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北歐實施雙元所得稅制度之結果
第三節 開發中國家與雙元所得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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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所得,例如股利、利息等。對於稅收的支出模式,兩者也不盡相同:開發中 國家在課稅和支出水準,都比已開發國家小;在降低貧窮和不公平的支出方面,
也比大部分已開發國家小。
無論是開發中國家或已開發國家,都要面對租稅的管理、稽徵成本問題,但 對開發中國家而言,更是一大問題。例如這兩種類型國家皆要面對「跨越國境」
的投資組合的課稅問題:首先,居民在境外的投資所得課稅,因為租稅天堂 (tax havens) 和銀行保密條款,讓政府很難追蹤居民的投資,已開發國家如美國、德 國、日本等對國外來源所得課稅已遭遇很大困難,對此,開發中國家更缺乏管理 能力;至於其他的投資所得,很多國家已進入租稅條約來交易徵收權利,希望可 藉此吸引更多外資。其次,開發中國家在個人所得稅制下,經常提供扣除額和免 稅額給各類儲蓄,有些國家,個人可扣除保險費、退休金的定期繳款等且大部分 各類的利息和股利都免稅,即使國家的稅基中,包含各類型所得,但稅務管理者 通常缺乏有效課稅的能力;開發中國家雖然最後成功用扣繳稅款的方式取得稅收,
但稅率常常是比其他各類所得稅率還要偏低。第三,所有國家對農業和小型企業 課稅產生困難,對開發中國家而言,將是更大的難題,因為缺乏有效對其課稅的 管理能力,對其課稅成本大於效益,這將變相鼓勵該種產業繼續待在非正式部門,
並且阻止現代化及成長。
最後,開發中國家可能因為政策設計或稅務管理不良,而對資本所得課徵相 對較輕的稅負,但如此複雜和不效率的課稅過程會產生很多成本,例如經濟扭曲 造成的成本、服從成本和強制實施的成本,另外還有稅制失敗的成本 (例如不公 平及租稅套利),因此開發中國家在資本所得稅的課徵上,亦面臨嚴重挑戰。雖 然在開發中國家維持個人綜合所得稅和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重分配效果有限,但 在產生收入、建立政治凝聚力及穩定國家的效果上仍扮演重要角色。綜合上述,
我們將發展中國家及以開發國家的稅務背景整理如表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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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靈活度及彈性;政策制定者較有立場去抵抗對於各種特別優惠的無數要求,避 免各種獎勵條款將所得稅制複雜化。開發中國家需要基礎建設,仰賴勞動所得稅,
需要累進的稅制來因應政府計畫,此外,相較於所有所得課徵單一稅率的情況而 言,至少有累進性,使貧富差距不致那麼大,以維持政治和社會關係,穩定經濟 變化帶來的不公平。值得一提的是,北歐國家因勞動與資本的稅率差距大,故存 在有誘因將勞動所得移轉為資本所得的問題,但開發中國家的稅率差別可能不若 已開發國家大,納稅人較無誘因去偽裝所得形式,潛在稅收損失可能較小,問題 反而在此獲得解決。最後,因雙元所得稅制度在北歐國家實施已有多年成效,若 開發中國家有意跟隨,有許多細節可供參考及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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