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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新金融科技發展對保險業的影響

(一)保險價值鏈的分解

現行國人的投保程序多依靠業務員直接銷售,然而金融科技帶來的創新和 趨勢將會驅使消費者偏好和市場結構不斷改變,而對傳統保險價值鏈包括產品 開發、銷售、核保、理賠、風險資本及投資管理等快速改變甚至分解(World Economic Forum, 2015;金管會,2016b)。如銷售部份,消費者可運用保險聚合 網站(e-Aggregator)進行線上比價與投保,不僅撼動傳統銷售管道,為了因應 消費者個人化的需求,會有更多類型的保險產品被商品化如寵物險、奶粉險、

公車保險、高溫險等(曹磊、錢海利,2016);此外科技公司也挾著強大的大數 據分析及分銷能力加入線上銷售保單市場,如google 便收購英國的保險聚合網 站。而共享經濟的崛起如Getaround 汽車共享租賃服務、Airbnb 的房屋共享租 賃服務,改變既有產權的概念,過往以一對一所有權結構為主開發的保險商品 將會受到挑戰;另外多元的資本來源管道如保險證券化、對沖基金等出現,藉 由再保險或保險池的操作,為保險公司提供額外的資金選擇(Bhattad, 2012)。

這些新興力量之衝擊,將迫使保險業者需將個人風險進行標準化及商品化,整 體保險市場將趨向價格競爭、保戶忠誠度下降的窘境。業務員通路及品牌之傳 統競爭優勢將逐漸喪失,這都將導致保險業價值鏈(World Econo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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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管會,2016b)。

(二)互聯網保險的發展

現行產險、傷害險與健康險的定價方式,主要依循保戶的歷史資料和相關 預測性指標作為定價依據,保險公司僅能在承保或續保時依照保戶的個別行為 模式和使用資訊等風險因素來調整保費,無法在保險期間進行的保戶風險管理

(Deloitte Touch Tohmatsu Limited [DTTL], 2015)。然而,由於行動裝置、物聯 網及大數據等科技發展,保險公司能透過即時的資訊蒐集來追蹤保戶的使用情 形和行為模式如車聯網,藉以制訂個人化的保費費率,來避免保戶間交叉補貼 的現象(金管會,2016b);又因保戶使用情形及行為模式相較歷史資料更具可 衡量性,使保險公司相較已往更易檢視理賠緣由進而減少詐保事件。此外,因 保險業者可與保戶進行更頻繁的溝通和資料蒐集,不僅獲得管理保戶風險的主 動權,更能為保戶設計更量身訂做的個人化保險商品和為保戶做整合性的保單 規劃(Gach & Gotsch, 2010;金管會,2016b)。

(三)未來保險市場發展

綜整歷來研究調查(World Economic Forum, 2015;Accenture, 2016;PwC, 2016;金管會,2016b;曹磊、錢海利,2016),整理出相關發展趨勢如下:

(1)走向規模經濟:當個人化保險商品化普及和風險均質化後,市場將趨向價 格競爭,銷售通路多元化也將使保戶對保險品牌的依賴性和忠誠度有所下降。

因此,保險公司為取得規模經濟將走向合併,並可能透過多元管道來取得資 本,以支持其快速成長及合併。

(2)客戶導向的個人化商品及個別費率:保戶使用情形及行為模式可藉由隨車 設備、行動裝置、定位系統、網路活動情形等產生之數據,即時蒐集、追蹤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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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讓保險業者得以精確計算個別保險費率並主動進行風險控管;並可依據 保戶需求來發展更多個人化商品。

(3)強化利基技術:由於個人保險朝向商品化發展,對應保戶的個人差異化定 價和險種開發,保險業發展重心將移至更具競爭優勢的技術,如強化精算及核 保能力。

(4)提供全面性服務:全面審視保戶狀況及生活型態,藉以提供攸關且具財務 效益的資訊,並配合個人化商品來滿足保戶的整體保險規劃,在觸及保戶全面 生活的同時,更需要與各界異業合作,來共同為保戶創造價值。

二、國內推動保險金融科技現況

(一)開放網路投保

金管會於2014 年 8 月 26 日首度開放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初期僅開 放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任意汽車保險、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住(居)家 綜合保險及旅遊不便險、旅行平安保險、傷害保險及定期人壽保險等特定險種 之網路投保(金管會,2016a)。為持續推動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2014 年 12 月 25 日第二階段放寬以網路方式首次註冊之非有效契約客戶,得藉由本人信用卡 或本人存款帳戶作為加強身分輔助驗證機制進行網路投保,以及採網路方式首 次註冊之有效契約保戶在前開身分輔助驗證機制下,提高投保額度。2015 年 6 月24 日再開放第三階段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放寬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之 險種及提高投保額度,以及增加網路保險服務、落實差異化管理,並要求保險 業強化資訊安全。此外,為持續推動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並配合內政部 開放自然人憑證適用範圍─身分識別及資料保護,於 2016 年 3 月底第四階段放 寬要保人、被保險人不同人可以自然人憑證投保,並增加網路投保之險種及保 險服務項目(金管會,2016b)。截至 2015 年底為止,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之家 數、保費收入及件數彙整如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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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家數及保費收入彙整表

開辦家數 保費收入 件數

壽險業 9 家 11,385,144 23,834 產險業 12 家 206,843,725 183,918

合計 21 家 218,228,869 207,752

另金管會於2015 年 10 月 6 日開放符合一定條件之保經代公司及兼營保經/

保代業務之銀行申請試行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截至2015 年 12 月底,已有 7 家 保經代業者申請(金管會,2016a)。

(二)開放保險業投資金融科技事業

金管會於2015 年 10 月 7 日放寬保險業轉投資金融科技相關產業限制,以 及採列舉式明訂適用對象,如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 及無線通訊之金融科技事業等,持股可達100%,以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金 管會,2016b)。

(三)推動保險業大數據應用計畫

配合行政院政策啟動大數據應用與金融資料開放計畫,已於2015 年 12 月 底完成「天災風險資訊平台之建置」及「以全民健保資料研究重大疾病或特定 傷病之經驗發生率」等2 項計畫,至另一項「運用交通及保險資料分析影響駕 駛風險之因素委託研究案」計畫,預計於2016 年 6 月底完成(金管會, 2016c)。

(四)物聯網應用

國內已有國泰人壽推出結合物聯網服務概念之商品,提供智慧手環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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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平台,該平台為互動式設計,除提供保戶健康訊息外,並可上傳保戶個人 相關生理、運動數據,再搭配健康回饋誘因,引導保戶做好健康管理。另目前 已有泰安產險公司推出車聯網創新保險商品,藉由行車紀錄蒐集駕駛人相關駕 駛行為作為釐訂車險費率之依據(金管會,2016c)。

三、保險聚合網站

保險聚合網站也稱作價格比較網站是保險的非傳統分銷管道之一,它被定 義為藉由網站管道內的搜索商品程序,可以使客戶透過保險電子報價表格獲得 多樣保險商品報價並進行購買的線上網站(Accenture, 2013; Mayer, Jisu, &

Cude, 2005)。其運作的機制主要透過保險聚合商與多家保險公司簽訂協議,根 據潛在客戶披露的特定需求列表作為篩選條件,提供各種保險商品的比較報價 和購買。保險聚合商為潛在客戶提供比較保險報價和討論具體報價的機會,此 外,尤其要特別注意不應混淆「保險聚合網站」和「保險代理商的線上投保」

(Funa, 2016)。

世界上第一個保險聚合網站Confused.com 於 2002 年在英國推出。它是位 於英國威爾士的Admiral 集團的一支。在歷年廣告宣傳中皆以自己是英國地區 第一個且運行最久的保險聚合網站自豪。其最早承辦的保險種類為2002 年的車 險,其次是2005 的家庭保險,直至今日,提供的險種以拓及到人壽保險,旅遊 保險,以及寵物保險(European Insurance and Occupational Pensions Authority [EIOPA], 2014)。目前在全球各地流行的保險聚合網站包括英國的

Confused.com、Compare.com、Comparethemarket.com、

Moneysupermarket.com;德國的 Check24.de;澳洲的 bizcover.com.au,多數的保 險聚合網站接提供著複數險種的詢價與購買服務,但也有一些專營特定險種,

如澳洲專營健康保險的Iselect.com.au 和在東南亞地區專營車險的

Comparenow.com。隨著時代演進和大數據應用分析,有越來越多特殊的險種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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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出來並藉由保險聚合網站來販售(Bhattad, 2012; EY, 2015)。

保險聚合網站的運作方式大概可以分作三個時期,早期僅提供比價功能來 吸引消費者提供個人資訊,然後聚合商再向傳統的實體保險機構出售這些資 訊,這個時期以潛在客戶資料收集為主;中期則是走向直接媒合,在網站輸入 基本資料後會有業務專員聯絡;後期則是走向數位機構的模式,不僅提供比 價、線上諮詢還有媒合服務,最重要的是允許消費者在線上直接購買,可以說 直到後期才真正完全體現保險聚合網站的去中介業務和運用科技的價值

(Aldrich, 2016)。

針對保險聚合網站的特性及優點,各方專家學者曾提出不同面向的論述

(Patten, 2002; Accenture, 2016; DTTL, 2015; Funa, 2016; Gerber & Kwa, 2012;

World Economic Forum, 2015),本研究遂整理如下:

(1)降低保費:保險聚合網站去除中介業務人員或者代理商的經營模式,能降 低保險公司的分銷成本,並直接反應在保費上,將價格回饋給消費者。

(2)降低搜尋成本:消費者能夠透過保險聚合網站,一次比較多間保險公司的 多個商品,並搜尋到適合自我需求的保險公司或者商品,這樣來看保險聚合網 站有助於降低搜索的時間和心力成本。

(3)便利性:透過網際網路本身的跨域跨時性和即時性,消費者能夠不限時間 地點的使用保險聚合網站進行保險商品的比較和購買,為消費者帶來很大的便 利性。

(4)資料透明性:保險公司以及保險商品的相關資訊,甚至是消費者的評價資 訊,都能藉由保險聚合網站一次獲得,保險公司也能反過來運用消費者需求的

(4)資料透明性:保險公司以及保險商品的相關資訊,甚至是消費者的評價資 訊,都能藉由保險聚合網站一次獲得,保險公司也能反過來運用消費者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