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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四節 關於提案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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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關於提案立場

本研究觀察分析了立法委員在老人福利相關政策上的提案行為,並把焦點集 中在立法委員提案的參與強度,即參與次數上,並透過對提案進行分類,針對立 法委員提案之內容也進行了討論。然而在一個提案中,立法委員參與提案之立場 等提案內容中更細部的差異,卻是未能在前述的分析中看見的,或是僅能點到為 止的部分,在這一節中希望針對這些本研究中未能直接展現的部分進行討論。

首先是關於立法委員提案中的立場方向。由於立法委員對於老人福利政策的 支持或反對、希望政府介入更多或更少,甚至是要增加更多福利或是刪減原有福 利保障等立場方向也是會有差異的,然而這樣的差異單從提案數量的資料中並無 法得知,因此原先計畫進一步對提案內容進行內容分析,依提案內容來判別各提 案是屬於要增加福利、國家負擔更多、放寬限制,或是強調保障老人權益等等的 正向提案,或者是屬於刪減福利、國家負擔減輕、提高給予福利之限制等的負向 提案,並實際上也試圖對第七、八屆立委屆期老人相關的 403 筆提案進行過錄。

然而,在過錄及分析的過程中遭遇了一些困難,像是在同一則提案中常常不僅有 一種提案方向,而是可能同時存在正向負向或無特殊立場的條文在一筆提案當中,

並且發現,相較於正向提案中大多是單純只有正向的立場條文,在有負向立場條 文的提案中,常常是伴隨著正向或無立場的條文一起出現,顯少出現只有負向立 場條文的提案,為了讓擁有負向立場的提案更能被顯現,將提案內容中有負向立 場條文的提案直接歸類到負向提案,以此方式來進行立委提案立場的測量。但在 統計所有老人相關提案之立場後發現,在所有的老人相關提案中,被歸類到負向 立場的提案共有 71 筆,佔所有提案的 16.6%,無立場的有 38 筆,佔所有提案的 8.9%,而正向立場的提案共 324 筆,佔所有提案數的 75.5%。進一步去看各類型 提案中,提案內容正負向之情形,也發現到了不論在何類提案中,正向提案的數 量與比例皆是遠高於負向提案的,在救助津貼類中,正向提案占了該類提案的 98.4%,福利服務類中,正向提案占了該類提案的 75%,在社會保險類提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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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提案也佔所有該類提案的 81.1%。從這些數據可以發現,可以被歸類在負向 立場的提案較正向提案相對稀少,也顯示出立法委員們在提案時,是有避免提出 刪減福利、提高福利門檻、強調民眾義務等立場之提案的情形。這有可能是因為 一方面,立法委員們認為台灣的老人相關福利並不完備,政府做得不夠多,因此 比起提案刪減特殊福利,或是提高福利給予的門檻,或者是提出強調民眾需要自 行負擔之提案,更多的是提出政府需要更多保障、提供更多福利的提案。另一方 面也有可能是因為,若提出了刪減福利等負向提案,則會需要面對選民質疑為何 刪減福利或是提高福利限制的疑問,以及可能伴隨而來的選票懲罰,特別從在救 助津貼類這種選民更會直接感受到照顧的提案類別中,立法委員更少提出負向提 案的現象中,可以看出立法委員為了避開選民選票之懲罰而避免提出負向提案的 行為模式。儘管近年來許多討論要調整合併一些福利制度,或是要刪減過去嘉惠 照顧特定族群之福利,以整頓國家財政的構想,但實際的提案情形,整體立法委 員對這類負向的提案表現並不如討論的熱烈,提案的數量也較正向提案少,顯示 在台灣立法委員普遍仍是較不願意站在刪減福利、強調人民責任等立場參與老人 相關提案。唯一的例外是,從上一節中針對社會保險類提案的分析中有提到,在 社會保險類提案中,民進黨立委對於軍公教相關之社會保險類提案中,提出的相 關提案多數是要刪減福利立場之提案,這與民進黨過往對於年金改革,認為過往 政府給予軍公教人員過多福利之立場有關,並在其提案參與表現中也能看到政黨 之不同立場。

然而希望在仿照提案參與分數的方式,針對立法委員的提案立場給分,對其 進行統計分析時卻發現,立法委員的提案立場分數平均皆為正,且與提案參與分 數之間有高度相關,從分數上來說,提案參與分數越高的立委,其提案立場分數 也就會越高,由於主要皆是參與在正向立場之提案中,因此越積極參與提案的立 委,其提案立場分數也就會越高的情形,使得提案參與程度成為主要影響立法委 員提案立場分數之關鍵因素,導致無法進一步分析個因素對於立法委員參與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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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之影響,因此僅在討論中簡單說明立法委員參與提案立場大致之現象。

在本研究未能展現的,還有在提案中政黨對於老人相關社會福利制度之理念 差異的部分。像是在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的提案中,兩大政黨對於長期照護的財 源究竟要從何而來有不一樣的立場與規劃,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主張要以保險 制度作為長照財源,並有國民黨籍立委提出了長期照顧保險法,回應政黨在長照 制度上的規劃,民進黨則主張要以稅收來作為長照財源,雙方就長期照顧制度發 展的財源上有極大的分歧,因此這部分是存在政黨差異的,但是奇妙的是,在立 法委員的提案中,若單純只看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之提案內容,會發現兩黨立委 在內容上幾乎沒有差異,像是刻意避開了此一衝突點似的提案。這部分其實也是 長期照顧服務法在推動立法之時為民間團體、社會輿論所質疑的部分。由於在包 括行政院版本的長期照顧服務法的草案之中,並未清楚明訂長期照顧服務所需之 財源從何而來,僅提到了要設置長照基金,但其目的在於「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 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及均衡服務資源」,或是在一些提案版本中,直接將 長照服務基金之用途,放在獎助提供長照服務機構與人員,因此雖然提到了財源,

卻是在說這些獎勵的財源,而非整個長照體系運作之財源。這些使得兩大政黨雖 然在長照體系上有不同的立場角度,卻無法從單純的提案數量或是提案內容中去 看到政黨間的差異,因為這些差異並不在提案內容本身顯現,而是在這些提案之 外的,就無法在關注立委提案的本研究中看到這些差異,也是本研究中無法處理 與展現的地方,然而因為這些對於台灣老人相關福利之發展亦有其重要性,因此 在討論中補充,以期更完整的展現立法委員在台灣老人相關福利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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