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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長期照護

一、 長期照護定義與內涵

台灣長期照護是指對失能者或失智者,配合其功能或自我照顧能力,所提供不同程度之 照顧措施,使其保有自尊、自主及獨立性或享有品質之生活。其內涵為:對身體功能障礙缺 乏自我照顧能力的人,提供健康照顧、個人照顧、及社會服務。在長期照護的內容十分廣泛,

其定義也因時代不同而有不同的解釋。彙整國內外學者或機構對於長期照護之定義如下:

國外方面,美國聯邦政府定義長期照護,是針對慢性病或精神病患所提供的包含診斷、

治療、復健、預防、支持與維護等一系列的服務,其服務措施包含機構式與非機構式的照護,

目的在提升或維持受照護者最佳的身、心、社會功能狀態(Kane & Kane, 1987)。Brody &

Schoonover(1986)則界定長期照護是針對罹患慢性或心理疾病導致身心障礙,而需要接受 長期照護服務的人,為其提供診斷、復健、支持性、維護性、及與社會性的服務」。McCall

(2000)指出長期照護乃針對罹患慢性健康問題而無法自行處理日常生活所需之活動者,所 提供一個系統性的支持,包含傳統醫學服務、社會服務、以及住宅服務等。Somers(1993)

認為長期照護就是在家庭、社會、或機構中,提供一段長時機的醫學、護理、或社會和相關 服務,其對象為罹患六個月以上的慢性疾病或失能者,包含功能性受損的個案。Liang & Tu

(1986)則界定長期照護包含人力、服務與資源三大部分,提供正式與非正式之健康服務於 長期失能的個案,其目標在於維持個案的最大功能。

國內對於長期照護的定義方面,行政院衛生署(1999)報告指出長期照護係針對身心功 能障礙者,提供綜合性與連續性的服務;服務內容可從預防、診斷、治療、復健、支持性、

維護性以至服務性之服務。陳庭羽、林政賢(2005)則定義長期照護為針對老人不同的需求,

提供不同型態的服務,其目標為使健康的老人延緩病的發作時間,與有慢性疾病的老人延長

功能性的獨立時間;服務之項目亦包含診斷、治療、復健、預防、支持與維繫等一系列服務,

並強調服務的過程中是整合性和連續性之服務體系。阮玉梅(1999)則指出長期照護是對罹 患慢性疾病的身心障礙者,提供診斷、預防、治療、復健、支持性及維護性之服務,皆屬於 持續性照護體系的一部份,且是以生活照護為主醫療照護為輔之性質,其具有公共事務性質、

長期的勞力密集性工作、團隊的整合性服務體系及維持個案的自尊與自主等特性。

至於長期照護的特性,依據各方對長期照護的解釋病綜合阮玉梅(2001)與陳怡仁(1999)

之歸納研究結果,其提出長期照護具有以下六大特性:

(一)長期照護服務內容以身心功能異常程度為基準,也就是身心功能異常程度須嚴謹 評估,以確定長期照護服務開始與停止期,及提供服務內容增減的情形。

(二)長期照護服務大部分由家庭所提供。一般民眾大多在其所生長的家庭中獲取自己 日常生活所需。當一個家庭成員有所照護需求時,都事先由家人提供照護。

(三)長期照護具有勞力密集的特性,身心功能異常者所需要長期照護的日常需求內容 非常廣泛,且都費時費力。

(四)長期照護是很有彈性的,服務內容極為多樣化與變化性,因此,長期照護機構或 服務提供者,如何提供適切的照護服務是一個重要的議題。

(五)雖老年是長期照護主要服務的對象,但所有年齡群民眾無論壯年或嬰幼兒,只要 身心功能異常,都會有長期照護的需求。

(六)長期照護因為主要針對慢性病患,所以病情大都處於穩定狀態,因此,形成長期 照護服務「以生活照護為主,以醫療照護為輔」的特質。

二、 長期照護服務模式

在眾多長期照護服務的型態中,國內主要是依據服務所提供的場所,一般將服務模式分 為機構式、社區式及特殊性之三種服務。鄧素文(2011)曾將台灣長期照護服務彙整如圖 2-1 之架構,而各項目內容如下:

(一)機構式長期照護服務模式:所謂機構式的服務指的是 24 小時皆有照顧人員照顧 國際會議中心:2011 年生策會會員大會暨醫療照護產業趨勢論壇,2011 年 11 月 29 日。2012 年 7 月 30 日,取自:http://s2.misa.com.tw/ibmi/data/cht /20111212/201112125kfg5g.ppt。

3. 養護機構:收住生活自理不便,但不帶有管路的老人家,同樣屬於老人福利 機構,不過現有的養護機構有些老人家插有鼻胃管或尿管。

4. 安養機構:收住日常生活能力尚可的老人家,亦屬老人福利機構。

5. 榮民之家:收住對象為榮民,大部份屬於日常生活能力尚佳的榮民,為退輔 會所屬機構。

(二)社區式長期照護服務模式:社區式的服務指的是老人家留在自己熟悉的生活環境 中,接受不同專業的服務,又可分為:

1. 居家照護:指老人家於出院後,仍繼續留在家中,接受所需的照顧,仍可與 家人維持良好之互動,以下所介紹係由專業人員提供之服務。可再細分為:

(1) 居家護理:為居家照護服務中最早發展的照護模式;係由護理人員及醫師 定期前往個案家中訪視,協助家屬解決照顧上的問題,並會視老人家的需 要,連結各項資源,如申請低收入戶補助。目前為所有長期照護服務中有 健保給付之服務模式,依照健保的規定:護理人員每兩週或一個月視個案 情形訪視一次,醫師則是每兩個月訪視一次。

(2) 社區物理治療:最早推出的為台北市,後因應 921 地震,於各災區亦有社 區物理治療之相關服務。係由物理治療師至個案家中協助個案進行物理治 療及協助居家環境之評估,目的是使老人家或行動不便者可掌控自己家中 的環境,增加生活滿意度及獨立感。

(3) 居家職能治療:是由職能治療師至家中評估老人家的需要後,擬訂其所需 的治療計畫。主要活動包括:日常生活、工作或是休閒活動三大類。希望 協助老人家在有限的能力或是居家環境障礙中仍可從事活動,維持老人家 的活動力,以延長在家中居住的時間,預防失能的狀況更為惡化。

(4) 居家營養:由營養師至家中提供服務,評估老人的營養需要,擬訂老人所 需的熱量、菜單;並教導照顧者製作老人食物或協助選擇合適的管灌品。

2. 居家照顧:居家照顧是由非專業人員所提供之服務,主要提供之服務偏重於 日常生活之所需。可再細分為:

(1) 居家服務:由照顧服務員依老人家日常生活能力失能程度的不同,而提供 不同的服務,主要服務包括:家務及日常生活之照顧(如陪同就醫、家務 服務、打掃環境等)、身體照顧服務(如協助沐浴、陪同散步等)。 (2) 送餐服務:對於獨居的老人家所提供之服務,現行有數種方式,一種為定

點用餐,即由社區發展協會及各老人中心或是公益團體,提供固定的地方,

老人家自行於固定時間前往用餐;另一種為照顧服務員至家中協助老人家 準備飯菜,及協助用餐;亦有結合計程車司機將飯盒每日定時送至獨居老 人家中。

(3) 電話問安:主要服務對象亦為獨居老人。主要是由志工或是專業人員不定 時打電話至獨居老人家中關心老人,藉以防範意外事件之發生。目前有業 者提供類似手錶緊急連絡裝置,可防範獨居老人意外事件的發生。

3. 日間照護:日間照護是一種介於老人中心及護理之家的照護,顧名思義白天 提供照護,晚上老人家即回到家中,享受天倫之樂,就如同小孩上幼稚園一 樣,服務對象為日常生活能力尚可的老人。在日間照護機構中亦有提供照護、

復健、各項活動,可供老人家選擇。

歸納綜合以上國內外學者之長期照護定義,本研究認為長期照護可以是連續性或間斷性 之服務,但必須針對個案的需求,通常是某種功能上的障礙,提供一段時間的服務;因此長 期照護應包含有診斷、預防、治療、復健、支持性及維護性的服務。

三、 長期照護發展歷程與現況

陳怡仁(2000)研究指出,長期照護發展都歷經濟貧、機構、及就地老化三個變遷階段:

(一)濟貧階段:早期家庭一直都是老人照護的主要提供者,因此,國家長期照護的工 作主要在救濟貧困;以美國為例,當時常在偏遠地區建立大型救濟院,收容流落

街頭無自顧人力的貧民,消極提供基本的生存照護。

(二)機構階段:1950年代以後工業化社會來臨,家庭型態之轉變為核心家庭,加上過 去主要照護人力的婦女也走出家庭加入工業行業,許多家庭已無力獨立負擔長期 照護的責任,救濟式照護已無法滿足快數增加的長期照護需求。然由長期以來受 到機構式收容模式之影響,人們想到的仍然是如何大量興建機構,或擴大機構的 服務量,並改善機構照護的品質;因此,瑞典在福利制度的背景之下規劃免費的 機構式長期照護服務,德國由醫院病床提供長期照護,美國則以公共財源補助低 收入老人而使得機構式長期照護大量發展。

(三)就地老化階段:隨老年生活水準提升、專業人員照護理念轉變、人口老化導致照 護成本上揚促使政府開始思考降低照護成本的方法、及新科技展因素,提升老人 留在社區家中的可能性。因此,1960年代開始,瑞典就已經提出就地老化的長期 照護目標,認為長期照護提供者應該儘可能幫助功能障礙者留在熟悉的家庭或社 區中。就地老化的觀念提出後雖然受到許多國家的贊同與支持,但因為經濟壓力

(三)就地老化階段:隨老年生活水準提升、專業人員照護理念轉變、人口老化導致照 護成本上揚促使政府開始思考降低照護成本的方法、及新科技展因素,提升老人 留在社區家中的可能性。因此,1960年代開始,瑞典就已經提出就地老化的長期 照護目標,認為長期照護提供者應該儘可能幫助功能障礙者留在熟悉的家庭或社 區中。就地老化的觀念提出後雖然受到許多國家的贊同與支持,但因為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