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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宿選址潛力評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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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3.1 長宿選址潛力評估模式

本研究主要針對苗栗縣18 鄉鎮所具有之環境特性,就長宿休閒選 址發展的潛力進行量化評估。評估指標係依李春美(2007)[6]「臺灣 發展日本銀髮族長宿休閒地點評選指標之研究」,而評估項目包括:當 地背景條件、當地人為條件、居住環境條件、接待服務狀況、休閒活 動五大類及其相關權重如表3.1 所示。評估細項及其說明如表 3.2 所示。

表3.1 長宿休閒地點評選指標建議評分表 評鑑範圍(%) 評鑑項目 內容

自然環境 自然景觀、氣候條件

人文環境 社區/都市 環境品質、文化資產之豐富 度

居民態度 社區居民對日本長宿休閒者的觀感、社 區居民對發展長宿休閒產業的看法、「社 區居民的人情味」

社經狀況 物價水平、治安狀況 當地背景條件

(16)

地理位置 國際機場之可及性、高速鐵路車站之可 及性、直(省)轄市之可及性

資料來源:李春美(2007)

表3.1 長宿休閒地點評選指標建議評分表(續) 評鑑範圍(%) 評鑑項目 內容

醫療服務 一般醫院/診所、緊急醫療機構及水準、

醫療機構的易達性、醫師日語能力、護 理人員日語能力、醫院志工日語能力、

日文醫療證明的提供

金融服務 通匯便利程度、提款便利程度 購物場所 超市、便利商店、生鮮市場

餐飲設施 日式料理餐廳、當地特色風味餐廳、一 般餐廳、餐廳之日語服務

基本設施 無障礙設施狀況、日語標誌系統、日語 解說資料

服務機構 主辦單位、協辦團體 當地人為條件

(23)

政策 中央政府支持度、當地政府支持度

居所型態 集合式住宅、單戶住宅、民宿、飯店 居所狀況 客廳、簡易廚房、基本傢俱、浴缸、洗

淨式馬桶、舒適度、隱私性、冷氣空調 居所安全 消防設施、安全告示及措施、保全措施 居所衛生 居所清潔程度、居所環境衛生、垃圾處

通訊設備 3G 影音通訊設備、網際網路、國際電 話、獲得日本相關訊息之方便性 居住環境條件

(30)

交通便利性 公共交通服務、專屬交通服務、出租汽 車、叫車等服務之方便性

接待組織 緊急事件處理單位、旅遊服務單位 解說及諮詢服務 環境介紹、諮詢人員

接待服務狀況

(21)

服務人員素質 服務人員態度、服務人員能力、服務人 員日語程度

社區參與機會 與社區居民交流互動機會、志工服務機 會

文化體驗活動 鄉村生活體驗機會、產業技能學習機 會」、觀光旅遊機會、特殊文化交流機 會、語言學習交流機會

休閒活動

(10)

保健與娛樂活動 健康活動、消遣娛樂活動 資料來源:李春美(2007)

表3.2 長宿休閒選址潛力評估模式 層

級 一

層級二 層級三 說明

自然景觀 當地是否具有豐富多元的觀光景點、

休閒資源,如溫泉等 自然環境

氣候條件 當地氣候是否適合日本銀髮族居住 社區/都市 環境品質 當地都市景觀,城鄉風貌、環境品質

之水準。

人文環境

文化資產之豐富度 當地之文化觀光景點、文化活動是否 多元豐富等

社區居民對日本長宿休 閒者的觀感

當地居民對日本人的心態,是否友 善、無仇日心態

社區居民對發展長宿休 閒產業的看法

當地居民歡迎發展長宿休閒產業的態 度,配合之意願等。

居民態度

社區居民的人情味 當地居民是否人情味濃厚,且具熱心 友善的社區風氣。

物價水平 當地消費水平是否低廉 社經狀況

治安狀況 當地犯罪率及治安情形

國際機場之可及性 是否鄰近國際機場,往來日本。

高速鐵路車站之可及性 是否鄰近高速鐵路車站,便於往來國 際機場。

當 地 背 景 條 件

地理位置

直(省)轄市之可及性 是否鄰近大都市,便於滿足特殊需要。

資料來源:李春美(2007)[6]

表3.2 長宿休閒選址潛力評估模式(續) 層級一 層級二 層級三 說明

一般醫院/診所 當地是否有提供一般性醫療服務(如治療感 冒等)的醫院或診所

緊急醫療機構及水 準

於一小時車程距離內有無緊急醫療機構並 具有足夠水準可處理緊急醫療事件

醫療機構的易達性 住宿處鄰近醫療設施(診所、醫院),就醫 之便利性程度

醫師日語能力 醫院/診所有能以日語溝通之醫師 護理人員日語能力 醫院/診所有能以日語溝通之護理人員 醫院志工日語能力 醫院/診所有能以日語溝通之志工 醫療服

日文醫療證明的提 供

日文醫療證明是否容易取得

通匯便利程度 當地有無設置可與日本銀行合作通匯的金 融機構(年金可直接存入)

金 融 服 務

提款便利程度 提款機設置地點之易達性,操作簡易程度 超市 於30分鐘車程內是否有超市,日本食品及

食材之供給情形

便利商店 步行距離內有無超商可購買日用品 購 物 場

生鮮市場 於30分鐘車程內是否有生鮮市場,可購買 新鮮魚肉蔬果

日式料理餐廳 當地是否有日式餐廳可讓日本銀髮族品嘗 家鄉菜

當地特色風味餐廳 當地是否有特色風味餐廳,可以讓日本銀 髮族品嘗當地特色料理

一般餐廳 提供一般餐飲之餐廳,其食物或食材是否 符合日本銀髮族口味

餐 飲 設 施

餐廳之日語服務 可供日本長宿者使用之餐廳服務人員日語 溝通能力、服務品質及是否有日文菜單等 無障礙設施狀況 當地之無障礙設施之普及情形

日語標誌系統 當地是否設置有日文路標及於適當地點設 立日文交通導覽圖等

基 本 設 施

日語解說資料 當地是否有日語地圖索引或導覽手冊等資 料

主辦單位 當地是否設有主辦長宿服務之單位或窗口 (如公所、農會、社區行動委員會)

服 務 機 構

協辦團體 當 地 是 否 有 協 辦 長 宿 活 動 之 團 體( 如 NGO、NPO團體)及志工組織

中央政府支持度 中央政府是否將該地列為長宿休閒發展地 點並予之支助

當 地 人 為 條 件

政策

當地政府支持度 當地政府是否將當地列為長宿休閒發展地 點並予之支助

資料來源:李春美(2007)[6]

表3.2 長宿休閒選址潛力評估模式(續) 層

級 一

層級二 層級三 說明

集合式住宅 住宅型態為公寓或大廈 單戶住宅 住宅型態為獨棟獨院住宅

民宿 住宅型態為民宿

居所型態

飯店 住宅型態為飯店

客廳 住宿處具有客廳

簡易廚房 住宿處具有簡易廚房

基本傢俱 住宿處應提供基本傢俱

浴缸 浴室必須設有浴缸,可供泡澡

洗淨式馬桶 廁所是否有免治(痔)馬桶

舒適度 指居所整體予人之舒適感受

隱私性 指居所內外之私密狀況,包括房間之隔 音

居所狀況

冷氣空調 房間是否有空調設備

消防設施 消防設施符合規定及其維護情形 安全告示及措施 對有安全顧慮的地點或場所是否設有

警告標識與措施 居所安全

保全措施 住宿處是否提供保全服務、社區巡邏 居所清潔程度 居所之清潔打掃是否達到乾淨衛生 居所環境衛生 居所周邊環境之清潔維護狀況,無蚊

蟲孳生情形 居所衛生

垃圾處理 垃圾收集作業狀況,是否依規定處理 3G 影音通訊設備 是否提供3G 影音通訊設備

網際網路 是 否 有 網 路 設 備 可 供 長 宿 者 利 用 SKYPE或MSN與親友聯絡

國際電話 是否提供國際電話供長宿者利用 通訊設備

獲得日本相關訊息之方 便性

是否容易取得日本相關訊息(如 NHK 電視節目、日文報紙、日文雜誌) 公共交通服務 居所附近是否有公車停靠站

專屬交通服務 居所附近是否有專屬巴士服務 居

住 環 境 條 件

交 通 便 利 性

出租汽車、叫車等服務之 方便性

居所處是否提供出租汽車、叫車等服 務

資料來源:李春美(2007)[6]

表3.2 長宿休閒選址潛力評估模式(續) 層

級 一

層級二 層級三 說明

緊急事件處理單位 是否有設置緊急事件處理單位,且對 緊急事件具應對方案與處理能力 接待組織

旅遊服務單位 是否設置旅遊服務單位(含服務人員 及交通工具)

環境介紹 提供住宿環境室內外各設施之解說,

並對當地鄰近人文、生態、景觀、產 業等之解說

解 說 及 諮 詢服務

諮詢人員 是否設有具日語能力之諮詢服務人

員,提供旅遊等資訊,並能給予需要之 協助

服務人員態度 服務人員是否親切有禮、服務態度良好 等。

服務人員能力 服務人於是否具有專業能力 接

待 服 務 狀

服 務 人 員 素質

服務人員日語程度 服務人員的日語溝通表達能力 與社區居民交流互動機

社區是否會安排交流時間及活動,讓 日本銀髮族與社區居民互動

社 區 參 與 機會

志工服務機會 社區是否會安排日本銀髮族參與志工 工作(如教授日文、花道、劍道、 柔 道、日本料理)

鄉村生活體驗機會 社區是否有提供鄉村生活體驗機會 產業技能學習機會 社區是否有提供產業技能學習機會 觀光旅遊機會 社區是否有安排短天數套裝行程 特殊文化交流機會 社區是否有提供異國文化交流機會,

如禮俗體驗等 文 化 體 驗

活動

語言學習交流機會 社區居民是否會與日本銀髮族作語言 學習之交流

健康活動 社區是否有提供動態式休閒設施及活 動(如游泳池、健身房、高爾夫球場、

釣魚場等) 休

閒 活

保 健 與 娛 樂活動

消遣娛樂活動 社區是否有提供靜態式休閒設施(如 圍棋、象棋、卡拉OK或圖書閱覽室) 資料來源:李春美(2007)[6]

由上述之指標項目作為本論文研究之變項,因五大類之變項中「當 地背景條件」中之「居民態度」因涉及較主觀之心理因素,難以有具 體之判斷標準,因而不評估該變數。「當地人為條件」中「醫療服務」

之「醫師日語能力」、「護理人員日語能力」、「醫院志工日語能力」及

「日文醫療證明的提供」等變項無相關資訊,因而不評估該變數。而

「居住環境條件」因評估對象為 18 鄉鎮,故將其因子修改為觀光飯店、

一般飯店或溫泉會館及合法民宿 3 項之有無,據以評估。「接待服務狀 況」之構面因苗栗縣未有接待日本長宿銀髮族之相關資訊,因而不評 估該變數。最後「休閒活動」之「社區參與機會」、「保健與娛樂活動」,

則因評估亦無相關資訊而不評估該變數。

過去李春美(2007)之研究僅以專家問卷及 AHP 完成評判指標,

但未訂定各項目給分之標準或依據。因此本論文參考相關研究,評估 模式給分等級或標準,其原則如下:(1)序向原則:各變數評估優劣 採同向原則,分數愈高,長宿選址潛力評估愈佳。(2)分級原則:各 變數評估優劣等級,可依評判等級,區分二等級(分數為 0 與 1)、三 等級(0、1、2);N 等級(分數為 0 至 n)。(3)權重原則:各變數之 評估可依不同重要性,給予不同分數。

依據上述原則,本論文將以序向原則,並採用二級分級原則與等 級分級原則,分列兩等級模式:二級模式及等級模式,分別就各項因 子及其標準予以評分。

(1)二級模式

本模式以二等級原則就評分項目訂定其標準,標準為該項目 是否具有該項目特性或不具該項目特性,分別給予分數為 1 與 0,

其評分項目及標準如表3.3。

(2)等級模式本模式以N 等級原則就評分項目訂定其標準,各個 因子可以因程度不同予以不同積分。各因子高標準之積分數也隨 著因子重要性之增加而從2 分增加至 5 分。另「環境品質」以空 氣污染程度訂定之,其判斷係以空氣中粒狀物排放量分列各程度 與標準,並訂出有明顯之安全考量或整體印象差等因子則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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