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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重要名詞釋義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為求研究的嚴謹與客觀,本研究將依據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及研究 步驟,所得之研究範圍及其限制,說明如下: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 200 人(含)以上之高科技公司正式編制的員工做為研究 對象,其 32 家公司主要位於大高雄與桃園地區,作為探討工作倦怠、

工作家庭平衡透過職場靈性的中介機制影響組織公民行為的研究。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以便利取樣的方式作為研究對象選擇的依據,樣本主要集中 於高雄與桃園地區,故將可能使得本研究結果產生誤差,因此不適宜作 為經營實務方面之普遍性情況參考。

第四節 重要名詞釋義

本節重要名詞包含工作倦怠(Burnout)、工作家庭平衡(Work-Family balance)、職場靈性(Spirituality at Work)、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分別說明如下:

一、工作倦怠(Burnout)

張火燦、劉嘉雯、許宏明、謬敏志、童志隆(2011)認為工作倦怠 是對人際與工作壓力所產生的反應,可以視為心理負向感受與工作壓力 結果的延伸。而 Schaufeli、Leiter、Maslach 和 Jackson(1996)定義工作 倦怠為情緒耗竭(emotional exhaustion)、譏誚態度(cynicism)、降低 專業效能(reduced professional efficacy)等三個主要的構成面。情緒耗 竭是指個體在工作過程中與他人互動,因為身體和心理無法應付工作的 要求,而感到精疲力竭、失去興趣與無力感等現象;譏誚態度是指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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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作表現出冷淡和嘲諷的態度,企圖在工作中孤立自己;降低專業效 能是指個體對過去及現在的成就感到滿足,以及對未來在工作上繼續努 力之意願降低的程度。

二、工作家庭平衡(Work-Family Balance)

Barnett(1998)認為工作家庭平衡是一種生活的經驗,當個人在處 理工作與家庭要求時,所產生的協調性或衝突感。Grzywacz 和 Carlson

(2007)定義工作家庭平衡是個人和自己本身的工作和家庭領域相關的 角色夥伴彼此相互協商與分享,以達到相關角色的期望。

三、職場靈性(Spirituality at Work)

Marques、Dhiman 和 King(2007)認為職場靈性被視為個人內在價 值的設定,包含誠實、善良、勇氣等。Ashmos 和 Duchon(2000)認為 職場靈性包含內在生命(inner life)、有意義的工作(meaningful work)

及共同體(community)三個廣泛的面向。內在生命是指在工作中有機 會表達自己各方面的本質,而不是只有身體表現的才能或智力的工作;

有意義的工作是指探索人的相關的舉動,特別是工作滿意和員工快樂的 動作;共同體是指人想要讓自己的感覺與工作的人事物彼此連結。

四、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

Organ(1988)定義組織公民行為是指未受工作說明書所規範的自 發性工作行為,其自發性意願不受組織正式報酬與管理制度所影響。並 且 Organ 認 為 組 織 公 民 行 為 包 含 利 他 行 為 ( altruism ) 、 盡 責

(conscientiousness)、禮貌(courtesy)、運動員精神(sportsmanship)

及公民德性(civic virtue)等構面。亦即,利他行為是指能夠協助其他 組織成員盡快適應工作或幫助其解決工作問題;盡責是指組織成員都應 盡其所能地達到組織的要求;禮貌是指主動通知其他組織成員工作上可 能會發生的問題,則可節省管理者許多處理問題的時間與精力;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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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是指組織成員能夠容忍工作上的不便之處;公民德行是指組織成員 都有責任參與組織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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