付諸實行的過程,將成為虛無。課程實施是課程目 標、課程計畫和教學成果之間的橋樑,一個妥善的課程計畫有賴於課程實施得 以彰顯其教育性目的。因此,本研究所指的課程實施乃是課程計畫付諸實踐,

以達課程目標的重要歷程。

參、 教學正常化(teaching normalization)

為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就,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為主,使學生德、

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並有教無類、因材施教及弱勢照顧為核

心,教育部於民國百周年訂頒「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強 調各級學校依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安排課程,並督導教師依課表授課,依教 師持有之領域專長教師證書安排課程教學及活動,各縣市政府應鼓勵中小學教 師在職進修,從事改進中小學課程教材及教法之研究,增進學生學習興趣,以 提高學習效果,並督導學校依學校教師之領域專長安排授課(教育部,2011a)。

教學正常化即是按照課程綱要及教師專長排課,並按日課表上課,實施正常教 學,且以教學目標作為考查學生之依據,始能有效達成預期教育目標(王承貴,

1991;陳榮華,1992)。

本研究旨在了解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實施與教學正常化之相關 問題,並研擬促進其教學正常化之調整策略。因此,不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 習領域課程安排為合科或分科實施,教學正常化是需依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 安排課程,授課教師需持有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相關專長教師證書,依課表安排 課程與教學活動。反之,若未依照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安排課程,或非持有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相關專長教師證書者授課,授課教師未依照課表安排課程與 教學活動者,視為教學不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